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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大学科技创新协会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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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大学科技创新协会手册.docx

    佳木斯大学科技创新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 佳木斯大学大学科技创新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佳木斯大学大学科技创新协会是经佳木斯大学大学校团委批准,在校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由校团委科技部主办,面向全校招收会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组织。第三条:协会宗旨:树立时代精神,启迪创新思维,探讨学术科研,锻炼实践能力,展现个人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协会精神:创新、学习、交流、竞技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1、 开展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科技创新意识,活跃同学们的学术思想,提高同学们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2、 联合各学院开展科技创新竞赛,普及科技知识,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优化同学们的知识结构;3、 帮助老师完成各级科技创新项目审核工作;4、为广大同学提供学习交流实习的机会,也为爱好发明创造的同学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平台。 第二章 会员第一条:入会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履行协会义务的在校学生均可入会,填写“佳木斯大学大学科技创新协会入会申请表”,交纳会费,经本协会常委会审查通过,签发会员卡。1、 对科技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2、 热衷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3、 曾在各类科技发明比赛中获得过奖励的4、 曾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过科技论文的(以上两项免试成为协会的成员)第二条:退会1、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可退会,自申请之日起取消会员资格,收回其会员证并除其会籍;2、 凡严重违反会章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经协会常委会决定,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第三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3) 优先取得本协会的各种宣传和相关资料;4) 对本协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2、 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2)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接受本协会所委托的有关工作;3) 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声誉;4) 按期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责任范围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其他岗位均经过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应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协会下设4个部门:秘书处、项目策划部、宣传推广部、活动组织部。各部门职能如下:会长:对本协会进行监督,负责协会所有的活动安排及统筹规划,干部任命。常务副会长:对协会内部人员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日常事务的开展,并负责配合各部门间人手的调配工作,协助会长处理对外关系。秘书处:1、 协调协会各部门及会员之间的关系,保证协会能够稳定高效的运作;2、 管理协会的资金,做好协会工作的账目,明确协会的收支情况,定期公开账目,作到透明化管理;3、 作好本协会的物品保管工作;4、 作好本协会内各种会议记录。项目策划部:1、 对协会举办的活动进行周密策划,使协会活动有条不紊;2、 开拓协会与校内外各团体、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增进相互沟通与交流。宣传推广部:1、 负责协会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2、 负责所有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制作工作,充分展示协会风采。活动组织部:1、 对协会策划的活动进行组织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2、 组织会员对专业前沿知识进行学习和研究,充分培养科技尝新思维。 第四章 科技创新协会经费及使用第九条:经费来源于校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经费或大型活动的拨款。第十条:经费的使用(1) 协会的各种开支(2) 会员的奖励(3) 在校级以上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会员给予奖励附则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协会常委会。佳木斯大学文件佳大校发201221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关于教学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学校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佳木斯大学关于教学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佳木斯大学关于教学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佳 木 斯 大 学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教学管理 改革 实施意见 通知抄 送:校领导。校 对:么会平 打 字:马明玉 共 印:20份附件:佳木斯大学关于教学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以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进一步推行教学管理改革,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进一步明晰“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二、具体措施(一)突出实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适应当前高等教育的发展,结合学校大类招生改革的需要,学校决定重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本着“基础宽实,专业精通,强化实践,提高能力” 的原则,在理念上有所突破,减少总学时、理论学时,切实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学时与学分,着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1.缩减总学时(1)文管类(含艺体类、外语类)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600学时以内,总学分不超过160学分;(2)理工类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700学时以内,总学分不超过165学分;(3)五年制医学类专业总学时控制在3000学时以内,总学分不超过180学分。2.减少理论学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学时与学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与要求,在减少总学时的同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比例,原则上不增加实习学时学分(如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等),应增加理论课程内包含的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1)文管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师范类不低于30%)(2)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45%;(师范类不低于40%)(3)五年制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4)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40%;(5)体育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3.严格控制专业方向模块的设置鉴于学校师资队伍及相关教学资源等限制,各专业在设置专业方向模块时首先要考虑师资、实践教学设施等满足情况,其次要考虑招生规模,原则上招生规模小于50人的专业不开设专业方向模块。(二)强化能力培养,重点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可折算成相应学分为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学校要从课程开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学院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学校要统一开设、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方法、创业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可折算成选修课程学分。校级项目成果可折算成2-4学分、省级项目成果可折算成5-7学分、国家级项目成果可折算成8-10学分。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可作为申请学位的条件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而不能取得学位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1项或校级3项以上(含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署名前三位),并通过成果鉴定,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可在毕业时申请发放学士学位。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奖励加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决定给予各类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当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前五人加分奖励标准如下:主持人每科加30分、其它依次每科加分20分、25分、10分、5分,但总分不超过班级最高分。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获奖项目团队前五人可免修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认定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方面的主要技能大赛类取得优秀成绩的,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给予更大奖励和政策倾斜)。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工作量予以认定并计入档案。(1)国家、省、校级项目在结题验收后,可凭结题验收书对所在学期补认工作量,分别为50、40、30学时,项目在各级各类评选中获奖,在已认定的工作量基础上逐级上浮,其中三等奖上浮20%、二等奖上浮30%、一等奖上浮40%(工作量不重复认定,按最高标准计)。(2)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含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分别评选出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三)改革考试方式,强化综合能力评价为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在考试改革上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教学过程考核,增加平时成绩比例教师要强化教学过程考核,通过考勤、小测验、课后作业等方式强化过程考核,并大力增加平时成绩比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2.拓展学习空间,实行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非试卷的方式考核学校对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全面实行非试卷形式考试,教师应以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并给出总成绩。各教学单位要对学生提交的课程论文(读书报告等)、调研报告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学术舞弊现象发生。审核选修课一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公共选修课按通过、不通过计分。3.重视能力、素质培养,积极推行部分课程开卷考试为全面考核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学校将积极推行开卷考试制度。各教学单位开卷考试比例不得低于其承担课程总门数的30%。开卷考试内容应以发展能力为主,重点考核学生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创造等综合能力。开卷考试可较闭卷考试增大20%题量。(四)改革评教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为保证评教工作公平、公正,更科学易操作,学校将改革评教主体结构,实行学生评教、教研室主任评教、领导评教(院领导)“三位一体”的评教方式,所占评分比例分别为50%、20%、30%。评教采取网上评价方式,原评教标准不变,教研室主任评教标准采用领导评教指标体系。三、加强领导,保证实施加强对教学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各部门、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积极行动起来,为教学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2013-11-18 09:10:28|  分类: 大学文件|举报|字号 订阅佳木斯大学文件佳大校发201345号  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学校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佳 木 斯 大 学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出新创业  基金  管理办法   通知抄 送:校领导。校 对:周明珠          打 字:马明玉        共印:12份附: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校内自主创新创业,加强对校长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通过项目建设自愿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培育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基金重点资助学生进行所学专业领域为主的技术、产品研发和知识应用,以形成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学生进行自主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等)。第四条  基金的来源主要由社会捐资、企业资助,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回报等作为基金来源。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  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学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基金办公室设在团委。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由基金办具体执行,其职责如下:1、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2、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基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由基金办具体负责,其职责如下:1、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答辩,确定扶植项目名单。2、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1、学生在校期间从事科技创新成果研发涉及的相关费用。2、学生在校期间将自己的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3、学生在校期间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等)。4、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较强,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6、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7、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8、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等项目。第四章   资金申请、受理与审批第八条  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的申请1、申请基金项目的学生个人和团队应先填写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2、申请人对申请项目要经过严格的市场调研,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创新创业基金的额度要实事求是,要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项目应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基金办。4、申请学生在校期间需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第九条  资金申请时间确定为每年11月份,由基金办聘请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答辩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初步名单。第十条  基金办必须根据专家组审理意见,提出校长创新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基金分为“研发项目”和“创业项目”两种方式支持学生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一)研发项目1、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学生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创办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基础来源。2、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万元。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二)创业项目1、以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2、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四年。第五章  项目成果鉴定、转让第十二条  校长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50%归学校所有,50%归项目申请人。第十三条  对于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鉴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相关费用从校长创新创业基金中支出。第十四条  对于校长创新创业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经基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学校相关文件给予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学分,并有权推荐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相关学术科技竞赛。第十五条  对于通过校长创新创业基金资助进行预研后申请得到其他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按其他科研基金支持经费的20%从校长创新创业基金投入中回收,作为创新创业基金的补充;对创新创业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的,转让资金中50%奖励给项目申请人,50%作为创新创业基金的补充。第六章  基金管理、监督与回报第十六条  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协议并将基金使用情况报基金办备案,基金办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第十七条  基金办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经考核不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将终止基金扶持。第十八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基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追回资助基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九条  对于审核通过,予以扶持的项目,将由学校单方面投入基金,投入基金的项目每年营利的50%留给项目申请人,其余营利的50%归学校,用于继续投入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运营。第二十条  资助到期的具有市场发展前景,收益可观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可以申请继续经营,项目每年营利的70%留给项目申请人,其余营利的30%归学校,用于继续投入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运营。如项目申请人不继续经营,涉及转让或变更的项目,将根据核定资产具体情况确定投入成本回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第二十一条  项目因故中止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中止的,项目负责人须退还剩余研究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中止研究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须退还全部研究经费,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负责偿还。属不可抗力的,退回余款。第二十二条 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基金办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详见双方协议书。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申请材料上报要求1、申请创新项目基金者需认真填写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研发项目)申请表,申请创业项目基金者需认真填写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项目(创业项目)申请表。申请表须经学院审查签章同意后,方可申报。2、创业项目需另外上交创业计划书。包括:执行总结,产业背景,市场调查和分析,公司战略,营销策略,经营管理,管理团队,融资与资金运营计划,财务分析与预测,关键的风险和问题等十个方面。格式要求:创业计划书封面需标注项目名称(小二号宋体),申请人(团队)姓名(四号宋体),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页边距上2cm、下2cm、左3cm、右3cm),A4纸打印,左侧装订。3、其它材料:(1)申请人(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法人营业执照(如有请上交)的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基金项目者如有以下材料请一并上交(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不再受理该学生的申请。4、以上申请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全部上交纸制文件,于2013年11月29日15:00前交至校长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即校团委),校长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的电子版材料请发至36697156。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8618238      13845404077    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研发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团队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学院年级、专业      已获科研成果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E-MAIL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研究开发的目的 同类创新成果调查 项目创新点 研究基本思路      (可另附页)项目计划研究时间 项目成果预期形式 项目经费预算 申请资助金额 预算使用范围  学院审批意见             年    月   日校长创新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说明:申请单位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填写此表,并附团队成员基本信息。佳木斯大学校长创新创业基金项目(创业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团队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学院年级、专业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E-MAIL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概述  (可另附页)行业领域( )01. 农林、畜牧、食品   02. 生物医药   03.化工技术、环境科学     04. 电子信息    05.机械能源    06.服务咨询    07.材料科学   08. 广告创意类   09.其他   技术支持(    )01.自有技术  02.产学研合作开发技术  03.国内其他单位技术  04.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   05.国外技术   06.其他资金准备(    )01.无启动资金         02.已自筹启动资金03.已筹50项目资金   04. 已筹项目所需_%资金项目现处阶段( )01.论证阶段 02.启动阶段  03.正式运营阶段04.调整阶段项目主要优势( )01.市场发展前景很好  02.产品或工艺创新性突出03.经济效益显著      04.社会效益显著        05.其他项目获专利情况 申请基金情况 拟定项目资金总投入 自有资金投入 已完成资金投入 申请资助金额 申请基金的主要用途()01.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 02.新产品开发及试制 03.购置生产用配套仪器设备 04.贷款贴息 05.扩充资本金  06.其他 学院审批意见              年   月   日校长创新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说明:申请单位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填写此表,并附团队成员基本信息。关于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及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学院团委:   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及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 1.项目类别:重点项目(20项)、面上项目(60项)、指导项目。   2.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岗教师,在外学习人员不得参与 。3.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成员人数为38名。4.原则上项目执行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一年。5.项目须经学院统一报送,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6.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等同于校管重点课题第三名。7.报送材料时间:2014年5月19日16:00前,将申报汇总表1份和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3份报送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4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全院打一个压缩包)发到tw8618238邮箱。    二、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    1.结题验收材料内容及要求:   结题报告包括:结题申请表、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批通知单、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经费使用说明报告等,一式3份,研究成果(调查报告、论文、著作或专利等,应有项目编号;实物原件,大型的需提供照片)原件一份,复印件3份(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内容),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其它(成果应用证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分别装订成3册(每册按结题报告中要求的顺序装订),另附成果原件(审核用,不装订)1份。    2、报送材料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2014年5月7日将结题汇总表1份和结题申报表3份报送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4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结题汇总表到tw8618238邮箱。 大学团委 科技处关于评选佳木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的通知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进程,全面激发广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热情,发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合格人才,表彰奖励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我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佳木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 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二、评选条件: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本领过硬。3、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一些成绩,有一定影响。4、有独立的研究成果,参与他人科研项目并结题,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评选办法:1、各学院首先开展院级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活动。2、在各学院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团委、学工办报请学院党委审批后推荐学生作为佳木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候选人,并上报推荐材料,名额不限。3、参评人员应上交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4、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评选出佳木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四、有关要求: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要成立评选小组,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2、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激励他们学习先进,努力成才。要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各学院在确定候选人后,要将候选人名单公示。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也将对候选人事迹在团委网站、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共青团微博、QQ群、校园广播上进行宣传。3、各学院团委、学工办推荐的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候选人需经学院党委(总支、支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4、校级奖学金评定截至2013年秋季学期(以学院评定为准)。5、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十佳科技创新标兵”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先进事迹简介500字以内),连同登记表、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于3月28日11:00前报校团委(412404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tw8618238邮箱。附:1、佳木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2、佳木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评分标准 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附1:佳木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照片政治面貌民 族学 院担任职务(班级、学院、大学)年 级 专 业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联系电话获科技创新奖励情况获奖学金情况科研成果所在学院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所在学院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大学团委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大学党委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附2:佳木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十佳科技创新标兵”评分标准1、校级科技创新活动:每获一等奖一次加3分;二等奖一次加2.5分;三等奖一次加2分;优秀奖一次加1分。2、省级科技创新活动:每获一等奖一次加4分;二等奖一次加3.5分;三等奖一次加3分;优秀奖一次加2分。3、国家级科技创新活动:每获一等奖一次加5分;二等奖一次加4.5分;三等奖一次加4分;优秀奖一次加3.5分。4、发表论文:在一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25位作者加2分;在二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25位作者加1分。期刊类别参见2013年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下发的佳木斯大学学术期刊目录。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每确定并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国家级重点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5分,第二成员1项加4分,第三成员1项加3分,第四成员1项加2分,第五成员1项加1分,第68成员1项加0.5分;面上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4分,第二成员1项加3分,第三成员1项加2分,第四成员1项加1.5分,第五成员1项加1分,第68成员1项加0.5分;指导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3分,第二成员1项加2.5分,第三成员1项加2分,第四成员1项加1.5分,第五成员1项加1分,第68成员1项加0.5分。每确定并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省级重点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4分,第二成员1项加3分,第三成员1项加2分,第四成员1项加1分,第五成员1项加0.5分,第68成员1项加0.3分;面上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3分,第二成员1项加2分,第三成员1项加1分,第四成员1项加0.5分,第五成员1项加0.3分,第68成员1项加0.1分;指导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2分,第二成员1项加1分,第三成员1项加0.5分,第四成员1项加0.3分,第五成员1项加0.1分。每确定并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校级重点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3分,第二成员1项加2分,第三成员1项加1分,第四成员1项加0.5分,第五成员1项加0.3分,第68成员1项加0.1分;面上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2分,第二成员1项加1分,第三成员1项加0.5分,第四成员1项加0.3分,第五成员1项加0.1分;指导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1分,第二成员1项加0.5分,第三成员1项加0.3分,第四成员1项加0.1分。每确定未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国家级重点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3分,第二成员1项加2.5分,第三成员1项加2分,第四成员1项加1.5分,第五成员1项加1分,第68成员1项加0.5分;面上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2分,第二成员1项加1.5分,第三成员1项加1分,第四成员1项加0.5分,第五成员1项加0.3分,第68成员1项加0.1分;指导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1.5分,第二成员1项加1分,第三成员1项加0.5分,第四成员1项加0.3分,第五成员1项加0.1分。每确定未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省级重点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2分,第二成员1项加1.5分,第三成员1项加1分,第四成员1项加0.5分,第五成员1项加0.3分,第68成员1项加0.1分;面上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1.5分,第二成员1项加1分,第三成员1项加0.5分,第四成员1项加0.3分,第五成员1项加0.1分;指导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1分,第二成员1项加0.5分,第三成员1项加0.3分,第四成员1项加0.1分。每确定未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校级重点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1.5分,第二成员1项加1分,第三成员1项加0.5分,第四成员1项加0.3分,第五成员1项加0.1分;面上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1分,第二成员1项加0.5分,第三成员1项加0.3分,第四成员1项加0.1分;指导项目的第一成员1项加0.5分,第二成员1项加0.3分,第三成员1项加0.1分。6、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获一次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获一次加4分,外观设计专利每获一次加3分。 7、出版专著:独立作者一次加5分。合编作者第一位一次加3分,第二位一次加2分,第三位一次加1分。8、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获得一次加1分二等奖学金:每获得一次加0.6分三等奖学金:每获得一次加0.2分   共青团佳木斯大学委员会佳大青联发20124号 关于举办佳木斯大学第五届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学工办、研究生会、学生会:为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提高其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促进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为我校的申博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大学团委、学工部(处)、研究生处、就业指导处、科技处、教务处联合举办佳木斯大学第五届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本次比赛以“创新·成才”为主题,落实校党委对科技强校、科技创新的有关要求,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的聪明才智,用所学专业知识,为促进我校的科技发展献智献力。 二、内容与形式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是我校学生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本次竞赛分为学术论文(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人文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社会调查报告三个类别。三、参赛的基本要求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近三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包括:a.机械与控制(含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b.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c.数理(含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d.生命科学(含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e.能源化工(含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人文科学类学术论文包括哲学、经济、社会、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学术论文类每篇在6000字以内,封面注明论文题目、作者所在学院、年级、专业和姓名,文稿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上交电子稿。4、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要求:(1)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每个组应确认第一作者。小组的每个组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并熟悉项目的各个方面,最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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