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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柜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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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柜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doc

    编号:_厨柜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合同图纸、设计、工程规范,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1、经甲方确认的由乙方提供的报价表及设计图纸内所有项目内容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厨柜的设计、生产、供货、安装及其附件之不锈钢洗菜盆,冷热龙头,各种弯头,去水件,及各种安装所需之小五金的供应、接驳安装工程等。2、厨柜包括但不限于:地柜、吊柜、人造石台面板、封板、抽屉。附件包括不锈钢洗菜盆、冷热龙头、去水件。3、厨柜工程分不同户型的厨柜平面布置作厨柜设计。乙方按现场平面尺寸设计厨柜,厨柜高度、深度尺寸及工程材料标准及施工质量均以甲方投标时要求的技术标准及投标过程的议标要求。4、本工程的其他范围(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1)乙方应配合由甲方雇用的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白蚁防治、室内装修等工程)的工作,提供工作空间及通道,并对其的顺利施工提供便利及协调,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等配合费用。(2)乙方应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可能有其他工程的施工、安装、管线接驳及垂直运输(包括费用)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此类交叉作业对自身工期及报价的影响。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一)承包方式1、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生产、安装、包工、包料、包施工水电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临时设施费、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包与各专业的协调管理费、利润、税金、包一切的的工程计费及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乙方承担的费用,除甲方书面作出变更确认外,每套厨柜以综合单价包干不作任何调整。(二)结算办法1、橱柜供应及安装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2、工程所需的材料及配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及配件标准提高产生价格变动时,不予调整。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加工作量时,结算价不作调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减少工作量时,结算时按减少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予以调减。4、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应参照合同单价,合同中无的,在合同类似项目单价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合理计取,并报甲方审核。5、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6、乙方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计算组成予甲方审批,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甲方的估值相应扣减。7、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变更、签证,按甲方签证管理细则执行。第四条 工期1、开工日期:_年_月_日(实际日期以甲方发出的项目指令为准)2、竣工日期:_年_月_日3、合同总工期:_个日历天。4、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从开工日期之日起计_个日历天。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方及乙方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第五条 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一)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二) 付款方式:1、橱柜工程施工至(包括安装完成)_%,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_%;2、橱柜工程全部完工(包括安装完成),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_%;3、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_%;4、工程结算总价的_%为保修金,保修期满经甲方发出保修合格证书,乙方提交工程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_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5、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6、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7、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一)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广东省地方建筑标准和广州市地方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则以最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的特别要求。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费用,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工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二)质量标准1、乙方用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厨柜用料标准,同时提供产品必须满足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其符合环保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国家E-2级标准。乙方所生产的厨柜产品必须达到优等品的质量要求,并以经甲方认可的样板柜作为验收标准。2、乙方在生产厨柜产品时所选用的板材、台面板、饰面板必须符合国家环保产品质量要求及防火要求;台面板(包括颜色)、各种材料及五金配件等必须提供样本,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所选用的厨柜材料及五金配件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选用说明的要求。3、工程质量标准按广州市现行最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在施工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三)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现行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申请工程完工验收之前,按照本合同以及任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的要求和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将本款所约定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式三份提交给甲方。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发出竣工证书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甲方在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的费用。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送甲方的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归档。(四)工程保修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本工程保修期从竣工证书上说明的竣工日的翌日起计算,乙方在提交验收报告时,应向甲方提交质量保修书。乙方须无偿自费修补在竣工证书、质量保修书上说明任何因技术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合格工程。3、若甲方认为任何不合格工程缺陷或其它过失由其它施工单位保修更为适宜,则甲方有权指令该施工单位进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需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视作欠款向乙方追讨。4、若甲方认为乙方已履行完成保修的相关责任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说明保修责任完成日。5、保修期:_年,按结算总价的_计取保修金。第七条 材料采购及设备供应1、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设备的样板供甲方审批确认。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政府现行的有关规范及工程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查确认。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4、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要求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指定代表书面批准后才能使用。第八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资料及文件,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等;2、落实解决现场施工条件,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及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4、甲方派出专业工程师,包括监理工程师(本工程的监理合同:_有限公司)为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二)乙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按甲方指示对精装修或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技术交底。2、由甲方在现场指定套间,按照招标要求先进行免费制作、安装一套厨柜样板。3、乙方所生产的厨柜产品必须达到优等品的质量要求,并以经甲方认可的样板柜作为验收标准。4、乙方在生产厨柜产品时所选用的板材、饰面板、五金配件必须是规定厂家生产的一级产品并且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选用材料产品的样本,该样本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选用说明要求,且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5、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厨柜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确认后实施;6、施工所需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驳,所需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通道、照明、围护等设施,并负责维护、维修、拆除及安全保卫;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9、按合同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管线和原有建筑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妥善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的管线、设备,若因乙方擅自拆改或损坏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或其它部位的,由此发生的损失及责任(包括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1、乙方未能履行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第九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因工程验收而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经甲方书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其它一切情况(包括恶劣天气影响)下工期不予顺延。第十条 转包限制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整个或任何部分工程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_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本工程造价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现场出现古物且30日内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6)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超过开工日期5天,乙方仍未进场;(2)乙方虽已进场,但乙方未实际施工,且在甲方给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开始施工;(3)本工程完成前无故停工连续达5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达5天以上,或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在一个月内达5天以上的,或逾期移交工程达5日以上的;(4)逾期竣工达15日以上的,或实际施工进度与工期、节点工期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5天以上,且乙方未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的;(5)乙方无合同依据且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的;(6)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且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合格的;(7)在施工中使用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总额达5万元以上,且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8)对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9)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予以转包或分包的;(10)拒绝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超过10日的。4、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办理一切正常的撤离和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a)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监理为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而指示的可能必要的工作及任何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b)向甲方移交乙方已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c)向甲方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乙方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工程;(d)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乙方逾期竣工,逾期在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且在15天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按累计天数计。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八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造价的_%作为违约金。3、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逾期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五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作为违约金。对于乙方放弃遗留在施工现场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并处理乙方所有的物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5、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7、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8、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如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在1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9、如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按期退场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10、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甲方指令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等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计算标准为甲方支付给第三方费用的_倍。11、除另有约定外,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款项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3、如本合同约定的有效签收人拒绝签收文件、资料、通知、函件、指令的,每拒绝一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元。14、其它: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1、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工程现场所处区域发生的下列客观事件,属于不可抗力:(1)6级以上的地震;(2)导致现场对外交通中断的洪水;(3)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4)战争行动;(5)社会动乱;(6)政府禁令;(7)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2、因乙方的违约或过错所导致的障碍、市场供应条件与价格变化、现场气象条件、勘察报告中已有所反映的现场地质与水文状况、签订合同时乙方应预见到的现场环境限制等,均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3、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不需承担工期延误或终止合同的责任。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除甲方有相反的书面指示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己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责任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己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保险乙方须购买工程项目名下所需的工程险、第三方责任险、劳工保险、施工机械保险和其他认为必须购买的保险。第十六条 通讯方式1、甲方通讯方式:地址:_邮编: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电子邮件:_;2、乙方通讯方式:地址:_邮编: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电子邮件:_;3、双方保证本条约定的通讯方式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指令、通知、文件等资料以快递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约定对方地址的,视为有效送达。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约定的驻工地代表即为双方的有效签收人,任何文件/通知/指令/函件由该有效签收人签署后即视为送达该方。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内容。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乙方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1、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2、 。第十九条 附则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乙方:丙方(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免费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二、保修范围: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丙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丙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丙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对于产品或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甲方负责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如工程有第三方监理公司的,以监理公司监理日志为证,如没有第三方监理负责情况下,乙方则负有证明产品或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该质量问题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义务,如果乙方无法举证证明,则双方同意推定乙方的产品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三、保修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四、保修的时间性: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丙方或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或丙方处理,甲方委派其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及丙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丙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丙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及丙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a:接到丙方或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或丙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或丙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六、乙方维修安排: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_通讯地址:_电话/手机:_传真:_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七、保修款: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丙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甲方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三年、五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按30%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八、其他: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本保修书于:年月日签署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确保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积极配合,并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处理好各工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如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违反本规定要求,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本规定要求对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由业主直接从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且不予返还。一、现场管理处罚规定1、在工程管理及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指挥,执行协调会议的决定,做到有序施工。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进场队伍素质须与其单位工程资质相符合,否则须按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调整施工队伍及更换不合格人员。3、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施工前必须做好足够的劳动力设备准备,技术资料的准备,现场测量放线的准备和排除现场障碍的准备。与建筑主体工程工序衔接的部分,必须与事先确定分工界限和明确工序交接的质量标准,并做好现场及书面交接。4、进场七天内或各分部分项施工前,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按合同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需要采取的措施,需要配合的要求,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不按时提交计划,扣除违约金1000.00元。5、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认真执行总进度和阶段性目标计划,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影响外,对符合合同约定并经业主/监理单位批准或下达的各阶段各部位的目标计划,必须按时完成。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延误关键阶段工期,按合同条件相应条款执行,由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原因延误关键阶段工期或延误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赔偿率扣除违约金,并追究延误总工期的损失责任。6、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分管本工程之总工程师,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协调会及业主/监理单位召集的会议。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会或须推迟到会时间,须事先向召集单位请假,并委派代表赴会,否则对每人次缺席会议扣除500.00元违约金,对每人次迟到扣除违约金100.00元。7、凡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工作涉及土方工程的,所挖余土必须立即清运干净并及时回填,始终保持场地平整,如在开挖后24小时内仍未清理完毕者,视情节轻重每处扣除违约金500.001000.00元。8、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先深后浅、弱电避强电、普通管让压力管、小管让大管、设计走向避让绿化树木的原则,处理好管线施工的次序和相互交叉的矛盾。在困难狭窄地段,在确保安全和验收标准的前提下,应协商协作,解决困难。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不顾全工程整体实施需要,违反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统筹协调,对责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每次予以扣除5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引致的受损方香业主提起的索赔。9、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对场地、道路使用的安排,按照计划的时间、路线运输物料,按指定的场地堆放物料和安排临建。对违反规定、拖延纠正的,分别按每次、每处、每天并处违约金500.00元。10、总承包人施工临时电源接驳由业主提供,各分包人(含指定分包及专业分包)接驳电源,需征得业主/监理同意并将用电方案书面报至总承包人,并设置准确可用之计量器具,未经允许自行接驳的,每例扣除违约金500.00元。11、现场所有标高及垂直度控制、建筑物轴线位置、均由总承包人提供并负责其准确性;清除大型障碍、解决重物装吊或抽排水需要有关单位协助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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