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勘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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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勘误表.doc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改对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27号,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法规标准部提供)条款号原文(2009年第一版)修 改前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任务书。前言、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的科技成果。、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方法、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的科技成果。2.1(6)对于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时,双方商定钢板质量证明书的份数;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分别为每张钢板出具质量证明书;(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除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2.4.1表2-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功(注2-1)注2-1:(1)试样取样部位和方法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表2-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功(注2-1)注2-1:(1)试样取样部位和方向应当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2.9.1(3)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6)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3)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6)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2.9.2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材料,除应当符合本规程2.9.1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和材料的试制技术文件。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钢板(带)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应当符合本规程2.9.1的各项要求。对2.9.1(6)以外的钢板(带),还应当通过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和钢板(带)的制造或者试制技术文件(包括供货技术条件)。2.10.2对已列入GB 150或者JB 4732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如果钢材制造单位没有该钢材的制造或者压力容器应用业绩,则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钢材方可允许使用。对已列入GB 150或者JB 4732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如果钢材制造单位没有该钢材的制造或者压力容器应用业绩,则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钢材方可允许使用。2.11(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通过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在材料进厂时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2)对于采购的第类压力容器用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复验,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后方可投料使用;(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用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式,确保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在材料进厂时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2)对于采购的第类压力容器用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3.1(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3.2(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3.4.1(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类压力容器),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3.4.2.1设计总图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第类压力容器,应当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的批准签字。设计总图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第类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应当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3.4.2.3(1)多腔压力容器分别注明多腔的试验压力,有特殊要求时注明共用元件两侧允许的压力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1)多腔压力容器分别注明各腔的试验压力,有特殊要求时注明共用元件两侧允许的压力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3.10(2)设计常温储存压力容器时,应当充分考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大气环境温度条件对容器壳体金属温度的影响,其最低设计金属温度不得高于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是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的最低值。(2)设计常温储存压力容器时,应当充分考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大气环境温度对容器壳体金属温度的影响,其最低设计金属温度不得高于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是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的最低值。3.17(1)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当参照行业标准HG 20592HG 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标准的规定;(2)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 20592HG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 (1)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当参照行业标准HG/T 20592HG/T 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标准的规定;(2)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 20592HG/T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 3.18(2)对不能或者确无必要开设检查孔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时的检测项目或者比例,并且对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方法提出要求。(2)对需要但是无法开设检查孔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时的检测项目或者比例,并且对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方法提出要求。3.22对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例如存在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等腐蚀介质环境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以及必要的热处理要求。对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例如存在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等腐蚀介质环境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要求。3.23以水为介质、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包括管壳式余热锅炉),其水质应当符合GB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以水为介质、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包括管壳式余热锅炉),其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4.1.4.1(4)本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4)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4.5.2(1)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和涡流检测等;(1)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和电磁等;4.5.3.1(3)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检测;(3)焊接接头的表面裂纹应当优先采用表面无损检测;4.5.3.2.2(4)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以及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4)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后需要但是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4.5.3.2.3(1)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是应当包括A、B类焊缝交叉部位以及将被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分;(1)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是应当包括A、B类焊缝交叉部位以及将被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分(注4-1);注4-1:搪玻璃设备上、下接环与夹套组装焊接接头,以及公称直径小于250mm的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按照搪玻璃设备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4.5.3.2.4表面无损检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需按图样规定的方法,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1)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2)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铁素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3)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 mm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4)焊接接头厚度大于16 mm的Cr-Mo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上的除A、B类之外的焊接接头;(5)堆焊表面、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6)要求局部射线或者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7)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4.5.3.4.1(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级,并且不允许有未焊透;(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级;4.7.2式中:P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或者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对在用压力容器为工作压力),MPa;式中: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或者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对在用压力容器为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压力),MPa;5.2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5.3.3(4)有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要求时,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5)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和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压力容器,还应当进行耐压试验。(4)有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要求时,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5.3.4改造与重大维修的耐压试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在改造与重大维修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6.4(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4)本规程4.1.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5)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6)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表;(3)本规程4.1.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6.11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停用、过户、移装,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使用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停用、过户、移装,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使用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压力容器以及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压力容器,使用前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且进行耐压试验。6.13(4)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4)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7.4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材质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材质分析、电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泄漏试验等。7.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6)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7)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7.6(1)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2)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程7.7的规定办理;(1)设计文件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2)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程7.8的规定办理;7.8.1使用满足以下条件的大型成套装置的使用单位,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以下简称RBI)技术申请:满足以下条件的大型成套装置的使用单位,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以下简称RBI)技术申请: 8.3.3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该容器的设计压力,并且爆破片的最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小于该容器的工作压力。压力容器上装有爆破片装置时,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一般不得大于该容器的设计压力,并且爆破片的最小爆破压力不得小于该容器的工作压力。8.4.1(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设计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8.5.1(1)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温度选用;(2)在安装使用前,设计压力小于10MPa压力容器用液位计进行1.5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压力容器的液位计进行1.25倍液位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5)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1)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或者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选用;(2)在安装使用前,设计压力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用液位计,以1.5倍液位计公称压力进行液压试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用液位计,以1.25倍的液位计公称压力进行液压试验;(5)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A1.1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A1.2.3按照HG 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按照HG 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组别。A1.3.4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的介质组别划分类别。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确定的介质组别划分类别。A3(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等。(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或者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式的储罐。附件DE1 编号基本方法E2 编号含义E2.1 设备基本代码E2.2 制造单位代号E2.3 制造年份E2.4 制造顺序号D1 编号基本方法D2 编号含义D2.1 设备基本代码D2.2 制造单位代号D2.3 制造年份D2.4 制造顺序号 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的相应内容做相同修改,不再重复。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