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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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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doc

    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 本长兴县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小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长兴县环境保护局项目负责:于海燕(高工)田 平(工程师)编制人员:马 勇 胡尊英 周 斌 韩明春刘亚修 王宇峰 蒋丽娜长兴县环境保护局:邢加相 俞雪辉审 核:邵卫伟 俞 洁 陈富强审 定:吴 斌前 言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五”期间,长兴县围绕“实施五大战略、实现四个提升”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38亿元,财政总收入17.51亿元,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和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排名分别从2002年的107位、97位上升到2005年的56位和62位。“十一五”时期是长兴县加速发展的黄金期,面临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提速、环杭州湾产业带建设日益加快、杭湖宁发展带加速发展已成共识的重要机遇。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凸现期,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问题日益凸现,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因此,及时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促进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长兴县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响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绿色浙江建设的重大举措”,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深入开展生态县建设,长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编制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长兴县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全县划分成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与产业准入基本要求的过程,将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资源合理利用与工农业生产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与管理手段。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主体功能区划及规划奠定坚实基础,为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和建设提供依据,是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是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需要,是实施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该规划的实施和生态县建设的深入将有利于推动长兴县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为实现2020年远景目标奠定基础。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6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要素评价6第二节 分区结果8第三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15第四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20第一节 禁止准入区20第二节 限制准入区52第三节 重点准入区72第四节 优化准入区95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10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性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性规划,它通过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第二条 规划目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通过设置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和改善社会活动的环境行为,达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第三条 规划依据(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5)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6)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7)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8)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9)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4)(10)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11)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浙政办发200587号)(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13)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浙政发200348号)(14)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15)湖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06)(16)湖州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17)长兴县“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18)长兴县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19)长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长兴县“十一五”旅游开发规划和旅游规划(21)长兴县“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22)长兴县“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23)长兴县城镇体系规划(24)长兴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5)长兴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6)2005长兴统计年鉴(27)长兴县2005年水资源公报(28)长兴县重要风景名胜区规划(29)长兴县环境监测年报(2005)(30)长兴县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31)长兴县人口发展趋势报告(32)长兴交通规划(2003-2020)(33)浙江省长兴县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发展战略规划(2006)(34)长兴县生态县建设规划(35)长兴县集中式饮用源地建设情况(36)长兴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调研报告(37)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8)长兴高新技术园区发展规划(39)各乡镇建设发展等规划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长兴县全境,总面积1430平方公里,包括16个镇(乡)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基准年:2005年规划期:20062020年第五条 规划目标明确长兴县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开发程度、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明确长兴县生态系统类型及空间分布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格局,划定生态环境功能区。提出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方案,找出制约各功能区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要因子,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主要措施,明确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不合理产业的调整方向,以及环保执法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点。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功能区为依据、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为手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明确各区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产业进入要求,实现对有限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调控,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惠共赢。第七条 规划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长兴县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区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规划要分析这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应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第八条 规划成果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长兴县生态功能区规划说明、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登记表、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集。第二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要素评价第九条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长兴县地处浙西北丘陵地带,地势西北和南部高,中部、东部低。经过多年的努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生态环境的承载压力仍在增大,面临的形势仍依然严峻,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造成部分河段水质不能满足水体功能要求,水资源存在水质性缺水;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浪费现象严重;旅游业低、小、散,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依然存在;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树种比较单一,林相和林龄结构不合理。第十条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是指生态系统对区域中各种环境变异和人类活动干扰的敏感程度,它反映的是区域生态系统在遇到干扰时,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的难易程度和可能性大小,即在同样的干扰强度或外力作用下,各类生态系统出现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概率大小。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将区域分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和一般地区五个等级,以反映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区域分异规律。1、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结果土壤侵蚀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面积约19.22平方公里,分散分布于白岘乡大部、煤山镇大部、水口乡西部、夹浦镇北部、槐坎乡大部、小浦镇中西部、雉城镇西北部、洪桥镇南部、二界岭乡北部、泗安镇北部、林城镇北部、和平镇南部和吴山乡南部。2、地质灾害敏感性评价结果地质灾害极敏感区面积94.08平方公里,分布于白岘乡、煤山镇及槐坎乡的交界区域,和平镇中南部以及李家巷镇东南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高度敏感区面积322.27平方公里,分布于白岘乡、煤山镇、槐坎乡大部分区域以及水口乡、林城镇、小浦镇、泗安镇、二界岭乡、雉城镇、李家巷镇、洪桥镇部分地区。3、酸雨敏感性评价结果酸雨极敏感区面积5.37平方公里,零星分布于泗安镇南部和林城镇南部;酸雨高度敏感区面积27.67平方公里,零星分布于槐坎乡西部、小浦镇中部与北部、雉城镇西部、李家港镇东部、洪桥镇南部、二界岭乡西部、泗安镇南部,林城镇南部、和平镇中南部和吴山乡南部。第十一条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生态服务功能指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的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例如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土壤保持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是对长兴县典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能力和价值评估,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将区域分为极重要、重要、中等重要、一般地区四个等级,以反映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异规律。1、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重要性评价结果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极重要、重要区335.60平方公里,集中在长兴县西北部,南部和东南部有零星分布,分散分布于白岘大部、煤山镇大部、水口乡中西部、夹浦镇北部、槐坎乡大部、小浦镇中西部、雉城镇北部和中部、李家港镇东部、洪桥镇南部、二界岭乡北部、泗安镇北部与西部、林城镇北部与西部、吕山乡北部、和平镇南部和吴山乡南部。2、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重要性评价结果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重要、极重要区面积557.86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分布于白岘乡大部、煤山镇大部、水口乡中西部、夹浦镇北部、槐坎乡大部、小浦镇中西部、雉城镇北部与西部、李家港镇东部、洪桥镇南部、二界岭乡中北部、泗安镇北部与南部、林城镇北部与南部、和平镇中南部和吴山乡南部等长兴西北部与南部的部分地区。3、生态系统产品提供重要性评价结果生态系统产品提供极重要区面积385.3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雉城镇、洪桥镇、虹星桥镇、吕山乡;生态系统产品提供重要区面积554.6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夹浦镇、李家港镇、泗安镇、林城镇、和平镇。第二节 分区结果第十二条 分区方法以浙江省生态功能三级区划为基础,综合考虑长兴县资源与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及其空间分异,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结合区域其它专项规划,通过对重点地区的实地勘察,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命名: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名称由“地名+生态服务功能特点(或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构成。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及含义: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直接采用省生态功能区划的一、二、三级区的编码;第二部分为县域内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共7位,前4位为长兴县行政区编码,第5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类别编码,其中A代表禁止准入区,B代表限制准入区,C代表重点准入区,D代表优化准入区。最后2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第十三条 分区结果近期将长兴县划分为39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远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其中禁止准入区20个,限制准入区6个,重点准入区9个,优化准入区4个。其面积分别为147.24平方公里、1073.67平方公里、129.73平方公里、79.36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0.30%、75.08%、9.07%、5.55%。详见表4-2。1、 禁止准入区分区结果禁止准入区是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全区共划定了20个禁止准入区,为长兴县自然保护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重点湿地资源核心区及重要风景资源核心区。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是长兴县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强制性保护;另一类为有重要保护价值,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金钉子地质遗迹、八都岕银杏、顾渚山自然保护区等,应按照有关规划和条例实施重点保护。禁止准入区147.24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30%。禁止准入区分区概况见表2-1。表2-1 禁止准入区分区概况序号功能小区 编 码功能小区名称面 积(km2)地理位置11-10522A01和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0.25位于和平镇内,小区内一级保护区包括整个水库水域和水库沿岸纵深50米(公路一侧不足50米的以公路为界)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的水域和陆域。21-10522A02青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40位于长兴县西南部吴山乡境内,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整个水库水域和水库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和陆域。31-10522A03二界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小区5.68位二界岭乡西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包括整个水库水域和水库沿岸纵深50米;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水域和陆域。41-10522A04仙山湖湿地与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9.88位于泗安镇西端,包括泗安镇的仙山、新庄、五金、大环桥、新建村、庙西沟、三塘冲等村。51-10522A05周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4.31位于林城镇北部,包含石岕口村、周吴岕村、中潭里、山泉村、山门口等村。61-10522A06包漾河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9.05位于水口乡、夹浦镇和雉城镇的交界处,包含了蒋家村、严家庄等20多个村庄。71-10522A07洪桥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6.94位于洪桥镇西北部,包含三家村、西华村、清水滨、马家滨等村。81-10522A08新港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61位于和平镇南部,一级保护区包括取水口下游新桥(约5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水域和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包括取水口下游1000米至取水口上游2000米水域和二级水域保护区两岸纵深50100米的陆域。91-10522A09夹浦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49位于夹浦镇中部,一级保护区为夹浦常丰涧取水口下游滚水坝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水域和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50米,二级保护区包括夹浦常丰涧取水口下游滚水坝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2000米水域和二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20-100米陆域。101-10522A10小浦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29位于小浦镇西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水厂边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和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50米陆域,二级保护包括水厂边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上游2000米水域和二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50-100米陆域。111-10522A11顾渚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4.67位于水口乡西北部。121-10522A12桃花岕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8.22位于雉城镇北部桃花岕林场。131-10522A13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30位于煤山镇与槐坎乡交界处。141-10522A14槐坎金钱松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89位于槐坎乡东部。151-10522A15八都岕银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4.70位于小浦镇西部。161-10522A16尹家边扬子鳄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24位于长兴县泗安镇尹家边村,与林城镇新兴村交界的西沉斗范围内。171-10522A17林城白鹭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59位于林城镇西南部浮云山。181-10522A18合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8.80位于小浦、槐坎、煤山的交界处,包含小浦镇的合溪村、光耀村、方岩村、煤山镇的新源村(原二都村)和槐坎乡抛渎岗等。191-10522A19横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17小区位于槐坎乡西南部十月村。201-10522A20湖州南太湖旅游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9.76位于南太湖沿岸,包括沿岸纵深1公里左右范围内。2、 限制准入区分区结果限制准入区是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乃至全省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主要包括绝大部分农业、林业用地,以及在城镇体系规划与工业布局规划中非重点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乡镇。全县共划定了6个限制准入区,总面积1073.6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5.08。限制准入区分区概况见表2-2。表2-2 限制准入区分区概况序号功能小区 编 码功能小区名称面 积(km2)范围11-10522B01长兴东部农业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65.54位于长兴东部,地处太湖沿岸,包括洪桥镇中部、雉城镇东部、夹浦镇南部以及李家巷东部地区。21-10522B02长兴南部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66.54位于长兴南部,包括和平镇、吴山乡、虹星桥镇、吕山乡、林城镇东部、雉城镇南部、李家巷南部及小浦南部地区。31-10522B03长兴西南部生态旅游与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31.94位于长兴西南部,包含二界岭、泗安镇、小浦镇东中部和林城镇西部等区域。41-10522B04长兴西北部地质遗迹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82.10位于长兴西北部,包含白岘乡、槐坎乡和煤山镇。51-10522B05长兴东北部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11.08位于长兴县东北部,包含水口乡、夹浦镇中北部及雉城镇北部区域。61-10522B06环太湖生态旅游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6.47位于长兴县东部湖滨地区洪桥镇内。3、 重点准入区分区结果重点准入区是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功能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主要为在城镇体系和工业布局规划中需要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人口集聚),且现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有较强的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全县共划定了9个重点准入区,总面积129.73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面积的9.07。重点准入区分区概况见表2-3。表2-3 重点准入区分区概况序号功能小区编 码功能小区名称面积(km2)范围11-10522C01雉城南部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小区38.66位于雉城镇城区南部、李家巷镇西部和吕山乡局部,属于长兴县长泗平原东部,为长兴县经济开发区二期范围。21-10522C02林城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0.66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包括集镇城区在内的20多个行政村。31-10522C03泗安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6.60位于长兴西南部泗安镇,包括泗安镇城区以及周边多个行政村的区域。41-10522C04和平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5.56位于长兴南部和平镇内,主要指包括和平镇区在内的和平镇工业园区。51-10522C05洪桥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2.67位于长兴县东部洪桥镇内,主要指洪桥科技工业园区及镇区。61-10522C06李家巷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7.88位于长兴县东部李家巷镇中部和吕山乡局部。71-10522C07吴山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7.99位于长兴县南部吴山乡。81-10522C08虹星桥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34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区。91-10522C09小浦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8.37位于长兴中部小浦镇区。4、 优化准入区分区结果优化准入区是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主要为现状开发密度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正在减弱,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环境质量现状未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区域。该区是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其与重点准入区的主要区别是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全县共划定了4个优化准入区,总面积79.36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5。优化准入区分区概况见表2-4。表2-4 优化准入区分区概况序号功能小区编 码功能小区名称面积(km2)范围11-10522D01长兴中心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9.31位于长兴县城雉城镇区。21-10522D02煤山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0.63位于长兴西北部生态功能恢复区的丘陵地带,以煤山镇为中心,辐射白岘和槐坎的中心集镇。31-10522D03雉城东部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小区32.70长兴县经济开发区一期,位于长兴城区东部,东至杭宁城际铁路,西到104国道,北到合溪新港,南到318国道。41-10522D04夹浦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6.72位于长兴东部夹浦镇内。第三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第十四条 总量控制目标本规划针对点源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制定总量控制方案,对于面源污染,则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1)近期总量控制目标20062010年,重点控制工业点源与城镇生活点源,削减比例根据湖州市“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下达给长兴县的减排比例确定,以2005年长兴县重点污染物核查为基础,将全县COD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从2005年的7808吨削减到2010年的6410吨,削减量为1398吨,削减率为17.9%;将全县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从2005年的857吨削减到2010年的704吨,削减量为153吨,削减率为17.9%。(2)远期总量控制目标20112020年,将全县COD排放总量从2010年的6410吨削减到2020年的6088吨;将氨氮排放总量从2010年的704吨削减到2020年的669吨。第十五条 总量控制原则在兼顾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类型与现状特点基础上,进行各小区COD和氨氮排放总量的合理分配,并制定替代削减原则:禁止准入区:不设点源排放口,所有点源污染物排放必须全部禁止。原则上2010、2020年点源COD、氨氮允许排放量总量为零,要求区域内点源排放量在2008年年底削减为零。限制准入区: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不得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环境功能不达标的限制准入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按照新增量与减排量1:1.5的比例替代削减同类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准入区: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区域环境功能类别下降。区域环境功能不达标的重点准入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或从处在同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中,按照新增量与减排量11.5的比例替代削减同类污染物排放量解决。区域环境功能达标的重点准入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建设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可在规划范围内的重点准入、优化准入和限制准入类功能小区间进行替代,其中从重点准入和限制准入类功能小区替代的,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为11;从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替代的,其替代比例按照优化准入区的替代比例要求执行。重点准入类功能小区跨功能小区进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的,不得超过该功能小区的总量控制目标,也不得削弱该功能小区及其相邻功能小区的环境功能。优化准入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确保环境功能达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环境功能未实现达标前,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按11.5的比例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环境功能实现整体达标后(包括受其影响的其它功能小区),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按照11的比例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此类功能区原则上不准新建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电镀、制革、水泥、冶金、酿造等高污染项目,属功能小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需建设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同行业中,或在处于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同类功能小区的同行业中,按照上述的比例要求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但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 57号)等文件中对某些行业替代比例已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其规定。限制、重点和优化准入区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应在规划中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污染源范围内进行,并优先在国家和省、市统计口径内的污染源中进行。需在行业内进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的建设项目,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重点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其他污染物的替代按照规划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长兴县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区控制计划见表2-5。第十七条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20112020年,长兴县SO2排放总量削减率为20.4%,削减量为6559吨。SO2总量指标由县里统一调配,按照污染物减排方案组织实施,总量指标不再分到每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SO2的削减原则为:优先削减重点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中的SO2排放大户,优先削减禁止、限制准入区内的点源。主要通过加快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的治理,落实脱硫设施项目,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淘汰砖瓦窑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等措施对现有点源进行治理,同时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新上高能耗、重污染项目,确保全区SO2 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表2-5 污染物总量分区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功能小区 编 码功能小区名称污染物排放现 状总量控制目标近期远期COD氨氮COD氨氮COD氨氮1-10522A01和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02青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03二界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04仙山湖湿地与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05周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06包漾河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07洪桥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08新港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09夹浦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0小浦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1顾渚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2桃花岕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3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4槐坎金钱松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5八都岕银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6尹家边扬子鳄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7林城白鹭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8合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19横岕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1-10522A20湖州南太湖旅游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0.0小 计0.00.00.00.00.00.01-10522B01长兴东部农业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1.20.3000.00.01-10522B02长兴南部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68.146.3257.734.7244.833.01-10522B03长兴西南部生态旅游与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1.15.221.83.120.72.91-10522B04长兴西北部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1-10522B05长兴东北部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23.711.674.26.970.56.61-10522B06环太湖生态旅游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0.00.0000.00.0小 计544.163.4353.744.7336.0 42.5 1-10522C01雉城南部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000.21801020.2182.9969.2173.81-10522C02林城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312.922.6312.922.6297.321.51-10522C03泗安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16.616.5116.616.5110.815.71-10522C04和平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257.742.5257.742.5244.840.41-10522C05洪桥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702.223.963221.5600.420.41-10522C06李家巷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833.570.1833.570.1791.866.61-10522C07吴山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64.410.764.410.761.210.21-10522C08虹星桥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83.313.983.313.979.113.21-10522C09小浦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00.515.3185.919.3176.618.3小 计3471.3395.53506.5400.03331.2 380.0 1-10522D01长兴中心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393.114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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