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扩建项目功能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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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扩建项目功能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圣讯】招标(SG)201108030(2) 招标 人: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蓝 岚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90214 审核人:陈丽竹 证书编号:渝建招 20090213二一一年 九 月102招 标 人: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代理机构: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扩建项目功能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圣讯】招标(SG)201108030 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 投标文件的递交46. 发布公告的媒介57. 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72. 招标文件193. 投标文件204. 投标225. 开标226. 评标237. 合同授予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9. 纪律和监督2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 评标办法3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91.工程量清单说明592.投标报价说明593.其他说明604.工程量清单61第六章图 纸631. 图纸目录642. 图纸6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9目 录70一、投标函部分71二、商务部分79三、资格审查资料83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扩建项目功能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扩建项目功能室装修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文【2010】2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内2.2规模:建筑面积约2600,约190万元。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装修装饰工程。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1.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06年至今具有建安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室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个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合同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直接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800.00 元套,售后不退。不交纳此费者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4.3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1年9月5日12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4.4招标人回复质疑时间为:2011年9月7日17时 00分;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14:00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13:30时14:00时, 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楼11楼邮编: 邮编: 400014 联系人:任红卒 联系人: 蓝岚 电话: 023-67854995 电话: 023-63672518 传真: 023- 67854995 传真: 023-865922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cqshengxun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联系人:任红卒电话:023-67854995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11楼联系人:蓝岚 、周果 电话:023-63672518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扩建项目功能室装修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内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招标人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到位,可以按照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1.3.1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装修装饰工程。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暂定)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暂定)本工程须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并交付使用,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万元,以此类推。(发包人批准的顺延工期除外)。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2008年2010年不亏损。3.业绩要求2006年至今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2 个。 4.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1)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2)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近 5 年(2006年至今)1个及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6.其他要求(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房屋建筑类中级 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近 5 年(2006年至今)1个及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不少于 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且配备合理并为本单位人员。(3)质量体系:具有符合本工程的ISO9000系列的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4)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注:类似业绩指建安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上述资料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如不能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齐,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于2011年9月5日12时00分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集中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 9月 7 日17时00分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补遗书。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1年9月5日12时00分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集中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9 月 22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9 月 22 日13时30分14时00分止。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4.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5.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29970.60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7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截止3小时前(即2011年9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前)通过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01004141059866666-0644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0644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5、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投标人首次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持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帐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本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五年(不包括本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拖欠劳务费诉讼记录: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 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 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另附电子光盘一张)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小学校扩建项目功能室装修工程投标文件在2011年 9 月22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5.2(6)执行;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并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9.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等2.担保金额:中标公示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公示后7天内,中标人还必须缴纳中标金额2的民工工资保障金。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投标电子文件的使用说明关于招标电子文件的使用说明。(一)关于电子招标文件:1、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为PTB格式文件。2、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包含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投标单位均不得擅自更改。(二)关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电子文件必须是组价后的PTB格式文件参与评标;对不能正常的参与评标的电子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送投标电子文件载体采用光盘。光盘应粘贴标签(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电子投标人文件中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甲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相一致,不得出现多项、错项、漏项、排列顺序不一致的情况。、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当二者出现不符时,作废标处理。5、投标文件报送后,不得修改。6、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鹏业软件。7、电子投标文件应设置修改权限密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结算原则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2、本工程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均按合同约定。3、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钢材、水泥、河砂、商品砼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暂估价部分按实计算费用+包干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综合单价×增(减)子项结算工程量±合同约定其它费用。4、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及暂列金额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1)工程项目及内容与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子项的,按投标综合单价报价结算;工程项目及内容与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类似子项相比只是材料规格或等级等发生变更(如混凝土强度变化、饰面材料厚度变化、水泥标号变化、钢材规格或等级变化等),则按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加(减)变更材料与原投标材料之间的价差作为结算单价执行;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由承包人按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组织措施费不计取)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后,再按中标价格(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并扣除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的价款为结算的初定价款,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按上述原则审定的金额办理结算。5、钢材、商品砼、河砂、水泥的价差调整结算原则:在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商品砼、水泥指导价的加权平均值与2011年第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商品砼、河砂、水泥指导价相比有涨跌,若涨跌幅度在±5%以内(不含±5%)不做调整,该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涨跌幅度超过±5%(含±5%),则以施工期间各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商品砼、水泥指导价的加权平均值与2011年第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商品砼、河砂、水泥指导价之差作为钢材、商品砼、河砂、水泥单价的调增(减)的金额,调增(减)金额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注:本工程所需钢材、商品砼、河砂、水泥价格均按本条约定调整。)6、其余材料结算原则:除钢材、商品砼、河砂、水泥及招标文件列明了暂定价材料外的其余所有材料各投标人在投标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标后不再予以调整。在投标报价书中对装修工程的主材应标明品牌名称、产地及规格型号。新增材料结算单价经招标人按相关程序组织核价后,中标人方可采购,并按核定结算单价办理工程结算。7、投标人计算的各子项消耗量应准确,中标后涉及需调整材料价差等采用的工程量办理结算时按下述原则执行:当投标预算子项材料消耗量大于实际施工图定额消耗量时:材料结算用量以实际施工图定额消耗量为准;涉及材料价差调增部分以实施施工图定额消耗量为计算基础,涉及调减部分以投标预算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当投标预算子项材料消耗量小于实际施工图定额消耗量时:材料结算用量以投标预算消耗量为准;涉及材料价差调增部分以投标预算消耗量为计算基础,涉及调减部分以实际施工图定额消耗量为计算基础。8、除上述内容范围外其它情形导致的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结算。1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标准执行。11、规费:按中标价结算,若中标价高于定额规定,按定额规定执行。12、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13、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发包人若发现原投标报价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予以修正,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14、工程的最终结算以国家审计机关的最终审定结果为准。因承包人自行超出施工图范围施工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将一律不予认可,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3特别提示投标人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将在网上查询,有造假(或查询不实或无法查证)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经济损失的赔偿。10.4相关说明1、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的现场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工程措施费一经报出,即由中标人包干使用,无论施工过程中出现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及设备的二次或多次转运、发包人暂列金额施工内容的增减、工程工期赶工及施工工艺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措施费均不再作任何调整。2、本工程采用无标底限价招标,招标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编制和审查最高限价的原则如下:(1)编制依据:执行(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其地勘资料;(2)材料价格全部按市场价格执行,装修工程的主材应明确不少于3个备选品牌,并标明品牌名称、产地及规格型号。(3)人工费按2011年第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下限执行;(4)规费费率统一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相关规定进行计费;(5)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6)装修工程:税前总造价下浮分别为(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市场价格进入的材料不下浮):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四类工程下浮5%。(7)安装工程总价下浮分别为: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四类工程下浮5%。(按市场实际采购价格进入的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不下浮)(8) 绿化工程:灌木的综合单价在每株成本价格的基础上加0.8元作为招标最高限价;乔木采用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材料执行市场价格,总造价下浮10%(其中:税金和按市场价格进入的乔木单价不下浮)。名贵树种和景观树种等按实际采购价格和风险系数综合考虑包干价格,直接进入工程结算。10.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支付,只有在施工企业完成当月进度时,才能进行工程进度款审核(如因承包商原因施工进度滞后,付款时间顺延),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签订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初审完成并完整移交档案资料后支付初审总价的80%,办完竣工结算并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5%;余下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确认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10.7本工程综合单价暂定项目费用暂定项目暂定费用铁栏杆250.00元/米成品实木门(1298×2400)1500.00元/樘雕花窗300.00元/m2点风景石800.00元/ m2石材围棋300.00元/个成品石材桌椅1200元/套石材雕塑5000.00元/座配电箱150.00元/台变压器(220V/24V)2500.00元/台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