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工作规范.docx
企业开办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企业开办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企业开办 的基本要求、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的工作流程及便利化服务, 描述了服务评价与改进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XX行政区域内企业开办(包括公司、非公 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涉及前置审批的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等特殊情 形)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和住 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 全流程办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 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 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69.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 口服务评价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企业开办 startup of enterprise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申请人 app1.icant向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开办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击申请人可以自行或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开 办相关手续。"一窗通"平台 one window p1.atform由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的、承载企业开办网上服 务功能的信息系统,是网上申请办理企业开办的统一入口。3 A一网通办 who1.e-process on1.ine hand1.e依托XX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人在线提交经有 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线下窗口、 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医 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 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并获取营业执照、公章、发 票和税控设备等实体和电子材料的过程。3 5表填报 fi1.1. in one form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在填报企业登记注册相关 信息时,即可同时填报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 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银行预约开 户等信息。3 6企业开办专区 specia1. area for the estab1.ishment of enterprises在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的集合营 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相关业务,采 集企业开办所需相关信息,向企业提供“一站式”开办服务 的区域。1.1 7企业开办专窗 specia1. window for theestab1.ishment of enterprises按照统一窗口办理出件的工作模式,在县(区)级以上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的,申请人可以一次申领营业执 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全部实体材料的服务窗口。3.8一窗通办 one window a1.1. hand1.e申请人到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企业开 办专区,“取一个号,到一个窗,交一套材料,采集一次信 息”,即可完成企业开办的过程。3.9实名验证 rea1.-name verification在企业开办过程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政策 的要求,依托统一的身份验证系统,对相关自然人、法人身 份真实性进行的验证。注: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内资企业法人的身份验证一般应使 用电子营业执照。3. 10有权签字人 authorized signatory在企业设立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在提交材料中 签字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 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等。3. 11电子签名 e1.ectronic signature有权签字人对企业开办过程中提交的文书材料依托信 息技术手段,在线认可其内容的过程,表现为以电子形式所 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 数据。3. 12云帮办 cou1.d assistant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企业开办业务,在所有 有权签字人对申请材料签字前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由企业登 记机关提供线上指导、查漏补缺,实现申请人全程仅需一次 电子签名,即可完成企业开办的服务。4基本要求一专区设置3.1.1 企业开办专区应设置企业开办专窗、自助服务区,提供 办事流程、申请材料表格及范本,方便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 业务。3.1.2 企业开办专区应具备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帮办代办等 功能,为申请人提供免费集成服务,实现一窗办结。3.1.3 企业开办专区应配备保管发票、税控设备、公章的设施 设备。3.1.4 自助服务区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障网络畅通, 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申报、免费打印复印等服务,方便申请人 自助申请和修改材料。d O办理要求4.2.1 企业开办可采用线上办理(一网通办)和线下办理(一 窗通办)两种方式,宜优先采用线上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 窗通”平台提交申请,各相关业务信息同步采集,实现一表 填报、数据共享、协同办理。4.2.2 2.2对于申请人直接持纸质材料到企业开办专窗办理业务 的,企业开办专窗工作人员应引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企业开 办“一窗通”平台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采取全程线上办 理的,企业开办专窗应为申请人提供线下的办理途径。4.2.3 “一窗通”平台应当实现与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相关 业务办理系统的共享对接,实现申请信息的实时流转。企业 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完成后,通过“一窗通”平台将信息实时 共享给相关部门。4.2.4 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一表填报办理企业开办的, 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确认、办结等业务办理状态信息反馈 至“一窗通”平台。同时申请人可通过“一窗通”平台即时 查阅办理进度,实现“一办结即反馈”、“一反馈可查询”。4.2.5 “一窗通”平台宜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供信息推送 服务,及时将办理进度通知申请人。4.2.6 2. 6企业开办相关部门依托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 厅)企业开办专窗,建立“一窗领取”工作机制,实现在不 同单位和部门办结的企业开办相关实体材料(如纸质营业执 照、公章、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按时限要求送达窗口。 窗口按照规范要求,向申请人提供一次性领取实体材料的服 务,也可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免费寄递服务和证票自助 打印服务等。a a人员要求 4.3,1县(区)级以上企业登记机关应配备与当地业务量相匹 配的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宜按照存量企业数量1:1000的比 例进行配置。4. 3.2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培训,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 业务技能及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窗口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 4.3.3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4 4办理时限企业开办工作办理时限合计为1个工作日,各类业务的 时限及起止点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各类业务的时限起止点要求序号业务事项时限要求办理计时起点办理计时终点1设立登 记(含企 业社保登 记、企业 医保登 记、住房 公积金企 业缴存登 记)a0. 5个工作日从所有有权签字 人签名并确认提交 后开始计算。材料退 回修改的,以最后确 认提交的时间开始 计算以对申请人提交 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完成确认, 签发营业执照(电 子营业执照即时生 成;线下办理的以 纸质营业执照送达 专窗)的时间为计 时终点2公章刻制提供首套公章免 费刻制服务的,以申 请信息和设立登记 结果信息共享至公 安部门的时间起算。以实体公章刻制 完成时间为计时终 点。提供首套免费 公章的,应在2小时 内完成并送至专窗序号业务事项时限要求办理计时起点办理计时终点企业自费刻制公章的,从公章刻制单位接单时间起算(电子印章由电子 印章主管部门即时 生成)3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以申请信息(含设 立登记结果信息)共 享至税务部门的时 间起算以发票票种核 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增值税税控系 统)最高开票限额 审批、增值税税控 系统专用设备初始 发行(含税务Ukey 发放)完成,并且 纸质发票和税控设 备送至专窗时间为 计时终点4银行预约银行接收到“一窗通”平台推送的企业预约序号业务事项时限要求办理计时起点办理计时终点开户信息即完成预约开户5银行开户0. 5个工作日企业开户办理人 员持开户所需材料 亲临银行网点柜台 或银行办理窗口为 起点开立企业银行账户 时间为计时终点a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 送信息,即时完成企业社保登记、企业医保登记、住房公积 金企业缴存登记。5线上办理51办理流程5.1.1 企业开办线上办理(一网通办)流程图见附录A,图A. 1。5.1.2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1+N”的办理模式(“1”为设 立登记业务,“N”为除设立登记外的其他企业开办事项)。5 2材料准备 5.2.1注册/登录申请人通过XX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注册、登录后,进 入“一窗通”平台进行企业开办信息填报。5. 2.2材料要求5.2.2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自助 查询、自主申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 关提供为期2个月的名称保留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供为 期1年的名称保留服务。52.2.2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和相关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 派代表、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身份证件或主体 资格证明。通过“一窗通”平台能够自动获取上述身份证件 或主体资格证明的,无须申请人和相关人员重复提交。52.2.3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住所(经营场所)的合 法使用证明。使用标准地址数据库中的地址信息作为住所 (经营场所)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2.4申请材料宜选择“格式范本、自动生成”,也可选择 “自助编制、人工上传”。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准备的其他材料见附录Bo5. 2.3表填报5. 2, 3.1 概述5. 2. 3. 1.1申请人登录“一窗通”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 关证明文件。“一窗通”平台提供智能引导和校验服务,帮 助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5. 2. 3. 1.2登记注册中需要告知的相关内容加载在“一窗通”平 台设立登记界面,供申请人阅览和下载。在税务信息填报页 面加载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发生纳税义 务时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5. 2. 3.1.3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5. 2.3.2填报范围“一窗通”平台一表填报内容包括企业设立登记、企业 社保登记、企业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 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银行预约开户等申请信息。5. 2. 3. 3填报信息5. 2. 3, 3.1设立登记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按“一窗通”平台系统默认的不同 类型企业设立申请书模板进行填报;-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填报时“一窗通”平台自动提 取企业基本信息供申请人确认;-经营范围采取“选条目”填报方式,由申请人查询并自 由选择规范条目。企业登记机关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 “一窗通”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公司章程等标准格式参 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以格式范本、 合成的方式提交章程等文书的,申请人应按照“一窗通” 平台提供的标准化格式和范本,填写关键性信息;-以自主编制、人工上传的方式提交决议、章程、合伙协 议等非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件材料的,相关文书应包含企 业设立登记所需的各项法定信息,并经申请人签字(或 盖章)确认后采取扫描或拍照的方式通过“一窗通”平 台上传;-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应只填报1人。信息填报完成后, “一窗通”平台将公章刻制事项中的刻章经办人、发票 和税控设备申领事项中的发票领用人等信息默认设置 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可根据申请人需要进行 修改。5.2.3.3.2参保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参保信息包括社保信息、医保信息、员工参保信息等;-申请人在企业设立时没有填报员工社保和医保信息的, 可在企业开办后,通过“一窗通”平台继续办理企业员 工社保和医保登记事宜;-社保信息填写如下内容:是否为中央驻桂或自治区直属 国有企业、企业划型、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是否为小 微民营企业、申请险种、单位专管联络员、单位专管联 络员移动电话等信息;-医保信息填写如下内容:是否为中央驻邕或自治区直属 国有企业、企业划型、行政区划、参保分中心(医保经 办机构)、单位名称、单位通讯地址、申请险种、专管 员姓名、专管员移动电话等信息;-参保人员信息填写如下内容:参保形式、单位名称、姓 名、申请社保医保使用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手机号码、 参加工作日期、申报工资等信息。本类事项属于可选填 报,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没有填报的,可在企业开办后, 通过“一窗通”平台继续办理企业员工社保和医保登记 事宜。-公积金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公积金 人员信息;-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填写如下内容:单位发薪 日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 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公积金人员信息填写如下内容:姓名、姓名全拼、性别、 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婚姻状况、 职业、职称、职务、家庭住址等信息。本类事项属于可 选填报,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没有填报的,可以在企业 开办后,通过“一窗通”平台继续办理企业员工公积金 登记事宜。5.2.3.34公章刻制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自行勾选“政府免费公章”或“自行刻制公章” 服务;-申请人选择“政府免费公章”服务的,“一窗通”平台 提示企业开办政府赠送首套四枚公章;5.2.3.3.5 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填报,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自行勾选“暂无涉税业务仅办理营业执照”、“发 生涉税(经营)业务暂不申领发票”或“发生涉税(经 营)业务并申领发票”服务;-申请人选择“发生涉税(经营)业务暂不申领发票”的, 需要填报如下信息:生产经营地址、资格选择等信息;-申请人选择“发生涉税(经营)业务并申领发票”的, 需要填报如下信息:生产经营地址、资格选择和发票类 型、发票领用人信息、发票票种核定及申领、发票及税 控设备领取等信息。5.2.3.3.6 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自行勾选“预约办理银行开户业务”或“暂不办 理银行开户业务”服务;-申请人选择“预约办理银行开户业务”的,需要填报银 行预约开户信息,包括开户所在地、开户银行、选择网 点、银行开户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5.2.3.3.7 其他补充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补充信息填报包括:照、章、票领取方式等信息。申请 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选择邮寄方式的,应补充填报收 件人姓名、移动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等信息;-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信息填报应根据系统提示,按申请 的经营范围增加涉及的备案内容或者许可证项目内容 并补充相关信息;-上传信息填报包括: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住所(经 营场所)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的影印件;-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承诺 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上传。5.2,3.4智能检查申请人在填报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 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 银行预约开户等各类信息时,“一窗通”平台提供相关内容 的智能检查服务。该项服务在“一表填报”环节可自动触发。具体检查规则如下:a)企业设立登记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 1;b)社保和医保登记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 2;0住房公积金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 3;山公章刻制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 4;e)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相关检查内容参见附录C,表C. 5;f)银行预约开户相关检查参见附录C,表C. 6。5. 2. 3. 5申请材料合成“一窗通”平台整合申请人填写的各类信息和提交的相 关文件,按照文书材料规范要求,生成整套PDF格式的电子 申请材料文件,并为电子签名预留相应的空白区域。5.2.4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5. 2.4,1实名验证5. 2. 4,1.1企业开办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配合企业登记机关 通过统一的身份验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5.2. 4.1.2需进行实名验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含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 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5.2. 4.1.3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人员的身份验证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办理。5. 2,4.2电子签名5. 2. 4. 2.1 “一窗通”平台自动生成需要进行电子签名的全套材 料,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有权签字人经实 名验证后,可通过智能终端手写签名方式对文书材料表达认 可,也可使用其他合法有效手段进行电子签名。5.2.4.2.2 “一窗通”平台向有权签字人展示相关信息,有权签 字人核对申请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具有 不可更改不可抵赖特征,通过“一窗通”平台在手机、电脑 等智能终端上手写签名对信息和数据表达认可的,视为有效 电子签名。5.2.4.2.3 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使用电子营 业执照或电子印章进行电子签名。5. 2.5提交申请5. 2. 5.1有权签字人全部通过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后,由 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确认提交企业开办申请。52.5.2如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选择“云帮办”服务, 暂无需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直接提交后企业登记机关按 5.3.2的要求进行检查通过并返回申请人,由所有有权签字 人通过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后,提交企业开办申请。5 3设立登记材料确认5. 3. 1概述对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提交的申请,企业登记机 关对其中涉及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 形式予以形式审查。5. 3.2确认方式和内容53.2.1 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并经有效实 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进行确认。5. 3. 2. 2确认方式为快速确认和常规确认:-快速确认:申请人使用“一窗通”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 公司章程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快 速检查、确认,对标准化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条款, 企业登记机关不检查其内容;-常规确认:对于自主编制、人工上传章程等文书的,应 进行常规确认。5.3.2.3确认内容主要为:-是否上传了身份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相关承 诺文件等材料,上传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法定 形式;-对于自主编制、人工上传章程等文书的,确认内容及要 求见附录D中的D. 1和D. 2o5. 3.3确认结果 53.3.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 确认并登记。选择“云帮办”服务且符合5. 2. 5. 2要求的, 企业登记机关直接予以确认并登记。5. 3. 3.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 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通过“一窗通”平 台或手机短信反馈,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 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5.3.3.3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 的事项,应通过“一窗通”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5.3.34企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登记 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54开办结果反馈5.4.1概述5.4.11 一网通办相关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实现 相关业务系统和“一窗通”平台的对接,确保申请信息和相 关材料“实时流转”和“即时反馈”。5.41.2申请已符合各相关部门要求的,予以确认或办结,并 将结果反馈申请人。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专窗或免费寄递方 式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其他企业开办相 关实体材料,并可根据需要实时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 章和电子发票。5.4.2设立登记5. 4, 2.1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确认登记后,即时 签发营业执照,出具登记通知书。“一窗通”平台将企业设 立登记相关信息即时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 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5.42.2宜推广应用电子印章,并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过程中随电子营业执照发放。5.4.3并联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安、税 务、银行等部门自动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并完成以 下事项:-社保部门即时完成企业社保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 登记;-医保部门即时完成企业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 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部门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安部门及时将企业开办信息推送至公章刻制企业完 成刻章和备案,并将实体公章送交企业开办专窗;-税务部门即时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 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并将税务Ukey 和发票送交企业开办专窗;-银行网点对接企业,办理开户业务。5.4.4出件5.4.4.1 企业开办专窗应向新开办企业一次发放营业执照、公 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实体材料。5.4.4.2 根据申请人选择,企业开办专窗提供现场领取、免费 寄递等领取方式。6线下办理61办理流程线下办理(一窗通办)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图A.2。6 2材料准备6.2.1 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自助查询、自主申报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提供为期2个月的名 称保留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供为期1年的名称保留服务。6.2.2 申请人按附录B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6.2.3 一般内资企业开办申请书模板见附录E。6 3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企业开 办专区,按要求提交一套申请材料至企业开办专窗。64实名验证按本文件5. 2. 4. 1的要求执行。65设立登记材料确认6.5.1 概述对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专窗提交的申请,企业登记机关 对其中涉及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 式予以形式审查。6.5.2 确认方式和内容6.5.2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企业开办全套材料进行常规检查和 确认。6. 5, 2. 2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录D中的D. 1和D. 3o 6. 5.3确认结果65.3.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 确认,并当场登记。65.3.2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允许有权更正 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 正日期。65.3.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 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应当 重新提交申请材料。65.3.4 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 的事项,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65.3.5 5企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登记 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6 A开办结果反馈 6.6.1设立登记66.1.1 企业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确认通过后,登录 “XX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将确认的企业开办信息 准确录入系统,即时签发营业执照、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出 具登记通知书。66.1.2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设 立登记相关信息即时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 住房公积金、公安、税务、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66.2并联办理6.6.2,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部门自动 接收新设立企业的推送信息,并完成以下事项:-社保部门即时完成企业社保单位参保登记;-医保部门即时完成企业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部门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6.62.2企业开办专窗人员将一般内资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同步流转至公安、税务等部门,并完成以下事项:-公章刻制企业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并将实体公章送交企业开办专窗;-税务部门即时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 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并将税务Ukey 和发票送交企业开办专窗。66.2.3企业开办专区导办人员引导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 预约银行开户。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可通过进驻 银行网点或柜台现场为企业办理开户业务。6. 6.3出件按本文件5. 4. 4的要求执行。7便利化服务71导办帮办7.1.1 应在企业开办专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提供企业 开办咨询导办、帮办服务。7.1.2 应开设电话咨询或网络咨询途径,为申请人提供营业执 照办理、公章刻制、税务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全套咨询服务,告知办事流程、网上申报的途径与方法。7,办事指引7.2.1 在企业开办服务中应提供以下办事指南:- -企业开办材料清单;- -企业开办流程图;- -一表填报说明;-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下载和操作说明;- -实名验证、电子签名操作说明。7.2.2 企业开办服务宜提供人才、创业、税收、财政、信贷等 企业政策查询。7.2.3 宜通过视频、流程图等形式提供可视化的企业开办指引。71智能服务7.3.1 企业开办平台应提供填报信息提示引导、自动比对和智 能纠错功能。7.3.2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标准化咨询数据库,开发智能语音 咨询系统。7 4延伸服务7.4.1 企业开办专区宜配备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自助打印营业 执照等服务。7.4.2 宜通过XX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企业电子档案查询 服务,企业可在线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信息。8服务评价与改进R1评价指标与程序按GB/T 32169. 4的规定执行。a 2评价方式8.2.1 评价包括管理服务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8.2.2 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管理服务评价或服务对象评价,必 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进行评价。& 3服务改进8.3.1应明确相关责任人,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目标、措施、时限等整改建议改进窗口服务。8 3.2应对窗口服务评价的方法、指标、程序等评价要素进行 改进,确保其合理性和实用性。83.3应建立改进跟踪复查机制,实时公开和反馈复查验证信 息。8.3.4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已经改进的事项发生反弹。8 3.5应对窗口服务评价及改进工作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告知 窗口和相关人员。附录A(资料性)企业开办流程图a,i企业开办线上办理(一网通办)流程图见图A.1。图A.1线上办理(一网通办)流程图A.2企业开办线下办理(一窗通办)流程图见图A. 2。图A.2线下办理(一窗通办)流程图附录B(资料性)不同类型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名称表B. 1给出了不同类型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名称。表AJ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一览表类型提交材料名称类型提交材料名称一、公司(依照公司法、外 商投资法、市 场主体登 记管理条 例设立 的公司适 用)1 .企业开办申请书;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 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 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 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类型提交材料名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 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 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 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 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 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 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 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 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 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 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类型提交材料名称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 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 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 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 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 证认证;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 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类型提交材料名称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 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 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 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 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 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 件;表B.1设立登记提交材料一览表(续)类型提交材料名称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 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 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 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 印件。二、非公1.企业开办申请书;司企业法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人(依照公章);市场主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体登记管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理条例、复印件;城镇集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体所有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条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类型提交材料名称例、乡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村集体所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有制企业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条例设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立的非公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司企业法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人适用)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 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 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三、个人1.企业开办申请书;独资企业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依照证复印件即可);个人独资企业3.住所相关文件;类型提交材料名称法、市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场主体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宫氾围中有法律、行政记管理条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例设立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四、合伙1.企业开办申请书;企业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依照合伙企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业法、明:外商投资法、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市场主件;体登记管类型提交材料名称理条例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设立的合记证书复印件;伙企业适用)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类型提交材料名称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 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 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 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 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类型提交材料名称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 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 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