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规》PPT课件.ppt
第七章 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物和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第一节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1.森林的概念:指由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及其他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地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什么叫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森林法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森林的主要特性是:生长的长周期性;利用的可永续性;功能的多样性。森林具有调节、保护、生产等多种功能调节气候,使人类环境适于人的生存;净化大气,使人类获得足够的新鲜空气;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防风固沙,防止土地沙化、风蚀;降低噪音,保护生活环境的宁静;养育各种野生动物,保存生物物种;提供各种林产品,供人们物质生活之需。,我国森林的现状,先天不足,覆盖率只有10%左右,占120-130位;后天失调,建国以来至八七年,采伐量大于生长量;破坏惨重,不少水源林、防护林、不复存在;亟待抢救,需采取断然措施,抢救尚存森林并积极增殖森林。,2.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1952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1953年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1956年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195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1963年森林保护条例1973年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1979年森林法(试行)关于植树节的决议,1980年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1981年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4年森林法(1998年修改)1986年森林法实施细则1987年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8年森林防火条例1989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等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 2000 年 1 月 29 日发布,3.森林保护的规定,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森,扩大森森覆盖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建立林业基金。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禁止毁林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4.森林采伐的规定,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森林采伐作了如下规定: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制定木材年度生产计划。规定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采伐方式有择伐、皆伐和渐伐,严格控制皆伐,伐后更新造林。防护林等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严禁采伐。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禁止天然林砍伐,1992年公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132种树种在列,濒临灭绝的植物:膝柄木,世界仅存一株;普陀鹅耳枥,世界仅存一株,一级保护,中国特有;绒毛皂荚 现仅存2株,国家2级;广西火桐 现仅存3株,国家2级,我国特有;西山祖冷杉,世界仅存三株;天目铁木,世界仅存五株,国家1级;滇桐,现仅存6株,椴树科常绿乔木,濒危种,国家2级;华盖木,世界仅存七株,国家1级;银杉,世界仅存几千株;泊乐树,世界仅存几千株;落叶木莲,世界仅存几千株。,第二节 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心向往之?,呼伦贝尔东部草原,伊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川西高寒草原,那曲高寒草原,科尔沁草原,祁连山草原,一、草原的概念,草原法所称的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草原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草原的基本特征是:构成的整体性;分布的区域性;生产潜力的可更新性;数量的有限性。草原的功能: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为草原动物和植物提供栖息地;生产生物产品保护草原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发展畜牧业的需要。,二、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1985年草原法、1993年草原防火条例1985年草原法主要内容是:保护草原植被的规定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植被(少量开垦,县以上政府批准)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拉肥土等必须经过草原使用者同意,报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并且要做到随挖随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防止机动车辆破坏草原。,防治草原鼠虫害和疫病。草原防火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制定草原防火制度和公约。规定草原防火期。扑救草原火灾。合理使用草原的规定 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以草定畜,防止过度的放牧。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如阳光、空气、水、土壤)加强草原建设的规定。鼓励种草,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草原利用,合理利用草原,保持草畜平衡。制定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牲畜圈养。对割草场和野生草种基地实行轮割轮采。建设确需征用草原,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或给予补偿。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节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白腹海雕,东方白鹤,蜂猴,白头叶猴,九龙坡2007年5月发现的娃娃鱼,我国物种的现状,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有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陆栖脊椎动物约1900种,其中爬行类300余种,鸟类1100种,兽类400多种,约占世界陆栖脊椎动物种类的10%;淡水鱼类近600种,海鱼1500余种,占世界鱼类种数的10%左右。在众多的野生动物中不仅经济动物繁多,而且还有不少闻名世界的珍稀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丹顶鹤、白鳍豹、扬子鳄等。我国有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3万种,约占世界植物种类的10%左右。珍贵和濒危植物有1019种;其中苔藓28种,蕨类80种,裸子植物75种,被子植物836种,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一些野生植物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一些物种灭绝和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规,1950年稀有生物保护办法1962年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83年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1987年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1991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一、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1、野生动物的概念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规定严格控制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对出售、收购、运输、出口、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所和生存条件。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严格控制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猎捕。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和炸药进行猎捕。,二、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1、野生植物的概念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2、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监视、监测环境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严格控制采集野生植物的规定 对出售、收购、出口和利用野生植物的规定禁止出口末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的野生植物。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严格控制采集野生植物的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特殊需要,申请采集证)采集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售、收购、出口和利用野生植物的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的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第四节 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一、渔业资源的概念渔业资源,又称为水产资源,是指水域中可以作为渔业生产经营对象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1渔业资源主要有鱼类、虾蟹类、贝类、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及其他类。渔业资源是一种可再生的生物资源,并且不同于陆地生物资源,一般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洄游性、隐蔽性和集群性。在不同的生活阶段,渔业资源常常密集于不同的空间位置,因此在集群时往往容易遭到集中捕捞的破坏。,二、法规,1986年制定了渔业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1987年国务院依法制定了渔业法实施细则1988年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制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针对渔业水质制定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有关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的立法中,也对渔业资源生存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作出了一些规定。,三、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二)发展养殖业制度渔业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主要措施有:实行养殖使用证制度,确定单位和个人对水面的养殖使用权;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面、滩涂,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可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对荒芜的水面、滩涂限期开发利用;建立水面、滩涂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制度。,(三)捕捞作业规范制度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捕捞工具的管理。(四)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渔业法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禁止炸鱼、毒鱼;规定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和禁用的捕捞方法;除经过特别批准外,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禁止围湖造田;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严重影响渔业资源的,要求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