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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 1000 吨卷膜和 2000 吨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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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 1000 吨卷膜和 2000 吨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IooO吨卷膜和2000吨包装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彩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80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周边概况及其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生态空间管控区图(国家生态红线)附图5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图附图6江苏省生态管控单元图附图7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8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9分区防渗图附图10周边水系图附图H项目四周及所在地环境照片附件:附件1委托合同附件2委托书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5厂房租赁协议附件6房产证附件7法人身份证附件8产业规划相符性说明附件9原料MSDS附件10油墨、胶粘剂检测报告附件11溶剂型油墨和胶粘剂行业协会说明材料附件12污水处理厂批复附件13生活污水接管协议附件14危废处置意向协议附件15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6全本公示附件17申明确认单附件18申请报告附件19审批申请书附件20评估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 项目名称年产Iooo吨卷膜和2000吨包装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922-89-01-589946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新惠路南侧中小企业园11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53分21.119秒,北纬:34度3分28.439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 他印刷C2912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9、印刷231-其他;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 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团新建门改建门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门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门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滨海县 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滨行审投资备2022516号总投资(万 兀)1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 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团用地(用海) 面积(n?)16667 (租赁占地面积)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情 况无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本项目位于滨海县东坎镇新惠路南侧中小企业园,目前滨海县东坎街道 中小企.业园未编制规划环评,同时本项目区域上位规划滨海县城市总 体规划(2018-2035)中未涵盖本项目所在地。根据江苏省滨海滨海县人 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证明,本项目所在 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滨海县东坎街道规划。其他符合性 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18) 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12.3km 处“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江苏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 (2021)1736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北6.7km处“废 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具体位置分布详见附图4、附图5。项目周边生态红线情况详见下表。表项目周边生态红线一览表苏国级态护线划 江省家生保红规生态保护 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最近 距离滨海县废 黄河东坎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一级保护区:滨海县东坎水厂取水口上游 12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 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 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 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 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总面 积 5.24km2o12.3km苏生空管区规9 江省态间控域电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 名主导生 态功能求1S最近距 离国家级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范围废黄河一 中山河(滨 海县)洪水 调蓄区洪水调 蓄滨海县境内废黄河一中 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 米范围。总面积 15.59km2o6.7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年,可入肺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1.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盐城 市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 相比削减8.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I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 1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一 氧化碳(Co)和臭氧(03)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149微 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与2020 年相比,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l°)、臭氧(03)、二氧化氮(NO2) 浓度分别上升25.0%、9.4%、4.9%、4.3%; 一氧化碳(C0)、细颗粒物(PM25) 浓度分别降低25.0%、8.8%0故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总体较好。综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嫌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2021年,滨海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国、省考断面均达到国家 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a、国省考断面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 灌溉总渠六垛闸和中山河头臂闸两个断面水质均为H类,断面优In比 例100%,断面水环境质量为“优”。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 国家考核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并优于In类目标。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苏北灌溉总渠陈涛地 龙、通榆河通榆大桥、通榆河中段堆根、淮河入海水道北漫水桥、翻身 河S327翻身河桥、入海水道南漫水桥六个断面水质优III比例100%,断 面水环境质量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对照2021年江 苏省水环境质量目标,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n类目标。b、饮用水源地两个饮用水源中山河东坎水源地和通榆河东坎应急水源地水质保 持良好,全年水质达标率100%。今年饮用水源通过聘请巡查员日巡查、 日报告,制定饮用水源达标保障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全力 保障了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全年取水总量2576万吨,达标水量2576 万吨。、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1年度滨海县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声环境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7.769.0)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7分贝,处于区域环境 噪声三级(一般)水平。与上年相比,上升0.8分贝。影响城市昼间区域 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 48.6%和42.0%o道路交通噪声各路段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在(57.8 69.9)dB(A)之间,各路段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 昼间二级限值70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4分贝,与上年相比, 降低01分贝,交通噪声强度“一级”,处于“好”的水平状况。功能区噪 声昼间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持平。综上,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不 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目标要求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 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 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 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2o表L2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符合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 合该文件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或许可准入 的项目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 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 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由表1-1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表13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 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 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 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 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 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 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 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 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 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属于塑料 薄膜制造,不 属于制革、化 工、印染、电 镀、酿造等污 染环境的项 目,项目位于 滨海县东坎镇 新惠路,符合盐 城市总体规划 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 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各类污 染物均处置达 标后排放,按 照淮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暂 行条例实施 排污总量控制 制度环境风险 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 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 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 运输剧毒化学 品进入通榆河 及主要供水河 道。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 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 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局耗水、IHJ耗 能和重污染的 建设项目。(6)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 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 2020200号),根据文件,本项目位于东坎镇新惠路南侧中小企业园 11号,属于重点管控区,其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见表1-4。表1-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 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 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 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 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位于滨海县东坎镇 新惠路,符合盐城市总体 规划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 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 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 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排放量较 少,不会突破环境质量 地下,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 防控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 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所在园区尚未制 定规划及规划环评中尚 未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 系,要求企业投产后编 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 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 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 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 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 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I类” (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 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 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 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 用锅炉或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 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选用先进生产设 备及生产工艺,不使用 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 要求。对照表1-4,本项目建设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00号)中的环境准入条件。(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项目属于 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位于滨海东坎镇新惠路, 不属于禁止建设的区域,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要求。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 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表L5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序 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说 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 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 合长江干线过奖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 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 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 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 区核心区、缓冲区 的岸线和河段,项目 周边无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滨海东坎 镇新惠路,不在滨海 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一 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 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 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 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国家湿 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戈4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 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 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 于全国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河段保护区、保留 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滨海东坎镇 新惠路,不在长江干 支流及湖泊范围内, 且不新设、改设或扩 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 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 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 外。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 污染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 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 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 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使用先进工艺 及装备,不属于高能 耗高排放项目。符合(7)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 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要求是否相符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 总体现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 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包装膜制造 项目,不属于港口建设,符 合文件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 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 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 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 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 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滨海 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且不在 相关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 求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 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 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 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保护区 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 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 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三 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包装膜、包装 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局污 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 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 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 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 止新建、扩建不合符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 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包装膜、包装 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所列 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 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包装膜、包装 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 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 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 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 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 目,符合文件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剩行业、高耗能排放项目,高耗能排放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中的要求:有机化 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业的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o项目属于塑料包装膜、包装制品制造业,有机废气 拟采取封闭式车间负压收集或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N95%,治理措 施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 率N97%,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指 南的要求。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见表l-70 表17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相符性分析1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 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 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采用符合国 家有关低VOCS含量的产品规定的涂料、油 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 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 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本项目少量产品使用的溶剂 型的油墨调配后VoCS含量 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溶剂型 凹印油墨VOCS含量75% 的要求,溶剂型胶粘剂含量 为177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中表 2, 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VOCs含量W400gL的要求 ,且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 率均达标。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采取设备与 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调墨室废气采用车间 密闭负压收集;印刷(烘干)、 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废 气经烘箱上方的排风口收 集;熟化密闭空间,熟化室 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危废 仓库废气车间排风负压收集 ,属于废气有效集措施3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 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N3kgh 重点区域 2kgh,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 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 效率不低于80%o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区 域,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放 速率为V2kgh,废气经过干 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处理,处理效率, 97%,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4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应密闭存储,调 配、使用及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 闭空间内操作。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 作用、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本项目调墨在密闭调墨室内 进行,有机废气采用负压密 闭收集收集方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由表1-7可知,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 见表l-8o表18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1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 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 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 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调墨室废气采用 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印刷 (烘干)、复合(烘干) 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烘箱 上方的排风口收集;熟化 密闭空间,熟化室废气经 管道密闭收集,危废仓库 废气车间排风负压收集, 符合整治工作要求。2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 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 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 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 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 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本项目有机废气拟采用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 附+催化燃烧处理,不属 于单一治理设施。3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 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 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 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 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 净化工艺利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 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 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 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本项目废气处理采产生 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 于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4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 品、电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低(无VOCS含量 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术替代 品的应用。本项目大部分产品使用 水性油墨和无溶剂型胶 粘剂等,属于低VOCs 含量原料,符合要求。由表1-8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 作要求”的要求。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见表l-9o表1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号I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相符性分彳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 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及稀释剂均密闭桶装存放 专场地。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于原料库中,生产和使用过 用状是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程均在密闭设备或车间内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VOCS产品进行,有机废气采用车间密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闭负压或密闭管道收集方 3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式。符合要求。;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由表1-9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的要求。6、与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溶剂型油墨调配后 VoCS含量最高为74.4%,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溶剂型凹印油墨VOCS含量W75%的 要求。使用的水性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9%,满足油墨中可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水性凹印油 墨(非吸收性承印物)VoCS含量W30%的要求。7、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32-2020)相符性 分析本项目无溶剂复合工艺使用的粘合剂为无溶剂胶粘剂,根据建设单 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项目少量产品采用干法复合 工艺,采用的粘合剂为溶剂型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 的检测报告,溶剂型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为177gL,加入 稀释剂后使用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385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 VOCs含量400gL的要求。8、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窠(苏大气办 (2021) 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 (2021) 2号)文件规定,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实现替代的企业需要使用符合低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 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 油墨产品;符合清洁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408-2020) 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 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 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仅有少量产品使用溶剂型的油墨和胶粘剂,根据建设单位提 供的论证说明材料(附件9),使用的溶剂型油墨和胶粘剂为不可替代 原料,符合当前我国包装行业现状需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 项目使用的908型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61.65%,醇溶表印油墨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5%,使用状态下油墨与稀释剂(乙酸乙酯)之比为 2: 1,调配后908型油墨VoCS含量为74.4%、醇溶表印油墨VOCS含 量为70%,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溶剂型凹印油墨VOCS含量W75%的要求;水性油 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9%,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水性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 VOCs含量W30%的要求;溶剂型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为 177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 2,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VoCS含量W400gL的要求,根据原辅材料 MSDS,主剂密度约1.21 gc 固化剂密度约L lgcm乙酸乙酯密度 为0.9gcm经计算,使用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385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溶剂型聚氨酯 类胶粘剂VoCS含量W400gL的要求胶粘剂均满足GB33372-2020中 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 (苏大气办(2021) 2号)文件要求。9、与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 分析本项目与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符 性分析见表1-10。表1-10与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相符性分析1加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 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 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 及稀释剂均密闭桶装存放 于原料库中,生产和使用过 程均在密闭设备或车间内 进行,有机废气采用车间密 闭负压或密闭管道收集方 式。符合要求。2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 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 ,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3涂布、印刷覆膜、灵合、上光、清洗等含 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10、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相符性分析 表Ml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相符性分析序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相符性分析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 速率23kg的,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 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 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 率22kgh的,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 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 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生产设施NMHC初始 排放速率大于2kgh,有机废 气拟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 效率97%,符合要求。2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涂料、 光油、清洗剂、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擦 机布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或储罐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密闭空间。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物料非取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及 稀释剂均密闭桶装存放于原料库中,非取用状态时加盖、 封口,保持密闭。符合要求。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 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 用密闭容器或包装袋。本项目油墨、胶粘剂输送系统 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符合要求4涉VoCS物料的调墨(胶)过程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涉VOCS物 料的印刷、干燥、清洗、上光、覆膜、复 合、涂布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油墨在密闭的 调墨室内进行,调墨废气经车 间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 理;Efl刷(干燥)复合等均在 密闭车间内操作,废气均经密 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 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符合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及概况江苏彩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赫新材料”)成立于2022年11月10 B,注册地位于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新惠路南侧中小企业园11号,法人代表为 王阳阳。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等。公司租用原滨海星梦纸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其中厂房面积约7915m综 合办公楼面积约1113m2,用于生产卷膜及包装制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IOOo 吨卷膜和2000吨包装制品的产能。本项目目前已由建设单位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申报,并 通过了滨海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项目代码为:2211-320922-89-01-589946,同意 本项目的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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