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凯钳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生产线项目代码2012-320117-89-01-811123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138*3162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水县(区)白马乡(街道)白马工业园工业路 (南京国家农高区)地理坐标(119 度 9 分 39.923 秒,31度3分51.582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579其他农、林、牧、 渔业机械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农、 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 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 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U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漂水区行政审批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漂审批投备(2022) 475号总投资(万 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 占比()5%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口是:根据南京市生态用地(用海) 面积(m2)3650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环罚告2023 17022 号),企业于2022年2月开始建设,2022 9月建成,目前正在调试设备,现场己安装一台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等,有一定的作业痕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I文件未依法经审”,该 行为属于未批先建,责 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人民币8425元。企 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项价置况 专评设情无规划 情况1)规划名称:深水县白马新市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深水县白马新市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4)审批文号:宁政复201222号。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南京市漂水区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意见;4)审查文号:漂环规2016 1号。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响 评价 符合 性分 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区白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11号(南京国家农高 区),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白马镇工业集中区及白马新市镇镇区范围内,根据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漂 水县白马新市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细则中土地利用性质继续保持其 原有的使用功能的要求。根据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 关于 <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的审查意见(涕环规 2016 1号),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为:以农业机械装配自主品牌、农业机械 装备研发加工、有机食品深加工为主,可发展配套农业科技创新产业。白马 镇工业集中区不引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生产类别为C3579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属于农业 机械装备研发加工,不属于深水白马镇工业集中区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符合深水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要求。其他 符合 性分 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的C3579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 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的淘汰和限制类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 年)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 限制的产业。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本 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表1与本项目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目标表生态红线 保护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 面积与本项目最近距离漂阳瓦屋 山省级森 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 态保育区和核 心景观区裸阳瓦屋山省级森林公园总 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 观区范围16.67 km2E 4.84km本项目周边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漂阳瓦屋山省级森林 公园,位于本项目东方向4.84km处,则本项目不在其红线管控区范围内,满 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12020) 1号)是根据全省 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在分析生态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 敏感性空间分布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提出全 省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范围及保护措施。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见下表:表12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 域名称导态能 主生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区域 面积方位距 离老鸦坝水库 水源涵养区水源 涵养东至白龙线与宁杭高铁交叉口(119。 12,29.286"E , 31o 36,31.717"N),沿老鸦坝水 库管理范围界桩南至老鸦坝水库大坝西侧北 角村口 (119o 144.OO6,E, 31o 35'59.923"N), 西至江苏省农科院东侧道路(119。 1O.499"E, 31° 36'8.655"N),北至老鸦坝水 库北部湾入库河道与宁杭高铁交叉口(119。 129.28'E, 31o 37,14.856"N)。东起白马镇 白马山护林路(119° 13'55.082"E,31 °37,23.666"N)沿滦水行政边界线至最南宁杭高 铁(119° 13,10. 175" E ,31° 36,0.271" N),沿宁杭高铁向西北至最西宁杭高铁与老鸦坝 入库河道交界(119° 1128.65()"E,31 °37,18.879" N),沿入库河道向北经洪咀村至 最北东方水库北部湾(1190 13,40.304"E, 31 ° 383260" N),沿涕水行政边界线向南至白 马镇白马山护林路10.4Ikm2NE 2.03km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号),与本 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老鸦坝水库水源涵养区,位于本项目东 北侧2.03km处,故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 布图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南京市环境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0天,同比减少4天,达标率为82.2%,同 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1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 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5天(其中,轻度污染61天,中度污染4天),主要污 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29 g/n?,达 标,同比下降6.5%; PMIo年均值为56gm3,达标,同比持平;NCh年均值 为33 Ugm3,达标,同比下降8.3%; SCh年均值为6 U gm3,达标,同比下降 14.3% ; 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Lomg/it?,达标,同比下降9. 1% ; O3 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天数为52天,超标率为14.2%,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0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区 域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 “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五 排放标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 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善区 域交通现状。根据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 告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宁启跃环境(2020)检字第0287- 1号)的监测成 果,项目所在区域补充监测的TVoC监测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 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 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根据江苏苏高农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白马镇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MSY20210624023) Wl-W3测点的监测数据,白马 河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 标准。2021年,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 值为53.9dB,与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 ,同比下降 0.6dBo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1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6dB, 同比下降0 I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5.8dB ,同比上升0.5dB。全市功能区 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1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7.3% ,同比下降1.8个百分 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8%,同比持平。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现状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项目 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电网,项目水、电 供应充足,运行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不 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 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限制类 或淘汰类项目;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江 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根据白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业集中区产业定 位为:以农业机械装配自主品牌、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加工、有机食品深加工 为主,可发展配套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禁止、限制、鼓励入区的具体要 求见下。a禁止入区项目禁止入区项目是指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和工艺,以 及排污量较大,污染控制难度大,不符合集中区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总量控制 原则的入区项目。对于这一类项目,白马镇政府和深水区环保部门应严格把 关,不予审批。根据前述分析,禁止入区项目主要为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 汰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 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 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 业和项目。一禁止高耗水高排水项目以及含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项目入驻。b限制入区项目限制入区项目主要指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中未禁止或未淘汰的、集中区产 业链条上必要的污染型入区项目。对于这一类项目,审批过程中视具体情况 有条件地引入,但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根据集中区环境容量, 把好容量控制关。限制入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 录”中限制引入的项目;-与集中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或集中区产业链条上必要的污染项目。一集中区在后续开发建设应严格限制大中型机械制造、铸造企业等三 类工业入驻。集中区的主要产业为农业机械装备加工、有机食品深加工等,基数含量 较高,因此,要严格对限制类项目把关,提高入区门槛,除与集中区主导产 业密切相关或集中区产业链条上必要的轻污染项目外,应一律禁止入区;对 与集中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或集中区产业链条上必要的污染项目也应该限 制数量,严格环评文件的审批。C鼓励入区项目鼓励入区项目主要指集中区循环经济链条上必备的、有利于产业升级、 提升竞争力、技术含量高、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项目,以及低能耗、低水 耗、低污染、高效益、高科技的环保型项目。集中区在环保方面应坚持高起 点、高标准要求,鼓励入区项目审批时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有助于集中区 循环经济链条的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 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 内市场;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 高竞争力;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 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经 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入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中鼓励引入的项目。本项目为C3579其他农、林、牧、' 制、鼓励入区项目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其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是相符的。对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的相关要求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相 符性分石军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业机械制造,对照园区禁止、限 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建设与胃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 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学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 斤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鬻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 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 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 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 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 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白 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11 号(南京国家农高区),不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 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 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白 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11 号(南京国家农高区),不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 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 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 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白 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Il 号(南京国家农高区),不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 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 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白 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11 号(南京国家农高区),不相符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 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 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 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 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目。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 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 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白 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11 号(南京国家农高区),不 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 内。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 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 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 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 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 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 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 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 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 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 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 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 施细则,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4南京市滦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肾类管控要求相符性白马镇工业集中区空间布 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白马工业集中区分为农业机械装配加 工区、有机食品深加工区、农业科技创新区和产业预 留区,产业定位以农业机械装配自主品牌、农业机械 装备研发加工、有机食品深加工为主,配套发展农业 科技创新产业。(3)限制引入:与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或集中区产业链 条上必要的污染项目;大中型机械制造、铸造企业等 工业项目。(4)禁止引入: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工业 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化学制浆造 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和排放重金属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属于其 他农、林、牧、 渔业机械制造, 不属于白马镇工业集中区禁 止、淘汰和限制 类项目,符合白 马镇工业集中 区产业规划。污染物 排放管 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 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 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采取有 效措施减少废 气、废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严格 执行污染物总 量控制制度。环境风 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 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 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 计划。园区将建立环 境风险事故应 急救援体系,完 善风险物资储 备,编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 案,并定期开展 演练;落实日常 环境监测计划。资源利 用效率 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 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 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采用达 到同行业先进 水平的设备和 工艺;项目运行 过程中通过加 强管理等,做到 合理利用资源 和节约能耗。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见附图5。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租用白马镇人民政府位于南京市深水区白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 路11号(南京国家农高区)的(共计3650m2)厂房组织生产,位于南京市漂水区白马镇工业集中区及白马新市镇镇区范围内,根据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 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4、项目建设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详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重 点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污 染控制指南12014 128 号第二条“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 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 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 ,其他行业原 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 气使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 “多层干式过滤+两道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 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 气收集效率可达98% ,净化 效率可达90% ,符合要求。2挥发性有 机物(VoCS)污 染防治技术 政策(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 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 .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 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 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 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 采用静电涂、淋涂、粗涂、浸涂等效率 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 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 集后的废气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 气使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 “多层干式过浓+两道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 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 气收集效率可达98% ,净化 效率可达90% ,符合要求。3江苏省挥发 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管理 办法(江苏 省人民政府 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 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 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 行挥发性有机物网收或者净化设施;含 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 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 机物使用密闭负压收集后 经“多层干式过滤+两道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 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 物料暂存在室内,不露天放4置;符合相关要求。企业严格把关原材料的采 购,采用环保型原辅料。调 漆、喷漆、晾干废气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密闭负 压收集后经“多层干式过滤 +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达标排放,使用VOCs 含量低的水性漆,水性漆密 闭储存、运输、装卸,不敞 口和露天放置。2020年挥 发性有机物 治理攻坚方 案(环大气2020J33 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 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 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 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 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 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 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 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 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 善需要提前实施。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 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 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生产 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 用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 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 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 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 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 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 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 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 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 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 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 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 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 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 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 (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 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 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 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 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5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企业在无组织 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 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 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 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 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 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 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 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将盛 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 闭,按要求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 环节,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使用VOCS含量低的 水性漆,水性漆密闭储存、 运输、装卸,不敞口和露天 放置;调漆、喷漆、晾干废 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使 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多层 干式过滤+两道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由2# 15m排气 筒排放,符合相关要求。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 方案环大 气(2019)53号文)(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 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 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 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 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 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 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 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企 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 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 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 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 剂等研发和生产。(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含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 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 (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 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 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 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 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汽车 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涂料、 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 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 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工艺限制外,原 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 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 集系统。6关于进一 步加强涉 VOCs建设 项目环评文 件审批有关 要求的通 知(宁环 办202128号)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的生产环节和 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 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 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 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 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 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 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的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 米/秒。VOCS的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 o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 集后采用“多层干式过谑+ 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 净化处理,减少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量。调漆、喷漆、晾 干工艺在喷漆房中进行,有 机废气收集系统的集气罩开口处控制风速可达0.65ms以上,有机废气收集 系统对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8%以上,对有机废气的净 化效率为90% ,符合相关要 求。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 详细分析,明确涉Vc)CS的主要原辅材 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 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 求。项目详细分析了主要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各组分含量 等,使用水性涂料,对照涂 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 (DB32/T 3500-2019)、低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本项 目使用的水性醇酸底漆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195gL,水 性醇酸面漆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122gL,不超过文件规 定3(X)gL的限值。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凯钳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03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 深水区白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11号(南京国家农高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拟投资IOOO万元于江苏省南京市深水区白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11 号(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生产线”。南京凯的睿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白马镇人民政府(共计3650m2)厂房组织生产,设置食堂 和员工休息室。本项目建设一条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 到年产120台套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 珏八 作300天,单班制,工作8小时。项目已于2022年07月15日在南京市漂水区行政 建改内容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漂审批投备(2022) 475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 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第16号 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农、 林、牧、渔专用 机械制造357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 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因此南京凯钳 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 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了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地点:南京市漂水区白马镇白马工业园工业路11号(南京国家农高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建设单位:南京凯伯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占地面积:3650m2 ,建筑面积3650m2;总投资额:IOOO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为5%; 工作时数:年运行300天,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数2400ha;职工人数:劳动定员30人,厂内设置食堂和员工休息室;建设内容: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20台套 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的生产能力。具体见表2- 1。表2-1建设项目产品方案表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 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台/年)工作时数农业种子加工智能装备生产线5XD- 10.0型风筛清选机3()2400haMGCZ型谷糙分离机102400haZS型振动运输机302400haDMA型电磁振动喂料机502400ha3、主要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表2-2本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名称规格、型号数量1下料下料激光切割机LRT-2000-G60-6040H,额定功率:IOkw 切割速度:60mms1台2手持切割机/2台3折弯成型数控液压摆式剪板 机QC12K-61台4数控液压版料折弯 机WC67K- 1002台5剪板机4米2台6焊接焊接焊机/7台78其他打磨角磨机F1805台9涂装调漆、喷 漆、晾干喷漆房10m×7m×4m1套1011组装组装手电钻/7台游标卡尺/6台12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6000m3h1台13辅助公用单元废气处理 装置多层干式过滤+两 道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2 IOOOnrVh1台14油烟净化装置风机风量2000m3h1台15辅助运输电动单梁起重机LD5- 17.71A31台4、原辅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