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碳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6六、结论7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4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四邻情况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雨污管线图附图4生态红线位置图附图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图附图6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7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8工程师现场勘探照片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环评批复附件5验收意见附件6委托书附件7信用承诺表附件8审批申请表附件9环评合同附件10同意建设证明附件11危废处置协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碳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代码2210-320707-89-01 -602449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鑫联系方式19952507066建设地点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西侧(揽海路5号)地理坐标(119 度 10 分 19.278 秒,34 度 9 分 1.22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452 检测服务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0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连云港市赣榆区行 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赣行审备(2022) 462号总投资(万元)480环保投资(万元)46.23环保投资占比 (%)9.6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 面积(m2)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海头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委托连云港锦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了赣榆海州湾生物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于 2018年7月获得赣榆区人民政府批复。2021年11月,赣榆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名称变更为江苏省赣榆海州 湾新材料产业园。海头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 制了江苏省赣榆海州湾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2- 2030),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项目所在园区已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赣榆海州湾生物科 技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连云港市赣榆区环 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赣环审201810号);江苏省赣榆海州湾新材料 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7月28日获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连环发2022240号文)。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现海州湾新材料 产业园),根据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筹)的通知(赣政发20229号),成立赣榆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范围以兴庄河为界分南区、北区两部分,面积为12.36 平方公里。南区面积5.17平方公里,管理范围:东至滨海路,西至金 陵路,南至242省道,北至兴庄河南堤路;北区面积约7.19平方公 里,管理范围:东至滨海路,西至老204国道,南至兴河路,北至官河 大道。目前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本次 环评以原赣榆海州湾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及规划环评进行符合性分析。海州湾新材料产业园2022年规划环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高端纺 织、新材料、机械装备、食品科技等四大主导产业,保留具有较好工业 基础的生物科技产业。限制高污水排放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鉴于区域 环境承载力,同时考虑现有镇区酒精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控制园区酒精 生产规模不大于30万吨/年。本项目为中碳能源(江苏)有限公司配套设施,项目主体工程属于 碳材料产业,无高污染废水排放,符合海州湾生物科技园的产业规划。项目已取得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 码:2210-320707-89-01-602449),已取得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的建设证明(见附件),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与已经批复的关于江苏省赣榆海州湾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 展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 Io表1-1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1严格空间管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禁占用通 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区域 并确保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 要求。严格执行规划产业布局,严格控制临近居住 区工业用地类型,加快园区内及附近居民区的搬 迁,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确保与居民 区之间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及报告书提出的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 范围内空间管控要求。优化周边用地布局,确保园区产业 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2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 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 入条件,充分发挥报告书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 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 的项目入园,禁止引进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规定的“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项目。园区内现有不符合园区 产业定位的生产企业,限制其生产规模,针对现有 产品的技术改造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转产须满足 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要求。限制高污水排放量 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园区酒精生产规模不大于30 万吨/年。强化入区企业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 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 提高环境准入要求,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 排放控制标准,引进项目的工艺、设备、能耗、污 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指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 进水平。本项目为中碳能源 (江苏)有限公司配 套设施,不在园区禁 止或限制准入清单3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按照“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按照一水多 用,重复利用、梯级利用的原则,鼓励企业内部回 用或梯级利用,确保园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 部接管至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区 内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排放口,不得随意排入园 区内水域。园区须在雨水入河口上设置节制闸,园 区内兴庄河闸上不设置雨水排放口。强化区域粉 尘、酸性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气体等污染物 收集治理。完善园区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 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现有项目已完成雨污 分流,清下水已由直 接排入兴庄河变为接 管污水处理厂。本次 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 污水经厂内预处理 后,接管连云港市城 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深度处理。项目排放 的酸性气体、挥发性 有机物经收集处理后 可达标排放。危险废 物已签订意向处置协 议,确保项目建成后 危险废物可全部安全 处置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产业政策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M7452检测服务,属于“三十 一、科技服务业''中力、工业设计、气 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 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 务、科技普及“,属于鼓励类项目。相符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提出 的禁止建设的项目中。相符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 版)(发改体改规(2022) 397 号)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相符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 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 202255 号)本项目不在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提出的禁止建 设的项目中。相符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号,连云港市赣榆区 包括新沐河(赣榆区)洪水调蓄区、石梁河水库(赣榆区)洪水调蓄区、塔山水源 涵养区、赣榆区小塔山水库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神龙泉水源涵养区、大夹山 生态公益林、怀仁山生态公益林、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龙王河洪水调蓄区、 青口河洪水调蓄区、赣榆夹谷山省级地质公园等11个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区。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 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和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 案可知: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共调出4801.5366公顷。其中:大夹 山生态公益林调出地块面积207.1410公顷,龙王河洪水调蓄区调出地块面积 46.2009公顷,青口河洪水调蓄区调出地块面积19.4856公顷,石梁河水库(赣榆 区)洪水调蓄区调出地块面积228.8562公顷,塔山水源涵养区调出地块面积 410.2817公顷,通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调出地块面积3462.6456公顷, 朱稽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调出地块面积90.7588公顷,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调出 地块面积354.7660公顷。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共补划4880.5644公 顷,其中大夹山生态公益林补划面积216.8868公顷,龙王河洪水调蓄区补划面积 177.6391公顷,塔山水源涵养区补划面积421.3216公顷,石梁河水库(赣榆区)洪 水调蓄区补划面积149.5230公顷,通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补划面积 455.2577公顷,新增范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补划面积3102.0411公顷, 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补划面积357.8950公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 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连云港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与本项目厂 区边界距离约1.1km,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连云港市赣榆 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1年10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 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距 离厂界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通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 120m,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通榆河(赣榆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规划范围见表13。表13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范围生态空 间保护 区域 名称导态能 主生功保护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范 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范围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 范围总面积河榆清道区 榆赣 , 通护 通 < 区水维水源水 质保护-包括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 区。-一级保护区:通榆河(赣榆段) 南起沐北闸,北至东温庄水库,全长 29公里水域。二级保护区:新沐河北 侧河道及其北侧1000米,与通榆河平 交6个河道(范河、朱稽河、青口 河、兴庄河、官庄河、韩口河)上游 5000米及水域和西至李瓦沟水库,东 至G15沈海高速,南北至范河两岸 Ikm范围,不含现状村庄,长约 17.4km,宽约2km范围和西至杨家洼 村一石黑线的道路,东至王集水库范 围线,南至石黑线,北至芦阳村南, 长约2.5km,宽约2.1km范围和西至叠 堆村行政界线,东至S401,南至海头 镇叠堆村龙北干渠河道,北至龙北干 渠河道1km,长约1km,宽约0.67km 范围,不含藕埃村、玉兰庙村、东官 庄村、木头沟村/114.812561114.812561根据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连自然资函(2022) 183号)及赣榆区“三区三线”,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不 占用耕地及生态红线。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 线区域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号)、连云港市赣榆区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1年10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 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10号)、赣榆区 “三区三线''文件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 (2018) 38号)要求,分析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表1-4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 置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环 境质量 管控要 求到2030年,我市PM”浓度 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 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 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 吨,一次PM”控制在2.2万 吨,VOCS控制在6.9万吨。 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含船舶)S2控制 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 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 万吨,VoCS控制在6.1万 吨。根据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 2022年连云港市赣榆区例行监测点环境空气 中,SO2、NO2> PMIO年均浓度、PM2.5年均 浓度、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臭氧8小 时第90位百分位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江苏省赣榆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产业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中的大气环 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周边区域空气环境中 非甲烷总乳、硫酸雾、乙醇等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满足标准要求。相符水环境 质量管 控要求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 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 优于HI类)比例达到77.3%以 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 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 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 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 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 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 氮控制在1.03万吨。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主要为兴庄河,执行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根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3年1月 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兴庄河兴庄桥断面 1月水质类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n类标准。相符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 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 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 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 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度), 2021年,连云港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 好,未受到环境污染。36个省控网土壤点位的 监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H8)中的 污染物标准值,所有土壤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全部 达标,表明连云港境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项目 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 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 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10月)中“5.3严控资 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 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5o表1-5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资总红龙 水源量名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 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 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 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项目建成后,拟用 水量712a (其中 1.48m3为外购纯净 水)。本着“循环用 水、节约用水”原 则,控制用水量。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 水。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本项目 用水指标约为 0.36m3/万元,满足 2030年的总量控制 要求。符合源量线 aE总红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20 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GDP能耗控制在 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 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 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 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 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 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 控制35%-5%, 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 6.33吨标准煤/a (电 耗、水耗等折 算),经计算,单 位GDP能耗为 0.003吨/万元,能够 满足2030年控制的 单位GDP能耗要 求。符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连政办发201837号)中关于“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 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l-6o表1-6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符合性力淅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利用 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 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 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 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 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马至0.60以上。工业、服务 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 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 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 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用水约 712m3a,为生产用 水,用水指标约为 0.243/万元。符合土地利用管 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 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 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 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 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 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 /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 低于3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 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 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 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 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 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o本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不占用基本 农田,不属于用地 供需矛盾特别突出 地区,投资强度为 565万元/亩。符合能源消耗管 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 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 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 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 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 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 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 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以电能为主 要能源,不使用煤 炭,因此不涉及煤 炭消费减量控制等 指标要求。本项目 建成后,本项目能 源消耗为6.33吨标 准煤/a。符合注:本项目用电5万kwh/a、新鲜水710.52n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z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 0.257l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6.33ta°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 行)(连政办发20189号)要求,分析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 表 1-7。表1-7与当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 戈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 戈h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 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 业集中区。本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以及 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相符。符合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 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 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 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生态 红线管控区为通榆河(赣榆 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 约120m,不在生态空间管 控区范围内。符合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 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 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 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 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神、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 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O本项目属于M7452检测服 务,不属于造纸、焦化、氮 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 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 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 的项目;且不属于建设排放 含汞、碑、镉、辂、铅等重 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 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 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 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 的火电、冶金、水泥项目以 及燃煤锅炉项目,本项目能 源使用电能。符合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 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 全保障区且本项目不属于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业项 目。符合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 局。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 局在徐坪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 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严格执行市政 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 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7号)和关于 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 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连环发2017134号)。重 点建设徐坪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 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媒电厂。本项目不属钢铁、石化、化 工、火电等重点产业。符合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 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 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 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 方的产业政策;且本项目不 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符合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 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 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 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满足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项目水耗、能耗、产排 污情况优于江苏省、连云港 市相关指标,项目建成后将符合/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 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 等。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 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 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 果,环境空气中部分因子超 标,但区域己制定相应达标 方案,在落实达标方案中的 各项措施后,区域具有相应 的环境容量。符合海州湾生物科技园:禁止化工、冶金、水泥等高污染行业入园。不符合 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禁止入园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冶金、 水泥等高污染项目,符合园 区产业定位。相符本项目与江苏省赣榆海州湾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与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表类别具体内容木项目情况相符性行业 准入 负面 清单1、不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升级改造不得新 增污染物排放;2、禁止建设汞、碑、镉、格、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 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项目;3、禁止使用不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 料(HJ2537-2014)的水性涂料,禁止使用不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 值(GB38507-2020)的油墨;4、禁止引入纯电镀的项目,禁止建设含重点重金属 (铅、汞、铝、镉和碑)电镀工序的机械装备项目,禁止建设采用含铝抛光液金属表面处理和含氯烷燃高 毒溶剂清洗项目;5、除海头镇域搬迁外,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6、禁止建设不能满足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II 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项目;7、禁止建设发酵调味品生产项目;8、禁止建设含冶炼工艺的新材料项目;9、禁止建设排放二硫化碳的合成纤维项目;10、禁止新增建设铅蓄电池产能项目;11、禁止建设不能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 版)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准 入要求中的禁止 和限制类别。相符空间 布局 约束1、水域面积15.51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44.85公 顷,重点保护,严格限制转变用地性质。2、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可以架空高压线路、用作工 业管廊和工程管线通道以及设置某些小型的辅助设施 如变压器、指标牌和灯柱,同时控制严禁建设任何建 筑。3、园区三类工业用地与周边敏感点防护距离不低于 100米,二类工业用地防护距离不低于50米。4、各 企业优化总平面布置,环境风险源、噪声源、废气污 染源应远离居住区布置。项目在现有厂区 范围内建设,不 新增用地;项目 用地属于二类工 业用地,现有项 目卫生防护距离 为“以各生产单 元外扩800m范 围”相符染排管空 污物放广1、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 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 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 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 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食品科技行业残渣不得露天 晾晒干燥。涉及化学反应的项目,须满足化工行业的 环境管理和建设要求。2、限制现有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生产规模, 针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的技术改造不得增加污 染物排放;转产须满足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要 求。3、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34.888吨/年、SO2 312.123 吨/年、NOx848.062 吨/年、VOCsl 17.128 吨/ 年;COD355.22吨/年、氨氮35.52吨/年、总氮 106.56吨/年、总磷3.55吨/年。本项目污染物排 放量为: VOCs0.06ta、氮 氧化物0.027ta> COD (接管量, 下同)0.072ta> 氨氮0.009t/a、总 氮0.013t/a、总磷 0.002ta相符境险控 环风防1、严格制定安全准入制度,按照既定的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园区产业发展的安全性和科学性,禁止使用 液体或气体剧毒化学品企业入园,爆炸性化学品使用 需取得安全部门许可。2、食品加工行业需采用安全、清洁、先进的制冷系 统。3、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 低的企业入园。4、各类企业抓住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事故发生 的关键环节,科学准确地评估危险因素,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项目 施工和竣工验收。5、在处理或储存化学品的所有区域必须具备不渗漏 的地基并设置围堰(混凝土),以确保任何物质的冒 溢能被回收,从而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地下设置化 工原料或废液的输送管线和收集池。做好废水泄漏安 全防范,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厂区采用分区防渗设 计,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6、布局管控,园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 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存危险化学品多的企 业应远离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及河流,且应在园区 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他项目的影响;园区不同 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 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 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7、园区内兴庄河闸上不设置雨水排放口。8、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 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 生物现有项目已于厂 区完成分区防渗 工作,现有项目 已建设3600r2事 故应急池;现有 项目已将清下水 由“经雨水排口 排放入河”变为 “接管污水处理 厂”;项目使用 的危险化学品由 专人管理,易制 毒、制爆试剂柜 上双锁,实验室 试剂柜上单锁, 并在试剂柜存放 区安装视频监 控。相符源发用求率 资开利要效1、规划远期用水总量上限:4.5万吨/天,企业用水定 额需满足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 定额(2019年修改)的要求。2、土地资源可利用上限719.5公顷。3、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木项目用水量为 712m3a,用水定 额满足江苏省 林牧渔业工业、 服务业和生活用相符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水定额(2019年 修改)的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相 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 本项目位于其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 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 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 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 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中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 9o本项目选址属于淮河流域,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见表I-IOo表1-9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管控 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 布局 约束1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 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 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 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 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 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 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 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 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 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 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 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 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 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 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 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 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项目不在生 态红线及生 态空间管控 区域;项目 不属于高能 耗、高污染、产能过 剩企业相符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 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 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 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 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 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 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染排管空 污物放控1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 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 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 .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 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实行 污染物总量 控制制度, 排放的污染 物经处理后 均可达标排 放。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 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 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 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 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 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 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 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以及信息平台、统 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 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 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 控。项目采取有 效的环境风 险防控措施;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 危险废物均 妥善处置; 项目运行后 将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相符源用率求 资利效要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