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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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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试行).doc

    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试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二一六年六月36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则2第一条 主要依据2第二条 适用范围2第三条 抚育目标2第四条 抚育原则2第五条 总体要求3第六条 总体技术要点4第七条 森林抚育方式确定的原则4第八条 林龄组和林分起源划分原则5第二章 相关术语和定义6第九条 适用于本技术规定的术语和定义6第三章 林木分类与林木分级10第十条 林木分类10第十一条 林木分级12第十二条 抚育采伐顺序12第四章 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13第十三条 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13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23第十四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23第六章 作业设计25第十五条 作业设计25第十六条 设计内容26第十七条 设计成果27第十八条 设计资格28第十九条 作业设计文件审批28第七章 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28第二十条 抚育作业施工28第二十一条 抚育作业监督28第二十二条 抚育作业检查验收29第八章 档案管理30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机构、人员与职责30第二十四条 档案内容30第二十五条 档案保存形式31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31附件1:乔木林优势树种(组)龄级和龄组划分标准表33附件2:目标树标记数量参考表34附件3:低山阴坡油松林合理经营密度表35附件4:低山阳坡侧柏林合理经营密度表36附件5:落叶松密度控制表37附件6:阔叶林密度控制表38附件7:天然次生林疏伐不同径阶适宜保留株数39附件8: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40附件9: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41附件10:××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资金汇总表42附件11:××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43附件12:××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44附件13:××区(林场)××年××工程(项目)示范区任务汇总表45附件14:××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外业调查汇总表46附件15:××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抚育间伐标准地设计汇总表47附件16:××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48附件17:××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49附件18:××区(林场)××年度××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本封面样式50附件19: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本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样式51附件20: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52附件21: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样式53附件22: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样式54前 言为加强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工作,规范森林抚育技术措施,提高森林抚育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发布的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和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290-2005),结合本市现有的森林抚育技术措施和科研成果,充分借鉴近年来实施的近自然森林经营、森林健康经营项目实践经验,制定本技术规定。本市山区开展的森林抚育要严格遵照本规定,包括抚育对象、抚育条件、抚育方式与措施、技术指标等基本要求,以及作业设计、作业施工、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主要依据根据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 T 290-2005)、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11/T 842-2011)和北京市山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工程建设标准等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管理,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防护林、风景林等。第三条 抚育目标 以保护现有森林为前提,优化林地生态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生长量;改善林分的树种组成、密度和年龄结构,提高林分的稳定性和林分质量;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构建稳定、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第四条 抚育原则森林抚育总的原则是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通过科学合理的抚育措施,留优去劣、留强去弱、分布均匀、疏密适度,促进森林生长发育和正向演替。保护现有森林植被为主的原则。以保护现有森林植被、维护林分的稳定性、提高森林质量为前提,因林制宜、分类施措,稳步培育健康稳定的多功能森林。抚育采伐作业要与林木分类或分级要求相结合,充分运用好近自然森林经营和森林健康经营的理念和技术,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突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原则。遵循森林生长发育等自然规律,保留林分中不影响目标树生长的乔、灌、草,保留天然更新的乡土树种和林下灌木,维护林分组成结构的多样性,促使林分向异龄、复层、混交的结构发展,逐渐形成健康稳定的森林群落。注重森林景观效果的原则。提高森林的美景度,保留和补植具有观叶、观花、观果等观赏价值的彩色乔灌木,形成错落有致、自然和谐的森林景致,提高森林的景观效果。发挥森林多功能的原则。突出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尤其是水源涵养功能,兼顾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功能。结合森林抚育措施,适当建设林道、步道,以及森林游憩、森林体验、森林疗养、森林文化、科普教育等相关设施,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第五条 总体要求针对北京山区的森林现状和特征,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抚育活动;1、以培育异龄、复层、混交、近自然的多功能永久性森林为目标;2、促进同龄人工纯林转化为异龄复层混交林;3、通过森林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森林生长发育和更新;4、树立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建立包括造林、抚育、改造、利用、更新的完整森林经营作业链,充分利用自然力,确保森林恒续发展。第六条 总体技术要点森林抚育要把握好以下技术要点:1、通过抚育、改造等措施,增加阔叶树种比例,调整林分密度,增加枯落物量,促进土壤养分循环,培育乔灌草相结合、针阔混交的复层林,增强林分稳定性,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生态防护功能。2、通过补植补造,优化树种组成,形成针阔混交、季相变化明显的彩叶风景林。通过景观疏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和景观结构,提升风景林的美景度。3、在规划的森林游憩功能区,采取疏伐、卫生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提高森林的可亲近度和景观效果,并建设与生态旅游、森林游憩、森林体验和疗养、科普教育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效益。第七条 森林抚育方式确定的原则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代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个体间分化明显,而适用于进行基于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和疏伐,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只对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显著的森林进行卫生伐;必要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抚育措施。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方案,每一作业措施都要有助于培育目标的实现,避免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第八条 林龄组和林分起源划分原则1、龄组划分。依据目的树种划分龄组,主要树种(组)龄组与龄级划分参看附件1。对于树冠层次差异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龄组。2、起源划分。起源划分为人工林、天然林。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按照林分中的目的树种确定其起源。对于林冠层次差异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起源。第二章 相关术语和定义第九条 适用于本技术规定的术语和定义1、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自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定株、修枝、割灌除草、扩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浇水、施肥等作业活动。2、目的树种 objective tree species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3、辅助树种 auxiliary tree species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非目的树种。4、目标树 goal tree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培育以实现其生态价值或多功能价值的林木。5、霸王树 wolf tree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6、抚育采伐 intermediate cutting抚育采伐又称间伐,依据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 T 290-2005)还包括生态疏伐、景观疏伐等。一般指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7、透光伐 release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注:透光伐主要是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高生长。8、疏伐 thinn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开始出现互抑互害竞争后进行的抚育采伐。注:疏伐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9、生态疏伐 ecological thinning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疏伐方式。10、景观疏伐 thinning for landscape impoving按森林美学原理,改造或塑造森林美景,促进形成景观异质性风景林的一种疏伐方式。11、生长伐 accretion cutting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注:生长伐与疏伐的差别在于,进行生长伐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级木,采伐、级木,为目标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促进林木径向生长。12、卫生伐 sanitation cutting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伐。注:卫生伐主要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13、采伐强度 thinning intensity采伐和保留林木的强度。常用采伐木的蓄积(或株树)占小班蓄积(或总株数)的百分率表示。合理的采伐强度取决于经营目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林龄、林木密度和林分郁闭度,以及经济条件。14、补植 enrichment planting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15、定株 singling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空间的抚育方式。16、修枝 branch pruning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剪除树冠下部的枯死枝条及部分活枝的抚育方式。剪去活枝的措施称为绿修;剪去枯枝的措施称为干修。17、割灌除草 brush cutting and weeding为促进未成林和幼龄林生长,清除妨碍或遮蔽林木幼树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抚育方式;以及为实现森林防火、林分作业便利、森林游憩、森林景观改造等目的而清除林下灌木和草本植物的活动。18、扩堰  expanding weir为截蓄地表径流,或便于人工浇水和施肥,为林木修筑树盘、培梗的抚育措施,适用于幼龄期、位于中低山区干旱阳坡的林木。19、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artificial promotion of natural regeneration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蘖间苗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树生长发育的抚育方式。20、浇水 irrigation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21、施肥 fertilization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22、林道forest road因森林抚育作业需要或服务于森林游憩功能,在林间修建的车行道路和步行道。第三章 林木分类与林木分级林木分类与林木分级都是在抚育采伐作业中确定保留木、选择采伐木的方法和依据,林木分类产生于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新理论;林木分级是传统森林抚育方法,即克拉夫特分级法,两者的适用对象和确定保留木、采伐木顺序有一定差异。第十条 林木分类1、适用对象。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单层同龄人工纯林也可以采用林木分级)。林木类型划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他树。2、目标树。选择目标树的一般标准是:(1)属于目的树种;(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树冠发育完整匀称;(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林,可以不苛求“目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的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的最低保留株数和最适保留株数请参看附件2。3、辅助树。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比如,能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可选择为辅助树加以保护。 4、干扰树。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不利影响、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或需要在近期采伐的林木。 5、其他树。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第十一条 林木分级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林木级别分为5级。级木。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级木。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级木。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级木。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对光、营养的获得不足。级木。又称濒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第十二条 抚育采伐顺序 在满足本技术规定第一章的条件下,抚育采伐共有以下三种顺序确定保留木、采伐木:1、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2、实行林木分类的,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其他树(必要时);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3、实行林木分级的,采伐木顺序为:级木、级木、级木(必要时);保留木顺序为:级木、级木、级木。第四章 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第十三条 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1、透光伐。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所谓严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通常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1)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2)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采取透光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3)更新层林木被上层林木遮阴程度降低;(4)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5)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6)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较大的林窗,以免影响林分稳定性,但可以保留小的林窗和林隙,以促进天然更新和林分正向演替。2、疏伐。主要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合理密度与树种、林龄、立地质量、树种组成有关。北京市主要针、阔叶树种的合理密度控制表参看附件3、4、5、6,天然次生林合理密度控制表参看附件7,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的树种,推荐下述2个条件之一:(1)郁闭度0.8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2)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0.7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出现激烈的竞争。符合条件(2)的,可采用疏伐与定株相结合的抚育措施。采取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3)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4)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较大的林窗,以免影响林分稳定性,但可以保留小的林窗和林隙,以促进天然更新和林分正向演替;(5)采伐后保留株数应满足上述疏伐的规定。3、生态疏伐。主要通过调整林分密度,改善林分光照,促进保留木生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生态疏伐:(1)同龄人工纯林、飞播林,郁闭度0.8以上或密度大的林分;(2)天然次生林,郁闭度0.8以上或密度大的林分;采取生态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2)第一次生态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0.2;(3)更新层或演替层的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4)林木株数保持合理的密度;(5)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较大的林窗,以免影响林分稳定性,但可以保留小的林窗和林隙,以促进天然更新和林分正向演替。 4、景观疏伐。主要通过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森林结构,提高风景林的观赏效果和游憩功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景观疏伐:(1)同龄人工纯林,郁闭度0.8以上或密度大的林分;(2)同龄人工纯林,景观单调、缺少彩叶和开花树种;(3)同龄人工纯林,林分通透性差,可及度低;(4)天然次生林,郁闭度0.8以上或密度大的林分。采取景观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2)第一次景观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0.2;(3)林冠下天然落种的开花、彩叶和特色灌木草本得到保护,有正常生长空间;(4)林分中可以形成若干林窗,为补植混交树种预留空间。 5、生长伐。主要是调整中龄林的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依据本地不同立地条件的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表进行生长伐。在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终伐密度表的地方,推荐下述3个条件之一:(1)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0.8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2)复层林上层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3)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符合条件(3)的,应与补植同时进行。北京市主要针、阔叶树种最优密度控制表参看附件5、6。采取生长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3)目标树数量,或级木、级木数量不减少;(4)林木分布均匀,可以保留若干林窗和林隙,以促进天然更新和林分正向演替;(5)保留株数应满足上述生长伐的规定。 6、卫生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卫生伐:(1)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2)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采取卫生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2)蛀干类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3)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感病指数按GB/T 15776的规定执行;(4)除非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较大林窗的,要进行补植。7、补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补植。(1)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2)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3)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的;(4)含有大于50平方米林中空地的;(5)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符合条件(5)的,应结合生长伐进行补植。采取补植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选用乡土树种作为补植树种,如果立地条件适宜,建议选择顶级群落树种(栎类)进行补植。对于防护林,应选择根系发达、枯落物量大,与主林层形成复层混交的树种;对于风景林,应选择开花、彩叶或与原林分形成景观优美针阔混交林的树种。(2)防护林和风景林经补植后,整个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度的林窗;(3)补植时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4)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5)补植点应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6)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应达80%以上。8、定株。适用条件为:(1)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栽植或萌生了2株以及2株以上幼树的;(2)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中,团块状林分密度过大的;(3)天然次生林中,萌生或实生幼树成丛状,密度偏大的。采取定株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一穴2株的去劣留优保留1株。(2)一穴多株的分2-3次逐步定株,一次定株的株树强度可控制在40%以内。9、修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修枝: (1)珍贵树种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2)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3)针叶树1/3以下树干;阔叶树1/2以下树干上着生的枯死枝;(4)风景林提高美景度和可及度;修枝原则上应与其他抚育措施共同设计。采取修枝抚育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枝叶稀疏的活枝;(2)幼龄林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3)中龄林的阔叶树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针叶树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4)游憩林中修枝高度在3-4米;(5)针叶树留桩12厘米,阔叶树尽量修平,注意剪口平滑、不撕裂树皮。10、割灌除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割灌除草:(1)林分郁闭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受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全面影响或上方、侧方严重遮阴影响的;(2)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幼树高度低于周边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生长发育受到显著影响的;(3)为防控森林火灾,林缘、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区域及两侧的林分;(4)风景林和游憩林分中,为提高林分通透性、可及度和景观效果的。采取割灌除草抚育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全部割除;对目的树种幼树周围1平方米范围进行局部割灌除草,避免全面割灌除草;(2)割灌除草施工要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3)风景游憩林中控制杂灌木盖度30-50%,高度在1米以下,影响景观的藤本植物应割除,但注意保留部分开花、浆果类、坚果类灌木,及有观赏价值的灌木,如:杜鹃、绣线菊、胡枝子、悬钩子、平榛、溲疏、六道木、红瑞木、太平花等。(4)林缘及防火道路两侧1520米范围内的杂灌草全部割除;(5)防火隔离带上杂灌杂草及带两侧1520米范围内的杂灌杂草全部割除。11、扩堰。适用条件为:(1)造林3年后树盘松散垮塌的;(2)低海拔干旱阳坡的幼龄林;(3)立地条件较差地区的古树名木,珍稀树种林分或单株;(4)林冠下天然更新的目的树种幼树及未来目标树。扩堰的标准要求:以林木为中心,扩堰做树盘,长方形或半圆形,直径达到80100厘米。外埂高20厘米,为截蓄地表径流,树穴上方开口;干旱阳坡也可在树穴两侧斜45度方向各修筑截水翼,翼埂长5060厘米。1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近熟林中,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的,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2)郁闭度低下的人工中幼龄林,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3)稀疏的天然次生林,目的树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1)达到天然更新中等以上等级;(2)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灌草干扰;(3)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上。13、浇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浇水:(1)重点区域的幼龄林;(2)当人工林遭遇严重干旱时;(3)有养护需求的风景林,珍贵树种林分、古树名木;浇水方式要求:浇水采用穴浇、滴灌,尽可能避免漫灌;提倡采用滴灌等节水措施;浇水后林木生长发育良好。14、施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施肥:(1)重点区域的幼龄林;(2)有养护需求的风景林、珍贵树种林分、古树名木;施肥标准要求:(1)追肥种类应为有机肥或复合肥,提倡使用抚育剩余物的粉碎物或腐熟物;(2)追肥施于林木根系集中分布区,不超出树冠覆盖范围,并用土盖实,避免流失;(3)施肥应针对目的树种、目标树,或级木、级木、级木;(4)应经过施肥试验,或进行测土配方施肥。15、林道。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修建林道:(1)森林抚育面积规模较大;(2)需提升风景游憩功能的林分;(3)抚育林分位置偏远,通行困难的区域;(4)坡度相对平缓,便于施工的区域;(5)林道偏少,严重影响施工作业的区域林道标准要求:(1)林道路线应选择坡度相对平缓的区域,依据自然地形,随坡就势修建。修建林道路尽量少伐林木,并避免形成大规模山体裸露创面;(2)车行道宽度为34m,一般地段路面进行简易硬化处理,重点地段可水泥铺装硬化,道路内坡和外沿简单加固;(3)步行道宽度为0.81m,对地面进行割灌平整,坡度较大的可修建步行台阶,单级阶高不大于20cm;(4)各级道路均应有排水系统,避免造成水土流失。16、采伐剩余物处理。采伐剩余物处理要求:(1)伐后要及时将可利用的木材运走,同时清理留下的树杆、枝叉等剩余物,可采取运出,或沿等高线平铺在林内,或按一定间距均匀堆放在林内等方式处理;有条件时,可粉碎后铺在目标树树穴中,或散铺于林下。(2)对于感染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采伐剩余物等,要全株清理出林地,集中烧毁或深埋处理。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十四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1、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抚育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野生动物:(1)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2)树干上有动物巢穴、隐蔽地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3)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抚育作业设计要考虑作业次序和作业区的连接与隔离,以便在作业时野生动物有躲避场所。(4)保护森林中有花植物及浆果类、坚果类等鸟兽食物链植物。2、野生植物保护。森林抚育活动中,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野生植物:(1)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或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要标记为辅助树或目标树保留;(2)在针叶纯林中的当地乡土树种应作为辅助树保留; (3)保留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4)保留有观赏和食用药用价值的植物;(5)保留利用价值不大但不影响林分卫生条件和目标树生长的林木;(6)保留部分枯立木;3、其他保护设施。森林抚育活动中,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1)森林抚育作业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下目的树种及珍贵树种幼苗、幼树;(2)适当保留下木,凡不影响作业或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林下灌木不得伐除(割除);(3)要结合除草、修枝等抚育措施清除林下可燃物;(4)抚育采伐作业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作业设计第十五条 作业设计1、设计总体。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国有林以国有林场或所属区园林绿化局为设计总体,集体林以所属区园林绿化局为设计总体。2、小班调查。(1)作业设计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区划的小班为抚育作业设计小班或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区划小班的基础上,依据林分实际情况重新区划森林抚育作业小班。(2)作业小班面积测量采用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图斑上直接勾绘,或采取GPS(卫星定位系统)绕测或罗盘仪导线等方式测量。(3)作业设计调查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小班树种、林分起源、林木分布与生长发育状况,特别是根据小班内调查因子的差异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林分布设标准地。单一林分地块可布设一块标准地,复杂林分(根据实际情况)可布设2-3块标准地,标准地面积不小于为0.067公顷。每个小班应至少设置一块标准地,确保调查数据能代表小班实际情况。人工林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天然林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设计小班面积的1.5%。外业调查时应当记录标准地GPS坐标(园形标准地为中心座标、方型标准地为西南角座标)。(4)调查标准地的地形、土壤、植被,以及测树因子(包括起源、郁闭度、树种、胸径、株数、林分平均高、蓄积量等)。林分平均高、各林木树高用树高生长方程计算。第十六条 设计内容1、树种和林木分类与分级。采取目标树经营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进行树种和林木分类,明确小班的目的树种、辅助树种、其他树种和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其他树;采取常规人工林抚育作业体系的作业设计,应进行林木分级,明确小班的级木、级木、级木、级木、级木。2、抚育方式。明确小班宜采取的抚育方式、作业措施等。对于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方式,应明确保留木、采伐木。3、抚育指标。明确小班的抚育面积、(浇水)用水量、(施肥)肥料种类与数量、(割灌除草)除草面积、(定株)定株穴数或株数。平均胸径5厘米以上的小班应有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以及相应的用工量、费用概算等。4、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水渠、林道、作业道、临时工棚等。其中,作业道路应能通到每个小班。5、作业设计图。作业设计有关图件采用电子绘图。作业设计图应绘制其图纸坐标系,标注小班位置,绘制小班边界,并注明林班号、小班号、目的树种、作业面积、郁闭度、抚育方式等主要小班因子,以及辅助设施等内容,图纸比例尺不小于1:10000。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按照林业调查设计专题制图要求绘制,勾绘作业区范围,标注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名称。第十七条 设计成果抚育作业设计应包括以下文件:(1)设计成果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附表、附图等;(2)作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和原则、作业设计地区的基本情况、抚育技术措施、物资需要量、设施的修建、费用测算,以及抚育作业施工进度安排等;(3)附表包括分别作业小班的现状调查表、抚育技术设计表、工程量表、投资概算表等;(4)附图包括抚育作业布局图、小班作业设计图。作业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汇编成册:作业设计封面、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作业设计说明书、森林抚育项目资金汇总表、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森林抚育小班外业调查表、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作业设计图等图表。具体参照附件11-22。第十八条 设计资格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九条 作业设计文件审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按以下程序审批:(1)各区园林绿化局(市级以上国有林场)组织编制完成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后,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2)非园林绿化系统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第七章 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第二十条 抚育作业施工1、施工前要完成辅助工程设施及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准备,人员组织,并在现场统一操作方法。2、涉及采伐的抚育方式,抚育作业要按技术要求选择采伐木,并在其胸高处和根径处进行注记。林木采伐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的规定执行。3、林地排灌时要防止土壤侵蚀和次生盐碱化,施肥时不得污染环境。第二十一条 抚育作业监督作业质量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森林抚育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森林抚育项目管理部门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在现地监督检查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并指导抚育作业。质量监督员对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有权作出限期补救提示、限期补救警告和暂停作业处理,具体按附件8的规定执行。作出暂停作业处理的,在继续作业之前要进行进一步的实地检查,以证实所有工作都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第二十二条 抚育作业检查验收1、检查验收依据与内容。检查验收依据为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有关施工合同等;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森林抚育作业数量与质量等作业设计执行情况与效果,以及森林采伐限额执行、信息档案管理等情况。2、检查验收组织和检查验收时间。国家级森林抚育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实行区级自查、市级核查、国家级抽查的组织方式。市级森林抚育工程项目实行区级自查、市级核查的组织方式。区级自查在抚育作业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市级核查在区级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抽查在市级核查的基础上开展。3、检查程序。森林抚育检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森林抚育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作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森林抚育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时限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园林绿化局(国有林场)向市园林绿化局申请市级核查验收。(2)检查验收按作业设计小班进行现地核实;(3)检查验收时应有森林抚育施工单位代表陪同;(4)检查验收以作业设计小班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抽取小班的标准地进行检查。区级自查对所有小班进行现地检查,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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