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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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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环评报告.doc

    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公债失业预警制度,稳定就业形势。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我区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措施;落实企业职式退休审批;协助办理工伤和特殊工种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五)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负责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十二)组建、维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信息网络,承担数据统计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参与实施全区人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行政许可类)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决定责任: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审,经评审合格并公示无异后,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2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责任主体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管理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对申报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实地复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书面批复。对不予准许的,应书面回复并告知其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4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印制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作出书面回复。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行政处罚类)2-5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在我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在我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6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中外合资机构擅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中外合资机构擅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7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未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未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之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之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之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之、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8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9序号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0序号1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承诺,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1序号1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2序号1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3序号1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4序号1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5序号1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6序号1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7序号1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8序号1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2-29097132-19序号1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责任主体仁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经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以及移送案件,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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