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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型板式无砟轨道作等业指导书27日修复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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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型板式无砟轨道作等业指导书27日修复的.doc

    1 总 则1.0.1 为明确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施工工艺、操作要点和工艺标准,指导、规范城际铁路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施工,提高城际铁路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工艺水平,保证城际铁路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质量,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1.0.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工程施工。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施工中应严格按批准的工艺标准、工艺流程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1.0.4 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应积极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装备、工艺、材料和施工方法。1.0.5 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应推行作业标准化、施工机械化、检测现代化、管理信息化,以有力提高施工效率和工艺水平。1.0.6 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地方特点,做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符合国家、铁道部现行有关安全法规外,还应符合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定。1.0.8 施工标准不得低于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施工工艺标准,并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设计文件有更高标准的,应执行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1.0.9 施工中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促进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技术发展。1.0.10 本作业指导书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另行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2 编制依据1.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 (TB10621-2009)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3. 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157号)4.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5.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6.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7. 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85号)8. 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9. 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10.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11.客运专线综合接地技术实施办法(暂行)(铁集成2006220号)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14.客运专线铁路变形观测评估技术手册(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15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02)。16.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17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无砟轨道板自密实混凝土暂行技术要求。18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CRTSIII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19.关于印发<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09152号)。 20.设计文件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无砟轨道工程编号:030000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准备工作要点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0月15日发布目 录3.1 施工文件准备和审核53.2 施工调查53.3 施工组织设计与作业指导书编制53.4 施工人员培训及机械设备配置63.5 检测机构设置及设备配置63.6 原材料进场检验与存放63.7 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主要施工设备73.8 施工交接93.9 接口工程施工协调1010 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133 施工准备工作要点3.1 施工文件准备和审核3.1.1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内容准备相关施工、设计文件。 3.1.2 准备并熟悉无砟轨道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条件、指南等,充分理解轨道工程的设计意图。3.1.3 接收其它施工技术文件,包括:线下构筑物竣工测量资料、桩橛,和与轨道工程有关的变更设计,线下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结构物沉降变形评估报告,CP测设成果等。3.1.4 所有施工设计文件须经过审查核对后方可使用。3.2 施工调查在常规工程施工调查的基础上,着重调查以下内容:3.2.1 施工道路的分布情况,包括可利用道路长度、宽度、坡度、转弯半径、会车点位置、便桥(涵)的承载能力、通道出入口的具体位置、新增便道条件等。3.2.2 混凝土拌合站的具体位置及供应能力。3.2.3 预制轨道板(枕)厂的位置,预制轨道板(枕)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装卸储存及现场存放场地条件与存储能力。3.2.4 线下工程结构物分布情况,相关接口工程施工安排。3.2.5 长钢轨、道岔铺设施工计划。3.2.6 根据施工调查,结合无砟轨道施工特点,编制详细的物流组织方案。3.3 施工组织设计与作业指导书编制3.3.1 无砟轨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各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方法及进度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查后方可实施。3.3.2 无砟轨道施工方案应与箱梁运架、长钢轨铺设等工程实施情况相协调,明确工期控制节点。3.3.3 综合分析现场道路运输条件、材料供应、工装设备配置、工序衔接等因素,制定无砟轨道施工物流组织方案。3.3.4 根据无砟轨道的结构特点和现场实际条件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编制完整施工工艺流程,针对关键工序提出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3.4 施工人员培训及机械设备配置3.4.1 所有无砟轨道施工及管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 无砟轨道施工前应根据施工方法配置成套施工设备,对关键设备进行操作和精度确认。3.5 检测机构设置及设备配置3.5.1 施工前应根据质量控制需要设置检测机构,并根据施工内容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3.5.2 试验、检测设备主要包括:自密实混凝土砂浆检测设备、钢轨焊接质量检测设备、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钢轨预打磨质量检测设备、刚度仪等。3.5.3 各施工检测设备必须在使用前校验并鉴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3.6 原材料进场检验与存放3.6.1 无砟轨道材料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无砟轨道材料供应方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批量,出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针对钢筋焊网、预应力钢棒、弹性垫板、隔离层等关键材料要加强检验与控制。3.6.2 隔离层材料出厂应干净整洁,现场存放堆码整齐,底部架空,表面采用塑料布或篷布覆盖,防止污染。3.6.3 钢轨扣件出厂时应按规格型号装箱,箱体标识清楚,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现场存放分类标识清晰,堆码整齐。材料堆码基底应平实,底层应架空,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3.6.4 各类材料堆码应便于装卸、取放、清点。应竖立显著标牌,标识产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3.6.5 钢筋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覆盖完全。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 3.6.6 钢筋(含加工完毕待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棚)内,并分类设立标识标牌。3.6.7 混凝土用水泥、矿物掺和料等粉状材料应分别储存,不得露天堆放,应特别注意防潮。3.6.8 水泥储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运水泥的车、船应有棚盖;(2)储运水泥的仓库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处,周围应设排水沟;(3)袋装水泥在装卸、搬移过程中不得抛掷;(4)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批堆放,堆垛高度不宜大于1.5m,堆垛应架离地面0.2m以上,距离四周边墙不小于0.20.3m,并预留通道;(5)储运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3.6.9 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厂(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有堆放分界标识,避免误用。骨料堆放场地面按相关规定进行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施。3.6.10 轨道板运输、存放和进场检验参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3.6.11 钢轨整理后应分类垛码,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钢轨起吊应缓起、轻落,并保持钢轨基本平直;(2)支垫应与各层钢轨垂直放置,间距57.5m,上下层同位垛码层数应保证钢轨不伤损变形。3.6.12 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及其配件应配套成组或按部件分类放置,其中尖轨应与基本轨捆扎在一起。岔枕应按组垛码整齐。3.6.13 其他规定部件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3.6.14 铺轨前,应按铺轨进度计划,落实各种轨道部件来源,其供货进度应与施工进度匹配,并有一定数量的储备。3.7 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主要施工设备CRTS型板式无砟轨道主要施工设备包括底座施工设备、自密实混凝土施工设备和长钢轨铺设施工设备。3.7.1 底座板主要施工设备底座板施工主要分为路基、桥梁和隧道三种类型,主要施工设备见表1。表1 路基底座板主要施工设备表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混凝土拌合站2混凝土运输车3混凝土输送泵车4底座板模板5限位凹槽板模板6吊车7振捣棒8振动梁9电焊机10发电机11平板运输车12全站仪13电子水准仪14钢筋网片吊装架表2 桥梁、隧道底座板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混凝土拌合站2混凝土运输车3混凝土输送泵车4底座板模板5限位凹槽模板6吊车7振捣棒8电焊机9振动梁10平板运输车11发电机12全站仪13电子水准仪14钢筋网片吊装架3.7.2 轨道板施工主要设备表3 轨道板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自密实混凝土模板2载重汽车3吊车4混凝土拌合站5混凝土运输车6轨道板运输车7铺板龙门吊8三角规9三向调节设备10混凝土输送泵车11吊耳12扳手3.7.3 自密实混凝土施工主要设备表4 自密实混凝土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混凝土搅拌站2汽车吊3砼运输车4混凝土中转仓5喷雾器6洒水车7发电机8吹风机9模板10混凝土输送泵车11压紧装置3.7.4 长钢轨铺设施工主要设备表5 长钢轨铺设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龙门吊2集中控制台3撬棍4小撬棍5起道机6内燃扭力扳手7锯轨机8丁字扳手9滚轮10夹轨器11小型平板12对讲机13照明设备3.8 施工交接3.8.1 无砟轨道施工前,线下主体工程应全部完工,检验合格。3.8.2 无砟轨道工程与线下工程交接应在轨道工程施工一个月前进行,并成立交接小组实施。3.8.3对线下路基、桥梁、隧道等与无砟轨道接口位置的中线、高程、平整度及几何尺寸等重点项目进行复核。3.8.4 无砟轨道施工前,线下路基、桥梁、隧道等沉降评估工作完成。3.8.4 无砟轨道施工前,应完成全线控制网的复测。3.9 接口工程施工协调3.9.1 接口工程施工协调的重要性无砟轨道接口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与电气化、电力、通信、信号等站后接口施工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通过相互配合一起按施工先后顺序,交叉施工作业,确保各项预留、预埋措施满足站后接口工程及全线的调试、运营的需要。3.9.2 接口工程施工协调措施(1)组织措施项目部成立接口工程施工协调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主管领导对接口项目工程施工协调管理总负责,总工程师分管负责;配备接口工程专业工程师具体负责接口工程施工协调工作。(2)制度措施建立完善的接口工程施工协调管理制度,制订接口工程施工协调管理原则,编制接口工程施工协调程序和流程,完善接口工程协调管理实施细则;用以规范接口工程施工协调管理。(3)技术措施加强施工培训、技术指导与技术交底工作。通过召开技术交底会、下发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办施工技术培训班、现场检查指导等方式,向参与接口工程施工的相关施工人员明确接口工程施工的重要性。规范施工作业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接口的有关图纸、纪要和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严禁无视或忽略接口工作,擅自施工。(4)过程控制措施项目部及分部设置接口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师兼专职协调员,负责接口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查,接口工程施工的每道工序施工必须确保有明确的施工记录。项目部内部、项目部与相关站后接口单位的施工协调等工作,确保接口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项目部与分部及项目部与城际公司、站后接口单位的沟通畅通。(5)统计措施建立接口工程施工协调管理台帐,避免遗漏。由现场接口专业工程师建立各个工点的接口工程施工协调台帐,报请接口专业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签字确认,并确保接口工程施工协调台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3.9.3接口工程施工与协调的内容(1)施工的主要内容无砟轨道接口工程主要涉及综合接地和绝缘测试两部分。(2)协调的内容1)内部协调当施工到有接口工程预埋及预留位置时,由接口工程师通知接口专业队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施作,并协调接口专业队和桥隧施工队之间的互相配合、协助工作。现场接口专业工程师建立的各个工点接口台帐要与项目部接口工程师的接口台帐经常核对,并经项目部接口工程师签字确认,确保接口台帐内的信息准确、统一。每一道工序施工前都要根据接口台帐对各工序有关四电施工的项目进行交接验收,确保接口工程没有遗漏,且接口工程的预埋及预留位置准确、保护措施到位,并在以后的施工中对接口进行持续保护,严禁因后道工序施工对已完成的接口工程造成污染或破坏。2)外部协调与业主监理的协调根据建设单位对接口工程施工协调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把接口工程施工进度、协调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并接收建设单位反馈的协调管理指令。与线下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在无砟轨道施工前,首先要对线下施工单位已完成接口工程的预留、预埋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验收,避免遗漏施工与设计不相符。与站后接口单位的协调在接口工程施工中积极与站后接口单位进行沟通与联系,请接口单位对正在施工的接口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听取接口单位的意见,在接口施工过程中不断对施工工艺进行改进,提高接口施工质量。施工中做好与接口单位的配合与合作,接受接口单位对接口工程的验收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接口工程完成后及时通知站后接口单位及时进场进行施工,确保接口工程不同单位间交叉作业及时、顺利进行。3.9.4四电接口工程施工要点(1)综合接地在无砟轨道施工过程中,时刻注意综合接地系统的布置,轨道板的综合接地最终与桥梁综合接地、接触网支柱基础和贯通地线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确保轨道板综合接地的贯通性。1)原则上将轨道板在纵向上划分长度不大于100m接地单元,每一单元用不锈钢接地钢缆与线路两侧路、桥、隧贯通地线单点“T”型连接一次;每个接地单元内相邻轨道板间用纵向接地钢缆进行等电位连接。钢缆截面积不小于200mm2。隧道从进口2m处开始,每间隔100m设置一个“T”型连接接地端子,小于100m的隧道在中部设一个“T”型连接接地端子。在路基较短,没有设置接触网基础的情况下,路基段接地端子设置在靠近桥台处,通过接地钢缆与桥台处的接地端子连接,并入桥梁接地系统,并入后形成的接地单元要求满足不大于100m的要求。2) 接地端子采用标准材料:GBOOCr17Ni14Mo2,同时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线路位置进行A/B型的分类安装设置,其中焊接要求同上。施工过程中,对于接地端子进行严格定位,确保不出现被混凝土覆盖现象,同时,施工时标注好接地端子的里程和高度,为下一步连接做好指示标记。3) 接地焊接纵向接地钢筋单面焊接长度不小于200mm,横向接地钢筋连接纵向接地钢筋时采用L型焊接,焊缝长度和焊接质量同上要求。(2)轨道电路绝缘及其测试:1)为保证无砟轨道绝缘性能满足轨道电路传输要求,轨道板内纵横向钢筋节点必须采用绝缘夹或热塑套管进行绝缘。因此绝缘测试主要是指轨道板的绝缘性能测试。2)测量仪器必须满足设计绝缘电阻范围,测试过程要分层、分序进行测试,确保不遗漏。测试完毕后不再进行其他损坏绝缘情况的施工。10 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桥面无砟轨道工程施工工序复杂,各不同施工作业队伍之间穿插作业较多,必须重视并妥善进行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10.1 施工准备基本规定10.1.1 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10.1.2 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10.1.3 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10.1.4 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10.1.5 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60cm,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40cm,防雷装置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入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置。临时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10.1.6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cm,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cm,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规定。10.1.7 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10.1.8 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10.1.9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10.1.10 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0.2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10.2.1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10.2.2 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10.2.3 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10.2.4 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平坡地段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间距。10.2.5 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10.3 施工机械10.3.1 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10.3.2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10.3.3 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10.3.4 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表6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机械类别电压位置起重机械其他施工机械111520406080801001125251101102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1.02.02.53.0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1.02.04.06.0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m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10.3.5 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按表7中的规定执行。表7 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钢丝绳直径(mm)<1010202126283636404555最少绳卡数(个)3456721(卡板)绳卡子间距(mm)8014016022024010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表8 钢丝绳折减系数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10152025304040折减系数(%)85757060500备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是以每根钢丝的直径计。钢丝绳断丝达到表9的规定时,应予更换。表9 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钢丝绳的股数及丝数6×19=114加麻芯一根6×37=222加麻芯一根6×61=366加麻芯一根18×19=342加麻芯一根钢丝绳结构形式交叉绞丝顺向绞丝交叉绞丝顺向绞丝交叉绞丝顺向绞丝交叉绞丝顺向绞丝每扭节距中不准超过的断丝数12622113618361810.3.6 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10.3.7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 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吊索(无弯曲时)6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机动起重设备5载人升降机1010.4 施工用电10.4.1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 10.4.2 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10.4.3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10.4.4 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10.4.5 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10.4.6 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11的规定;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表12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表11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KV最下垂直距离(m)677表12 脚手架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安全操作距离(m)46810.4.7 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10.4.8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10.4.9 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10.4.10 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10.4.11 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10.4.12 夜间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10.5 防火、防爆、防毒、防风10.5.1 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10.5.2 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10.5.3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10.5.4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10.5.5 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10.5.6 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吊运安装玻璃、桥梁防水层等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10.6 高处作业10.6.1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10.6.2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10.6.3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10.6.4 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10.6.5 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及以上同时作业。10.6.6 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10.6.7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本规程第1.4.6条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10.7 季节性施工10.7.1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10.7.2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0.8 大型构件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10.8.1 装卸工作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工具和设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10.8.2 吊车装卸时,停留起吊设备的场地应平整、坚硬、避开沟渠、坑洞或松软土质,对吊车撑脚的支垫,应保证起吊时车身平稳,吊车前后车轮应固定牢靠,拖车、平板车应有制动刹车装置,前后轮下应安放三角木等作辅助刹车。10.8.3 起吊钢丝绳必须按规定选用并绑扎牢固,吊钩和吊绳应保持垂直,不得斜吊。10.8.4 起吊前应进行吊臂空载试转,检查角度、高度,确认回转范围内没有可能影响吊件起吊的障碍物。10.8.5 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如需停留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设专人监护,悬空吊件严禁越过人身或吊机驾驶室。10.8.6 在成堆的预制件中起吊,应防止相邻构件倒塌或翻滚,对未起吊构件必须捆牢。10.8.7 装车时,构件重心应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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