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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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精神,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城乡商业繁荣,释放消费潜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创新消费模式(-)培育新兴消费业态加快推进城乡商业业态发展,大力发展乡村(社区)便利店(网点)、直销店等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扩大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商品消费,增加家政、体育、养老等服务消费。大力实施新消费战略,整合和优化大型消费综合体的业态模式,适当增加功能体验服务项目,打造一站式消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传统交易市场+直播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经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着力培育公共品牌。深入推进“互联网+实体”行动,推动电子商务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资源整合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托各类电商平台,扩大线上销售,增强发展动力。强化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创新基地和各县(区)电商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形成电商产业聚集效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提升品质消费(三)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鼓励百货、超市、餐饮、专业专卖店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购物中心、商场等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正确引导商业综合体和大型零售企业由老城区向新城区沿线拓展业务。支持大型超市零售企业进社区、进乡(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经营困难的体育场馆、老旧厂区等改造为健身休闲娱乐、运动俱乐部、文创中心等场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造为电子商务用房、创客空间等。对传统流通企业改扩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用地审批、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扩大本土品牌内销渠道推动全市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企业入驻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争创中华老字号、老字号、星级饭店(四星以上)、绿色饭店(三叶以上)、使用地理标志等区域品牌;深度挖掘本土质量保证的农特产品和工业品进入本地采购市场,并结合消费扶贫工作,扩大本市本省的内销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五)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城市形象、民族特色和资源禀赋,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区)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富有民族特色、业态层次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商业步行街和餐饮美食街区(城)。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三、促进城市消费(六)扩充社区便民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功能,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区配送和无人超市,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七)加快发展连锁经营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县(区)设立网点,加快全市连锁经营模式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八)大力发展夜间消费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向多元化发展,依托各县(区)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各类古城、商贸街区、商业广场等大型项目,力争打造一批具有民族风情、特色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街区,为城区居民打造集零售、餐饮、娱乐、休闲、购物为一体的夜间商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挖掘农村消费(九)健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加快提升和拓展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功能。支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城乡农贸市场和社区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体系,支持企业在东部地区设立本地农特产品线下体验店、展示店,促进消费扶贫。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园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城乡冷链物流配送设施,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农村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建设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做好一个”的原则,结合本市的农特产品资源优势,逐步推进茶叶、咖啡、蔬菜、水果、中药材、坚果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集咖啡、茶叶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公共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一)扩大特色农产品流通以打造“绿色食品牌”为抓手,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有效推进农产品上行。推荐一批有质量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优质农产品参加绿色食品全国行巡展和产销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洽活动,增强市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五、培育绿色消费(十二)扩大绿色智能产品销售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智能电子电器产品。积极探索建设家电回收体系和信息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三)大力促进旅游消费加大全市旅游景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结合全市生态、宜居的气候区位资源优势,深度挖掘茶马古道文化、多民族风情、绿色生态、特色产业等潜力,促进餐饮、住宿与旅游、文化和康养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重点特色文旅项目,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着力开发自驾、森林、康养、体育旅游等产品。支持红色旅游创新、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高品位休闲街区和度假产品。充分利用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网络,扩大特色商品销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四)着力提振汽车消费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拓展汽车流通销售渠道。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引导重点车企(经销商)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鼓励符合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市内交易流通。支持构建城乡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汽车促销节、展会活动。深入开展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应用二手车流通业务信息平台,规范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六、畅通流通渠道(十五)抓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承接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科学合理规划成品油零售经营加油站(点)布局,加强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按规定申请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六)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探索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协同集成平台,培育一批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融入国家、省级供应链体系。鼓励企业应用现代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七)完善城乡配送体系选取试点城市和示范企业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难点问题,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物流渠道。推进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强县与县之间、城乡之间网络衔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七、优化消费环境(十八)建设商务诚信体系深入开展商务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活动。加强对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努力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九)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有关部门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培育追溯体系建设企业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十)加强消费市场秩序监管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开展市场主体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加快“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热线整合建设,开展消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促进消费提升。加强消费知识宣传和维权教育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八、完善保障措施(二十一)降低成本费用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严格落实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压减电力增容成本,推动实行“一户一表”,加强对转供电主体电价行为的监督管控,切实降低经营企业电费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十二)鼓励创新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政策措施,提高产业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物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和装备创新应用,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物流装备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市级商务项目资金,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给予支持,各县(区)要加强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及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消费领域。(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