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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义 48177字 投稿:崔脟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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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义 48177字 投稿:崔脟脠.doc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义 48177字 投稿:崔脟脠基本要求考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内容。考试内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概述第一节法的特征和分类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二、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二、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教育网信息)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三、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第七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三、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1页共100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一、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二、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三、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四、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二、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二、掌握刑法司法解释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主体范围的规定三、熟悉刑法司法解释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定罪标准的规定四、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五、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六、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七、熟悉刑法司法解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渎职犯罪行为及定罪处罚的规定八、熟悉刑法司法解释对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规定九、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十、熟悉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二、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三、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四、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五、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六、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二、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三、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掌握职业病的范围二、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三、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四、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五、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六、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一、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三、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四、掌握煤矿安全髓察的内容五、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六、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2页共100一、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二、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三、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四、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五、了解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二、了解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四、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四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五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一、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二、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三、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四、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五、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六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一、熟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熟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成立企业的程序三、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规定四、熟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条件、申请成立企业的程序五、熟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和购买的安全管理规定六、掌握从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七、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八、熟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七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三、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八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一、掌握特种设备的范围二、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三、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四、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五、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九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一、了解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二、掌握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三、熟悉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四、了解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第十节工伤保险条例一、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二、熟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三、熟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第十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熟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三、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四、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第3页共100第4页共100第5页共100第6页共100第7页共100正确答案C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组织修订矿山、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方面的法规与规章。制定和修订应急管理与处置、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规划、事故预防与控制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仅2008年,全国人大就审议通过了防震减灾法(修订)、消防法(修订)、保险法(修订)等多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9年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章安全生产法(重点)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单选题)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多选题)思考题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A.生产安全事故B.伤亡事故C.安全生产事故D.各种事故提示:参见教材P24答疑编号500221020101正确答案A思考题以下各项中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a.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b.江苏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c.湖南某正在施工的桥梁垮塌;d.天津举行的庆祝申奥成功的公共集会的安全问题;e.福建某台资企业的生产活动。提示:参见教材P25答疑编号500221020102正确答案bcde思考题以下诸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a.上海某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活动;b.江苏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c.北京某集体企业的生产活动;d.澳门某外资企业的生产活动。提示:参见教材P25答疑编号500221020103正确答案d三、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法定责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第8页共100系。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多选题)根据上述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关系,涉及安全生产违法的责任主体有:1.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2.中介机构技术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4.安全生产专管人员;5.从业人员。(多选题)四、立法的宗旨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五、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20年立一法)。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六、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安全投入;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7.建设工程“三同时”;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10.社会工伤保险等。(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5项)和义务(4项),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明确了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第9页共100第一次确立了安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4.事故责任的追究;5.事故信息发布等。七、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过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体现为“六先”:1.安全意识在先;2.安全投入在先;3.安全责任在先;4.建章立制在先;5.预防隐患在先;7.监督执法在先。·所谓“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八、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多选题)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举例)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6个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专款专用)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多选)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第十八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投入以及安全投入的标准。第八十条规定,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的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比美国)思考题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a.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b.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10页共100c.行政法规;d.以上都必要。提示:参见教材P40答疑编号500221020104正确答案d2.下述哪一项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a.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提示:参见教材P41答疑编号500221020105正确答案b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A.主要投资人B.法人代表C.主要负责人D.安全负责人提示:参见教材P41答疑编号500221020106正确答案C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素质及安全管理服务:(多选/单选题)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为高危行业),应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同上。3.其他行业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思考题下述4个企业,哪一个的做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a.A企业从事机械加工,员工332人,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B企业从事建筑施工,员工298人,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c.C企业是一个甲醇转运站,员工52人,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d.D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员工22人,配备了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示:参见教材P44答疑编号500221020107正确答案c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详见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思考题下述哪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a.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b.建筑施工单位;c.非煤矿山;第11页共100d.员工300人以上的铸造厂。提示:参见教材P44答疑编号500221020108正确答案d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两个法律文件前者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后者规定的范围比较窄。事实上,随着生产经营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业工种和技术要求的不断变化,原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已经不适应形势需要,需要重新界定和调整。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004年国家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调整和确定工作的通知。考试用书列出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国家安监局2002年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中列出的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7类):(一)电工作业。含发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11-15均为矿山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批准的其它特种作业。原国家经贸委规定的是以上前12种特种作业。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足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单选、多选)第五十二条(本条在“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中列出):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法第25条的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12页共100第26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其他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九、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多选)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安全设施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十一、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单选)我国安全色标准规定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禁止鸣喇叭注意危险紧急疏散方向十二、安全设备管理规定(多选题)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8个环节不包括“淘汰”、“进口”等。十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多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十四、安全设备的淘汰制度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装备、管理和培训“三并重”原则。对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单选)十五、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1.危险物品的定义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多选题)2.危险物品的审批监管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对危险物品的审批做出了规定。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登记建档定期检验、评估、监控建立应急预案十七、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第13页共100第14页共100二十三、工伤保险的规定从法律角度明确提出缴纳保险费要求。国家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生死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多选题)知情权(45条)、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46条)、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47.48条)。1.危险情况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事先向其从业人员告知危险和有害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2.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1)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引起伤亡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工伤赔付金(由社保机构支付)。如果工伤保险赔付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受害者或其亲属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民事赔偿。生产单位如果不履行此义务,受害者或其亲属有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4)从业人员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赔付或赔偿标准,更不得订立“君子协定”私下处理。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从业人员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人,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此,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手段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从业人员长期身处生产一线,对事故隐患有丰富经验,有权拒绝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手段对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和贵重的生产设备相比,人的生命始终应该是第一位的。在确认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从业人员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1)此项权利不能滥用,必须确认是在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使用;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手段对紧急情况下行使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3)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职业惯例规定的特定人员(飞行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不适应该项权利。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多选题)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思考题下述中()不是从业人员的权利。A.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C.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享受工伤社会保险;D.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提示:参见教材P53答疑编号500221020202正确答案B思考题下述中()是从业人员的义务。第15页共100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A.;B.;B.;D.。提示:参见教材P54-55答疑编号500221020203正确答案D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备注:本部分内容老师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条文规定进行讲解,和教材上的顺序有些不同,请大家学习时稍作注意)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2.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3.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行为依法实施监察(对监督者的监督)。国务院2007年9月14日批准监察部关于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组成,监察部为牵头单位。由监察部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召集人: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成员: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郝赤勇司法部副部长王德学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张军高法院副院长王振川高检院副检察长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组织检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2.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检查不同于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日常检查。1)将本地区高危行业作为重点检查;2)检查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现状;3)本地区近期事故发生情况;4)重要日期(国庆、劳动节、春节等)和大型公共活动重点检查。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1.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义务1)素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义务出示证件保守秘密签字记录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联合检查组”等协调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执法。严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五千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及暂扣、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16页共100第17页共100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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