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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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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理方案.docx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水改造项目环境监理方案11.1 工程概况主体工程名称:主体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主体工程建设地点:环境监理技术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止。环境保护工程名称:XX分公司炼油低浓度污水处理厂污水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炼油低浓度污水处理厂污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市环保局对该报告书得审查意见中的有关环保要求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工程施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11.2 环境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11.2.1 环境监理工作的范围(1)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提交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2)结合主体工程,协助招标人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审查、报备工作。(3)核查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工程在项目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4)核实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5)通过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核、现场巡视,明确环境保护工程变更情况,如出现重大变更,协助招标人推进变更环评工作。(6)协助招标人落实项目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7)协助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定期向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情况。(8)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招标人开展备案工作。(9)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工程试运投产工作。(10)协助招标人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工作11.2.2 环境监理工作的内容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详见表11.2-1。表11.2-1 本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监理项目内容范围施工期废水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和设计标准建设沉淀池、废水收集池等废水处理、处置设施;明确施工场地是采用商砼还是自建拌合站,如自建拌合站,拌合站和砂石料废水是否进行沉淀、加酸池处理后回用,检测废水pH值和SS是否达标;沉淀产生的污泥是否经过脱水干化后回用,如不能回用是否送至规划弃渣场或固废填埋场处理;含油废水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油水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油泥、浮渣属于危险废物,是否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要求检查双方签订的接收处置协议,设备运行初期检测石油类是否达标;基坑排水排放前沉淀时间是否达到2小时;明确施工生活区依托方式,如自建旱厕,则生活污水等集中收集后堆肥处理还田;如采用移动厕所,则应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检查双方签订的接收处置协议。施工区生产废水、生活区生活废水大气污染施工区域配套洒水降尘,晴天洒水不少于2次,如遇明显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运输砂石、土方的物料车辆是否覆盖,车辆离场前应进行清洗,避免带出渣土;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是否及时进行覆盖,堆放的物料、土堆应覆盖防风网;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完工后,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对产生恶臭气体的工程部分进行加盖封闭,并安装相应的除臭设施;施工车辆应满足当地环保排放标准。施工区噪声控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场外200m范围内有敏感点的位置布设临时隔声墙,临时道路两侧由敏感点存在的,也应布设临时隔声墙;是否做到了夜间停工,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工艺,是否办理了夜间施工申报和公告等手续,检查相关手续完成情况;高噪声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是否配备耳塞、耳罩及防声头盔等噪声防护器具;是否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在场界外进行噪声监测,昼间2次,夜间2次,记录施工期间等效声级和最大声级。施工区施工期固废是否在施工区和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是否按相应要求分别运往XX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如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检查双方签订的接受处置协议;垃圾集中堆放点是否按照要求消毒;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及废油布是否收集到固定点集中处置,处置场所是否建设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收集的废油及废油布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检查双方签订的接收处置协议;施工遗漏的废弃混凝土是否及时清理,并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挖方弃土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运输至规定的弃土场。施工区、弃渣场、施工生活区风险防范是否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生产区建设防渗措施,防治运营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所建事故池或应急水池建设是否采取防渗措施。生产区生态环境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临时占地范围,划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规划的弃渣场和取土场使用前是否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程结束时应分层回填,并进行地表绿化恢复;施工区域应建设良好的排水设施,如排洪沟等,及时外排雨水,裸露地表应及时覆盖,减缓施工区水土流失;施工区永久道路在施工前期应予硬化,临时道路铺设碎石。施工区、弃渣场、临时占地建成交工阶段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内部交工验收;督促检查现场清理的工作、临时用地恢复达到环保要求检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及设施的建设情况、环境保护任务或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检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资料;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环境监理档案资料;协助委托人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考察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配合工作;11.2.3 环境监理工作的目标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程序详见图11.2-1。图11.2-1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示意图11.3 环境监理工作依据11.3.1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12月28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0第16号);(17)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7月6日);(1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2011第17号);(19)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3日);11.3.2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11.3.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HJ/T 405-2007);(8)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5-2014);(9)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HJ/T 125-2003)11.3.4 适用的其他文件(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炼油低浓度污水处理厂污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2)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3)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合同;(4)其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5)与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6)环境监理的其他依据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4 环境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环境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1.4.1 环境监理组织形式环境监理工作的组织形式详见图11.4-1。图11.4-1 环境监理组织形式环境监理员工作开展流程详见图11.4-2。图11.4-2 环境监理员工作开展流程11.4.2 人员配备进进退场计划我公司将在中标后按合同规定时间组建现场环境监理机构进行现场环境监理,在配合业主方完成环境监理验收相关工作后移交项目资料及办公设备、进行退场。11.4.3 环境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环境保护总监理工程、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监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环境保护监理业务继续教育培训。(3)监理人和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环境监理结论负责。(4)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承包人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5)发挥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的同时,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委托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6)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以驻场、旁站及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及时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变更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以月报、日报的形式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项目进度和真实情况。(7)建立环境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和业务水平;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做到清正廉洁。(8)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装备,以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9)保守项目委托人的技术和商业机密。(10)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理工作的现场检查及监督,参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交工、竣工环保验收会议,报告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和监理、监测成果。(11)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应遵照执行。(12)环境监理的其他职责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4.4 各级环境监理工作人员职责(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确定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主持制定项目环境监理规划,审批环境监理部和环境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细则;组织、检查、考核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整,保证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参与处理环保工程变更事宜,签署工程变更指令;主持环境监理例会,参与环保工程质量缺陷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参加开工预备会议及工程例会;负责与业主商讨、草拟环境监理合同的补充(变更)条款;负责协调环境监理部与领导小组、工程监理部、环境监测单位、承包人以及公司内各部门的沟通和工作联系;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的环保验收评定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环保证明书;整理并审核签署项目的环境监理档案资料。(2)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定或者交代的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在环境总监的领导下制订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分管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有序开展;检查承包人按设计图进行环保工程施工及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指导监理员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与环境监理有关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向环境总监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如有环境问题填写整改通知单,经项目环境总监签发后,督促承包人落实整改;负责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环保验收;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中必要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记录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负责整理分管工程环境监理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及时、全面地向环境总监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及时记载监理日记,参加工地例会,向项目环境总监反映环境监理中存在的重大环保问题;完成环境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4)环境监理员职责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巡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环保“三同时”建设情况及生态保护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环境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环境监理记录。11.4.5 环境监理工作人员一览表项目环境监理部人员一览表详见表11.4-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详见表11.4-2。表11.4-1 项目环境监理部人员一览表项目环境监理部人员一览表序号本项目职 务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备注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员造价员司机说明: 1.人员根据配置进行完善补充;2.本表中所有人员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附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文件对应目录项下;3.若资格预审后发生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变化的情形,应在备注中注明已变更。表11.4-2 总环境监理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2、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职务技术总监职称学历从事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年限技术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培训合格证书及编号上岗证书及编号其他证书及编号曾获荣誉奖励情况: 2014 年以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项 目 名 称项目规模本人主要工作完成日期说明:1.专业环境监理人员按本表格式分别编制资格一览表,表头文字做相应更换。2.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等符合评审标准的业绩证明复印件,须附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文件对应目录项下。11.5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我公司为实现本项目管理的有序、高效运作,理清部门工作职责,理顺部门间工作协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1.5.1 工作记录制度环境监理记录是工程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做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情况作出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要有:历史性记录、质量记录、竣工记录。11.5.2 文件审核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11.5.3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一般会议议程等。在会议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可随时召开会议。11.5.4 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应采取的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环境监理单位应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紧急事件报告和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需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项,并应明确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11.5.5 工作报告与处理制度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对现场环境监理情况定期报告的规定,包括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在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总报告。11.5.6 函件来往制度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发环境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承建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建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环境监理工程师。11.5.7 检查、认可制度检查、认可制度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可的规定。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完成了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应报环境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环境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要求承建单位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若处理合格,予以认可;若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则应采取进一步的环境监理措施。11.6 工程质量控制11.6.1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严格贯彻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所有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11.6.2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1)以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5)坚持不合格的绿化苗木材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许在工程上使用。(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11.6.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2)应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4)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环境监理。(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11.6.4 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11.6.4.1 事前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单位为正式施工进行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施工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不充分而引起的。因此,项目监理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将十分关注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部将通过抓住工程开工审查关,采集施工现场各种准备情况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实施预防。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项目监理部将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落实隐蔽工程自检、互检、抽检的验收三级检查制度,使质量管理深入基层,最大限度的发挥施工单位在质量工作中的保证作用,以使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尽可能的在自检、互检、抽检过程中得到发现,并及时予以纠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具体巡视要点及手段主要有: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环境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6)核查工程预检主要有: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环境监理部核查。环境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7)验收隐蔽工程主要有: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环境监理工程师对环境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环境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其他质量严重事件。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8)分项工程验收主要有:承包单位在一个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环境监理部。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11.6.4.2 事后控制(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对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项目环境监理部对所有已完成工序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已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频率为100。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监理部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抽样频率不小于25。对重要的分部工程,项目监理部将进行100的检查验收。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环境监理部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并提出监理评价意见。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环境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11.7 工程造价控制11.7.1 设计阶段的控制措施环境监理应从设计阶段介入,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总概算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落实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和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做到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的有机结合。在工程实施步骤中合理安排环境监理的节点和重点监理目标,有效保证设计在环保方面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11.7.2 施工阶段的控制措施施工阶段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关键部分,它在总造价中的资金占到了全额的70%以上。环境监理要特别注意设计图纸的变更,特别是环保工程的变更,确保更改后的图纸符合施工和环保要求;其次是在变更费用上应严格控制,避免因变更造成费用超出预算;最后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费用变更制度,对于材料采购和租借等问题在合同中明确标出,尽量减少模糊定义导致的歧义现象发生,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成工期拖延。此外,还应重点关注环保工程的建设和环保设施的安装,确保一次建设或安装到位,避免返工或拆装造成工程与设备的损坏。11.7.3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1)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2)施工过程,认真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当发现有索赔可能时,应提出避免、减少索赔的措施、建议;(3)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内工程量应是合格工程量,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4)处理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事件,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索赔意向、索赔报告,备齐索赔依据、理由、计算过程、有关凭证等;签署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5)定期、不定期对工程造价中存在的偏差进行分析,提出纠偏建议,并采取预控措施,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6)审核并签发承包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文件;(7)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需提交监理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环境监理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并注意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环境监理审查、评估后,签发工程变更单;环境监理按合同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与承包单位协商;工程变更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环境监理签发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支付证书。11.8 工程进度控制11.8.1 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1)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环境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2)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3)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4)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5)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1.8.2 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2)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环境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3)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11.8.3 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1)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2)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用。(3)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11.9 安全生产管理的环境监理工作11.9.1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目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环境监理单位的法定职责,尽可能防止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11.9.2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环境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环境监理,对所监理环境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环境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安全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如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环境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环境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11.9.3 建设工程安全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1)环境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环境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2)在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环境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3)在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环境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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