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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装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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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装服务合同.docx

    电梯安装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服务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电梯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工程费用楼号电梯编号品牌及型号载重KG/提升速度(ms)/人数层/站/门数量(台)安装费单价(元)安装费合价备注价格包含:1.安装及调试费;2.电梯监检手续和领取电梯使用许可证费用;3.两年质保维修费;4.相关部门检验检测费;5.配合费(水电费);6.甲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7施工水电费;8.临时设施费(办公及食宿);9.垂直吊运及脚手架;10 .井道照明;11 .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小写:大写:1.1.安装工程费包含:安装费、试车费、管理费、吊装费、脚手架安装拆除费、成品保护费、井道照明,此外还包括整个电梯的供应和安装所需要的各种测试、调校、试运转和维修及有关的劳工和材料设备。它不止包括所说明的装置和仪器的主要项目,还包括偶有需要用于完善施工和用于正常操作、测试和运转的杂项部件,包括所需的劳工或工具、仪器,不论这些工具有没有在合约文件中详细列举。同时还包括设计、呈交及取得施工图审批认可(包括送设计院盖章)、呈交材料设备样本审批、呈交施工及运输方案、制造、运送、储存、协调、安装、安全保护、测试、试运转和维修每部电梯,并负责XX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电梯工程的施工、自检,向主管部门申报检验、按要求整改,并最终通过验收取得合格证。并于完工时呈交操作及维修手册、竣工图则及提供对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本合同是基于合同图纸、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下的总价包干合同,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亦包括由甲方设计的永久工程图纸或深化设计图纸与合同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除合同规定的方式调整外,合同价款不会因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费率或汇率的变动而调整。合同价格中还应包括有关政府机构的各种政府收费,安装合同价格中亦应包括向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机关、管理机构发出必要的通知或申请,并获得所有必须的许可或证书的相关费用,以及支付可能的押金等。1.2.其它要求(1)中标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所供电梯的有关图纸、资料,并配合参加与设计院间的技术交底、协调与交流,取得甲方与设计院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专项图纸以供项目现场进行施工预埋等。(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前配合土建进行预埋件安装前的技术交底等。(3)如甲方需对电梯轿厢二次装修,乙方无偿提供指导和配合工作。(4)乙方承担电梯、轿厢、机房安装所需要的一切辅工辅料。(5)除电梯机房至物'业监控中心的通信线缆由甲方负责外,其它五方通话线缆全部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施工,乙方同时在随行电缆中提供视频线缆一根。(6)电梯机房顶吊钩预埋费用已含在乙方合同报价中。(7)电梯井井道照明由乙方负责,合同价中包含井道内井道照明管线、灯二开关、照明配电箱等全部费用。(8)乙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此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乙方必须代甲方办理电梯监检手续和领取电梯使用许可证,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工程要求为“交钥匙”工程。(H)乙方负责完工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12)乙方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13变更:1.3.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甲方有权通过总承包指示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1)增加或减少安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取消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5)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同约定计价。1.3.2. 如果变更是因为:(1)乙方的违约或毁约;(2)乙方为自身施工的方便;(3)施工措施需要;(4)乙方应对此负责任的原因.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3.3.没有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因为工程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符,则甲方不必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不属于本条中所指的变更。1.1.4. 上述所有变更以及任何需要按本合同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只要甲方和乙方都同意,则可采用合同中的价格作为基础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由乙方或甲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1.1.5. 变更及工程联系单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待结算确认后一并支付。1.1.6. 超过原合同价10%,且累计超过5万元的设计变更,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该部分施工内容,结算时不得计入总价,视为对甲方的让利。1.4. 索赔:(1)如果乙方根据本安装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它有关约定希望索赔任何追加付款的话,都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7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甲方和总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监理,逾期发出视同放弃索赔权利。(2)当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做同期记录,用以支持和证明其索赔理由。甲方和总承包商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对此类同期记录进行审查并可以指示乙方继续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但这种审查和指示本身并不表明甲方和总承包商确认乙方的索赔理由。乙方应允许甲方或总承包商审查所有根据本款保存的记录,并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记录的副本。(3)在索赔通知发出后7天内,乙方应分别报送给甲方和总承包商一份说明索赔款额、索赔理由和索赔证据的详情材料。当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乙方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7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并在该报告中阐明乙方的全部索赔要求。1.5. 申请及支付:乙方应按甲方和总承包商同意的格式,并按照安装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在每个付款周期末节点当日汇同甲方、监理、总承包商现场核定工程形象进度,并于形象进度确认后3日内按四方确认的形象提交进度款请款单。乙方进度款请款单需经总承包商审核和批复后转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进度款请款单及乙方开具的有效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1天内完成审批工作。1.6. 结算报告:在取得甲方、监理、总承包商、乙方四方验收后56天内(如本安装工程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格式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结算报告一式三份,完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图纸目录;(2)甲方指令目录及指令单;(3)合同结算书。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证实该完工结算报告中的某些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进一步澄清或提供任何必要的资料,并就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对该完工结算报告进行修改;设计变更、签证及增减工程量的结算办法:具体见附件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及签证的协议1.7.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乙方承诺函;(2)电梯安装合同协议书;(3)电梯安装合同文件;(4)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仅指甲方加盖公章的文件,而非任何个人签字或买方内部审批文件);(5)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7)廉政管理协议书;(8)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特指甲方加盖公章的文件)(9)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10)合同终止前洽谈、变更等和甲方(特指甲方加盖公章的文件,而非任何个人签字或买方内部审批文件)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2 .工程质量标准2.1. 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U)<>2.2. 对工序工艺的检验:221.对于按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乙方应同总承包商和监理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和监理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2.2.2. 安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总承包商和监理的批准。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安装合同中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和监理参加检验。检验过程中由乙方填写并准备检验记录。如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安装合同约定,总承包商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2.2.3. 如果上述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安装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总承包商或监理有权指示乙方:(1)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不符合安装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2)用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3)拆除不符合安装合同约定的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如果乙方未能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或者(若指示中没有规定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则总承包商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2.3. 调试:231.合同工作内容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应进行调试检验。设备安装工程的在工程竣工前的调试由乙方组织。乙方应在调试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甲方和总承包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调试记录,调试通过,监理、甲方和总承包商在调试记录上签字。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都应在完工验收时进行安装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规定的无负荷、部分负荷或/和全负荷单机试运转和/或联动试运转的试验和调试。2.3.2. 乙方必须负责所有需要的测试,确保合约内电梯装置的功能和操作正常。乙方须包括测试所需的材料和装置的供应,并且必须提供和准备需要的测试部件、劳工、工具和仪器以供在他的工作间或工地上测试之用,费用由乙方负责。开机试运行阶段所需的一切测试设备、材料、工具均由乙方负责。2.3.3. 电梯系统进入调试阶段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监理、总承包人提交具体的总体配合计划和调试计划,以便配合。在设备申报验收阶段,需提前进行自检,验收时,需将自检调试记录、试验记录、机检验报告提交总承包人、监理、甲方。2.3.4. 工地接收测试:在接收电梯装置及在指定缺陷保修期间投入服务之前,每部电梯必须进行工地接收测试,由甲方代表作见证,确保电梯操作能在各方面都能符合规格说明书的要求。2.3.5. 在甲方代表接受这装置前每部电梯必须由政府部门发出验收合格证书。详细的测试和试运转程序、规范和表格,必须在工地接收测试之前至少四个月,交付甲方代表批准。并且必须把所有测试预先通知甲方,以便他们能在通知后的十日内安排在一互相同意的时间和日期作见证。2.3.6. 电梯测试:测试的细则必须依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所说明的,并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超重测试;2.3.7. 30分钟满载测试,载重须平均分布在轿厢地板;(3)在无负载、25%负载;2.3.8. 50%负载、100%负载及110%负载下的传动电动机;(5)绝缘电阻对地测试;(6)安全钳测试;(7)缓冲器测试;(8)故障警报测试;(9)制动器测试;(10)进行完工验收.电器保护装置测试;(H)噪音及震动测试;(12)平层装置测试;(13)限速器测试;(14)故障仿真测试;(15)消防讯号测试;(16)通讯/对讲测试;(17)停电测试;(18)召唤测试。2.4. 针对调试结果的双方责任约定如下:(1)如果由于设计原因(非乙方设计)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因此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并将其追加到安装合同价格中,同时为乙方延长工期;(2)如果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如果设备由乙方采购,则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乙方无权因此得到任何费用和工期补偿;如果设备由甲方采购,则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因此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并将其追加到安装合同价格中,同时为乙方延长工期;(3)如果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调试未达到验收要求,监理、甲方和总承包商在调试后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调试,乙方承担此类修改和重新调试的费用,并无权得到工期补偿。调试费用应包含在安装合同价格中。但依据调试结果进行任何上述处理的费用应依据本款中上述约定执行。3 .安装地点4 .安装工期4.1. 甲方提供井道日期(暂定):年_月_日前,逾期提供井道应提前15天以有效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完工期限顺延。4.2. 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符合安装要求)及货到安装现场后,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进场日,自确定安装进场之日起日(日历日)完工并验收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开工日:甲方书面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4.3. 分批次进场时,以上工期是每批次进场之日起计。(1)如遇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2)甲方延期支付首期工程款,完工期限顺延。5 .付款方式和期限5.1. 付款方式:甲方以汇款方式按下列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款并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电话:O5.2. 付款条件:(1)甲方在电梯安装施工队伍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电梯设备安装总价款的50%;(2)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并顺利运行30个日历日后,乙方需先提交结算报告,并提供5%质保金保函及足额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梯设备安装总价款的50%。若非乙方原因,电梯未能在安装完工后21日内报验,或报验后未能在30天内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的,甲方应自双方确认完工30天满后15天内支付此款项。若非乙方原因货到工地后三个月未能完成安装或报验的,甲方应于货到工地满三个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此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请款单、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请款资料,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90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发票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乙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能通过税务认证。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3)分批次履行合同时按以上比例分批次付款。(4)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待结算确认后一并支付。6 .甲方责任6.1.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电梯在15天内不能及时安装时,负责货物的保管工作(防盗、防潮、防腐蚀、防高温)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看管人工费用由甲方按实结算。62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派人到现场勘测地形,主动与总包协调运输及存放场地,如有困难,可找监理及甲方处理。63甲方提供安装、施工期和调试期间所需的电源接口,调试用电缆乙方负责。6.4. 安装可靠的机房正式门窗并具备防盗条件,以便保管曳引机、控制柜等电器设备。6.5. 提供电梯的书面标高和轴线至电梯的厅门口。6.6. 乙方进场后提交在安装期间合理布置图经监理批准后,与总包协调在每台电梯的首层和顶层设置储藏室,如有困难甲方出面处理。6.7. 乙方进场后根据项目总进度要求,拟定电梯安装进度计划,经监理批准后执行,乙方根据进度完成门套、踏板、召唤箱、曳引机、缓冲器的安装。6.8. 经监理部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手续,甲方可协调办理。6.9. 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由甲方负责电梯的保管工作(防盗、防潮)。6.10.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与土建总承包及其它土建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搭设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及相关辅材在进场出场包括使用时与土建单位明确区分,确保正常出入,如有问题,向甲方、监理上报,甲方及监理应根据情况处理。6.11. 负责三方通话的机房至监控中心之间敷线、埋管及产生的人工费用。详细的布线要求见附件一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乙方负责轿厢至机房的通话连线,同时提供值班室的监控电话并调试。7 .乙方责任7.1. 电梯到货前1个月,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以乙方提供的土建图纸为准,对甲方电梯井道进行检查是否合格,并提供检查报告。不符合要求时,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督促责任方予以整改,直至符合安装要求。7.2. 乙方负责或委托安装单位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的组织。7.3. 负责电梯货到现场后的卸货工作。7.4. 会同甲方对产品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向甲方有关部门反馈。7.5. 负责电梯的垂直吊运及搭脚手架工作。7.6. 负责正式交付前,电梯的保管工作。7.7. 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及有关安全施工手续。7.8. 负责电梯安装过程中,安装小组的安全责任。并负责安装范围内及相关范围的安全防护工作。7.9. 出席甲方及监理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的工作要求。7.10. 负责电梯井道内的照明施工。7.11. 施工期间遵守甲方及监理有关制度,文明施工。7.12. 在总承包商碎浇注前进行专业承包合同内的预留预埋工作,并在碎浇注中及时校验。对由总承包商提供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的准确性负责,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7.13. 在工作面的接收及移交时与总承包商及上下工序专业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工序于工作面中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缺陷,因上一工序的质量影响施工的,应及时向总承包商提出。负责在施工或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协助总承包商保护总承包商及其它专业承包商已实施的成品、半成品。7.14. 整理及绘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交总承包商汇总,因专业承包竣工资料不合格影响竣工备案的责任由专业承包商承担。7.15. 提供并安装井道底坑内爬梯、提供井道照明、遵守甲方和施工现场劳动和安全纪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专业乙方内部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科学管理精细施工、向甲方和总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协同甲方和现场监理严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设备和人身安全、负责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设备保护工作、自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全面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7.16. 保证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是适时的,满足工程进展要求。过早或过迟的进场不获接受,甲方及总承包商皆有可能就此提出的处罚及索赔。7.17. 负责在施工或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协助总承包商保护总承包商及其它专业乙方己实施的成品、半成品。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至总承包商指定堆放点。整理及绘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交总承包商汇总,因专业承包竣工资料不合格影响竣工备案的责任由专'也乙方承担。7.18. 乙方工人及管理人员食宿,乙方自行解决。7.19. 安装完毕,乙方负责将电梯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集中放置在现场的垃圾处理站。7.20. 乙方向甲方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两套。如甲方要求提供超过两套随机资料,乙方可有偿提供,价格另定。7.21. 接受并执行由总承包商转达的与本安装工程有关的甲方指令。7.22. 接受总承包商现场管理,在进场前向总承包商递交进场申请,并与总承包商签订现场管理协议后由总承包商发出进场通知,现场管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出入制度、现场通道的使用、垂直运输、成晶保护、临时设施和水电的使用、扰民。7.23. 对为实施安装工程而进行的二次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包括由乙方设计的永久工程。7.24. 提供劳务、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供甲方、监理、总承包商审批。7.25. 在使用总承包商的临时设施设备时提前向总承包商提供使用计划,以便总承包商统一安排。7.26. 及早的向总承包商提出设备安装就位所需的通道、基座、吊装等配合要求。7.27. 保证现场内有足够的、技能满足要求的劳务人员,并在工程进展需要及时补充。7.28. 保证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是适时的,满足工程进展要求。过早或过迟的进场不获接受,甲方及总承包商皆有权利就此提出处罚及索赔。7.29. 在总承包商碎浇注前进行安装合同内的预留预埋工作,并在位浇注后及时校验。7.30. 在工作面的接收及移交时与总承包商及上下工序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工序于工作面中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缺陷,因上一工序的质量影响施工的,应及时向总承包商提出。在工作面接收后至移交前的本安装工程及其它工程已完工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及保管,并在移交下一工序时一并交接。7.31. 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至总承包商指定堆放点。7.32. 整理及绘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交总承包商汇总,因安装竣工资料不合格影响竣工备案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33. 为电梯安装提供井道内脚手架及搭设、拆除。7.34. 总价含设备上下力费用及一切运输、吊装费用。7.35. 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立并保持健全和有效的项目组织机构和称职的岗位人员并负担与其有关的所有费用。除非甲方和总承包商另有书面许可,经甲方和总承包商批准的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所建议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主要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岗到位,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7.36. 乙方委派到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乙方应为每个主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指派应经过甲方和总承包商的批准,他们在现场工作的期间应根据他们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职能的需要区别确定,前提是必须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和经过甲方和总承包商的批准;乙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质量员或质量工程师、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等主要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未经甲方和总承包商书面许可,不得更换或擅离现场。7.37. 如果甲方和总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乙方的某个或某些岗位人员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在接到甲方和总承包商的有关书面通知后,承包商应在7天内选派称职的人员并将甲方和总承包商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重新选派的人员应经过甲方和总承包商的批准,乙方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安装工程有关的工作。7.38. 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7.39. 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有限制或禁止乙方进行任何可能导致扰民的加班工作的权力;甲方和总承包商将不受理任何与此类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费用或工期延长的索赔。7.40.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安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粉尘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7.41. 总承包商应按有关法规规定支付现场周边居民的扰民费用。如总承包商已按上述规定履约后,因乙方施工违反规定引起扰民或民扰事件,则甲方和总承包商不会再承担与此有关的施工扰民或民扰费用,且甲方和总承包商不会接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7.42. 乙方未经甲方及总承包商同意不得将安装合同或安装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他人。未经甲方和总承包商同意,乙方不得将安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也不允许乙方让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名义挂靠承包。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43. 以下不应视为再分包,但需取得甲方及总承包商的事先同意:(1)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以及获准进入的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的代表等相关人员有权在合理的时间进入安装工程现场或工厂或其它组装厂视察,或委派监理工程师检查,对于此类检查,乙方应提供便利,包括提供稳固的通道,提供照明,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2)乙方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以及甲方和总承包商向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和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向甲方和总承包商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乙方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通道、仓储和临设用地、现场材料装卸、施工场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乙方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7.44. 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安装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符合甲方及总承包人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本安装工程的施工达到同样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乙方已经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总承包商为实现此要求而需要承包商实施或配合的工作。7.45.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以及甲方和总承包商制定或批准的现场管理制度,并且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7.46.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安装工程施工工作面的环境,并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对公众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碍的后果。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始终保持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将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除并运至总承包商在现场内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7.47. 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尽快向监理、甲方和总承包商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时,乙方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监理、甲方、总承包商以及任何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必须向其报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7.48.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基于投标文件中包括的进度计划,准备并向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递交一份安装工程的关键线路网络计划图以及一份与该网络图一致的横道进度计划图供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审核。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对该进度计划的审核或审批,包括任何可能的修改,不应在任何意义上影响乙方的安装合同责任和义务。进度计划经审批同意后14天内,乙方应递交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报批、采购和进场计划,用于安装合同中可能要求的或根据常识和惯例应予制作的安装图、配合图、加工图(施工图)、大样图等的出图和报批计划以及各类构配件的进场计划。这类与进度计划有关的其他计划应随经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的修订而修订。无论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何时需要,乙方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这类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参考。除非经过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的审批和书面批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款约定的各类与进度计划有关的计划。7.49. 如果在安装合同履约期间,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对上述进度计划进行修改或次序调整,乙方应相应调整该进度计划并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应将每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中的计划进度进行对照比较,对任何工作的延误或提前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拟采取的措施,并报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7.50. 乙方应为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如冬季、雨季、大风天气施工)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供暖、加热、保温、覆盖、加固、抽水、排水以及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任何因恶劣天气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己负责。7.51. 乙方自行提供的临时设施应在经甲方、总承包商和监理同意的位置搭设并在工程完工时拆除和恢复地表原状。乙方应为他自己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并考虑为满足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的所有办公开支。乙方还应考虑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临时建筑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乙方应将此类可能性或必要性做充分考虑,一旦安装合同签订,甲方和总承包商将不会承担任何与上述提前拆除或挪位带来的额外费用;除非得到甲方和总承包商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作为临时办公室或临时车间使用。8 .质量保证8.1. 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调试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并与物业管理公司正式交接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两年(该保修期限不应超过甲乙双方验收移交后的二十四个月)。如甲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物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者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交付货物起十八个月后失效。保修期间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82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六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8.3. 维修包括对所有电梯装置作系统和定期检查、调校和润滑。当有需要时乙方须修理或更换电梯装置的电力和机械的部件。8.4. 乙方必须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保养及维修服务,包括每周的检查、加油、滑润、调校等,并处理所有服务召唤,该服务须是二十四小时提供的,如以下的“维修目录”所详述。修理所有缺陷,无论是在每周服务或当处理服务召唤时所发现的缺陷,均须处理。服务并包括把整套电梯系统时常维持在正常工作水平所需的一切事宜。在缺陷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提供足够应急的和消耗的备件,并且负责把备件空运,把因修理设备而造成的停机时间减至最低。一切发生缺陷的部件,包括指示器灯的替换,必须在缺陷保修期内得到替换,不得向甲方另收费用,除非那部分是被人蓄意地破坏。修理必须持续进行,一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直至故障修妥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乙方必须雇用曾受训练的人士负责所有保养及维修工作,并承担一切支出。在重大维修之后;或因系统或装置发生同样故障,使服务重复地中断之后;或当甲方代表要求之时,必须立即发给甲方代表一式两份报告。报告必须包括需要维修的成因,服务中断的理由,补救行动、完成修理和恢复正常操作的时间和日期。替换装置表必须附加在报告内。日常巡视的报告是不需要的,只有不能在日常巡视作修补的毛病,则必须报告使人注意。日常和应召唤的巡视记录,详细的工作或行动,必须填写在记录表上,记录表由乙方提供,并放置在甲方代表指定的位置上。8.5. 维修目录:8.5.1. 定期服务须安排每星期作定期检查和清洁。工作范围须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1)清洁层门联动机械、地坎、吊勾,并检查门锁和紧急开锁设备,使操作安全,在有需要时须加以滑润。(2)检查所有厅站和轿厢召唤按钮、指示器。(3)检查控制器,检验断路器或总开关、接触点、接触器等。(4)检查紧急电池供应组和照明。(5)检查轿厢顶部控制站。(6)检查电动机/发电机/励磁转向器和滑环。(7)检查轿厢内安全缘边、警钟、对讲系统、轿厢内部情况。(8)清洁和检查限速器。(9)检查位于轿厢上下端的导靴和导轨。在有需要时调校和清洁。(10)检查平层准确度、行车舒适感,有需要时重新调校。(I1.)检查所有井道开关、极限开关、开关联动机械、楼层选择制、感应器板。8.5.2. 每月服务(1)检查机器减速箱和轴承。(2)检查制动器耦合和磨损补垫。(3)检查曳引轮、滑轮、槽和轴承。9 .违约责任9.1. 乙方逾期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000元/天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20%o9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预付的安装费不予返还。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的原因不予或怠于安装的除外。9.3. 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免费予以维修、更换或提供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逾期未进场维修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更换和维修,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9.4. 如因乙方的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尚不足以赔偿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因乙方的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资料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一切费用。9.5.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合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一起材料商、民工等相关人员到甲方/发包人(及关联公司)办公场所、施工工地或公共场所、政府部门等地点以及各类形式聚集、闹事或上访事件的(以甲方工作人员的报警记录或闹事录像为依据),由乙方/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向发包人/甲方承担20万元/天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乙方放弃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原因申请撤销或降低的权利),并在此后甲方的任一付款阶段在乙方合同价款中予以扣减,合同价款不足以扣减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10 .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I1.其他约定事项11.1. 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申报验收手续,甲方可协助办理。若因甲方原因致使电梯在安装调试完毕后30天内仍未能进行政府部门验收工作的,则乙方不再承担由此造成的成品保护责任。11.2. 由甲方负责建筑及结构蓝图,乙方提供关于本工程的6套深化施工图纸(含3套做竣工图之用)晒印蓝图。11.3. 如果本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乙方应在正式施工前预留供甲方、监理、总承包商及设计审批及修改的时间,任何因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延误皆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监理、总承包商及设计对乙方的任何上述批准都不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包括其后的补充图纸及修改图纸)经审批后应提供6套给甲方,提供2套给总承包商,提供1套给监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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