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docx
XXXXX楼XXXX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商品混凝土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各环节管控,根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文件等要求,并结合所管项目用到的商品混凝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XXXX工程XX项目经理部用到的商品混凝土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施工单位为商品混凝土的购买方、使用方和养护方,承担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行为的第一责任,监理单位均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安全质量责任,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混凝土工程事故,监理单位负有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设计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负责对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派驻监督和抽检,并协助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取样、送样和配合比验证等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混凝土资料通过监理审核上报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样,负责混凝土的浇注、振捣和养护等全过程质量。1.施工单位对辖区内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实地考察,资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供应能力等符合要求,通知监理试验室和监理项目部进行实地考察和预验收,验收通过后按要求上报资料到监理审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经允许后启用。2 .施工单位在商品混凝土拌和站验收通过后由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统一安排试验监理对拌和站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委托(全指标)检验,同时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验证合格按要求上报监理审批同意使用。3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原材料督促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检测和抽查,主管人员对原材料质量及日常管理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抽查,现场管理人员每次碎开盘抽查不少于1次,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3.1 拌和设备配备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计量设备均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定期检定,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生产工艺为满足高性能混凝土要求,采用集中搅拌、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搅拌、运输、振捣等设备根据拌合时间、搅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数量、连续浇筑等因素进行综合配套,每条生产线配一台装载机。混凝土生产拌制前施工单位驻站试验人员会同驻站监理人员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计量设备进行检查。计量系统偏差符合规范要求后才可进行混凝土生产。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会同监理对原材料每盘称重偏差按每工作班进行抽查。3.2 起动前的准备开机前,检查电源及电气元件接线和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使用前应检查搅拌罐内,料斗内内轨道架上是否有异物积存。合上动力电源,电压应符合要求。先进行点动试车检查搅拌电机、水泵的转向是否正确;卸料门是否开启自如;提升电机抱刹是否安全可靠;各行程开关、启动按钮是否动作灵活;各减速成箱及各润滑部位润滑油是否充足良好;各部门链接螺栓是否牢固,特别是运动部件的联接。必须按规定对转动部位经常检查并加注润滑油脂。检查骨料、水泥、粉煤灰、水等均能正常供料,搅拌站各部位均处在准备工作状态。4 .每次混凝土浇筑前,在现场监理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签认混凝土施工用料申请单,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到商品混凝土拌和站,根据需要浇筑的部位确认拌和站存储的原材料是否经检验合格,是否满足该施工部位混凝土方量的要求,检查商品混凝土试验人员是否对粗细骨料含水率进行检测,试验监理和现场进行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抽查。4.1 搅拌站搅拌混凝土4.1.1 混凝土要在有计划的状态下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向商品混凝土公司及监理单位上报混凝土使用计划,明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环境要求、浇筑方式、浇筑起止时间等要求。商品混凝土公司接到混凝土供应通知后,提前准备好原材料。进行大方量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组织拌合站、驻站监理召开专题会,以便安排好配套机具车辆,并有停电、停线等应对措施,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4.1.2搅拌前准备工作混凝土搅拌前,拌和站试验室要提前对骨料含水量进行测定,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宜每班抽测2次。使用露天堆放骨料时,应随时根据其含水量变化调整施工配合比。对于首次使用一个配合比的首次搅拌时,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负责人、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驻站人员、驻站监理,应对首盘混凝土进行坍落度、含气量、和易性等性能指标评定、确认、对首盘混凝土进行开盘鉴定。新机使用的第一个台班内不能满载工作,禁止超负荷工作。新机使用1-2个台班后,必须对各紧固件及钢丝绳夹进行检查和紧固。搅拌机连续运转4小时后,装入适量的大骨料和水搅拌5分钟进行筒体的清洗。4.1.3混凝土搅拌拌制混凝土时,搅拌站司机按照试验员下达的施工配料单以及拌合时间数据输入、控制。所有混凝土原材料均按照质量计量,配料按配料单进行称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胶凝材料(水泥、微细粉等)±1%4.1.3.2化学外加剂(高效减水剂或其他化学添加剂)士现4.1.3.3粗、细集料±2%4.1.3.4拌合用水±K混凝土生产时要求按规定顺序投料并严格控制搅拌时间(冬季不少于180s,其他不少于120s)o可根据搅拌机类型、实际搅拌效果、运输时间、混凝土性能、坍落度大小等情况而设定合理搅拌时间。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在每次拌制混凝土时都要按规定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并在试件上标明:强度等级、结构部位、制作日期等。5,混凝土搅拌质量控制,依据试验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核查各种材料质量,搅拌设备系统及仪表精度。对微机控制搅拌站计量参数资料及时分析,动态校正计量。验证混凝土的和易性、可泵型、测试坍落度。必须合格才能出厂;施工试验员和试验负责人进行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抽查。6.试件取样、取样频率和强度检验应符合相应国家、国铁集团相关建设法规、标准要求,代表混凝土实体质量混凝土试件不得在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制作,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制作的试件不能代替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实体质量;现场监理见证混凝土试件制作、根据施工部位编号、养护情况(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试件不得在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养护)是否符合验标要求;到养护龄期试验监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及时送委托单位试验检测和按施工单位的10%送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检测。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要求1 .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应持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相应资质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生产50年及100年C15-C50商品混凝土能力和独立检验能力;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具有独立试验室。2 .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抽查监管,施工单位每周至少到生产厂家进行一次原材料抽查,监理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原材料抽查。3 .商品混凝土出厂前的试验检验工作应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将测试报告及时送交施工单位;混凝土到达工地现场浇注地点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有代表性地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和制作试件。第四章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管理1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应由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共同负责,监理单位进行验证。2 .施工单位委托验证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配合比设计使用原材料的全指标检测合格报告,按监理项目部要求形成资料上报监理项目部审批同意使用。3 .每次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派人进行驻厂盯控,监理单位进行定时及不定时抽查。涉及各种原材料数据须存档备查,确保可追溯。第五章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1.混凝土每罐生产完成后,由试验员进行拌合物的性能检测,将检测结果填写到混凝土签认单中,无检测机构和试验员签字的混凝土签认单的混凝土不得出厂。混凝土出厂时,由搅拌站司机打印混凝土签认单一式三份(拌和站、出厂和现场各一份),签认单上必须有混凝土的使用部位和混凝土的有关质量信息。4 .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施工现场,并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则严禁使用。严禁在运送混凝土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加水。5 .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内、外进行清洗,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第六章商品混凝土现场管理1 .在签订混凝土供应协议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施工单位将生产资质、工艺过程、试验室的等级以及经过近期标定的计量装置的资料,报监理审查认可;在签订混凝土供应协议时,必须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混凝土技术要求在纳入协议前须经监理审查通过。2 .为保证工程结构物的外露部分(墩、柱、台、帽等)具有良好的外观,该部分的混凝土必须采用同一配合比、同一批次、同一厂家生产的混凝土。3 .施工单位应根据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施工;要确保模板和支撑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尤其要加强浇注过程中对模板的稳定性检查;混凝土施工时要防止漏振、过振现象。4 .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用于工程,柱体和外立面墙体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混凝土产生离析及浮浆,禁止采用撒干料方式处理上平面浮浆。5 .商品混凝土厂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生产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来源、规格、品种、生产厂家、测试资格等在正式生产前必须报施工单位后,经监理审核;同时,在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在场的情况下,随机取样送检测试,在取得测试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6 .混凝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设计要求加强养护,确保混凝土质量达标。7 .施工单位在接受该批混凝土时,须索取商品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原材料试验报告。8,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承担未对混凝土进行验收、取样检验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浇筑、振捣和养护等行为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七章不合格情况处置1 .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不合格的处置:1)施工单位抽检用于本工程的水泥、砂石料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混凝土生产厂家清退。如存在一般问题时,根据现场实际督促混凝土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如砂石的含泥量、泥块含量不满足要求时,需用专用清洗工具进行冲洗,冲洗完毕后砂需进行含泥量、泥块含量和颗粒级配的试验检测,碎石需做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检测,驻场人员需见证清洗过程和试验检测过程,试验检测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如处理过后检测仍不合格必须对其进行清退。2)监理单位抽检用于本工程的水泥、砂石料等,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以监理通知书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上条处理。3)当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原材料发现有问题时,在随后周期应加密检查频次,若屡次存在问题,应停止使用该厂家混凝土。2 .不合格商品混凝土处置1)当浇筑前发现一般不合格品时,由混凝土厂家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驻场人员进行原因分析,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并形成文字记录。2)混凝土构件试验检测不合格或者有质量疑问时,由监理单位组织现场核查并召开专题分析会,按照相关管理文件和验标要求进行相应处理,确保税实体质量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