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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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细则.doc
曙光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 恢复重建项目监理细则作者:日期:2X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细则编制人: 审核人:监理人:编制日期:2014 年04月10日目录第一章 总贝U1第一节编制依据1第二节 适用范围1第三节 监理机构职责2第四节监理工作程序2第五节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4第六节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6第七节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6第八节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6第二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7第一节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7第二节施工进度控制9第三节 合同工期管理 10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第一节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1第二节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4第三节独立柱基础土方开挖与回填监理实施细则 16第四节模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8第五节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第六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0第七节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4第八节楼面与地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7第九节门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0第十节抹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2第一节内墙乳胶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7第十二节外墙保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9第十三节屋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3第四章建筑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55第一节目的55第二节组织55第三节职责55第四节验收工程程序56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编制依据一、X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文件;二、X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三、X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含设计图)和审图文件;四、X监理公司关于X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理规划;五、国家、四川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及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0)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7.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二节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X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督承包人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包括: 施工准备、施工材料、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绿化及环卫工程的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第三节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 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 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 (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 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 (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 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 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承包人和施 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须的职责与权限。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二、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 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 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 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 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 (平行)检测。四、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 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 调整。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建设工程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节监理工作程序一、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 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 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 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4. 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 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 报告。二、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 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 员,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监理人员的聘用、考核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机构组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2.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3. 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有条件的,可做 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4. 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 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 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 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 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 的报审要求)。三、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 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2. 对钢材、水泥、石料、沥青、不锈钢罩庭院灯、电力电缆、路灯照明配电箱、绿化苗木、环卫制品等原材料及成品实行承包人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 设。3. 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承包人山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 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 于工程建设。4. 督促承包人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 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 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5. 检查承包人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技术监督部门计量 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 对承包人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7. 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 验的,对试验人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第五节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一、施工质量控制原则1. 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 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 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 施工的制度。二、事前控制1. 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2. 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 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3. 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4.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 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5. 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 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 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水、 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 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6.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7. 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8. 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9. 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三、事中控制1. 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2. 依据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时核定工序质量,签署核定意见。3. 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 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承包人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 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 署联合验收意见。4. 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认可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 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承包人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四、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0)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 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执行。五、施工质量问题处理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分项 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2.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人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 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 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承包人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 承包人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 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5.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人。6. 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第六节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一、进度控制原则1. 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2.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3. 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二、进度控制工作程序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 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 析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 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2. 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发现偏离应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3. 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 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第七节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一、工程量计量原则1. 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2. 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 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3.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4. 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二、工程量签认程序1.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 量核实。2. 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 实签认。3. 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承包人协商约定。4.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如实计量。第八节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一、合同管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 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承包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 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承包人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二、合同管理程序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 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洽 商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 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 处理。3.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 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 的各类问题。4. 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第二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为保证芦山县曙光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进度和合 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 订本实施细则。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一、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 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 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述内容:1. 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 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 施工总布置图;4.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 (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 关键 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5.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 建材供应计划;8.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 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二、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 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站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 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并应于该 项目工程开工前14天送达项目监理站:1. 单项工程概述;2. 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 施工布置;4. 施工进度实施计划;5. 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7. 合同支付资金计划;8. 建材供应计划;9. 质量控制措施;10.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三、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 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 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3.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4. 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 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 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 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8. 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9. 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四、 承包人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站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五、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 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六、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 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七、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 内未收到项目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第二节施工进度控制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人报送年、季、月 施工实施进度计划。二、承包人必须在每月开始前 14天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 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 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 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水泥、石料、沥青、不锈钢罩庭院灯、电力电缆、路灯照明配电箱、绿化苗木、环卫制品等)计划耗用量;3. 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 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 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三、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 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 工。四、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 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 施的前7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人批准。必须时,项目监理人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承包人提出修改 指示,由承包人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人批准。五、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 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而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人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承包 人加速赶工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六、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承包人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承包 人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 承包人申报,项目监理人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七、承包人未能执行项目监理站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 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八、承包人必须于次月 7日前,向项目监理人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 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 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 (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 程量;2. 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 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4.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5. 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6. 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 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 水文、气象等资料;8. 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 其它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第三节合同工期管理一、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不能提出延长 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 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人指令的 暂停施工;2.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站指令 的暂停施工;4. 承包人未得到项目监理站批准的擅自停工;5.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二、工程施工暂停后,承包人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 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 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天内复工。三、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人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项目监理人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 程度。此后的3天内,承包人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 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人提 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四、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 或减轻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 对测量的方案和 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 (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 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 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 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一、承包人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1. 人员准备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 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 查。2. 测量设备承包人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 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3. 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 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 (含方 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 承包人在准备施测前 7天,应将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 监理人。测量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日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 接到申请3日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 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责任。二、测量过程监理控制1.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 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 导线的精度。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 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承包人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 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 100m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2.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 测定。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3.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监理人审 准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应尽力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 书面向监理人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 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审准。4. 施工放样测量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审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 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 效。承包人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 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 )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 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5. 工程计量测量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 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 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 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 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对 应。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 人,监理人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6. 工程竣工测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 位置和高程。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道路、污水净化池、 排水检查井、等,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 长度表示)。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三、测量质量控制1. 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做好监理检测记 录。2.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承包人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承包人复测。3. 承包人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工程竣工测 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站审核或认证。4. 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第二节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承包人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龄期强度必须 在龄期到时后4天内补报)。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 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 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 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 程提供方便。三、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 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站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 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四、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 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 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 合同责任。五、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 证而造成堤防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六、建筑材料进场申报签证程序.1. 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 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 施。承包人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 或协议以便核备,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2.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站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单。3.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及时对施工中使用的 建筑材料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附表格式填报建筑 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 ,报项目监理人。4. 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 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 批钢筋即为不合格。5. 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单、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 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均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人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站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承包人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 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6.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 数量的10%以内控制。七、建筑材料质量检验程序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 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 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 力试验和冷弯试验。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 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 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钢筋和型材应有出厂证明书(含出厂日期)和出厂检验报告单。钢号不 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2. 水泥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 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 (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 天强度可补报)。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 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 胶砂强度(3天、7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承包人从工地运 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 验结果使用。3. 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承包人 按每500mi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筛 分析试验、视比重试验、容重试验和含泥量试验。4. 道路工程配制沥青砼,及配砂砾石、水泥稳定碎石和混凝土预制件等 所用的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 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体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 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 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i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 100用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不足100用 的也应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第三节独立柱基础土方开挖与回填监理实施细则一、土方开挖1. 准备工作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对定位控制桩、线、高程引测点进行检 查,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152. 控制重点:土方开挖前,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平整。建筑物的定位控制桩、线、标高控制点,施工场地的自然标高测设, 基坑放线尺寸,必须经监理验收复核,并办理好验收签认手续。加强现场检查: 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偏离,及时纠正。 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施工。 加强巡视,对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 一致, 并遵循“开挖支撑,先支撑后开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开挖过程中,经常巡视工地。3. 工艺流程: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开挖基坑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宽度、 放坡坡度进行土方开挖施工,放坡坡度现场规定为1:0.75开挖过程中,对定位桩、轴线引桩、高程引测点,不得碰撞破坏,并 经常测量、校核是否正确。鉴于本工程的实际,建议把高程引测点建立在围 墙上。基础开挖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严禁对基底扰动。本工程上部1m左右为建渣回填土质,为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在挖方边 坡上侧不宜堆放土方,开挖土方应另外集中堆放。修帮和清底:在距基坑基底50cm(设计标高)坑帮处用水准仪抄出若干 个水准点,钉上木撅,同时由两端轴线挂好通线,基础坑边尺寸,确定坑底 深度,并将边坡整齐整平。4. 安全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以 及其他有关建设文件,并由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返 回整改,否则不得实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核查交底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土 方开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工程师有权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合同措施。5. 基坑验收当基坑开挖完成,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础施工前,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共 同验槽,并填写记录。验槽内容如下:基坑尺寸(长、宽、深)及坡度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基坑壁土层分层特别是基底土层与地质变更和设计图纸是否相同;验槽后确认合格,有关责任人签名确认。二、土方回填1. 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进场的土料土质;是否将符合要求的土填 充到需要填方的部位;回填土的密实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 旁站监理夯实机械的运行、检查铺填土方厚度;第四节模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质量标准1. 保证项目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承部分应有足 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