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队伍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科技支撑作用,提高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资源厅建立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专家库,纳入相应的专家管理系统实施管理。专家库成员主要从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川工作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所建立的自然资源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专家库信息资源属于社会资源,服务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及有关部门,应用于各类自然资源政策制定、咨询论证、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活动。第四条组建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厅领导、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人事处、厅机关纪委等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分管厅领导为主任,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处长为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一)委员会职责1 .负责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制定、颁布、修改、实施工作;2 .负责专家资格审定、考核监管、争议处置等工作;3 .落实厅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负责研究解决专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 .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对专家的咨询、评估、评审、评标等工作的监督管理;3 .主持项目专家摇号抽取工作,指导其他部门使用专家管理系统。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负责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保密管理等日常工作。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自然资源专家库按管理工作属性划分以下类别。(一)政策法规类: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思想政治、公安学、法律等专业;(二)自然资源管理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与不动产登记、不动产评估管理、矿业权评估、知识产权管理、矿山安全、土地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复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林学、草学、建筑设计、交通安全、工程造价、水资源评价与管理、水环境监测与评价、经济管理、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区域经济、资产评估、审计、统计、预(决)算经济、行政执法等专业;(三)自然资源工程类:土地整治工程(国土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采矿(煤矿、金属、建材、化工)工程、选矿(煤矿、金属)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业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给水排水等专业;(四)国土空间规划类: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与设计、区域发展与规划、城乡规划管理、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专业;(五)地质矿产类:地质矿产、区域地质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地球物理调查、遥感地质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旅游地质调查、固体(金属类)矿产勘查、固体(非金属类)矿产勘查、能源(煤炭类)矿产勘查、能源(油气类)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矿产资源规划、岩矿鉴定、地质实验测试、地质钻(坑)探等专业;(六)测绘地理信息类: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工程、矿山测量、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七)信息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数据库与知识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物联网工程、公安技术等专业。经委员会批准,可设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设用地项目选址与预审论证评审等专家子库。第六条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个人信誉;(二)熟悉自然资源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行政管理经验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副处级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研究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广的知识面,拥有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三)身体健康,涉及到野外开展工作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其余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长江学者、部省科技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副厅局级职务以上行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取消自然资源专家资格;(五)原则上专家主要工作地点应为四川省。省外专家应确保能在四川省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愿进入专家库的人员,需网上注册申请。申请人员登录账号上传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技术业绩证明等材料。第八条专家入库程序。(一)专家注册申请: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在专家管理系统选择专家注册,信息填写后提交,验证通过后,注册成功,退休人员申请入库时在专家注册页面的所属单位中选择“退休”;(二)专家入库申请: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专家账号,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入库申请,由委员会办公室在线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再经专家管理委员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三)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的项目涉及专业类别和地区进行专家管理,原则上专家申请的专业不能超过三个,期望评审地区不能超过三个;(四)凡入选专家由我厅颁发电子专家证书,纳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统一管理,同时线上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五)专家信息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更新的,由专家本人网上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在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更新;(六)专家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专家自动续聘。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自然资源专家库,不得再申请自然资源专家资格:(一)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二)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专家权利与义务笫十条专家的权利。(一)接受四川省自然资源部门的聘请,担任项目专家;(二)接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部门的聘请,担任项目专家;(三)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四)接受劳务报酬和补助;(五)对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专家的义务。(一)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终身责任;(二)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私下接触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及接受其他利益输送;(三)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自然资源部门或者专家主动提出回避;(四)对专家活动过程保密,不得泄漏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五)无特殊情况,准时出席专家活动。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向聘请单位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或说明;(六)及时维护专家管理系统内的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更新相关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专家人事关系和福利待遇等。专家人事关系和福利待遇等由所在单位负责。依本办法从自然资源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包括信函送审的专家),在完成工作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劳务报酬。本系统专家成员劳务报酬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原则上参与非本单位的项目咨询、评审、评估或评标事项时,可领取劳务报酬)。差旅费、出差补助费等由聘请单位负责,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专家选取第十三条凡自然资源领域的政策制定、咨询论证、评估评价、评审评标、监督检查等需通过专家参与,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特殊工作需要,需指定或邀请专家的,应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厅领导批准。第十四条专家的抽取。(一)项目主管部门在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系统上提出摇号申请;(二)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条件,在自然资源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摇号抽取专家,每次摇号结果以线上短信等方式与专家进行沟通确认,摇号抽取工作直到满足项目需要为止;(三)抽取的专家可登陆专家账号,查看项目相关信息,下载或者查看项目相关资料。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专家不得担任该项目的专家成员:(一)专家所在单位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或成果;(二)专家本人参与或被聘为技术指导的成果;(三)存在可能影响待评项目结果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活动并给予警告。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按原规定程序抽取或者补充抽取:(一)已抽取的项目专家需要回避的;(二)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擅离职守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三)已抽取的专家确认参加项目后,及时请假并获批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专家活动的服务监督工作。第五章专家考核监管第十八条自然资源专家库内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聘期届满后,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经考核合格的自动续聘,不合格的调整出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因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可主动申请退库。第十九条专家的考核,自然资源专家库内专家实行综合评分考核管理。(一)专家出勤考核:专家一个聘期内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8个月(聘期36个月),超过之后的,自动解聘;(二)专家参评率考核:专家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且不得超过抽中次数的三分之一,超过之后的,自动解聘;(三)专家行为评分制:项目主管部门在专家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在系统上进行专家行为评分。专家一年内项目行为综合评分的平均分不得低于6分(10分制),低于6分的,自动解聘。第二十条专家资格终止。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退出专家库,并予以公告:(一)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二)次数达到前款规定数量的;(三)超龄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的;(四)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五)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六)其他不符合专家资格的。第二十一条专家处理决定及评分情况通过自然资源专家管理系统平台依法公开。第六章附则笫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12月印发的原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自行失效。附件专家行为评分表类别评分内容得分一、现场纪律(10分)1.准时参评(确认参加评审后,不迟到);2.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子介质使用等规定;3.评审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有过激行为,影响评审秩序;4.评审过程中不擅离职守;5.其他评审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二、职业规范(10分)6.认真准确填写并完整提交评审结论;7.不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者不提出不合理要求;8.不发表诱导言论等影响其他专家独立评审,或不私下沟通意见,影响评审结果;9.不用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干扰其他评审专家独立评审;10.不私下接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三、法纪要求(10分)11.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调查取证;12.执行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13.在评审项目有关活动中无违法行为;14.不泄露评审项目的商业、技术秘密;15.不私自收受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价总分注意:确认参加评审后因故不能出席,未及时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评审的专家,评为。分。综合评分备注:此表在“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系统”上填报。专家考评统计表序D专家姓名单位专家出勤考核专家抽取考核专家行为评分聘用期(36月)累计请假时间(月)出勤率(%)抽中次数(次)参评总数(次)参评率(%)参评总数(次)评分合计(分)综合评分(分)备注:此表在“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系统”自动统计。12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申请推荐表姓名性别BS八、片出生日期从事专业年限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从事专业专业一专业二专业三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注册号所在地区手机号码期望参与评审地区(不能超过三个地区):单位电话电子邮箱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单位名称:单位通信地址:单位邮编家庭住址:家庭邮编工作经历:研究内容及成果:(院士、国家部省人才计划请单独注明)本人已知晓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并遵守相关规定,承诺所报送个人信息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名: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意见: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意见:备注:此表在“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系统”上填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类别(专业)目录序号专业大类专业子类序号专业子类1政策法规类1刑法学2民商法学3诉讼法学4经济法学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6政治学7社会学8思想政治9公安学10法律2自然资源管理类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3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评价4地籍管理与不动产登记5不动产评估管理6矿业权评估7知识产权管理8矿山安全9土地资源管理10耕地保护11土地利用12土地复垦13农业资源利用14植物保护15林学16草学17建筑设计18交通安全19工程造价20水资源评价与管理21水环境监测与评价22经济管理23生态学24资源与环境经济25区域经济26资产评估27审计28统计29预(决)算经济30行政执法3自然资源工程类1土地整治工程(国土整治)2地质灾害防治3生态保护与修复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5采矿(煤矿、金属、建材、化工)工程6选矿(煤矿、金属)工程7地质工程8矿业工程9岩土钻掘工程10建筑与土木工程11水利工程12交通运输工程13农业工程14林业工程15环境工程16风景园林17工业工程18岩土工程19结构工程20市政工程21防灾减灾工程22桥梁与隧道工程23给水排水4国土空间规划类1城市规划与设计2城乡规划与设计3区域发展与规划4城乡规划管理5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6土地利用规划7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5地质矿产类1地质矿产2区域地质调查3地球化学调查4地球物理调查5遥感地质调查6水工环地质调查7农业地质调查8旅游地质调查9固体(金属类)矿产勘查10固体(非金属类)矿产勘查11能源(煤炭类)矿产勘查12能源(油气类)矿产勘查13液体矿产勘查14气体矿产勘查15矿产资源规划16岩矿鉴定17地质实验测试18地质钻(坑)探6测绘地理信息类1测绘工程2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3摄影测量与遥感4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工程5矿山测量6自然地理学7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7信息技术类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电子科学与技术3信息与通信工程4软件工程5网络与信息安全6数据库与知识工程7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8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9物联网工程10公安技术备注:此表在“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系统”上选填。填表说明1 .本表供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资格申请使用。2 .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4 .“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5 .“从事专业”最多三个专业。6 .“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备注信息中注明。7 .“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与“执业资格名称”对应填写。8 .“期望评审地区”最多选择三个地区。9 .“所在地区”是指当前工作和居住所在地。10 .“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法人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修改。已退休人员请选择退休。I1.若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12 .本申请表由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再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核。(研究内容及成果需附成果封面、目录及成果正文首页的复印件)另:网上上传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一同附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