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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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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8年12月1.生育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四)生育证申办对象为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夫妻,现场受理地为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力、(需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承办机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三、服务对象生育证遗失或损坏补办人员四、咨询方式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电话:2.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实施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第(一)条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策略与措施: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第(一)条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策略与措施: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3、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我委至2015年起全国全面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具体目标:至2020年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H1.V、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达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二、服务对象公民(孕产妇)三、申请条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服务四、申报材料确诊怀孕后五、服务流程怀孕后到辖区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册,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与咨询。六、服务时限孕期和仅产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股咨询电话: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五项重点中第(十九)提出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卫卫生事件处理能力。2、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第四章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第十四条: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开展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3、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6】379号)各级卫计委与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系,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培训和叶酸发放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三、服务对象公民(准备怀孕的农村户籍育龄妇女)四、申请条件怀孕前三个月到怀孕后三个月五、申报材料身份证。六、服务流程准备怀孕的妇女携带身份证到县妇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领取6个月的叶酸。七、服务时限孕前或孕早期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股咨询电话: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2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09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3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一、政策内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二、服务对象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服务政策的对象三、申请条件(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备的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 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具备的条件: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 .女方年满49周岁;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四、申报材料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1.接受项目任务:年初省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2 .贯彻落实:县卫生计生委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划拨项目基金,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做好摸底排查、申报工作;3 .备案抽查:进行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的申请奖励补助的计生家庭,组织抽查并进行逻辑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六、办理时限项目实施当年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电话:5、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格确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二、服务对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的对象三、申请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三、本人申请乡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四、申报材料凡符合特别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1.接受项目任务:年初省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2 .贯彻落实:县卫生计生委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划拨项目基金,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做好摸底排查、申报工作;3 .备案抽查:进行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的申请特别扶助的计生家庭,组织抽查并进行逻辑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六、办理时限项目实施当年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电话:6.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三、服务对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四、申请条件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出生)并在16周岁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五、申报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银行卡、其它相关证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到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2、受理:村(社区)收到申请材料后,确认其男方或女方为本辖区居民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初审;3、审核:村(社区)审核材料;4、复核: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复核;5、审批:复核后,报镇、街道人民政府研究并做出决定是否合法审批;6、发放:审批通过后,镇人民政府在每年为申请人在指定银行为申请人打卡发放。七、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咨询电话: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旌德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二、服务对象公民三、承办机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四、咨询方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电话:8 .新农合慢性病和特种疾病鉴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农(2008)93号):各县(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成立慢性病或特种疾病鉴定委员会,市级统筹的市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成立鉴定委员会,负责辖区参合农民慢性病与特种疾病的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从具有与该病种相关临床专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中选定。第二条:鉴定申请与受理申请慢性病与特种疾病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1)参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慢性病与特种疾病鉴定申请表;(3)近一年来与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患多种以上慢性病或特种疾病同时申报鉴定的,需提交多种疾病近一年来诊治的上述资料。参合农民患以上慢性病或特种疾病在鉴定之前急需住院救治的,可先行救治,享受住院补偿待遇。病情缓解后补办鉴定手续,按规定享受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补偿待遇。二、服务对象已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有符合当地新农合规定可办理慢性病及特种疾病病种的群众。三、申请条件已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有符合当地新农合规定可办理慢性病及特种疾病病种的群众可申请。四、申报材料1.患者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2 .患者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县新农合申请办理。4 .受理:县新农合组织专家鉴定。5 .发放:对符合慢性病范围的给予办理慢性病证。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县新农合:9.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项目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含流动人口。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乡级服务机构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2、县级提供体格检查,开展风险评估建议3、乡级随访早孕及妊娠结局结果4、县级定期汇总信息上报省级七、服务时限每周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0.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资金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口组办(2011)2号)全文。2 .安徽省人口基金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接受公益捐赠并开展相关的募捐活动;(二)救助贫困母亲,帮助改善生活、发展生产和子女教育;(三)救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意外造成不幸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四)开展人口福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五)支持和发展其他人口福利公益活动。二、服务对象当年度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三、申请条件审核乡镇上报的当年度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待收集齐全县所有申报个案,汇总制定项目报告和花名册转报市级。四、申报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个案申报表;五、服务流程1.受理:受理审核乡镇转报的个案申报信息。3 .审查: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4 .发放:审核通过后,待收集齐全县所有申报个案汇总制成项目报告花名册,转报市级;审核不通过的驳回乡镇级。六、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县计生协:1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皖卫办(2014)3号)全文。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者。三、申请条件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四、申报材料1 .申报表;2 .中华人建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4、一卡通账号五、服务流程1.受理: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2 .审查: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勘察评审,确定等级,评审意见反馈相对人。3 .发放:根据等级,发放护理费。六、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12.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紧急抚慰金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者。三、申请条件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四、申报材料1 .申报表;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一卡通账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6、独生子女死亡证明五、服务流程1.受理:受理村级上报的提供的材料。2 .审查: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勘察评审,评审意见反馈相对人O。3 .发放:根据要求,发放资金。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县计生协:13.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二、承办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四、咨询方式县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股电话:14.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三)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四)遗传病的基本知识;(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识。医师在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J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J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3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十五条: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和职责范围,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医学咨询和自我保健知识;(二)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S)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监护;(四)定期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哺乳,提供避孕咨询。4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母乳喂养是婴儿的权利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推行和支持母乳喂养,为母乳喂养提供服务。”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耳、口腔保健等服务。对高危、体弱儿应当重点监护。第二十七条:婴幼儿入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持有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方可办理入托入园手续。二、承办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育龄妇女、孕产妇、更年期妇女;儿童、青少年四、申请条件门诊挂号办理五、申报材料身份证、医保卡六、服务流程1 .挂号2 .门诊诊治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按当年的标准收费九、咨询方式县妇幼健康股电话;1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鉴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股三、服务对象1、受术者本人2、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3、施术机构四、申请条件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五、申报材料1、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2、施术机构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机构执业许可证明、施术人员资质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六、办理程序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2、乡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初审意见3、县级人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材料并组织专家鉴定,出具县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果通知书,对县级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市级鉴定。4、市级组织专家鉴定,出具市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或受医疗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可申请省级鉴定。5、省级组织专家鉴定,出具省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果通知书。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七、办理时限1、县级IO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对县级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市级鉴定。2、市级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3、省级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股电话:16 .长效节育奖励资金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对农村政策内出生落实上环措施的家庭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落实上环措施的双女户给予12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政策内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女户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每年每户发放600元节育奖励金,直至与奖扶制度接轨。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三、服务对象按要求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公民四、咨询方式县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咨询电话:17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3.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三、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四、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1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2016)三、项目内容: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承办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四、咨询方式县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股电话:18.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号):二、公开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委医政医教股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无条件五、服务流程1.汇总:收集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承诺6个方面信息情况。2 .分析:抽取群众关心、与患者权益相关的部分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3 .报审:按政务公开审批流程,报单位领导审签。4 .发布: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公开。六、服务时限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县卫计委政策法规宣教股电话:056319.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三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2.接受卫生计生相关的投诉、举报、咨询,按规定对投诉举报者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回复。公布卫生计生相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提供电话、平台咨询服务。对群众需要办理事项给予协调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委政策法规宣教股三、服务对象公民四、咨询方式县卫计委政策法规宣教股电话:20.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16258号)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的开发与播放,健康巡讲专家遴选,并组织健康巡讲活动,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继续开展健康素养、烟草流行以及中医素养监测,通过12320热线开展戒烟干预服务,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委政策法规宣教股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无条件五、服务流程1.汇总:收集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承诺6个方面信息情况。2 .分析:抽取群众关心、与患者权益相关的部分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3 .报审:按政务公开审批流程,报单位领导审签。4 .发布: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公开。六、服务时限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县卫计委政策法规宣教股电话:0563-21.县管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J2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J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委医政药政股三、服务对象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的医师四、申请条件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3 .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申请换领;4 .2007年以前注册的,医师遗失或损坏补办申报资料需通过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统一报送至省级。2007年以后注册的,医师遗失或损坏补办申报资料需通过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可由个人向省级提出申请。五、申报材料1 .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申请表;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 .遗失声明原件一份(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载);4 .小二寸照片三张(2007年及以后的医师资格需提交与当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一致的同底版照片,2007年以前的医师资格提供与身份证一致的照片)。六、服务流程无七、办理时限取回补办医师资格证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卫计委医政药政股电话:2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办法: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二、服务对象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遗失人员三、申请条件需要进行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补办四、申报材料1 .申请补办成绩单的报告;2 .身份证;3 .补办成绩单当年度的准考证。五、服务流程1 .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县卫计委医政药政股申领;2 .受理:医政医教股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3 .办结:医政医教股审核盖公章后寄至考区,待成绩单寄回交给申请人。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医政药政股:一、办理依据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委医政药政股三、服务对象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护士四、申请条件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五、申报材料1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2 .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安徽省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 .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6 .所在单位隶属的县、市卫生局逐级加盖公章证明并制证(省直单位由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直接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7 .执业证书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六、服务流程1 .申请: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向县医政药政股办理证件补发。2 .受理和审查:县医政医教股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全国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申请资料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在承办签上签字确认。3 .上报:通过审查后,窗口将材料上交省市卫生计生委。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卫计委医政药政股电话:一、办理依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办法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二、承办机构县卫计委医政药政股三、服务对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遗失人员。四、申请条件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在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的人员。五、申报材料1 .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3 .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各一张(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4 .已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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