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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兴丽英才支持计划”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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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兴丽英才支持计划”暂行办法.docx

    新时代“兴丽英才支持计划”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决定实施市“兴丽英才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兴丽英才支持计划”即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支持计划,旨在围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发展定位,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用5年时间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搭建一批人才发展平台载体,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第二条“兴丽英才支持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培引并重、协同发展;坚持真心爱才、悉心育才、诚心引才、精心用才。第二章专项及目标第三条“兴丽英才支持计划”设5个个人专项和1个团队专项。个人专项:第一层次: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第二层次:兴丽文旅人才、兴丽名师名医;第三层次:兴丽乡村振兴人才、兴丽青年人才。团队专项:兴丽高层次创新团队。第四条用5年时间,集中支持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兴丽名师名医、兴丽文旅人才、兴丽乡村振兴人才、兴丽青年人才各IOO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团队3个左右。第五条“兴丽英才支持计划”个人专项培养支持周期为5年,团队专项培养支持周期为3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时调整专项设置及目标任务。第三章专项条件第六条“兴丽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一)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专项100名左右。含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人才3个类别。1.产业领军人才2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市重点产业或新兴产业开办企业,企业在市内处于领军地位,近2年运营状况良好,业绩贡献突出、辐射带动效果好,有成为卓越企业家的潜力。2 .科技创新人才5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主要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创新研究或推广运用工作,研究成果在省内处于一流水平或新技术推广成效显著,符合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求,有成长为省级以上拔尖科技人才的潜力。3 .创业人才3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重点产业企业主要创办人,或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类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企业发展定位符合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求,企业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近2年运营稳定,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二)兴丽文旅人才专项100名左右。含文化人才、旅游人才2个类别。1 .文化人才4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要从事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等领域工作,取得具有省级以上影响力的奖项、成绩或同行公认的代表作,社会评价认可度高的文化人才。2 .旅游人才6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要从事旅游策划,景区、旅行社、酒店、会展经营管理和“伴手礼”开发等旅游相关领域工作,专业能力强,创新成效明显,行业认可度高的旅游人才。(三)兴丽名师名医专项100名左右。含教学名师和名医2个类别。1 .教学名师6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专业素养扎实、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和教学效果突出、带动明显、同行公认、社会评价认可度高。2 .名医4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在一线从事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医德高尚,实践能力突出,人才带培成效明显。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在临床科研或新技术转化运用中取得创新成果,同行公认、社会评价认可度高。(四)兴丽乡村振兴人才专项10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长期从事农村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经营管理、互联网营销、工匠技艺、乡村旅游等工作,在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人才。(五)兴丽青年人才专项100名左右。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在本领域取得一定创新成果,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六)兴丽高层次创新团队3个左右。团队领衔人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为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省内外顶尖专家,有3名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心成员,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创新优势,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善于解决发展难题,能够在实施成果转化。具体认定工作按“一事一议”进行。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但在年龄、职称、学历方面达不到专项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经专项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同等条件下在“万名人才兴万村”、“科技特派员”等人才服务基层工作中作用发挥突出的人才,给予优先考虑。第四章支持政策第七条经费支持。“兴丽英才支持计划”经费支持分为引进人才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本市入选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团队建设经费和项目支持经费。(一)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入选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专项:产业领军人才每人20万元,科技创新人才每人15万元;兴丽文旅人才专项、兴丽名师名医专项每人10万元;兴丽乡村振兴人才专项、兴丽青年人才专项每人5万元。不享受特殊生活补贴。引进的入选人才符合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高层次人才类别条件的,同时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二)特殊生活补贴。本市入选人才,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在支持周期内按年度平均拨付。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专项:产业领军人才每人6万元,科技创新人才每人5万元;兴丽文旅人才专项、兴丽名师名医专项每人4万元;兴丽乡村振兴人才专项、兴丽青年人才专项每人3万元。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三)团队建设经费。入选兴丽高层次创新团队专项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个人专项获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或特殊生活补贴等,不享受个人专项有关项目经费支持。(四)项目支持经费。“兴丽英才支持计划”项目经费实行竞争性支持,入选人才在培养支持期内可申报项目支持经费,由专项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给予支持。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专项:产业领军人才最高50万元,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最高30万元;兴丽文旅人才专项最高5万元;兴丽名师名医专项:教学名师最高5万元,名医最高10万元;兴丽乡村振兴人才专项最高10万元;兴丽青年人才专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最高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最高5万元;兴丽高层次创新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引进的入选人才(团队)符合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高层次人才类别条件的,按相关项目经费政策给予支持。项目支持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在支持周期内按项目预算情况分年度拨付,实行“包干制”管理,所在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经费使用进度不按年度考核,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满足原入选人才(团队)科研需求。入选人才在市行政区域内变换工作单位的,项目支持经费一并流转;身份转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项目支持经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办理。入选人才(团队)因个人原因(身体健康原因除外),未能完成项目的,除已合理使用的部分外,退还剩余项目支持经费。第八条培养激励。行政、工资关系隶属市,且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市工作期间,新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励的各类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激励,具体如下:(一)新入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3万元;新入选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3万元;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创业人才、青年人才J万元;新入选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才,1万元。(二)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按项目给予激励20万元;新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项目给予激励,一等奖及以±,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同时入选多个人才项目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给予激励。第九条职称评聘。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中央宣传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获“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含原云岭系列、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个人专项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特设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第十条学历提升。工资、人事关系在市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学习前须与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在规定年限内获得学历和学位,学习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毕业后在工作不少于5年,不满5年的,退还攻读期间的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第十一条引才支持。本计划支持的引进人才范畴为: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市全职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市外人才。(一)各类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可简化人才招聘程序,按规定以考核直聘和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人才引进的主体,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具体工作。各类用人单位赴省内外人才聚集地区举办引才活动,根据工作成效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二)各类企业引进的人才入选个人专项第一层次的,每入选1人奖励人才引进企业5万元;入选个人专项第二层次的,每入选1人奖励人才引进企业2万元,作为引才伯乐激励。第五章平台载体第十二条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30万一一50万元经费支持。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通过省级认定的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市外高层次人才到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最高6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市级专家到县(区)、乡(镇)建立工作站(室),可按照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方式获得合作单位补贴。第六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责任分工。市“兴丽英才支持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开展人才培养激励、引才伯乐激励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专项,并具体负责该专项产业领军人才相关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兴丽高层次创新团队专项、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专项科技创新人才相关工作,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专项创业人才相关工作,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兴丽青年人才专项,以及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兴丽名师名医专项并具体负责该专项名医相关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兴丽名师名医专项教学名师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兴丽文旅人才专项,并具体负责该专项文化人才相关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兴丽文旅人才专项旅游人才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兴丽乡村振兴人才专项工作。各专项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责任部门制定和调整专项实施细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发文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申报程序。每年统一开展集中申报工作,按照发布通知、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各专项主管部门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发文等程序开展。第十五条申报规则。人才申报按以下规则进行:(一)申报人年度内选择1个专项进行申报,各专项入选人才不重复。(二)己入选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人才,不得申报市“兴丽英才支持计划”。(三)入选“兴丽英才支持计划”的人才,若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再享受“兴丽英才支持计划”相关政策待遇。(四)坚持同一成果不重复申报原贝!),原入选“八个一百”人才工程的人才,需以新的成果或业绩贡献申报“兴丽英才支持计划”;已入选“兴丽英才支持计划”的人才,在培养支持周期内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凭新成果申报上一层次专项。第十六条专项评审。各专项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团队)评审及对支持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确保入选人才的质量。第十七条资金保障。市“兴丽英才支持计划”涉及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人才培养激励经费、引才伯乐激励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项目支持经费、团队建设经费、平台载体支持经费等,由各专项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根据人才专项及平台载体评审认定情况报送预算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各专项主管部门分别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对接完成拨付工作。经费预算按照“当年评审、当年申报、次年拨付”原则执行。第七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服务保障。市“兴丽英才支持计划”整合各类资源,为入选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一)“兴丽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优先遴选纳入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研修考察等活动。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德才兼备的拔尖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二)为入选兴丽高层次产业人才专项的人才颁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礼遇。第十九条监督管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专项的实施。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人才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和考核等工作。(一)各专项主管部门要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专项实施的公正性、公信力和透明度。市纪委监委和巡察机构可依据市“兴丽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做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二)实行长周期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和入选人才须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并报专项主管部门备案。专项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培养支持周期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市财政局会同各专项主管部门负责资金有关绩效考核。用人单位和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三)对申报人实行诚信承诺制。各专项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建立退出机制和诚信公告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及时予以退出,并全额收回所有补贴和项目经费支持,5年内不得申报市内人才项目。(四)入选“兴丽英才支持计划”的人才(团队)和获得人才培养激励的人才,入选后必须连续、全职在工作不少于5年,因个人原因(身体健康原因除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团队建设支持经费、培养激励经费全额收回市级财政。经费收回工作由各专项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收回上缴。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4月18日印发的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八个一百”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宣布失效,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专项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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