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I编制目的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区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及时进行援救。(2)预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3)减少损失。进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4)属地管辖。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5)协同一致。有关部门(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共同应对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3 .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4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5 .2.1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协调调度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方案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善后工作。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传达县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总结分析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报送县指挥部;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县指挥成员单位县政府办:根据授权或指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对外联络工作及公共场所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饮水卫生监督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县商务局: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生活必须品应急供应工作。县民政局:组织、指导社会救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县住建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城市供水、供气和工程施工等保障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县文旅广体局:参与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负责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指导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县科工局:协调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县发改局:协调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电力、药品等保障工作。2. 3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工作,下设信息协调、应急行动、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应急工作组。信息协调组:负责及时传达有关指令,联络协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情况,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进行新闻管理。应急行动组:负责采取措施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控制现场局势并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保护、抢救重要物资和财产;收集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报信息,发现和控制蓄意制造骚乱、闹事的骨干分子,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的餐饮服务和工作、休息场所,以及现场交通、通信、供电、照明、医疗救护和工程设施等。善后处置组: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对遇险获救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妥善安置,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开展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3.预防预警机制3. 1日常防范3.1.1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坚持专群结合原则,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手段,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争将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及其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3.1.2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放射性、生化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严防丢失、被盗。3.2信息报告发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4.1.1.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IV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4.1.2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III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4.1.3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4.1.4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I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应急响应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县指挥部。4.2.1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1. 2.2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预案,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给予援助。4. 2.3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预案,根据省指挥部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给予援助。5. 2.4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预案,根据省指挥部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给予援助。4.3 应急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4. 3.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公安局在第一时间出警赶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令实施处置。县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5. 3.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县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要求公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社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职工、群众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县的处置力量。当本县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或险情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在处置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时,现场指挥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统一组织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进一步发展,严重危及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县指挥部要迅速指挥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救援。6. 3.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应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场指挥部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因素。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采访报道工作,由县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相关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针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惩处制造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员。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犯罪活动。4.4 信息发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公安局同县政府办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5 应急结束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1 .1善后处置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导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5 .2总结分析县指挥部办公室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各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通晓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县公安局应建立以治安、巡处警、特警、反恐、国保、交通等警种、部门为主体,其他警种相配合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1. 2物资保障县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挖掘、攀高、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备和特种武器、侦查装备以及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县卫健部门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县民政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住建部门应加强工程抢险装备力量建设。6. 3通信保障县公安局应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并在完善现有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备用指挥系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应与武警部队等相应的公共安全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县科工局应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7.监督管理7. 1宣传、培训与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开展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公众预防公共场所全安事故意识,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实战能力。7. 2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实行问责;构成违纪的,要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3监督检查县公安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发生在公众聚集活动的场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公安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 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8.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