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ppt
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生命健康权(首要地位),人格尊严权(核心权利),维护保障,事件背景介绍:广州白云机场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故事导入,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总结,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1、人格尊严不可辱,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1)人格尊严的含义,(2)人格尊严的表现,(3)人格尊严的具体体现,(1)名誉的含义及良好名誉的好处,(2)侵犯名誉权的危害,(3)名誉权的含义,(4)名誉权的表现,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1)人格尊严的含义,(2)人格尊严的表现,自尊,他尊,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3)人格尊严的 具体体现/内容,案例分析,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家超市内,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总价66元)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未付款的小兰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小兰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权利,将超市告上法庭。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读了这一事例,你有什么想法?,超市员工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人格尊严,小兰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小兰的监护人要负教育、赔偿等民事责任。,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客观的社会评价。,(1)名誉的含义,(3)名誉权的含义,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4)名誉权的表现,分析案例,P36-37:受冤枉的大江,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1)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能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2)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面对不公正的评价应该有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回自己的名誉和尊严。,(2)侵犯名誉权的危害,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具体行为,1.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例如:起侮辱性外号;用大字报、文章、漫画等对他人进行辱骂、嘲讽;以语言或动作羞辱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2.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4.报道严重失实,3.诬告,1、人格尊严不可辱,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1)人格尊严的含义,(2)人格尊严的表现,(3)人格尊严的具体体现/内容,(1)名誉的含义,(2)法律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理由,(3)名誉权的含义,(4)名誉权的表现,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1、我有肖像权,2、维护姓名权,(2)肖像权的主要内容,(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1)姓名权的含义,(2)侵犯姓名权的行为,(1)肖像的含义,王某是否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陈某违反交通规则,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强行过马路,被王某拍照后,照片送到报社发表,让舆论谴责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陈某指责王某侵犯了他的肖像权。,王某没有侵犯陈某的肖像权。,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等均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新闻报道中的摄影,杂志插图中的艺术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寻人启示上的照片,通缉犯的照片等也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知识点梳理,也就是说,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此外,丑化公民的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但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权,虽未经本人同意,也不属于侵权行为。,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1、我有肖像权,2、维护姓名权,(1)肖像权的主要内容,(2)侵犯肖像权的表现,(1)姓名权的含义,(2)侵犯姓名权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