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关于成立电踏车电机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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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关于成立电踏车电机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乌鲁木齐关于成立电踏车电机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xx集团有限公司报告说明xx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由xxx有限责任公司和xx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xxx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46.50万元,占xx集团有限公司55%股份;xx有限公司出资284万元,占xx集团有限公司45%股份。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3216.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367.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12%;建设期利息454.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6%;流动资金4393.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92%。项目正常运营每年营业收入450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34439.84万元,净利润7738.7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5.52%,财务净现值11748.99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51年。本期项目具有较强的财务盈利能力,其财务净现值良好,投资回收期合理。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消费者对电踏车的时尚性、功能性、舒适性、环保性、新颖性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相应地对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行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本期项目是基于公开的产业信息、市场分析、技术方案等信息,并依托行业分析模型而进行的模板化设计,其数据参数符合行业基本情况。本报告仅作为投资参考或作为学习参考模板用途。目录第一章 筹建公司基本信息9一、 公司名称9二、 注册资本9三、 注册地址9四、 主要经营范围9五、 主要股东9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2六、 项目概况13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16一、 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16二、 国内电踏车行业市场规模及行业发展方向17第三章 市场分析22一、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22二、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28三、 行业发展状况34第四章 公司筹建方案44一、 公司经营宗旨44二、 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44三、 公司组建方式45四、 公司管理体制45五、 部门职责及权限46六、 核心人员介绍50七、 财务会计制度51第五章 发展规划分析55一、 公司发展规划55二、 保障措施61第六章 法人治理结构63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63二、 董事66三、 高级管理人员70四、 监事72第七章 环境影响分析76一、 编制依据76二、 环境影响合理性分析76三、 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77四、 建设期水环境影响分析81五、 建设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81六、 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分析81七、 营运期环境影响82八、 环境管理分析83九、 结论及建议84第八章 项目风险评估86一、 项目风险分析86二、 公司竞争劣势93第九章 项目选址分析94一、 项目选址原则94二、 建设区基本情况94三、 创新驱动发展96四、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97五、 产业发展方向97六、 项目选址综合评价98第十章 项目进度计划99一、 项目进度安排9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99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100第十一章 投资方案分析101一、 编制说明101二、 建设投资101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102主要设备购置一览表103建设投资估算表104三、 建设期利息10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105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106四、 流动资金107流动资金估算表108五、 项目总投资10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109六、 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11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110第十二章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112一、 经济评价财务测算11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11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113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114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11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17二、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117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119三、 偿债能力分析120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121第十三章 项目综合评价说明123第十四章 附表125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125建设投资估算表126建设期利息估算表127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128流动资金估算表12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13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131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13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132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133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13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3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136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137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13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139主要设备购置一览表140能耗分析一览表140第一章 筹建公司基本信息一、 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二、 注册资本630万元三、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xxx四、 主要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从事电踏车电机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五、 主要股东xx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由xxx有限责任公司和xx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一)xxx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2、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9882.137905.707411.60负债总额4889.273911.423666.95股东权益合计4992.863994.293744.6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3167.0526533.6424875.29营业利润5018.094014.473763.57利润总额4726.113780.893544.58净利润3544.582764.772552.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44.582764.772552.10(二)xx有限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2、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9882.137905.707411.60负债总额4889.273911.423666.95股东权益合计4992.863994.293744.6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3167.0526533.6424875.29营业利润5018.094014.473763.57利润总额4726.113780.893544.58净利润3544.582764.772552.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44.582764.772552.10六、 项目概况(一)投资路径xx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关于成立电踏车电机公司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二)项目提出的理由与日本和欧美市场相比,由于电踏车产品所必须的传感器技术壁垒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进行研究和开发,而纯电动自行车相较而言电机驱动系统的技术壁垒较低,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以纯电力驱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为主,以人力为主、机械力为辅的电踏车未能成为发展重点。纯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适合当时我国的购买力,因此在我国迅速得以流行。但纯电动自行车自重大、车体材料的硬度和韧性较差,骑行的距离较短、安全系数较低。乌鲁木齐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塔式”发展空间布局,力争到2020年成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引擎和增长极。(三)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xx千套电踏车电机的生产能力。(五)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54959.33,其中:生产工程34895.31,仓储工程8421.5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5969.50,公共工程5672.95。(六)项目投资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3216.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367.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12%;建设期利息454.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6%;流动资金4393.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92%。(七)经济效益(正常经营年份)1、营业收入(SP):450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34439.84万元。3、净利润(NP):7738.77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1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25.52%。6、财务净现值:11748.99万元。(八)项目进度规划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九)项目综合评价本期项目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投资方向正确,资本结构合理,技术方案设计优良。本期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实施无论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都是积极可行的。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一、 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1、技术壁垒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属于机电一体化行业,涉及机械、电机、控制、信号采集及处理、电化学等多学科交叉领域,跨度大,对产品的研发、设计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一致性、稳定性以及可靠性等性能直接影响电踏车的性能与质量。每个产品需要根据车辆工况参数编写一整套严密的控制程序软件,这需要研发人员具有专业的研究开发经验。除此之外,产品工艺流程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由于电踏车电气系统具有“小批量、多批次、迭代快”的特点,制造商需深刻理解、把握客户需求,并相应地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对下游产业有透彻的认识和丰富的开发经验,才有能力进行具备一定前瞻性的产品开发,提供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新产品。行业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自主研发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电气系统产品,进入本行业的技术门槛较高。2、客户壁垒电踏车品牌商或整车装配商通常根据其电踏车辆的性能特点来设计和配置对应的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产品,更换其他品牌的产品需要上游供应商付出相应的设计及研发成本。同时电机和控制器作为电踏车驱动系统核心部件,生产厂家一般会与下游整车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推出新车型。因此品牌商或整车装配商与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生产厂家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后不会轻易中断。同时,电踏车主要消费地欧洲属于多语种地区,售前培训及售后服务的本地化难度较高,需要从业者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并拥有一定的境外经营管理经验。新企业短期内较难被主流品牌商或整车装配商认可,行业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客户壁垒。3、品牌壁垒由于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是电踏车的核心部件,其质量和性能会直接影响到用户体验和用户认同度,终端消费者在采购电踏车时也会将电气系统品牌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品牌商及整车装配厂通常会选择具有品牌知名度、研发能力强、产品性能好、售后服务能力强的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生产企业作为长期合作供应商,构成了行业的品牌壁垒。二、 国内电踏车行业市场规模及行业发展方向我国是自行车骑行大国,自行车一直以来都是民众出行的主要工具。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面积的扩大也放大了传统自行车的局限性,研发和生产电动自行车成为必然。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逐步走向成熟实用化,电动自行车除了节能、经济、环保之外,并兼有机动车的省力省时特点,符合当今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特征和需求,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便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与日本和欧美市场相比,由于电踏车产品所必须的传感器技术壁垒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进行研究和开发,而纯电动自行车相较而言电机驱动系统的技术壁垒较低,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以纯电力驱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为主,以人力为主、机械力为辅的电踏车未能成为发展重点。纯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适合当时我国的购买力,因此在我国迅速得以流行。但纯电动自行车自重大、车体材料的硬度和韧性较差,骑行的距离较短、安全系数较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拥有优良的骑行传统,是电踏车行业重要的潜在市场。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购买力的提升,也能够负担电踏车产品的价格。相比于纯电动自行车而言,电踏车在安全性和骑行体验上都更胜一筹。电踏车自重更轻,更容易操控,而且通过踏板骑行来控制车速,相比于纯电动自行车通过转把控制车速更加自然,降低了紧急时刻因为操作失误出现事故的概率。此外,人们在进行中短距离的出行时,更偏好于消耗部分体力进行运动,而电踏车恰恰提供了这部分需求,骑行者可以在人机互动中体验骑行的乐趣。随着“互联网+”概念的不断深入,共享类产品层出不穷,共享单车是其中最受关注的行业之一。目前,我国出现的共享单车行业以共享自行车为主,主要解决了1-3公里的出行问题。接下来,共享单车行业将着眼于解决人们3-10公里的出行问题,这时候单纯依靠人力骑行的自行车将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兼具人力骑行和电机辅助动力的电踏车将成为人们进行较长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选项。如今已有部分企业开始在国内尝试推广电踏车。2015年10月,轻客发布了其第一款电踏车产品TSINOVA;2016年6月,小米也发布了其第一款电踏车产品“米家骑记”,并创造性地加入了可折叠的功能,方便用户在楼道、地铁等场所携带;2017年5月,倍速出行(PESU)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自行车展览会上展出其生产的中置电机山地电踏车和通勤旅行款电踏车;2017年5月,永久出行以创新产品“永久电踏车”为切入口,在上海浦东新区进行了项目验证,并于2017年11月正式入驻扬州再次验证,并取得预期成绩。推向市场的初期,永久出行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基于中短途出行系列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样板市场的打造及政企合作模式、运维模式、盈利模式的验证,无论是用户数据、骑车体验、规范管理等方面都得到了各方良好的反馈,尤其是电子围栏管理和智能系统的创新设计与应用,受到各方高度评价。2018年1月,永久出行方面宣布完成1亿元人民币的天使轮融资,由乾川资本战略投资,向市场提供“2轮+4轮”的中短途智慧出行整体解决方案。2018年7月5日,国内共享单车行业巨头摩拜发布了新一代共享出行产品摩拜助力车E-Bike。这款助力车整车重量仅有25.5kg,整车的科技含量相当高,它采用了与特斯拉相同的电芯,其最高时速可达20公里,最高续航可达70公里。目前摩拜的助力车已完成四川广汉地区试运营,并于2019年1月在天津滨海新区正式投放;另一共享单车巨头哈啰出行也推出了共享助力车,目前已经入驻全国100多个城市,累计骑行5.8亿公里。2019年6月12日,哈啰出行与全球领先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宁德时代及科技生活服务平台蚂蚁金服在上海举行战略合作发布会,宣布首期共同出资10亿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推出定位两轮电动车基础能源网络的“哈啰换电服务”。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的国家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并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新的国家标准对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将大大促进我国电踏车行业的发展,相应政策实施后,我国的电踏车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第三章 市场分析一、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1、有利因素(1)产业政策的支持,助力行业规模扩张2017年8月,我国交通运输部公开答复九三学社提出的“关于推进电踏车绿色出行”的提案,鼓励相关城市引导运营企业投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踏车等服务产品,为电踏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对推进绿色出行与城市交通发展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为了缓解城市日益增加的交通压力和环保压力,自行车专用道(专用于普通自行车和电踏车)在荷兰、丹麦、德国、法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多个城市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在纽约、旧金山、墨尔本和温哥华等城市也越来越常见。除了设置专门的自行车道,欧美一些国家还制定一些措施来鼓励居民使用自行车出行。比如,在丹麦,新修的自行车专用道每隔一英里就设有自行车充气站、修理站、停靠站(提供饮水、避雨服务),方便骑车族使用;新建的“超级自行车道”还使用特殊交通信号系统,骑行者可以优先通行,以最大限度减少路口处的等待。此外,欧洲各国为解决环保以及交通问题也纷纷推出对购买电踏车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法国生态部宣布自2017年2月份开始,将对购买电踏车的消费者给予每辆200欧元的补助;芬兰交通与通讯部宣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每名芬兰公民一年内可一次性获得400欧元补贴用于购买电踏车;挪威政府不但提倡自行车出行,更是鼓励自行车运货,其推出了一揽子的补贴(每辆普通电踏车提供600美元补贴,每辆电助力载货自行车提供1200美元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使得挪威成为当今世界人均电踏车拥有量最高的国家。瑞典环境部宣布自2017年9月20日至2020年期间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瑞典公民,政府将提供购买补贴,授予的补贴相当于购买价格的25%(最高可达每辆电动自行车1,000欧元)。这些政策的推出对于电踏车行业规模的扩张无疑是利好消息。(2)国际市场的拓展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电踏车在欧洲市场发展最为成熟,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发展也较快。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成熟市场,产品普及率较高,将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同时,电踏车产品朝“运动化”和“年轻化”方向发展,逐渐渗透到运动爱好族和年轻一代的消费者。此外,采用电力作为动力的共享电踏车在欧洲乃至美洲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流行风。比如美国,两大网约车公司Uber和Lyft通过收购兼并纷纷介入共享电踏车市场展开竞争;在欧洲Uber也推出了共享电踏车服务。欧洲的快递企业也纷纷启用电踏车和电动三轮车来派送邮件。瑞典邮政2017年即启用了6,300辆电动两轮车和三轮车来派送邮件,其中以电动三轮车型为主,载货量是电动两轮车的3倍;全球快递巨头UPS在其官方网站宣布,将首次在美国使用电助动三轮车在俄勒冈州的波特兰派送包裹。UPS称,“随着城市人口和电子商务增长,以及交通、噪音和空气质量遇到的挑战继续上升,部署使用电动自行车是UPS持续减少碳排放努力的一部分”。国际市场的广阔前景推动国内电踏车电气系统供应商及整车装配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3)绿色交通体系的建立促进国内需求增长自“十三五”计划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以来,中国主要城市陆续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实行“人车分流”等,这些措施缓解了交通压力,提升了出行效率,也加速了电踏车的推广应用。2017年7月1日,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与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共享电助力自行车”进行了定义,即“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装有脚蹬和一个辅助电机,不能仅以该辅助电机驱动,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浙江省杭州市也在2017年5月推出全国首个共享电踏车系统。推广电踏车出行方式有助于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我国交通出行方式的优化将促进电踏车需求的增长,为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生产企业创造出市场机遇。2、不利因素(1)主要消费地设置贸易壁垒,影响电踏车产业发展电踏车的终端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日本。欧盟对一般自行车课征14%的进口关税,但对电踏车仅征6%的进口关税。此外,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一般自行车整车征收48.5%的反倾销税,但并未针对电踏车征收该项税收。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uropeanBicycleManufacturesAssociation,EBMA)已于2017年9月7日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5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s,或高速EPACs,总称为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s”ore-bikes)采取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2017年10月20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外,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2017年11月7日向欧委会递交申请书,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Cycles,withpedalassistance,withanauxiliaryelectricmotor)发起反补贴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则号为87116010、87116090。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欧委会的反倾销调查将选择瑞士的价格作为“替代国”价格。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无论如何,引用替代国同类产品基准价作为界定倾销与否的做法,应在中国加入WTO的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此案所采取的“替代国定价法”,遭到了中国商务部坚决反对。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敦促欧盟遵守世贸规则,尽早终止对华自行车反倾销措施。中国政府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欧盟已对来自中国的自行车产品维持了长达24年的反倾销措施,以牺牲欧盟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对欧盟产业提供过度保护,广受各方诟病,中方敦促欧盟遵守世贸规则,尽早终止对华自行车反倾销措施,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案发展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案例。中国政府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2)缺乏统一国家标准,行业缺乏发展指引目前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为1999年颁布的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国标的修订工作历经十几年,但管理部门与行业意见在速度、重量、电压、功率和骑行功能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尚有较大分歧,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且设置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新的国家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并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新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而电踏车尽管作为电动自行车的一个细分行业,但和目前国内市场上流行的纯电动自行车有较大的区别,电踏车所用的轻型电机和纯电动自行车的驱动电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是由于目前并没有专门对电踏车行业进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电踏车电机及控制系统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电踏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制订符合社会发展形势、更科学规范的技术指标以及标准化的体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核心技术指标的滞后不仅不利于市场和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国际市场的开拓。(3)国内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技术竞争加剧我国企业自本世纪初开始进入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行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该行业在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上已初具规模。但是目前国内产业主要占据在整个产业链中利润率最低的生产制造端,产品技术含量低,品牌设计能力弱,缺乏议价能力和客户忠诚度。目前,大多数行业内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弱,技术创新机制落后,研发人员平均占比较低,研发资金投入不足,产品生产以来样加工和仿制为主,附加值低,更新换代缓慢,高端市场竞争力薄弱。二、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1、有利因素(1)产业政策的支持,助力行业规模扩张2017年8月,我国交通运输部公开答复九三学社提出的“关于推进电踏车绿色出行”的提案,鼓励相关城市引导运营企业投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踏车等服务产品,为电踏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对推进绿色出行与城市交通发展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为了缓解城市日益增加的交通压力和环保压力,自行车专用道(专用于普通自行车和电踏车)在荷兰、丹麦、德国、法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多个城市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在纽约、旧金山、墨尔本和温哥华等城市也越来越常见。除了设置专门的自行车道,欧美一些国家还制定一些措施来鼓励居民使用自行车出行。比如,在丹麦,新修的自行车专用道每隔一英里就设有自行车充气站、修理站、停靠站(提供饮水、避雨服务),方便骑车族使用;新建的“超级自行车道”还使用特殊交通信号系统,骑行者可以优先通行,以最大限度减少路口处的等待。此外,欧洲各国为解决环保以及交通问题也纷纷推出对购买电踏车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法国生态部宣布自2017年2月份开始,将对购买电踏车的消费者给予每辆200欧元的补助;芬兰交通与通讯部宣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每名芬兰公民一年内可一次性获得400欧元补贴用于购买电踏车;挪威政府不但提倡自行车出行,更是鼓励自行车运货,其推出了一揽子的补贴(每辆普通电踏车提供600美元补贴,每辆电助力载货自行车提供1200美元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使得挪威成为当今世界人均电踏车拥有量最高的国家。瑞典环境部宣布自2017年9月20日至2020年期间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瑞典公民,政府将提供购买补贴,授予的补贴相当于购买价格的25%(最高可达每辆电动自行车1,000欧元)。这些政策的推出对于电踏车行业规模的扩张无疑是利好消息。(2)国际市场的拓展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电踏车在欧洲市场发展最为成熟,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发展也较快。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成熟市场,产品普及率较高,将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同时,电踏车产品朝“运动化”和“年轻化”方向发展,逐渐渗透到运动爱好族和年轻一代的消费者。此外,采用电力作为动力的共享电踏车在欧洲乃至美洲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流行风。比如美国,两大网约车公司Uber和Lyft通过收购兼并纷纷介入共享电踏车市场展开竞争;在欧洲Uber也推出了共享电踏车服务。欧洲的快递企业也纷纷启用电踏车和电动三轮车来派送邮件。瑞典邮政2017年即启用了6,300辆电动两轮车和三轮车来派送邮件,其中以电动三轮车型为主,载货量是电动两轮车的3倍;全球快递巨头UPS在其官方网站宣布,将首次在美国使用电助动三轮车在俄勒冈州的波特兰派送包裹。UPS称,“随着城市人口和电子商务增长,以及交通、噪音和空气质量遇到的挑战继续上升,部署使用电动自行车是UPS持续减少碳排放努力的一部分”。国际市场的广阔前景推动国内电踏车电气系统供应商及整车装配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3)绿色交通体系的建立促进国内需求增长自“十三五”计划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以来,中国主要城市陆续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实行“人车分流”等,这些措施缓解了交通压力,提升了出行效率,也加速了电踏车的推广应用。2017年7月1日,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与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共享电助力自行车”进行了定义,即“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装有脚蹬和一个辅助电机,不能仅以该辅助电机驱动,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浙江省杭州市也在2017年5月推出全国首个共享电踏车系统。推广电踏车出行方式有助于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我国交通出行方式的优化将促进电踏车需求的增长,为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生产企业创造出市场机遇。2、不利因素(1)主要消费地设置贸易壁垒,影响电踏车产业发展电踏车的终端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日本。欧盟对一般自行车课征14%的进口关税,但对电踏车仅征6%的进口关税。此外,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一般自行车整车征收48.5%的反倾销税,但并未针对电踏车征收该项税收。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uropeanBicycleManufacturesAssociation,EBMA)已于2017年9月7日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5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s,或高速EPACs,总称为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s”ore-bikes)采取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2017年10月20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外,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2017年11月7日向欧委会递交申请书,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Cycles,withpedalassistance,withanauxiliaryelectricmotor)发起反补贴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电动自行车。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则号为87116010、87116090。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欧委会的反倾销调查将选择瑞士的价格作为“替代国”价格。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无论如何,引用替代国同类产品基准价作为界定倾销与否的做法,应在中国加入WTO的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此案所采取的“替代国定价法”,遭到了中国商务部坚决反对。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敦促欧盟遵守世贸规则,尽早终止对华自行车反倾销措施。中国政府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欧盟已对来自中国的自行车产品维持了长达24年的反倾销措施,以牺牲欧盟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对欧盟产业提供过度保护,广受各方诟病,中方敦促欧盟遵守世贸规则,尽早终止对华自行车反倾销措施,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案发展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案例。中国政府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2)缺乏统一国家标准,行业缺乏发展指引目前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为1999年颁布的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国标的修订工作历经十几年,但管理部门与行业意见在速度、重量、电压、功率和骑行功能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尚有较大分歧,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且设置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新的国家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并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新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而电踏车尽管作为电动自行车的一个细分行业,但和目前国内市场上流行的纯电动自行车有较大的区别,电踏车所用的轻型电机和纯电动自行车的驱动电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是由于目前并没有专门对电踏车行业进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导致了目前市场上电踏车电机及控制系统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电踏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制订符合社会发展形势、更科学规范的技术指标以及标准化的体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核心技术指标的滞后不仅不利于市场和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国际市场的开拓。(3)国内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技术竞争加剧我国企业自本世纪初开始进入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行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该行业在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上已初具规模。但是目前国内产业主要占据在整个产业链中利润率最低的生产制造端,产品技术含量低,品牌设计能力弱,缺乏议价能力和客户忠诚度。目前,大多数行业内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弱,技术创新机制落后,研发人员平均占比较低,研发资金投入不足,产品生产以来样加工和仿制为主,附加值低,更新换代缓慢,高端市场竞争力薄弱。三、 行业发展状况1、电踏车与国内传统电动车区别明显电踏车是一种既拥有自行车的轻巧和便捷性,又能够有效弥补自行车上坡、逆风、载物时的负担感的个人交通工具。它以传统自行车为基础,搭载以传感器为核心的动力系统,配有电机与电池。目前,电踏车的主要消费地集中在欧洲、美国和日本,与国内传统的电动自行车的区别明显。(1)发展路径的差异日本是最早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踏车的国家。日本企业设计电踏车的最初构想是为了减轻国民的出行负担,通过电机驱动系统提供辅助动力,并严格规定了辅助力的比例。电踏车在不改变“骑行”特质的前提下,让骑行变得更加轻松,同时扩大骑行半径至50km-100km,在欧洲市场广受欢迎,近年来一直维持较高的景气度。由于电踏车产品所必须的传感器技术壁垒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进行研究和开发,而纯电动自行车相较而言电机驱动系统的技术壁垒较低,且我国在90年代开始严格限制摩托车的使用,而中国的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又滞后于城市化进程,这导致中低收入人群的出行出现巨大缺口,在使用形态上最为接近摩托车的采用纯电驱动的“传统电动车”开始了爆发式发展,纯电动车车主不需要接受安全教育、考驾照、买交强险,对“纯电动车”的普及起到助推作用。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以纯电力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