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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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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培训讲义.ppt

    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修订本)培训讲义,目 录,第一部分 勘测定界的历史回顾第二部分 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修订本)第三部分 实例第四部分 线性工程勘测定界,第一部分:勘测定界的历史回顾,一、一九九九年三月前农用地转用地报批二、二000年十二月制定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暂行方案三、二00三年十月制定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规定四、二00八年四月制定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第二部分: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修订本),总则1.1 目的和依据 为满足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张图管理”和保护耕地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10082019)、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农村部分)、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原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细则修订本。,1.2 工作性质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及土地整治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1.3 承担机构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领导下,由取得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备案证书的单位承担。,1.4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批次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土地整治等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1.5细则修订本解释权 本细则修订本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1.6 补充 凡本细则修订本未作要求的按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执行。本细则修订本从国土资源厅批准之日开始执行,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95号)同时废止。,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2.1 接受委托 按照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备案证书的单位接受委托后方可开展勘测定界工作。2.2 查阅有关文件 查阅由用地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范围图;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有关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2.3 收集资料(1)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用地范围图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2)用地范围附近原有平面控制及高程控制成果。(3)用地界址点拟定坐标(设计坐标)和与定界有关的参考资料。2.4、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 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控制点成果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各级控制点的标石完好情况和现场的通视条件,确定合理的勘测定界技术方案。对于线形和大型建设项目用地还应调查了解交通和地理条件。,2.5 实地调绘 在县(市、区)、乡(镇)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和用地单位参与及用地区域范围内土地权属单位配合下,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基本农田界线、拟征收、转用的用地范围界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土地利用的类型进行调查核实。在地类调绘时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进行现场核实调查。2.6 定界的内容(1)界址桩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2)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3)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7 定界成果(1)文字成果:勘测定界报告书(2)图件成果:包括接图表、勘测定界图、项目用地范围图、控制网展点图(大型工程)(3)电子数据:包括电子报盘数据和勘测定界备案数据(4)观测记录、计算手簿(作业单位存查),2.8 勘测定界成果备案数据主要包括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定界图、项目用地范围图、界址点成果表、面积汇总表,以上成果均只需提供电子数据。勘测定界成果存储格式:界址点成果表用XLS或XLSX格式、定界技术报告书用Word文档、勘测定界图 采用南方CASS或MapGis、ArcGis、AutoCAD软件中任选一类文件格式(并提交对应软件成图时所使用的样式文件),项目用地范围图采用ArcGis格式(shp格式),控制点成果表用TXT文件、控制点展点图与勘测 定界图同一格式。,2.9 电子报盘数据包括:(1)文本资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2)表格资料:勘测定界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以EXCEL中的XLS或XLSX格式提交;x坐标小数点前为7位数,y坐标小数点前为8位数,小数点后分别保留2位数)。(3)图件成果:图幅接合图表、勘测定界图、用地范围图。(4)第(1)、(3)项均需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提交。2.10、勘测定界成果存储路径及文件命名 一级文件夹名称用项目名称,二级文件夹用成果名称(如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备案成果、报盘数据等),在二级文件夹下存储文件名,文件名以具体成果名称命名。(公路勘界成果文字成果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DOC),2.11、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根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单位资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有权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平面控制测量3.1 平面坐标系统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经有权验收该项目勘测定界成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与1980西安坐标系近似的独立坐标系,但必须换算出一套1980西安坐标糸界址点坐标成果。3.2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的布设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三边网、导线网、边角网、GPS网。在测量设备许可时,应尽量布设GPS网。,3.3首级平面控制网布设等级 勘测定界首级平面控制网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测区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的确定,3.4 加密控制网 若首级控制网点密度不能满足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应在首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或二级加密控制点。加密控制测量应优先采用导线网、三角网,也可用单一附合导线,插点仅限于个别地点使用。3.5 控制网的精度要求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按照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执行。,4 界址点放样及界桩的设定4.1 实地拨放界址桩的位置实地拨放界址桩的位置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1)、GPS RTK(Real Time Kinematic 实时载波相位差分定位技术)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图上拟定界址桩位置,并图解获得拟用地界址点坐标;或利用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给定的拟用地界址点坐标。将拟用地界址点坐标输入(或用EXCEL表格导入)GPS、RTK电子手簿中;在测区附近选择4个已知三维坐标(平面X,Y和高程H)控制点进行点位校正,以求解WGS-84坐标,转,转为用户使用坐标的转换参数;在已知控制点设置基准站GPS接收机、电台和天线;设置流动站;放样界址点,埋设界址桩,实测界址桩坐标并存储;输出放样界址点理论坐标和界址桩实测坐标,以及较差和中误差。(2)、坐标法放样 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图上拟定界址桩位置,并图解获得拟用地界址点坐标或利用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给定的拟用地界址点坐标。利用控制点坐标和拟用地界址点坐标计算放样数据(反算边长、方位角),利用拟用地界址点邻近控制点采用极坐标法放样界址桩位置。,(3)、关系距离法放样 利用初步设计图、规划用地范围图或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图上拟定界址桩位置,并在图上量出界址点与邻近现有地物点的边长(三条以上),或利用给定的拟用地边界与现有地物的距离夹角等。在实地采用边交会、边角交会等方法放样界址桩位置。,4.2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界址标志的设置 勘测定界工作中的界址标志的设置,以满足勘测定界工作和确定被征收土地为目的。界址标志的种类有埋石、混凝土桩、喷漆界桩、木桩等,界址标志应埋设在用地范围线的地形平缓地段和耕地地段,埋设点中相邻点之间应该通视,一般间隔不超过70米,个别情况最长不超过150米,转折点必须设置界址桩。埋设点的点位、坐标、高程应单独列表,点位精度与界址点相同,界址标志种类、埋设密度等,如业主有特殊要求的,由业主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埋设标志所需费用单独测算,并由业主承担。,如果建设用地范围行政隶属不同,应在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的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址桩。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共同用地界线的交点应加设界址桩。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同拟征、转等用地界的交点应加设界桩。4.3 界址点编号原则上应以用地范围为单位,从左到右采用顺时针编号。界址点编号可用字母J加数字表示,如J1、J2、J3等。对于同一项目用地,界址点编号不得出现重号。,对于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也可采用里程+里程尾数编号表示,并按公里里程增加为前进方向,在里程数前冠以字母L为左边界桩,R为右边界桩。如RK45+400,表示45.4公里处的右边界桩。4.4 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S表示与省界交叉点:E表示与州(市)界交叉点;A表示与县界交叉点;X表示与乡(镇)界交叉点;C表示与村界交叉点;Z表示与村民小组界的交叉点;G表示与国有土地的界交叉点。,4.5 界桩位置确定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在现场测绘“界址点点之记”。线性工程的“界址点点之记”可一公里做一至二对点之记,但明显的拐点应做点之记。4.6 若界址点在河沟池塘水域中,界址桩可埋设在岸边,用已知两条直线相交求算水域中待定点坐标,待有条件时再补设界址桩。,5 界址点测量5.1 为保证界址放样的可靠性及界址点坐标的精度,在界址桩放样埋设后,须用解析法进行界址点测量。5.2 界址点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须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角度半测回测定,经纬仪对点中误差不得超过3mm,一测站结束后必须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30;距离测量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钢尺,使用电磁波测距仪时,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个别放宽至300m,使用钢尺测量时一般不得超过2尺段。相邻测站至少应检测一界址点。界址测量也可采用高精度动态GPS施测。,5.3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相对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控制在5cm范围内。5.4 相邻界址点间,界址边丈量中误差控制在5cm范围内,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应控制在10cm范围内。5.5 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中误差应控制在5cm范围内,允许误差应控制在10cm范围内。,6 外业调(测)绘6.1 工作底图、工作底图是用于进行勘测定界及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施工设计时所测制的地形图,并参考1:1万(二次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经有权验收勘测定界成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 15000。,、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6.2 行政界线及权属界线的调(测)绘(1)、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各级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转绘到勘测定界工作底图上。(2)、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实施细则、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勘测定界工作底图上。,(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已进行过土地登记发证的,可以依据登记资料直接转绘其权属界线。6.3 地类及地类界线的调绘 依据国家土地分类,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图(二次调查)上的地类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地类界线测绘或调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地类符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原则上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所确认的地类一致,若实地调查发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与实地不一致时,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6.4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要单独进行统计汇总,对这类工程要收集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 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直接从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库中量取面积。6.5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勘测定界工作底图上,并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和面积。若规划已进行调整的提交调整文件、图件,若没有调整的按实际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调查汇总。,6.6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用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7 面积量算和汇总7.1 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及不同地类面积、用地范围内的征收、划拨、代征等面积。7.2 项目用地面积、用地内部原不同权属面积应用解析坐标计算面积。7.3 在量算不同权属、不同地类面积的基础上,分别以县(市、区)、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矿企业等为单位按不同的地类进行面积量算汇总,项目用地若占用基本农田,则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土地分别统计汇总。,7.4 分别量算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并汇总到乡(镇)、市(县)。7.5 解析法计算面积须采用下列公式独立计算两次进行检核。P=Xi(Yi+1-Yi-1)或 P=Yi(Xi-1-Xi+1)式中P面积,单位m2;(Xi Yi)界址点坐标,单位m;n宗地界址点个数。解析法计算土地面积应尽量采用具有面积计算和图形显示功能的计算机软件,但最后成果资料应符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装订格式的各项表格的要求。,7.6 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必须等于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以及不同地类面积之和。8.勘测定界图8.1 勘测定界图是集各项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图件。勘测定界图是利用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实地调查测量的权属、地类等要素在地籍图或地形图上编绘或直接测绘而形成。为了便于勘测定界图件资料的储存、管理、编辑和资料更新,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和图件,应采用计算机进行数字图形管理,所用软件在测绘、地类表示、面积量算等方面必须符合云南省的有关规定。,8.2 勘测定界图的主要内容包括:(1)用地范围内界址点、界址线和用地总面积(大型建设用地项目,因土地勘测定界图分幅较多,可在第一幅图上标注用地总面积或列表填至一级分类面积);(2)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基本农田界线、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线和地类界线;(3)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4)名称注记;(5)地类符号、比例尺、文字注记、数学要素等。,8.3 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原则上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经有权验收该项目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勘测定界图比例尺可以放宽,但比例尺不得小于1:5000。8.4 勘测定界图上项目用地边界线可根据用地范围的大小用0.3红色实线表示;界址点用直径为1的红色圆圈表示;基本农田界线使用0.2绿色虚线和绿色地类符号绘制,并注明基本农田;地类界线用直径0.3、点间距1.5的黑色点线表示;道路(公路、乡村公路、小路)用黑色,水系用蓝色;权属界线、行政界线的颜色用紫红色;其它地类符号和用色及尺寸按新的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图式、图例、色标执行。,8.5 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用红色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和面积;每个地块均应在适当的位置用黑色注记地块编号、地类号和面积。其注记方式如下:式中分母表示权属单位名称,分子表示项目用地占用权属单位的总面积,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分母表示地类代码,分子表示该地块的编号(用地范围内土地编号不能重复),右侧表示该地块面积,面积单位为平方米。,8.6 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界址点或明显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及相邻平面点的间距中误差,在图上不得大于表2规定。表2 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 单位:mm,8.7 项目用地范围达到或接近标准图幅面积的按标准图幅制作,达不到标准图幅面积的按带状或块状自由分幅制作。涉及多幅图,应编绘用地范围图幅接合表。8.8 根据勘测定界的界址点坐标成果展绘在1:1万的国际标准分幅(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形成项目用地范围图。8.9 勘测定界成果达到省级验收的应增加等级控制点分布图及控制点成果表和点之记。,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装订顺序9.1勘测定界报告书封面9.2目录9.3委托书9.4勘测定界技术说明9.5建设用地权属情况汇总表9.6面积量算汇总表9.7勘测定界表9.8分级审核表(县级验收的项目填写此表)9.9 界址点成果表9.10图幅接合图表,9.11勘测定界图9.12项目用地范围图9.13等级控制点分布图及控制点成果表9.14 控制点点之记9.15 勘测定界自检报告9.16验收意见注:1、多块地块为一个批次的报件、图纸以地块为单位编制并注明地块号,面积分别量算,而后汇总形成一份统一的技术报告。2、技术报告原则上一个项目装订一本。大型工程项目因资料过多,可以分类分册装订。,10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10.1 总要求(1)检查工作是勘测定界工作的重要环节,应以本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修订本)为依据,严格进行内外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所有的内外业资料必须进行自检、互检、专职和负责人审核,勘测定界的承担单位须提供详细的自检报告。(3)勘测定界内业资料整理结束后,应提交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项目用地范围图等成果资料。,(4)勘测定界成果提交规定。对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六套,国家、省、地、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业主各一套,另一套留县地籍科用于变更调查;对于上报省审批的项目,应提交五套。每个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包括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等)必须要有光盘数据在验收时提交给验收单位。(5)勘测定界备案资质实行年度抽查检审制。省国土资源厅将按年度组织,在勘测定界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对其勘测定界资料进行外业控制成果、界址点的布设及测量精度,内业成果的质量和手续完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较多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作业单位,将取消其备案资质。,(6)勘测定界成果实行备案制。从2019年起所有农地转用、土地征收项目勘测定界等,经过验收后均需到所在的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备案(收集项目勘测定界电子数据、图件资料),州(市)局在用地会审时,必须对是否备案要在勘测定界成果分级审核表中注明。没有备案的项目,省厅将不在办理用地报件上会签。同时备案工作将作为勘测定界单位资质备案、审验换证的条件。,10.2 检查验收的权限(1)跨州(市)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及所测地块中耕地超35公顷或总用地超过70公顷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2)跨县(市、区)的建设用地项目以及所测地块中耕地在1535公顷或总用地在3070公顷之间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成果,由所在的州(市)国土资源局验收。(3)其它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成果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局直接验收。(4)对于“扩权强县试点”的县,原由州(市)级验收的权限,提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或省厅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10.3 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1)控制测量 控制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采用的坐标系统、测定方法、扩展次数、限差、成果精度、计算方法及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2)外业调查 权属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土地面积汇总表中的土地利用类型是否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相一致。(3)地籍要素测量 地籍要素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4)勘测定界图的绘制 勘测定界图上表述内容、图廓整饰是否符合要求。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5)面积量算及汇总 勘测定界面积的量算方法、面积汇总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11.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11.1城(镇)分批次批准用地后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定界 1 综合要求(1)按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规定测绘,勘测定界图用宗地图代替,一个报件需报批多宗地的,按规定分宗制作宗地图,提供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并按宗地1、宗地2、顺序编排。(2)宗地位置图:以原批次勘测定界图为基础,在图上用红线标注具体项目供地位置,并注明项目名称。宗地位置图幅面和比例尺,依据宗地面积大小,按A4或5050幅面制作,比例尺依据原勘测定界图缩编,但不得小于12000;,图面注记,保留原批次勘测定界图上的批次名称、总面积、界址点、线,原图的注记内容及界址线等。用红线标注本次供地范围,并注记供地地块编号和面积;本次供地宗地占用多批次建设用地的,要将原多个批次的勘测定界图绘编在一幅图中,图幅比例尺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15000,供地面积太大的分幅制作;原批次用地地块比较分散(如分散在各乡镇)或分多个勘测定界报告汇总在一个批次报批的,供地位置图可用涉及供地地块的勘测定界图制作,需注明批次号和地块号或原勘测定界报告中的用地项目名称;宗地位置图上加盖作业单位印章。,(3)项目用地范围图:提供原批次报批时的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复印件),不得对原项目用地范围图进行任何改动。2.提供的资料(1)勘测定界报告书(2)供地宗地图(3)宗地位置图(4)原批次项目用地范围图(5)批次用地的省级批复文件等,3.报告装订顺序(1)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封面(2)目录(3)委托书(4)勘测定界技术说明(5)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土地权属情况总表(6)供地宗地图(7)宗地界址点成果表(8)宗地位置图(即在原批次用地的勘测定界图上的位置)(9)原批次项目用地范围图(10)批次用地的省级批复文件(11)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随报件上报。,11.2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勘测定界报告装订顺序(1)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封面(2)目录(3)委托书(4)勘测定界技术说明(5)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6)供地宗地图(7)宗地界址点成果表(8)地籍调查表。(9)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原用地批文、收购储备协议、收购储备的政府批文等(10)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表。,11.3对企业改制用地处置需提供资料的要求:(1)企业职工住房已进行房改的,必须对职工宿舍区进行合理分割,除将职工住房的建筑占地面积分割出来,还需将职工住房周围的绿化地、文体活动用地、停车场、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职工住宅宗地,不得纳入改制。(2)企业职工住房区进行宗地分割时,必须按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进行地籍调查,提供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和宗地位置图,地籍调查时,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托代表参加指界。组织调查单位需对分割宗地情况(含宗地图和宗地位置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上报。,11.4企业改制、存量国有土地供地,若原已登记发证,在四至界线未变动的情况下,不需要做勘测定界,只提供土地证书复印件、宗地图、界址点成界表,即可代替勘测定界资料。具体建设项目勘测定界的式样及装订格式见附件三。,第三部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实例,第四部分:线性工程勘测定界,一、控制问题,二、线性工程样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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