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全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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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全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教基20143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州、市教育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中小学:为引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结合国家和省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和优化,形成了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三、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一)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在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二)继续实行将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各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要从公费学位生的招生总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并逐年提高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政策。(三)要逐步建立统招择优、定向择优、特长生录取以及由招生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录取方式及多元化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四、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一)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报考点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全省范围内同等有效。(二)各州、市要根据招生计划、当地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随迁子女的分布数量、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布局等,并结合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凭)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情况,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有条件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纳入计划,于2014年内制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并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一)各州、市要组织各县(市、区)、各学校全面、系统学习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和深化改革的大局,准确把握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方案的顺利实施奠定思想基础。(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1公示制度。根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对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结果要按照统招择优、定向择优、特长生录取等进行分类公示,特长生招生录取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2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3监督制度。纪检、督导、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三)各地要加大对方案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社会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方案实施成效进行督促和检查,同时,加强对各地各校工作指导,确保方案得以有效实施。对未按要求推进改革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予以问责。附件: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云南省教育厅2014年11月14日附件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 行)为了引导学校全面有效地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对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和优化,形成了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一、性质与功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二、考试方式(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音乐和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考查标准和办法由各州(市)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音乐和美术,考试标准和说明由省教育厅制定并另文发布。(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三)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思想品德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学科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学科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学科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音乐和美术学科的考试方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三、组织实施(一)命题方式。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昆明市和曲靖市除外)、统一颁布各科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数、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对自行命题的地区,省教育厅将建立抽考制度,每年抽考2个科目,抽考科目和抽考办法另行通知。(二)考试时间。1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日 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方式6月28日08:30-11:00语 文闭卷考14:00-15:40物 理闭卷考16:30-18:00历 史闭卷考6月29日08:30-10:30数 学闭卷考14:00-15:40化 学闭卷考16:30-18:10思想品德闭卷考6月30日08:30-10:30英 语闭卷考14:00-15:30地 理闭卷考16:30-18:00生物学闭卷考2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日 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方式6月28日08:30-11:00语 文闭卷考14:00-15:30物 理闭卷考16:30-18:00历 史闭卷考6月29日08:30-10:30数 学闭卷考14:00-15:30化 学闭卷考16:30-18:00思想品德闭卷考6月30日08:30-10:30英 语闭卷考14:00-15:30地 理闭卷考16:30-18:00生物学闭卷考7月1日、2日两天为信息技术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为分场考,每场50分钟,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由各州市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和安排。体育考试安排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考试日期由各州、市自行确定。2016年以后,每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均执行2016年的考试时间。(三)阅卷方式。各州、市统一组织考试,全省统一扫描答题卡、统一采取网上评卷,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度。全省统一扫描、网上评卷工作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另行通知。(四)网络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完善初中学生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网络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必须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网络管理系统。四、考试结果运用(一)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原始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考试结果以等级报告成绩,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原始分值不是100分的学科等级划分,按实得分转换成百分制后折算定等。(二)证书发放。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等级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成绩,但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原始卷面满分值均为120分,物理、化学、体育、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学科原始卷面满分值均为100分,11个学科原始卷面满分值总分为1160分。音乐和美术学科以等级呈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1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20分,按实得分的100%记入高中录取总分。2物理、化学和体育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得分的80%、50%和5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3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4音乐和美术学科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五个等级,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13个学科记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延迟至2016年毕业,根据实际参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调整后的方案进行成绩折算,折算后的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五、其它各州、市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本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