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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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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10.doc

    社)取款,经核对发现四笔存款均是柜员张超经手,并已办理提前支取。潞城联社随即安排专人对世纪分社张超经办的业务进行核查。11月26日凌晨,张超离家出逃。11月26日,吴旭丽再次到世纪分社取款,又发现金额为104万元的存单也被提前挂失支取。潞城联社当即向潞城公安局报案,涉案金额317万元。案发后,潞城联社认真组织人员对世纪分社业务进行排查,发现漫流河信用社原主任桑保红存在私自账外吸收储户存款问题, 11月26日,潞城联社将桑保红移送潞城公安局。经公安部门侦查,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杜志刚、杨勤宁、徐青山、申红斌(杜、杨、申3人为潞城市无业人员,徐是潞城市史回乡朱家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等社会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招揽异地储户,将大额资金存入世纪分社和漫流河信用社,并与张超、桑保红合谋挪用储户资金。并查实桑保红2004年以前就有作案嫌疑,而张超进来与社会人员交往频繁,生活阔绰,出手大方。作案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违规办理挂失,提前支取储户存款;二是直接支取不设密码的储户存款;三是违规取走空白储蓄存单并加盖公章;四是伪造客户身份证明。案件形成的原因(一)流程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存款环节。综合业务系统存单“补打”功能失控,员工柜台办理本人业务缺乏强制性限制。如世纪分社张超盗支储户存款时,多次在柜台先行办理小额存款,只打印存款底单入账,不打印存单联,遇有客户办理大额存款时,将空白存单联借机“套打”交于客户,抽出正常的大额存单办理提前支取。二是挂失环节。特别是对大额存单挂失授权,综合业务系统控制程序存在缺陷,无授权柜员也可直接办理。对密码挂失和他人代办挂失,流程也没有严格控制。三是解挂环节。名义上实行授权操作,但事实上没有授权也能办理。如世纪分社张超,前面办理了存单挂失,后面就可以办理解挂,不受任何限制就可顺利盗支现金。四是取款环节。在业务系统中,对个别储户不设置存折密码、员工无折取款行为没有相应防控措施。(二)业务操作严重违规。一是重要凭证管理混乱。漫流河信用社桑保红,从前台柜员处轻易取走加盖了储蓄专用章的空白存单7张,非法吸收账外存款670万元。二是账务管理不善。如世纪分社张超,多次“套打”存单,盗支储户存款1415万元,账实严重不符,但信用社无人过问,造成重大资金损失。三是违规挂失、提前支取。按规定,大额存单(折)挂失,储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柜台办理。但世纪分社张超,使用伪造户籍证明盗支储户存款5笔、金额420万元;没有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盗支储户存款1笔,金额35万元。(三)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是岗位监督不到位。潞城联社对基层信用社的大额资金交易实行异地授权,授权人看不到柜员输入的详细信息,无法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信用社坐班主任授权不到位,许多业务应授权而不进行授权办理,同时对授权的业务缺乏监督。浚县联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授权人员不审核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授权严重流于形式。三是基层社主任权力过大。如漫流河信用社桑保红,柜员岗位由其调配,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由其控制,各项检查由其落实,关键业务由其授权,日常工作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上级联社缺乏对其有效的监督制约。(四)案件防控措施执行不力。一是潞城联社领导班子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薄弱。对监管部门、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案防工作要求传达部署不到位,案防工作缺乏有效措施,风险排查不到位,员工违规操作普遍,制度执行力差。二是“四项制度”执行不力。1999年12月至2008年12月,桑保红担任漫流河信用社主任长达9年,监管部门多次提出对其交流,但潞城联社直至2009年1月才对其进行异地交流。2006年以来,张超一直从事储蓄工作,世纪分社始终未对其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三是“九种人”排查不彻底。据查,漫流河信用社桑保红2004年以前就有作案嫌疑。世纪分社张超近来与社会人员交往频繁,生活阔卓、出手大方,但潞城联社却未高度重视,最终酿成大案。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农村中小金额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和案件特点,进一步确定针对性的案防措施,构建制度流程体系和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新案、同质同类案件和大要案的发生。(二)完善制度程序,提高内控执行力。一是针对制度和业务操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做好相关制度、流程的后评价工作,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增强制度流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抓住案件防控治理关键环节,严格金库尾箱、重要空白凭证、账户账务、内外对账、印证押卡等管理,实现流程制约,岗位有效分离。要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对个别由于工作原因确实无法交流、轮岗的,要定期采取强制休假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离岗审计。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案件风险隐患。三是充分发挥风险管控、稽核、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风险管控部门要全面准确识别、监测、计量风险,及时向管理层和业务条线、稽核、监察等部门提供风险信息。要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金融特点的稽核组织架构和检查方式,结合案件风险特点成因,举一反三,加强对盗支客户存款、账外吸收存款、借冒名贷款、内外勾结诈骗贷款、挪用联行资金等案件高发业务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实行稽核奖惩制度,对查出的案件、违规问题的稽核人员给予奖励;对检查不负责任,应查出问题而未查出,导致发生案件的要给予严肃处理,下决心解决久犯不察问题。要加大稽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已查出的违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违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切实提高稽核检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完善科技信息系统,提高案件技防水平。目前,部分农村合作金额机构的综合业务系统存在缺陷,特别是风险预警、特别业务交易等环节存在较大案件隐患。针对缺陷和薄弱环节以及业务发展状况和风险管理需要,加快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步伐。同时,加快信贷、事后监督、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等配套建设,提高科技信息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提升案件防控科技水平。(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各级监督部门要督促农村合作金额机构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住管高人员准入关。明确“一把手”、班子成员的案件风险防控责任,对于管理不尽职、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案件长期延续没有被发现的,特别是高管人员涉案的,要按照农村中小金额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农村中小金额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面向社会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努力开发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开展案件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第二个案例:浚县联社案件。此案嫌疑人刘仁云,女,自2000年11月开始在营业部当任会计一职。丈夫两年前因涉嫌赌博被电力公司开除,成为无业人员。2009年12月25日,河南省联社对鹤壁市浚县联社进行风险排查,发现2009年12月8日、12月11日浚县中鹤粮油贸易公司转来资金2笔、金额1000万元没有入账,以上业务由营业部综合柜员刘仁云(女,28岁)经办。12月26日,河南省联社组织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刘仁云涉嫌盗支联社资金870万元,即向浚县公安局报案,刘仁云被刑事拘留。截至2010年1月8日,公安部门查明,刘仁云先后盗支联社资金1874.5万元。其中,虚拟业务操作盗支所辖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1630万元;资金不入账直接盗支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190万元;挪用浚县财政预算外资金54.5万元。刘仁云既办理综合柜员的业务又办理信用社与联社之间内部资金调拨。而信用社与营业部之间的现金调拨使用现金交易,没有使用现金出入库交易,导致长期存在未达账和错帐现象。营业部从金库提取现金时,只需由柜员填写一张内部现金调拨单,加盖业务公章或存款专用章即可。如果因盗取资金致使出现账户差错时,刘仁云均以记账错误、记账串户等原因搪塞过关。授权人员在进行授权时也没有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浚县联社进行检查时发现有问题也没有引起重视,没有深入检查整改。经查,浚县联社没有按照规章制度采集指纹,原理事长将自己的授权交由会计科长代理,但采集授权指纹时,却采集了会计科长的下属指纹,授权实际改由会计科长的下属行使。据查,营业部主任和内勤主任的授权指纹均采取如此办法。案件形成原因:一是不兼容岗位实行混岗运作。如营业部综合柜员刘仁云,既办理存取款等对外业务,又办理信用社与联社之间的内部资金调拨,违反岗位设置原则,内控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二是风险防控存在漏洞。如信用社与联社(营业部)之间的现金调拨直接使用现金交易,没有使用现金出入库交易,出入库不能进行实时查询,出入库没有记账或出入库账务不平时,系统没有风险提示,致使信用社与联社(营业部)之间长期存在着未达账项和错账现象,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现金调拨管理混乱。如联社清算中心隶属于营业部,设一清算专柜,营业部要从联社金库提取现金,柜员只需填写一张内部现金调拨单,加盖业务专用章或存款专用章即可提出现金,无须申报、审批、复核和登记等操作流程。提取现金不受时间、金额等限制,无须任何授权,管理较为混乱,处于无防控状态。(二)业务操作严重违规。一是重要凭证管理混乱。浚县联社营业部刘仁云,任意填写现金调拨单盗支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二是账务管理不善。浚县联社营业部刘仁云,盗支资金账务出现差错,均以基层信用社记账错误、记账串户等原因搪塞过关,无人深究彻查。三是指纹采集失真,授权随意转让。如浚县联社原理事长将自己的授权交由会计科长代理,但采集授权指纹时,却采集了会计科长的下属指纹,授权实际改由会计科长的下属行使。据查,营业部主任和内勤主任的授权指纹均采取如此办法,层层下推采集,授权指纹采集严重失真,科技防控措施失去应有作用。 (三)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是岗位监督不到位。浚县联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授权人员不审核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授权严重流于形式。二是检查流于形式。浚县联社虽然发现营业部现金调拨单管理混乱,但没有引起重视,深入检查整改,资金造成重大损失。 (四)案件防控措施执行不力。一是潞城、浚县联社领导班子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薄弱。对监管部门、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案防工作要求传达部署不到位,案防工作缺乏有效措施,风险排查不到位,员工违规操作普遍,制度执行力差。二是“四项制度”执行不力。浚县联社营业部刘仁云,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就在营业部担任会计,直至案发都没有进行岗位轮换。三是“九种人”排查不彻底。浚县联社营业部刘仁云,丈夫两年前因涉嫌赌博、诈骗被电力公司开除,成为无业人员,但游手好闲、恶习不改、继续赌博、人所共知,浚县联社未引起重视,没有关注刘仁云的思想变化、经办业务状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农村中小金额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和案件特点,进一步确定针对性的案防措施,构建制度流程体系和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新案、同质同类案件和大要案的发生。(二)完善制度程序,提高内控执行力。一是针对制度和业务操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做好相关制度、流程的后评价工作,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增强制度流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抓住案件防控治理关键环节,严格金库尾箱、重要空白凭证、账户账务、内外对账、印证押卡等管理,实现流程制约,岗位有效分离。要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对个别由于工作原因确实无法交流、轮岗的,要定期采取强制休假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离岗审计。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案件风险隐患。三是充分发挥风险管控、稽核、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风险管控部门要全面准确识别、监测、计量风险,及时向管理层和业务条线、稽核、监察等部门提供风险信息。要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金融特点的稽核组织架构和检查方式,结合案件风险特点成因,举一反三,加强对盗支客户存款、账外吸收存款、借冒名贷款、内外勾结诈骗贷款、挪用联行资金等案件高发业务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实行稽核奖惩制度,对查出的案件、违规问题的稽核人员给予奖励;对检查不负责任,应查出问题而未查出,导致发生案件的要给予严肃处理,下决心解决久犯不察问题。要加大稽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已查出的违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违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切实提高稽核检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完善科技信息系统,提高案件技防水平。目前,部分农村合作金额机构的综合业务系统存在缺陷,特别是风险预警、特别业务交易等环节存在较大案件隐患。针对缺陷和薄弱环节以及业务发展状况和风险管理需要,加快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步伐。同时,加快信贷、事后监督、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等配套建设,纠正授权指纹采集失真做法,提高科技信息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提升案件防控科技水平。(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各级监督部门要督促农村合作金额机构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住管高人员准入关。明确“一把手”、班子成员的案件风险防控责任,对于管理不尽职、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案件长期延续没有被发现的,特别是高管人员涉案的,要按照农村中小金额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严肃追究责任,要督促农村中小金额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面向社会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努力开发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开展案件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第三个案例:2008年5月28日,上海农商行普陀支行下属长征支行主办会计李贞颖(女,1980年出生,群众)、会计徐剑华(男,1978年出生,群众)在组织决定对其轮岗、无法继续作案的情况下,向普陀支行交代了自2005年3月起多次合谋挪用企业存款和银行尾箱库款的问题。上海农商行领导随即向上海银监局和上海市金融办报告,并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随即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生:2002年,李贞颖通过网络认识男友张彦励(无业,现在逃),并开始涉及网络赌球,其间获悉同事徐剑华也有赌球爱好,遂三人抱团共同参与赌球。2005年3月,李贞颖、徐剑华为偿还赌球所欠10余万元赌债,合谋指使该行铜川分理处员工陈强(男,1982年出生,群众),要其直接从银行现金柜中支取现金供李贞颖、徐剑华二人赌博使用。为了逃避上级支行的检查和掩盖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李贞颖、徐剑华二人又指使该行长风分理处员工范赟(女,1981年出生,群众)以分理处间调拨头寸的方式配合挪用资金。此后,由于挪用资金产生的亏空越来越大,李贞颖、徐剑华二人进一步采用私购贷记凭证、加盖伪造印鉴(章)等方式挪用企业的银行存款资金,至案发时共计挪用、侵占资金3070万元。上述资金大部分被李贞颖、徐剑华用于赌球及个人挥霍。6月13日,李贞颖、徐剑华、范赟、陈强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二、案件特点与成因上海农商行“5.28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多人参与、集体作案,使得会计操作内部监督失效,形成“串案”、“窝案”。二是作案时间持续数年,作案人员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手法多次作案。三是业务骨干作案、青年员工盲从,主要犯罪嫌疑人为支行业务骨干,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部分青年员工法律、制度意识缺失,对于违规行为不抵制、不上报,盲目协从作案。从内控管理角度分析,形成案件的主要原因有:(一)内控制度不完善,漏洞多。案发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尤其是现金管理和银企对账等制度存在严重漏洞,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有章不循,监督失效。案发机构制度执行力差,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失效,尤其是未能严格执行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制度,轮岗范围过小,使犯罪嫌疑人得以长期作案。(三)管理层缺乏案件防控意识,工作失职。案发机构各级管理层疏于内控管理,重规模扩张轻风险管理,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水平与高速发展的业务规模不相适应。(四)放松正面教育,员工思想行为管控不到位。案发机构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忽视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造成重点岗位用人失察,管理不到位,监控乏力。(五)稽核制度不健全,检查方式单一、手段落后,稽核审计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作案期间,上级机构曾多次组织对案发网点进行检查,但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三、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联社(包括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管理,督促省级联社在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中尽职尽责,把案件防控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切实提高案件查防工作的执行力。省级联社要认真落实省级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彻底排查案件风险,发生重大案件要迅速报告。要协调配合案发地政府及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处案件,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二)加强班子建设,逐级落实责任。省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省级联社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省级联社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彼此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指导省级联社和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和落实案件查防责任制。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考核省级联社、地市办事机构和县市联社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发挥多方合力,健全查处机制。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纪检、监察、司法、审计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合力,不断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把案件防范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各级联社班子成员和高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四)落实各项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银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银行从业人员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规定、“四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制度,加强稽核监督力量建设,改进信息科技系统,提高运用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全面建立起“查、防、堵、惩、教”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内控严密的案件查防体系。(五)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员工教育。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抓住吸纳、培养、配置三人重要环节,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使之与现代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相适应。把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摆到重要战略位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合规经营文化、职业道德操守、专业业务技能、风险管理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和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综合素质。(六)加大问责力度,纠正失职行为。要督促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制度覆到所有部门和所有人员。对已经发现的重大风险事件和案件,要逐级核实责任。对工作中未尽职尽责,或用人失察的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问责,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第四个案例:2008年10月5日吉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冠山分社信贷客户经理李某,利用代理综合柜员岗办理金融业务机会,从上午7时58分至13时05分期间分别虚开个人结算账户16笔,开卡15张,共空存款78.526万元,同时盗取当日现金尾箱库款15.6562万元,并于13时58分至16时25分分别在吉水、吉州、青原辖内网点或ATM用虚开新折卡13张取走现金49.0996万元,共携款64.7558万元逃离吉安辖区。江西银监局领导得到案情报告后高度重视,要求吉安分局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政府、公安厅、农合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断然有力措施,追抓涉案人员和追赃。通过多方努力,快速发现作案人员行踪,成功冻结虚增存款294276.87元。公安部门于2008年10月7日上午11时,在长沙将作案人李某抓获,赃款64.7558万元也全部追回,目前正在落实有关责任,较好地实现了“见钱见人”的要求,但此案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答:充分暴露出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治理工作不深入、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内控制约不严、制度执行乏力、重要岗位监督缺失,以及存在业务系统功能缺陷严重、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实现对违规业务的实时有效监控和预警,检查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造成风险隐患大量存在。从新发案件情况来看,综合柜员岗已成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作案的一个主要风险点,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从中汲取教训,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加大对综合柜员等岗位操作风险的防控力度,切实控制新案发生。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几点意见一、加强操作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案件治理。要切实加强现金、存款等综合业务管理。要按照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强化内控建设“十个联动”和省银监局防控重点措施“四十八条”等要求,认真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风险排查、查找薄弱环节,清除风险隐患。通过扎实的思想教育、持续的业务培训,有力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力和执行制度的自学性,以严格、有效的管理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基层机构对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推进案件防控工作,切实建立案件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案发生,实现今年案件治理防控目标。二、优化业务系统功能,提升防险技术手段。一是全面完善有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省联社要组织对制度设计和业务流程存在的技术缺陷和漏洞、管理的盲区和死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二是优化升级业务系统功能。省联社要在充分深入调研基础上,按照“安全至上,内控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柜员等岗位案件防范工作与优化业务流程、整合完善信息科技系统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科技在系统建设与业务流程改造、案件风险防范中的作用,重点落实业务的系统授权控制、可疑交易的系统预警功能、异常交易的系统监测功能,从技术上解决防控异常业务预警和阻止业务违规操作问题,有效提高防范风险的科技水平。三是强化操作的实时监控。全方位建立起异常交易后台人员技术监控机制,实时提示、拦截或中止可疑交易,同时要求县级联社尽快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增设一道安全防范屏障。三、严格按照流程配齐业务人员,健全事后监督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业务流程配齐业务人员,营业职场不得单人对外营业。严格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配备专门事后监督人员,并提高基层营业机构事后监督人员的风险第三性,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监督职责,加强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从而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四、加大稽核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加大对现金、尾箱库款、营业网点安防设施和设备的现场突击检查频率。二是实行并认真落实岗位交流、轮岗、强制休假等重要岗位稽核。三是加强后续稽核,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类检查工作应发现未发现,应揭露而未揭露,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严格追究检查部门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五、加强员工岗位制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完善员工岗位监督制约。实行重要岗位资格准入、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保证上岗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严禁带“病”上岗。二是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管理。对基层重要岗位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关注其思想变化、非正常社会活动和消费等动态,重点实施“九种人”的排查,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将违规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消除风险隐患。三是落实员工思想教育,强化案件警示作用。要通过持续的思想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合规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其不想为、不敢为。构建员工之间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遵纪守法的氛围,培育良好企业文化。第五个案例: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6岁, 2005年7月参加信用社工作,先后任吉水县阜田信用社会计、枫江信用社客户经理、综合柜员,案发前系枫江信用社综合柜员。2010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治疗眼病为由,向信用社主任杨连红请假8天(2010年1月6日至13日)并获准,1月13日,陈以治疗眼病的医生不在为由,向代班的员工要求增加休假1天,1月15日,在陈仍未到社上班的情况下,该社主任及代班员工分别向陈去电询问情况,但均未联系上陈本人,随后电话联系上陈的家人,其家人回话说陈与未婚妻发生争吵心情不好,要求继续休假2天。17日早上,陈依然未到社上班,此时,枫江信用社主任便派人前往陈家里了解情况,但回答不知陈的去向,此时在寻找陈的手机时发现书桌抽屉里有5张百福卡,情况异常。枫江信用社将此情况向吉水县联社作了汇报,县联社接报告后组织人员赶赴枫江信用社进行核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在省联社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督导下,查实陈某盗取储户存款共计××笔、金额××万元,作案时间跨度为2009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已于2010年1月31日在九江市被公安部门缉拿归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工作之便从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未预留密码的储户存款账户的账号、身份证号码、凭证编号、存款金额等信息,并选择存期较长的以备伺机作案,在营业终了将打印的当日业务流水清单和会计凭证提交委派会计后,乘网点签退之前,将纳入作案目标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转入事先以本人和他人名字开好的百福卡账户(11张),为逃避监督,不打印传票和再次打印出业务流水。对5万元以上必须授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偷窃代班委派会计的柜员卡和密码,通过私自授权进行作案。作案得逞之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将盗取的储户资金分别在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联社网点柜面及ATM自动取款机中支取占为己有,盗取的储户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案件形成原因分析此起案件作案手段简单但隐蔽性强,作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案件的发生既有犯罪嫌疑人道德品质败坏、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的原因,也有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机制不落实等原因。(一)犯罪嫌疑人道德品质败坏。吉水县相对吉安市其它县(市)经济较为发达,老百姓的思想相对活跃,消费观念较为超前。犯罪嫌疑人陈玮看到身边逐渐庞大的富裕人群,心态失去平衡,贪图安逸、追求享受,一夜暴富的思想不断滋生,人生观、价值观开始扭曲,工资收入已无法满足其贪婪之心,加之缺乏对其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最终将手伸向了储户,利用工作之便实施有预谋的作案,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道德品质败坏,无视法律法规,最终铤而走险,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因素。(二)案件防控措施不落实。在省联社先后组织和部署操作风险排查、案件专项治理排查、案件专项治理“扫雷”行动和“回头看”等案件专项治理以及全面推进案件防控治理三年规划的高压态势下,仍发生陈玮案件,从中反映出吉水县联社对案件防控工作极端不负责、风险排查未彻底、监督机制未落实,员工整体案件风险防控意识未得到根本性好转,案件风险隐患没有完全消除。调查发现,枫江信用社近2年来从未组织过案件防控工作的学习和贯彻,案件风险隐患排查也是走过场,应付了事,而且日常管理松懈,从而导致案件发生。(三)员工案件防控意识淡薄。该案有4笔储蓄存款支取需要授权才能办理的,而犯罪嫌疑人陈玮轻易获得了代委派会计班员工的柜员卡和密码,实施私自授权作案。反映了县联社未加强对员工制度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监督的教育,尤其是对代综合柜员班的员工教育,致使违反柜员卡和密码管理,过分轻信犯罪嫌疑人陈玮的道德品质,根本没有意识防控风险,完全失去了监督的作用。(四)相关岗位人员监督不力。吉水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对制度执行、流程操作未有效督导落实。委派会计每日业务流水未与日报表、科目日结单等相关联发生额核对一致,严重失去委派会计检查监督职责,违反会计账务“五无”、“八相符”等规定,让犯罪嫌疑人躲过了一线监督人员的视线。财务会计、稽核监察部门开展业务检查和稽核检查多次,但对长期存在的问题仍未发现,错过了及早发现案件的时机,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期作案而未被发现。(五)对员工的异常行为监督缺位。犯罪嫌疑人陈玮自幼丧父,在单亲家庭环境中长大,形成了性格偏激,孤僻寡言,消极处世,工作、生活情况从不与同事沟通和表露,其性格特殊未引起枫江信用社的关注。吉水县联社对陈玮发放营销贷款30万元到期未收回发生活费后未及时跟进,正确引导,尤其是陈玮意识到案件即将暴露连续请假时的异常情况枫江信用社也未引起重视,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导致陈玮轻易外逃,案件查处工作陷入被动。四、下一步案防工作要求吉水联社陈玮案件的发生,教训是深刻的,再次警示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始终把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上,认真落实案件防控治理的各项工作。要增强案件防控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以实际行动抓好案件防控的各项工作。(一)严格执行操作制度流程。认真执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委派制定等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完备,操作规范,认真执行省联社管理操作流程等规定,做到一切按流程办事,坚决杜绝不按流程或逆流程操作的现象。要加强业务流水、日报表、科目日结单相互核对工作,柜员流水及营业日报表统一在第二天由委派会计或柜员交叉打印核对并签字确认,网点日终轧帐后原则上不得再办理业务,特殊情况要在委派会计监督下进行。要加强柜员卡和柜员行为的管理,柜员本人业务只能由其他柜员受理,严禁经办柜员为自己办理任何业务,柜员卡及密码的保管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四必须”的规定。(二)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各成员行社要经常性地组织员工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案件警示等教育活动,有条件的要组织员工到监狱接受经济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帮助员工筑牢抵制和预防犯罪的心理防线,不断增强员工的荣辱观和对职业生涯的珍惜度,特别是要帮助年轻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防止因思想滑坡出现职业道德风险,构筑一道牢固的道德风险防线。(三)加强关键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人员的风险排查。各成员行社要始终将关键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人员的风险排查作为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抓好对案件频发单位、管理薄弱机构、多年未发案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多年未交流单位的风险深度排查。(四)强化相关岗位的相互监督。委派会计要切实履行好案件防控“第一道防线”的职责,始终坚持规范操作,忠于职守,严格管理,认真负责,提高制度执行力,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委派会计坚决予以解聘。财务会计部门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业务辅导、检查监督力度,规范委派会计、综合柜员的履职行为,提高案件风险防控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的有效检查监督。稽核监察部门要改进稽核检查方法,讲究稽核检查效果,加大稽核检查频率,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对重大问题要深查深究,一追到底。业务前台、条线管理部门、稽核监察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现案件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各级机构的组织行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五)切实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各级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联社“二十条禁令”、高管人员“高压线”、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办法、扣分办法和经济责任赔偿办法以及省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规定,对“三违”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每一个案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坚决追究机构领导责任,特别是对存有道德缺陷的,实行道德风险“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开除,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坚决移送司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第六个案例:2009年3月25日,W市R农村信用联社F储蓄所柜员曲某突然自杀。该联社立即对曲某所经办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曲某通过违规办理挂失和违规抹账等手段,侵占资金5笔、金额18万,其中,违规挂失2笔、金额14万元,违规抹账3笔、金额4万元。该联社立即查封了曲某的股金、公积金、应发工资等弥补损失。本案作案手段:一是违规挂失。曲某利用会计主管对授权卡和密码保管不善的漏洞,私自将储户存单挂失,并补办新存单将存款支取,占为已有。二是空开存单,违规抹账。曲某利用会计主管对授权卡和密码保管不善的漏洞,空开存单、随即抹账,没有按规定将存单作废并装入单日传票,而是利用存单私自吸储。答:一、案发原因本案的案发原因除曲某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外,主要是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的。(一)是主管会计授权卡和密码保管不善被盗用。会计主管作为授权卡持有人对授权卡和密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管不利,制度执行意识差,为作案分子创造了便利条件。(二)是业务流水逐笔勾对流水流于形式。会计主管不认真对业务流水进行逐笔勾对,未严格审核当日所办理的业务和授权情况,致使不能及时发现曲某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事后监督制度形同虚设。虽然设立了事后监督,但事后监督人员缺乏责任心和尽职意识,对传票内容要素审核不严格、不细致,未发现曲某办理的业务缺少重要凭证附件。二、纠偏路径(一)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案发后,该社对会计、出纳、联行、结算、票据交换、储蓄、信贷、计算机等重要岗位制度建设进行了梳理,重申了主管授权卡、柜员卡以及密码的保管制度规定,明确了业务流水逐笔勾对应当重点审核监督的内容和要素。规范事后监督体制,对全辖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业务环节和风险点的控制管理,下大力气治理各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和问题,明确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运行,切实把案件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员工防腐免疫力。结合对该案件发案原因的剖析,R联社组织该社员工参加了w市银监分局组织的案件防控会议,听取了检察院反贪局专家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增强了员工的法制观念,警示每位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时刻保持自身反腐免疫力。(三)端正经营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短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纠正重业务经营、经内控管理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合规经营观念,把稳健经营、安全发展的经营理念贯彻落实到位,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三、点评该案件的发生主要是主管授权卡和密码管理环节出了问题,暴露出该社制度执行不到位,主管授权卡和密码保管不善,业务流水勾对流于形式,事后监督作用发挥失灵等问题。如果上述任何一个环节都能够按规定执行,该案件就不会发生。这表明,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保障机制的有效进行,时刻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保持风险教育常态化。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实务106页第七个案例: 2008年9月,霍某(原W支行柜员)与田某、刘某(A公司总经理)和赵某(B公司总经理),4人经多次密谋。先由赵某已B公司的名义在W支行开立对公账户,并存入100元购买支票1本。刘某以帮助银行朋友完成存款任务及高息为诱饵,诱骗c公司将200百万元资金存入W支行,霍某利用当日下午下班晚走之机,盗取C公司预留印鉴卡交由田某伪造了C公司财务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各一枚。并以C公司名义冒领支票1本。4人前后用不到三天的时间通过盗取企业印鉴卡、冒领支票、私刻企业印章开出了金额分别为150万元和49.9万元的C公司支票,将199.9万元资金转入B公司账户,之后又将其中133.3万元转入A公司账户。答:一、案发原因(一)内外勾结,挪用企业资金。霍某作为银行综合柜员,内外勾结,以高息诱骗企业存款,并利用职务便利,趁下班之机,盗出客户预留印鉴卡、冒领支票、伪造印章,挪用客户资金。(二)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银行对客户的印鉴卡片未能按规定要求妥善保管、交接,致使霍某盗取客户印鉴卡并指使同伙伪造得逞。(三)柜员、授权人员岗位之间制约失效。作案人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客户开立账户未满三日即办理结算业务。会计主管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在岗位监督、账户管理等方面控制不力,导致案件发生。(四)案发银行工作人员案件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开户单位账户短期内频繁发生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没有受到足够关注。(五)支票申购审查不严。一是不法人员利用与银行内部人员熟悉等条件,在没有证件或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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