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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格考试]国际物流导论资料考试6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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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格考试]国际物流导论资料考试6张.doc

    国际物流导论资料第 1章 国际物流概述一、国际物流的含义国际物流是组织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制成品在国与国之间进行流动和转移的活动广义的国际物流:指各形式的物资在国与国之间流入和流出。狭义的国际物流:是指与一国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活动。物流的实质是按照国际分工协作的原则,依照国际惯例,利用国际化的物流网络、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实现货物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国际物流的总目标:为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服务,使各国物流系统相互“接轨”二、国际物流的特点:1、经营环境存在着较大差异2、高风险性3、物流信息化具有先进性4、主要运输方式具有复杂性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较高。三、国际物流的分类按照货物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有流动划分为:(一)进口物流和出口物流1、进口物流:货物进口时所发生的国际物流活动属于进口2、出口物流:当国际物流服务于一国货物出口时则属于出口物流根据货物跨国运送的特性划分为:(二)国际商品物流、国际展品物流、国际军火物流、国际邮政物流和国际逆向物流第二节 国际物流系统一、国际物流系统的组成集合各个子系统的作用,结合物流功能记忆国际物流信息系统是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加工及其前后的整理、再包装以及国际配送等子系统组成,其中储存和运输子系统是物流的两大支柱。(一)、国际货物运输子系统运输的作用是将商品使用价值进行空间移动,物流系统依靠运输作业克服商品生产地和需要地之间的空间距离,创造商品的时空效益。运输的两段性是指出口货物的国内运输段和国际货物运输段。(二)、外贸商品储存系统储存保管是克服外贸商品使用价值在时间上的矛盾,物流部门依靠储存保管创造商品的时间价值。(三)、进出品商品装卸与搬运子系统国际物流装卸与搬运作业,是仓库作业和运输作业的纽带和桥梁,实现的也是物流的空间效益。是保证商品运输和保管连续性的一种物流活动。(四)、进出口商品的流通加工与检验子系统流通加工与检验是为了促进销售,提高物流效率和物资利用率以及为保证产品的质量而采取的,能使物资或商品发生一定的物理和化学以及形状变化的加工过程,以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达到要求。(五)、商品包装子系统包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必要手段,是商品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桥梁。包装标志主要有运输标志和指示性、警告性标志两种。(六)、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1、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的主要功能:采集、处理和传递国际物流和商流的信息情报。2、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的主要内容:出口单证的作业过程、支付方式信息、客户资料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和供求信息等。3、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的特点:信息量大、交换频繁,传递量大、时间性强,环节多、点多、线长。二、国际物流网络系统(一)、国际物流网络系统的概念国际物流网络系统的概念:国际物流网络系统是指由多个收发货的“节点”和它们之间的连线所构成的物流抽象网络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信息流网络的有机整体。节点的概念:收发货的节点是指进出口国内外的各层仓库。连线的概念:是指连接国内外众多收发节点的运输连线。从广义上讲,运输连线包括国内连线和国际连线。(二)国际物流网络系统优化应注意的问题完善和优化国际物流网络系统,为加速商品周转、资金流动和商品的国际流通,促进商品尽早、尽快地打入并占领国际市场,提供了切实有效的途径,是扩大对外交易、提高跨国公司的竞争力和成本优势的重要保证。完善和优化国际物流网络系统,应注意的问题:概念: P10.规划设计的中心问题:出口货源点、消费者,各层级仓库、批发点、零售点;物流方向、规模、数量;贸易过程、流程、流向、费用效益。进一步优化:国家总体规划;各级层间有机衔接;留有发展余地在规划网络内建库数目、地点及规模时,要紧密围绕着商品交易计划,乃至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总体规划。明确各级仓库的供应范围、分层关系及供应或收购数量,注意各级仓库间的有机衔接。国际物流网点规划要考虑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要留有余地,以备将来的扩建。(三)国际物流网络合理化措施合理选择和布局国内、外物流网点,扩大国际贸易的范围、规模,以达到费用省、服务好、信誉高、效益高、创汇多的物流总体目标。采用先进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和运输设施,加速进出口货物的流转。减少出口商品在途积压,以节省时间,加速商品和资金的周转。改进运输路线,减少同向、迂回运输。改进包装,增大技术装载量,多装载货物,减少损耗。改进港口装卸作业,合理利用泊位与船舶的停靠时间,尽力减少港口杂费,吸引更多买卖双方入港。改进海运配载,避免空仓或船货不相适应的状况。考虑国内物流运输段,在出口时要尽量采用“四就一直”的物流策略。三、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物流系统的运作(一)全球化采购全球化采购发展的推动力跨国公司生产基地的全球化分布生产企业与专业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同步全球化。多式联运的发展和国际航线的形成,使得跨国公司的全球化采购战略成为可能。全球化采购的优势可以扩大供应商比价范围,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全球化采购可以利用汇率变动进一步降低商品的购买成本。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化和程序化。实现生产企业从为库存而采购到为订单而采购。实现采购管理向外部资源管理转变。(二)全球化生产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全球化生产的优势:可以更好的接近目标市场,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可以获取资源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可以避开东道国的贸易壁垒限制,更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可以降低运输、储存、搬运、装卸等物流费用,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可以获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获得东道国的优惠政策。(三)全球化配送概念:配送是在经济合理的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作用:全球化配送中心在优化外向型企业的物流系统,合理配置库存资源,及时掌握国际市场动态,提高物流的共同化程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全球化配送的重要性与组织形式重要性:全球化配送能更接近目标顾客、接近国际市场,将市场的需求及时反馈到生产企业。配送的全球化扩大了企业产品的销售空间,扩大了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使企业实现了更大的利益。形式:全球化配送是国际物流领域一种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综合性、完善化和现代化的配送活动。全球化配送对国际物流系统的要求对国际物流作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国际物流系统作业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对配送商品的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全球化配送存在的问题配送的距离较长,会导致存货水平的上升配送的距离较长,会影响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反应速度配送的距离较长,会导致配套的售后服务难以同步跟上配送的距离较长,会造成货款难以及时回收,容易产生坏账损失。配送的距离较长,相应的配送费用也会较高,产品价格可能会因此而缺乏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跨国配送往往会受到双方政府贸易管制政策的影响。货物的销售收入可能会受到国际汇率变动的影响。第三节 国际物流法律法规简介(一)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产生的背景是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简称,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由26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外交会议签署的,于1931年6月2日起生效,截至1997年,加入该规则的国家和地区共有88个。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至卸完船为止)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最高赔偿限额为100英磅)承运人的免责索赔与诉讼时效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运输合同无效条款适用范围海牙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较多地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免责条款和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上表现尤为明显,造成在风险分担上的不均衡。未考虑集装箱运输形式的需要责任期间的规定欠周密,出现装船前和卸货后两个实际无人负责的空白期间,不利于维护货方的合法权益。单位赔偿限额太低,诉讼时效期间过短,适用范围过窄对某些条款的解释至今仍未统一,“管理船舶”与“管理货物”的差异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含义、作为赔偿责任限制的计算单位等,因没有统一解释而容易引起争议。(二)汉堡规则制定汉堡规则的背景汉堡规则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简称。于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主持的有78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讨论通过,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截至1996年10月,共有成员国25个,其中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外贸船舶吨位数90%的国家都未承认该规则。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承运人的责任原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托运人的责任保函的法律地位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规则的适用范围(三) 维斯比规则制定维斯比规则的背景维期比规则是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的简称。于1968年6月23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自1977年6月23日生效。截至1996年9月,参加该规则的国家共有29个,其中包括英国、法国、德国、荷兰、西班牙、挪威、瑞典、瑞士、意大利和日本等主要航运国家。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增加了“集装箱条款”诉讼时效的延长1979年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协定书特别提款权的构成比例:美元40%,德国马克21%,日元17%,法国法郎11%,英镑11%。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一、物流企业向集约化与协同化方向发展二、物流服务的优质化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三、第三方物流快速发展并且在物流产业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四、绿色物流是国际物流发展的又一趋势五、物流产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六、信息化、自动化和网络化七、智能化 八、柔性化第二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第一节 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一、国际贸易的含义与分类(一)国际贸易的含义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服务的买卖或交换。(二)国际贸易的分类(五种)1、出口贸易、进口贸易与过境贸易 (根据货物流向分)2、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根据进出口标准不同分)3、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 (根据商品形态和内容不同分)4、直接贸易、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 (根据有无第三国参加分)5、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和邮购贸易 (根据运输方式分)二、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国际物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当前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二)国际贸易促进物流国际化(三)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提出新的要求质量要求 效率要求 安全要求 经济要求第二节 国际贸易方式一、包销和代理(一)包销(Exclusive Sales)1、包销的含义:指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2、包销方式的优缺点:(1)优点:具有通过专营权的给予调动包销人经营的积极性,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避免多头经营自相竞争目的的优势。(2)缺点: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的经营活动受到约束,存在着包而不销或包销商对委托人的依赖,而遭致出口受阻的风险,商品能力过强时,包销商可能利用垄断地位来操纵价格、控制市场。3、包销协议的主要内容(9条)(1)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地点与日期(2)包销协议双方的关系(3)包销商品的范围(4)包销地区(5)包销期限(6)包销的数量和金额(7)作价方法(8)中止协议的办法(9)其它规定4、采用包销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1)适当规定包销商品范围、地区及包销数量或金额(2)在协议中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二)代理1、代理的概念及基本特点(1)代理的含义: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授权, 代表委托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代理的基本特点: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人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代理人赚取的报酬即为佣金(3)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双方 代理商品指定的代理地区 授予代理的权利协议有效期及中止条款 佣金条款:代理人有权索取佣金的时间 佣金率 计佣基础 支付方式非竞争性条款二、寄售(一)寄售的概念是指委托人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二)寄售的特点1、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2、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三)寄售的优缺点优点: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拥有货物的所有权2、寄售双方是凭实物买卖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缺点: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而且增加了出口人的资金负担,不利于其资金周转。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四)寄售协议1、协议双方之关系条款2、寄售商品的价格条款3、佣金条款4、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条款三、招标、投标和拍卖(一)招标和投标1、招标和投标的含义:招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卖方投标的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邀请,根据国际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投标的规定时间内向投标人递盘的行为。招标方式1、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1)公开招标 (2)选择性招标2、谈判招标:3、两段招标:指无限竞争招标与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往往先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性招标,分两段进行。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发布招标公告 b 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 投标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保证函 递送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决标 开标 评标、决标 中标签约(二)拍卖拍卖是指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法,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拍卖的程序拍卖的出价方法:增价拍卖:也称买方叫价拍卖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商品期货交易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期货交易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叫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通过激烈竞争达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特点:期货交易不规定双方提供或者接受实际货物交易的结果不是转移实际货物,而是支付或者取得签订合同之日与履行合同之日的价格差额。期货合同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标准期货合同,并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商品标准和种类进行交易。期货交易的交货期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交货期确定的。不同商品的交货期不同。期货合同都必须在每个交易所设立的清算进行登记及结算。期货交易的种类卖期保值:买期保值:进行套期保值应注意的问题要确定目标利润或目标价格,这是套期保值决策之一。必须注意“基差”及“基差”的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之前,必须做好价格趋势的预测和计算。必须弄清期货合约上的说明。严格遵循“均等而相对”的原则。对销贸易对销贸易的含义包括易货、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的,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共同特征的各种贸易方式的总称。对销贸易的种类易货贸易:是以实物偿付对方价款的交易,一般不涉及货币支付的问题。互购(Counter Purchase)产品回购(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转手贸易(Switch Trade),又叫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抵消贸易(Offset)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性质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属劳务贸易的范畴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与进料加工的本质区别进料加工是指用专项外汇,购进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却纯属以提供劳务为特征的交易。在进料加工中,原材料的供应者与成品的购买者没有必然联系,不像加工装配业务那样,原材料或配件的提供者同时又是成品的承受人。在进料加工中,我国的企业是从事进、出口活动,赚取以外汇表示的附加价。而在加工装配业务中,我国企业得到的只是劳务费用。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而加工装配业务对我国企业而言则不存在这风险。对外加工装配协议的作用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不论是对于我方还是外商,均有其积极的作用对于承接方的作用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开发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并繁荣地方经济。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于委托方的作用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成交方式对外加工装配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同的标的对来料来件的规定对提交成品的规定关于耗料率和残次品率的规定关于工缴费的规定运输和保险的问题付款方式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应注意的问题1、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必须有全局观点,注意处理好它与正常出口的关系。2、要讲究经济核算,注意经济效益3、在决定工缴费水平时,不仅要考虑本单位是否合算,同时要考虑国际市场条件、加工水准进行核算,讲求效益,力争使我们的工缴费标准即具竞争性,又为国家多创外汇。严格避免各加工单位自相竞争,任意降低收费标准的现象发生。4、努力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质的方面提高竞争能力。5、不断提高技术水平6、严格审批和海关对料件和成品的出入境监督,严禁以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为名,行走私、偷漏税的套汇之实。国际贸易术语(重点)国际贸易术语概述国际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是以简单的概念或外文缩写的字母,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分别为:1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2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3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4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5。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6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在北美国家采用。由于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与通则有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同北美国家进行交易时应加以注意。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制订机构:国际商会(ICC)我国加入国际商会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时间:2000年1月1日,共有13种、4组术语2000年通则的适用范围     2000年通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该通则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其货物是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等。通则只涉及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如货物的进出口清关、货物的包装、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履行各项义务的凭证等。不涉及货物所有权和其它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的免责等。有关违约的后果或免责事项,可通过买卖合同中其它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二、2000通则(一)六种常用的贸易术语FOB CFR CIF FCA CPT CIP(二)其它贸易术语EXW FAS DAFDES DEQ DDU四组13种贸易术语(Ex:在。交货) E组EXW (Ex Work)工厂交货 F组FCA (Free Carrier)交承运人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C组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概念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双方责任(P77)、卖方责任:、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责任、付款、提取货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付费用、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与CFR,CIF不同之处)、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责任(P78)、卖方责任: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租船订舱,支付运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责任付款、交单、提取货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付费用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使用CFR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否则可能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租船运输时因为卸货费用承担内容的不同,有CFR变形。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1)概念: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2)双方责任(P79)、卖方责任:交货(按照合同)、移交单据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责任:付款、交单、提取货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付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使用CIF术语注意问题: (保险险别问题; 租船订舱问题; 象征性交货问题) 与CFR相比,只有一点不同: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 在CIF术语下,费用的划分点与风险的划分点相分离: (1)费用划分点:目的港 (2)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舷(是装运合同,不是到货合同)2 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适合装运有关货物的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航线装运货物3 CIF变形主要用于划分卸货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只改变费用的划分点,不改变风险的划分点。4,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5,FOB、CFR、CIF三者的比较 相同点1)运输方式相同 2)交货地点相同3)风险划分相同 4)交货性质相同不同点1)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2)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不同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1)概念: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它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2)双方责任(P79)、卖方责任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承担货交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责任付款、交单、提取货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付费用办理运输、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承运人控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FCA与FOB的异同点、FCA与FOB两种术语均属F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装运合同。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FCA与FOB的主要不同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视不同运输方式的不同约定而定,其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转移;FOB术语仅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此外,在装卸费的负担和运输单据的使用上也有所不同。 (3)、使用的注意问题、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2000年通则规定,在FCA术语下,卖方交货的指定地点如是在卖方货物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点是在任何其它地点,当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FCA条件下风险转移问题、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5、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概念: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它费用。“承运人”是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2)双方责任(P80)、卖方责任: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办理运输、支付运费承担货交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责任付款、交单、提取货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付费用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承运人控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使用CPT术语的注意问题: 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CPT与CFR的异同点CPT与CFR的异同点CPT与CFR同属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另外,按这两种术语订立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无须保证按时交货。CPT与CFR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CFR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除此之外,卖方承担的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 6、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概念: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2)、双方责任(P81)、卖方责任交货(按照合同规定),移交单据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办理运输、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责任付款、交单、提取货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付费用承担货交承运人控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使用CIP术语应主要的问题:准确理解风险和保险的问题应合理确定价格问题应了解CIP与CIF的异同点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FCA、CPT和CIP三种术语与FOB、CFR和CIF三种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F三种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FR、CIF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它收货点。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按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目的港的卸货费。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货费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均已明确。4运输单据不同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FR、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其它贸易术语1、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1)、概念: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按此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既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工具,也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除另有约定外,买方应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 (2)EXW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使用EXW术语时,如双方同意,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术语。 2、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1)、概念: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把货物运到指定的装运港船边,即履行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2)、使用的注意问题对FAS的不同解释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要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关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2000年通则与1990年通则的规定相反,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即应由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或其它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并交纳出口关税及其它费用。但是,2000年通则又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希望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应在合同中订明。 3、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1)概念: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2)使用DAF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于风险转移问题 关于边境交货的地点问题 根据2000年通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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