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格考试]浙江省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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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考试]浙江省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doc
浙江省201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第一章 概述一、考试性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标准参照性考试;是一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项目。二、考试类别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部分考试科目参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其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三、考试目的通过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四、考试对象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之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五、报考条件申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六、考试方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机考)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采用机考方式,其余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第二章 考试标准、科目和大纲一、考试标准考试标准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二、考试科目学段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方式幼儿园综合素质(机考)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纸笔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纸笔初级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纸笔考试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专业课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实习指导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小学甲类(除艺术体育类之外的科目)和小学乙类(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注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2011年我省暂按原操作方式,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三、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统一制定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要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第三章 试 题一、命题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和面试命题、制卷,并建立试题库。二、命题原则 命题突出专业导向、能力导向和实践导向。依据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考查死记硬背知识,不指定教材。三、题型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非选择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在机考科目中还采用了多媒体试题的形式。第四章 笔 试(含机考)一、考试日期每年组织考试2次,上、下半年各1次。2011年试点考试笔试的日期为: 11月26日。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二、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类 别11月26日上 午9:00-11:00下 午13:00-15:00下 午16:00-18:00幼 儿 园综合素质(101)(机考)-保教知识与能力(102)小 学综合素质(201)(机考)-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初级中学综合素质(301)教育知识与能力(302)学科教学知识与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三、考生报名时间及内容2011年笔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9-30日14时前,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务于10月28-30日17时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在校毕业班学生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网上自定的拟参加考试的设区市(考区)指定地点,完成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和缴费等确认工作。四、报名方式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流程如下:第一步:登录: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设区市)、考试科目。五、打印准考证(一)报名审核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设区市笔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机考事项幼儿园、小学综合素质采取机考形式,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七、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教育部统一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在2011年12月10日,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第五章 面试一、面试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011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二、面试报名(一)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组织与保障。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二)面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1日-14日。考生于2011年12月11日-13日17时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完成信息输入后,考生须于12月13日-14日17时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和笔试单科成绩单到各市明确的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缴费;12月18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三、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四、面试时间2011年面试日期为:12月24-25日(视考试报名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五、面试考试程序(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测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二)抽题:根据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四)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七)评分: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六、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七、面试成绩查询面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并将面试考生考试的成绩信息,于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在2011年12月31日,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八、安全保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九、违规处理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处理。十、成绩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十一、成绩评价报告信息查询笔试(或面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报名中心电话:010-62701116;考试公共邮箱:ntce十二、考试收费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执行。笔试(机考)48元/科,面试280元/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