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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PPT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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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PPT文档.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十 章 106 条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十章 附则,主 要 内 容,1.药品管理立法概况2.药品法的宗旨、方针和管理体制3.药品法的法律效力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5.药品管理6.药品包装、价格、广告的管理7.药品监督8.法律责任,一、药品管理立法概述,1.管理与管理方法 四种方法2.法律手段管理药品 三个阶段、四大特征3.我国的药品立法4.我国的药事管理法律体系,二、药品法的宗旨、方针和管理体制,1.我国对药品管理的宗旨(即本法的立法目的,第1条)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药品法的核心内容)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目的)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1)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使药品真正发挥其预防、治疗、诊断的作用(2)保证人民能够在合理、公平的条件下,真正最大限度地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3)为此,本法明确规定: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市场监督;加强对药品的定价、医疗单位的价格管理;加强对药品购销中回扣的管理,等等。,2.我国对药品管理的方针 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第3条一款)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第3条二款)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第4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制剂室进行审批,发放许可证 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GMP、GSP、GLP、GCP 审批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医院制剂 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审批并监督管理药品广告 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布药品质量公报 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可依法采取有关行政措施 对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我国的药品管理体制,(1)中央与地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第5条一、二款),(3)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第6、72条)法律地位 设置或者确定 职责:实施药品审批时的药品检验:药品注册时的药品检验 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药品检验:抽查检验、国家检定、进口药品检验 业务指导,(2)其他有关部门(第5条一、二款)有:卫生、工商、发改委、劳动、海关等部门,2.药品法的时间效力(第106条)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3.药品法的空间(地域)效力(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4.药品法对人的效力(1)调整对象与主体范围(第2条)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2)药品的概念(第102条)(3)特别规定(第103、104、105条),三、药品法的法律效力,1.法律效力的概念 时间效力、空间(地域)效力、对人的效力,2.许可证的管理(第7、14、23条及相关条款)管理要点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无许可证,不得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第73条)许可证应当标明(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第73条)申请许可证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第83条)许可证不得伪造和变造,也不得买卖、出租和出借(第82条),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1.设立药品企业(医疗机构药剂)的条件与审批程序(1)生产企业(第7、8条)(2)经营企业(第14、15条)(3)医疗机构药剂与配制制剂(第22、23、24条),3.药品生产的管理(1)基本要求:按组织生产(第9条)(2)具体要求(第10、11、12条)(3)药品的委托生产(第13条),4.药品经营的管理(1)基本要求:按组织经营(第16条)(2)具体要求(第17、18、19、20条)(3)城乡集贸市场出售药品的规定(第21条),5.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1)制剂管理(第25条)品种范围、批准、使用以及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2)进货、在库保管和调配处方的管理(26、27、28条),1.新药研制的管理(第29、30、33条)(1)新药的概念(2)临床前研究与临床研究(3)新药的申报与审批,五、药品管理,2.药品批准文号的管理(第31条)(1)批准文号的格式 国药准字H(Z、S、F、J、B、T)xxxxxxxx(2)批准文号的申请与核发(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管理,3.药品的标准化管理(第32条)(1)药品标准的概念和体系(2)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颁布(3)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4)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标准化管理,4.药品企业的采购和从业人员健康的管理(1)采购管理(第34条、法律责任第80条)(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51条),5.药品管理的制度(1)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第35条)(2)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第36条)(3)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第37条)(4)药品储备管理制度(第43条),6.药品的进出口管理(1)药品进口的注册管理(第39条)(2)药品进口的备案与检验(第40条)(3)药品进出口的特殊规定(第38、44、45条),7.药品的国家检定(第41条)(1)概念(2)检验的范围(3)收费,10.假药、劣药的认定(第48、49条),8.药品的整顿与淘汰(第42条),9.特种药材的管理(第46、47条),11.药品的名称与商标(第50条)通用名称(法定名称)、常用名称、商品名称,1.药品包装的管理(1)药包材的管理(第52条)(2)包装的管理(第53条)(3)标签和说明书(第54条一、二款)(4)规定的标志(第54条3款),六、药品包装、价格、广告的管理,2.药品价格的管理(1)价格的概念与定价方式(2)药品的政府定价(第55条)(3)药品的市场定价(第56条)(4)市场主体的价格义务(第55条二、三款,56条二款,57、58条),4.药品购销中的禁止性规定(第59条),3.药品广告的管理(第60、61、62条)(1)内容规定:真实、合法(2)审查批准:省药监局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管理规定:处方药、特殊药品等(4)监督检查:药监部门、工商部门 参照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七、药品监督,3.药品企业质量体系的认证(1)质量体系认证的概念(第9、16条)(2)认证机构及程序(3)认证后的跟踪检查(68条),2.药品的抽查检验(第65条一款、66、67条)(1)抽查检验的概念及与国家检定的区别(2)抽查检验结果的公布(3)管理当事人的异议权,1.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第64条一款),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义务(1)依法实施药品监督 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措施合法、处罚合法(2)保密义务(第64条二款)(3)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第69条)(4)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第70条),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有关行政措施(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第71条一款)(2)行政强制措施(第65条二款)(3)紧急控制措施(第71条二款),2.药品管理法的行政责任(1)违法的主体 企业、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同违法者(2)行政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如第79、81条)财产罚:罚款、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如第74条)、没收有关物质(如第76条二款)资格罚:撤销证明文件、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如第74条)、禁止参加经济活动(如第76条一款)人身罚(本法无权规范),八、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处分与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责任,(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管辖 机关:法定,如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它任何机关无权作出处罚 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5)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当事人享有:陈诉权和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 或诉讼的权利、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3)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 合并处罚、重罚吸收轻罚、自由裁量权,(6)药品法中的具体行政处罚 本法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73条)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及为其提供方便条件(74、75、76、77条)未按规定实施GMP、GSP、GLP、GCP(79条)从无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80条)违反药品进口管理规定(81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证明文件(82条)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许可证和药品证明文件(83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84条)违反药品经营管理规定(85条)药品标识不符合管理规定(86条)执法者违法的(87、94、95、96、97、98、99条)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89条)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90、91条)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92条)药品损害的赔偿(93条)(民事责任),(7)新药品法中行政处罚的特点 扩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旧法4种,新法15种 加大对制售假、劣药的处罚力度 同时给予没收、罚款、撤销药品证明文件、停产停业整顿 以货值金额作为罚款基数 刑事责任也增大了 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如:资格罚、非法广告的处罚、骗取许可证的处罚等等,4.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第93条)(1)概念与特点(2)构成损害赔偿的条件(3)具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3.刑事责任(1)犯罪的主体(2)构成生产假、劣药罪的条件(3)生产假、劣药罪的具体刑罚(刑法第141、142条)(4)生产假药劣药牟取非法利益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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