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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石安全培训,机电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反违章相关内容事故调查规程相关内容,机、电安全规程相关部分,一、生产厂房和作业现场1、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2、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遮拦。3、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柴油、酒精等。4、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5、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6、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7、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8、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二、对作业人员的要求,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4、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除外)5、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咬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服;禁止穿拖鞋、凉鞋等露趾鞋,女同志还禁止穿高跟鞋和裙子,头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三、教育和培训,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四、安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五、电气常识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设备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六、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一),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0 kV及以下(13.8 kV):0.70 m;35KV:1.00m;500 kV:5.00 m。,六、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二),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六、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三),高压设备的巡视: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六、高压设备工作(四),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往临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临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3、不停电的工作系指: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七、倒闸操作(一),操作票的要求: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操作票,操作人和监护人根据现场核对所填写操作票,并分别签名,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后进行操作。以下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2、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a.开关和刀闸操作后,应检查其确在操作后状态;b.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c.检修后的设备送电前,应检查与该设备有关的开关和刀闸确在断开位置。,七、倒闸操作(二),3、装、拆接地线均应注明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和编号。a、拆除接地线后,检查接地线(接地刀闸)确已拆除。4、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装上或取下小车开关二次插头:5、切换保护装置回路和投入或解除自动装置:a.在开关合闸前,按照调度指令及运行规程将送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投入;b.投入或解除自动装置;c.切换保护回路端子或投入、停用保护装置。6、装设接地线(合上接地刀闸)前,应对停电设备进行验电:,七、倒闸操作(三),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1、倒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照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2、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V”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七、倒闸操作(四),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必须经总工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并按程序尽快投入。解锁工具和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钥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值班负责人批准。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均应带绝缘手套。装卸高压熔断器,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七、倒闸操作(五),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的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以及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和上级部门。以下工作可以不填写操作票:事故应急处理拉合断路器或刀闸的单一操作拉开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八、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一),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工 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工作票制度(一),工作票种类根据电厂实际情况,工作票分为以下几类:(一)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三)机械工作票;(四)一级动火工作票;(五)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制度(二),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主要工作(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三)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四)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执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主要工作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4)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对运行设备的巡视、维护及其他测试。,工作票制度(三),执行机械工作票的主要工作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包括大修、小修、临检、消缺,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机械设备系统。该机械设备系统包括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油、水、气以及消防系统、防洪设备、起重设备系统等生产设备系统,机组引水、过水系统等金属结构。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如机组尾水门起落、工作门起落。3)与运行设备临近的土建修缮工作,工作票制度(四),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一):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填写工作票时,应写明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并与现场相符。,工作票制度(五),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的计划工作期限:指批准的设备检修期限。在工作结束之前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审查程序:1、部份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2、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或工作票内所填安全措施,应立即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收回工作票时;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离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工作票制度,机械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哪些内容: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并悬挂警示牌,还应写明按安规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2、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3、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特殊安全措施,工作票制度(六),工作票的使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工作票制度(七),工作票的使用: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制度(八),工作票的使用: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工作票制度(九),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延期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工作票制度(十),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履行的安全职责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3)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工作许可人必须履行的安全职责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4)电气工作应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5)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工作票制度(十一),工作负责人(总工作负责人)必须履行的安全职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运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5)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危险点,组织工作班成员学习“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字。6)检查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更是否合适。,工作票制度(十二),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票制度(十三),值班负责人必须履行的安全职责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2)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3)审查工作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4)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5)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6)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工作票制度(十四),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2)熟悉“安规”、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4)了解检修工艺。工作负责人(总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的条件:熟悉全厂设备、系统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担任,并经安全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公布,工作许可制度(一),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工作许可制度(二),在工作结束之前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审查程序:1)、部份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2)、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或工作票内所填安全措施,应立即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收回工作票时;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离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中。,工作监护制度(一),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3、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工作监护制度(二),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应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地点。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二),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三),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一),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检修的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以下规定的设备:10kV及以下(13.8kV):0.35m;35kV:0.60;110kV:1.50m;220 kV:3.00m;500kV:5.00m。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以上规定,但小于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二),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3、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验电(一),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接地(一),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接地(二),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1)拆除一相接地线;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上述工作应征得运行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接地(三),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I)。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相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的标记。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标示牌,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安全措施,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发电机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发电机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1、断开发电机断路器和隔离刀闸及操作电源2、断开FMK和起励电源,退出保护和自动装置;3、断开电压互感器4、在所有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5、在发电机与断路器之间、定子三相出口处验电并装设接地线或投入接地刀闸转动着的发电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在SF6电气设备上工作,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应装有强力通风装置。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L/L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应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件停留。SF6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未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人员禁止入内。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SF6断路器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壳上进行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一),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措施者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填写电气二种工作票;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是本身工作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二次系统上的工作(二),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3、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安全措施,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措施;4、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5、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户连片进行操作,但在取得运行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断路器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断路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三),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2、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3、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方可加压;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后,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刀闸,电气试验,高压试验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种工作票。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水轮机检修,1、进入水轮机内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严密关闭进水闸门,排除输水钢管内积水,并保持钢管排水阀和蜗壳排水阀全开启,做好彻底隔离水源措施,防止突然来水。(2)放下尾水门,做好堵漏工作;(3)尾水管水位应保证在工作点以下;(4)做好防止导叶转动的措施;(5)切断水导轴承润滑水源2、在蜗壳或尾水管内搭设脚手架或平台时,不准将绳索绑扎在导水叶与水轮之间。3、在导水叶区域内或调速环拐臂处工作时必须切断油源,并在调速器的操作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的标示牌。4、机组在检修期间如需进行盘车或操作导水叶时,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蜗壳、导水叶、水车室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并无妨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同时要做好在转动期间防止有人进入的措施和标志。,一般安全措施(一),凡在离地面(坠落基准高度)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在户外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除外)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注意防止高空坠落。,一般安全措施(二),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可使用干式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使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时应使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险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