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区上半年经济发展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doc

    • 资源ID:4590331       资源大小:50.50KB        全文页数:1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区上半年经济发展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doc

    -范文最新推荐- 区上半年经济发展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一个中心、两个转型”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创新进取,保持了地区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一、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运行分析 (一)主要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二)经济运行过程中呈现的特点 1、工业经济运行良好。15月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xx亿元,同比增长47.71%。一是在宜化、君正等重点企业逐步达产达效的带动下,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形势向好,电力、化工和冶金产品生产速度相继加快。二是PVC、电石、硅铁、镍铁等产品价格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幅,进一步带动了产值增长。三是洗煤、PVC、烧碱、电石等主要产品产量增幅较大,带动了工业产值的增加。 (三)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效益下滑。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我区工业、城建项目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加之近期电石、PVC等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部分企业效益下滑,出现开工不足、投入减少等情况。特别是一些传统产业,产值下降程度更加明显。如XX能源公司今年将减少产量300万吨,缩减产值约100亿元,对当前我区工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固定资产投资不足。受建设用地报批、资金筹措、前期手续等因素影响,部分工业重点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开工不足,影响了投资计划进度。同时,XX、XX、XX等大项目投资进度仍在减缓,影响了固定资产完成情况。部分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工业重点项目由于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前期手续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工不足,影响了投资计划进度。 3、财政收入任务完成难度较大。上半年,财政总收入8.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3.58%。造成财政收入短收的原因主要是:煤炭行业的减产导致税收贡献率下降;延迟抵扣企业进项税过大,生产较好的大型企业仍处于抵税期;续建、新建项目开工不足或建设周期长,不能尽快投产达效;受税制体制及部分欠税企业已经关停等因素影响,欠税不能及时清缴。 4、招商引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工业项目方面,由于我区土地整合成本较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压力较大,导致部分大项目落地空间不足。同时我区煤、电等传统产业的优势逐步减弱,增加了招商引资的难度。三产项目方面,需要进一步找准招商的突破口,切实引进一批符合地区实际、具有集聚带动作用的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一)工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法官认证方式实务调查分析及对策法官认证是审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法官认证建立在举证、质证的基础上,且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裁断依赖于认证结果。而且,证据材料即使在法庭上经过举证、质证程序,如果不经过法官认证,也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具体说来,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提供并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和综合分析,确定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效力的诉讼活动。认证是法官的职权活动,通过法官主观上的判断推理活动来完成,因此,认证活动和结果就不可避免带有法官主观上的处事痕迹,且这种主观性特征也必然会影响认证质量和结果。由于目前没有成文的认证规则指导法官认证,实践中法官的认证方式多种多样,由此产生的认证效果也各不相同。在证据理论研究突飞猛进的今天,从实务考察的角度对法官认证方式进行分析,并结合审判实践探索科学、合理的认证方式体系,从而用一种比较统一的形式客观反映抽象认证活动的过程。这样做不仅对当前证据立法和审判方式改革均大有裨益,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抵销法官认证的主观性带来的弊端,进而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基于这种考虑,笔者于20xx年11月就法官的认证方式问题在我院进行调研。本次调研以问卷的方式,针对一步认证与两步认证、当庭认证与庭后认证、单一认证与综合认证问题,从不同角度对法官认证方式进行实务考察,获得了探索切实有效认证方式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归纳认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法官认证方式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希冀增强法院认证的客观性,以提高认证质量。一、本次调查的内容调查问卷分为两部分。为使调查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第一部分介绍了关于认证的一些知识,其中包括目前理论界将认证方式分为一步认证与两步认证的介绍。而且,将认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证据的采纳,即确认某个证据能否获准进入审判活动的“大门”;二是证据的采信,即确认某个或某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前者主要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后者主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对于认证的方式,主要介绍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当庭认证和庭后认证、单一认证和综合认证的相关知识。第二部分是以设立选项的方式提出需调查的问题,由法官根据自己在审判实践中认证情况确定应选项。其中,对实践中的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认证方式,认证方式与举证、质证方式的关系,我国今后认证制度的改革方向等问题进行较全面的调查。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分发问卷230份,收到有效答卷209份。其中,来自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的问卷35份;民事一审法官的问卷30份;民事二审法官的问卷45份;经济一审法官的问卷19份;经济二审法官的问卷18份;涉及审判业务的其他庭室法官的问卷62份。此次接受调查的209名法官,均是在审判一线工作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大多具有较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对证据法律和理论比较熟悉,并直接从事所承办案件的认证工作。而且,他们是首都法院的法官,审理过许多疑难、复杂、重大及新类型案件,在认证方式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优势对我们考察与探索法官认证方式有极大帮助。因此,这种具有普遍性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抽样调查的片面性,能够充分、全面地反映认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官对三组认证方式的感性和理性认识。三、调查结果分析笔者拟对有关调查结果分别进行归纳和分析,指出当前认证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一)关于“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是当前学者根据认证规律提出的分类。即根据法官对证据的认定过程是否划分为采纳和采信两个阶段,将认证方式划分为“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一步认证”,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认定过程不分为采纳和采信两个阶段,而是一次性完成对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两步认证”,则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认证过程分为采纳和采信两个阶段,分别完成对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1关于两种认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问题。对于“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在实践中的采用问题,调查结果表明,主要采用“一步认证”的占32;主要采用“两步认证”的占48;回答为“不好说”的占20。这一调查结果符合当前法官认证现状。尤其是近乎一半的法官主要采用“两步认证”,从审判实践角度充分证明这种认证方式新分类的合理性、科学性。这种情况在刑事审判庭体现得更为明显,71的刑事法官主要使用“两步认证”的方式。因为,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且认定案件事实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判决的严厉性高于民事判决。这不仅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要求很高,而且在认证方式上也是相当谨慎的,因此两步认证便成为刑事法官的最佳选择。与此相反,民事证明要求为高度盖然性和优势证据,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要求就相应降低,法官采用“一步认证”的可能性就大。因此,调查结果显示,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多采用“一步认证”,尤其是一半以上的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的法官采用这一认证方式。而且,从审判实践看,越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认证活动就越困难、复杂,使用“两步认证”能够首先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相关性,确保进入裁判活动的证据的证明能力,在此基础上再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就能保证审查判断证据的连贯性和逻辑性。而且,回答“不好说”的法官人数要多于采用“一步认证”的法官。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尽管在具体分类上无法区分采用的认证方式,但在审判实践中仍然会采用一定的认证方式进行认证的。在这种分类情况下,42位法官不是采用“一步认证”,就是采用的“两步认证”,只不过这种分类不那么明显罢了。也就是说,这种分步认证的过程虽然没有在诉讼过程中显现出阶段性,但法官在潜意识里还是对认证方式自觉地进行了逻辑层次的划分。另外,一些法官提出对“两步认证”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并提出此种分类中“两步认证”是否是审判实践中当庭认证与庭后认证两个步骤。因为,目前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种“两步认证”:庭审中,法官对每一个经过质证的证据都会形成一定程度的认识,且对一部分经过举证、质证程序的证据作出是否采信的决定;在庭后还要对没能当庭认定的部分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和分析,尤其是对一些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在法官看来,这一认证过程也被分成两步。因此,从认证形式上看,这也是“两步认证”。笔者认为,从本质上看,这种“两步认证”不同于学术分类的“两步认证”。因为,这种形式上的“两步认证”的每一步均涉及对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是以认定的证据数量为标准划分的,当庭认证与庭后认证仅是认定的证据的“量”有差异,与“两步认证”中以采纳和采信作为划分标准有着本质区别。2关于两种认证方式中谁更符合认证的规律和要求在就这一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17的法官认为“一步认证”符合认证的规律和要求,大部分(占69)法官则选择了“两步认证”,14的法官认为“不好说”。认证规律是由认识规律决定的。人类对任何事物的认识均是从不知、知之甚少到认识深入的过程。同样,法官首先采纳一种证据乃至各类证据,在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判断后,经过推理来认定案件事实。认证实际上是对案件事实或部分事实、情节的认识,可以称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即通过认证过程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有一定认识后,必须要对案件事实作出决断。从这一点看,大多数的法官认为“两步认证”更符合认证规律和要求,不仅符合认识规律,而且也与现实情况极为相符。因为,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证据进行采纳时,需要判断其与待证案件事实的联系及该证据的形式、收集手段、程序等是否合法,才能决定是否允许其进入证据的采信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对证据的相关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就可能对证据的内容及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哪些方面或情节有一定的了解,一旦证据进入采信阶段,就要对该证据进行证明定位,将其与其他证据对比印证,藉此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和处理。30名法官认为“不好说”哪一种认证方式更符合认证规律和要求,可能认为认证本身就是比较复杂的工作,是为最后确定案件事实服务的,只要能正确审理案件,采用哪一种认证方式均可,也不好确定谁更符合认证规律和要求。另外,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法官业务素质也有所不同,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少部分法官认为“一步认证”更符合认证规律和要求的问题。因为,“一步认证”对法官素质和审判技能要求很高,而当前的法官各方面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这一要求,自然会制约法官采用“一步认证”。3关于哪种认证方式更有助于提高法官审判技能在这一问题上,21的法官选择了“一步认证”;61的法官则认为是“两步认证”,还有18的法官回答“不好说”。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法官认为“两步认证”更有助于提高审判技能。这充分说明“两步认证”的优点更是得到审判实务界的肯定。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对法官的庭审技能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其有较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因时因势引导诉辩双方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深入地调查和辩论,而且要求法官认证的理性化。同时,当前法官素质不能象法律规定得那样整齐划一。为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法官采用“两步认证”进行审查判断证据,其条理化和逻辑化可使主观的认证活动有章可循,避免了同时考虑过多因素、“眉毛胡子一把抓”可能造成的失误。这样,不仅能稳妥地、正确地判断案件事实,而且也能在分步认证的过程中积累经验,提高审判技能。另一方面,“一步认证”虽然效率高,但一般是适用于案情清楚、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且对法官的个人能力和审判经验要求很高,并不是每名法官所能达到的,故选择“一步认证”的法官就少得多。4关于在审判中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宜采用哪种认证方式在直接证据宜采用的认证方式问题的答案中,41.6的法官认为宜采用“一步认证”;22的法官则选择了“两步认证”;36.4的法官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审判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直接证据虽然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对其进行审查判断更应当谨慎。否则,一旦发生认证错误,将会直接影响到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其后果将比对间接证据认定错误要严重得多。可能出于这种考虑,仍有一半以上的法官没有选择“一步认证”,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择“两步认证”或“不能一概而论”。但是,40以上的法官选择“一步认证”,不仅表明法官认证的心理素质较强,认证经验丰富,也说明了法官对直接证据的确信度高,认证行为越来越独立和理性化。而且,对于一些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一次性地完成对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不仅实践上具有操作性,也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对于间接证据,只有9名法官选择“一步认证”;大多数法官(131名,占62.7)认为应当采用“两步认证”,还有33的法官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这一调查结果比较符合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认证规律。大多数法官选择了“两步认证”的方式,甚至有的审判庭法官全部选择了“两步认证”。这是因为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能够组成证据链条,且据此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官在运用间接证据时,由于证据数量较多,相互间的联系不明显,必须首先进行相关性和合法性筛选,理清头绪后才能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采信。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得不采取“两步认证”。(二)关于当庭认证和庭后认证根据认证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认证方式可以划分为当庭认证和庭后认证。当庭认证,是指主持审判的法官对于一方诉讼当事人提交并经过对方当庭质证的证据,在法庭上当即作出采信与否的认证。庭后认证,是指主持审判的法官对于诉讼当事人提交并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不在法庭上当即进行认证,而是在庭审后进行的认证。当庭认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随着近年来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要求审判公正与效率兼顾,特别是在刑诉法修正、实施后,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提出的认证概念,在实践中被作为实现审判公正、公开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有关调查情况及分析如下:1关于在审判中法官使用哪种认证方式所有的有效问卷中,选择“使用当庭认证”的只占2;选择“通常使用当庭认证,少数情况下使用庭后认证”的占29;选择“通常使用庭后认证,少数情况下使用当庭认证”的50;选择”使用庭后认证”的占19。从这一结果看,尽管当庭认证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已成为共识,即当庭认证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避免庭审流于形式,有利于落实合议庭独立裁判的职责和作用,提高庭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也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要求当庭对证据的采纳和采信均作出认定的做法,以及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与当前认证的实际情况有些脱节。目前,一些法院为了解决当庭认证的操作性问题,一般将合议庭对证据休庭合议后再行开庭认证,称作当庭认证。这种做法比较合理,既增强了当庭认证的操作性,防止法官在审判台上交头接耳有损法庭尊严,又保证了法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审查判断证据。从近期的有关证据规定及证据立法意见稿的内容看,大都采用“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可以庭后认定”的方向性规定,也是考虑到当庭认证的局限性。笔者认为,虽然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难以当庭确认,但证据的相关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当庭认定。今后,证据认定方式改革可以将当庭认证定位于两步认证中的第一步,这样既可以突出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重要性,又能弥补证据的采纳和采信均于当庭作出之不足,减少因当庭进行实质性认证所产生的错误。一半的法官“通常使用庭后认证,少数情况下使用当庭认证”,是符合当前审判实际的。而且,选择“通常使用当庭认证,少数情况下使用庭后认证”的29的法官主要来自于民事、经济审判庭,这也说明了在民事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证明标准的情况下,民事案件当庭认证比刑事案件要容易得多。另外,还有19的法官仍然使用庭后认证,这一情况不是当前抗辩式诉讼所不主张的,也不会成为今后认证制度发展的方向。因为,如果法官单一地使用庭后认证,就会忽视庭审的作用,注重庭后阅卷和核查证据,不仅不会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认证技能和积累认证经验,而且也与“庭审中心主义”的发展趋势相违背。2关于我国认证制度的改革方向在此项调查中,选择“一律要庭后认证”的占2;选择“一律要求当庭认证”的占13;选择“庭后认证为主,当庭认证为辅”的占25;选择“以当庭认证为主,庭后认证为辅”占60。尽管在对当庭认证的现实考察结果中,使用当庭认证方式的法官占极少数,但是从对我国认证制度改革预计的调查结果看,73的法官认为当庭认证是我国认证制度改革的主流趋势。这是因为,随着法官素质和认证技能的提高,公民尤其是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举证、质证方式将会更加规范,法定的认证规则将会确立和健全,对所有证据一概进行庭后认证或以庭后认证为主、当庭认证为辅的做法就会逐渐减少乃至取消。笔者相信,当庭认证尽管与当前审判实践还有很大差距,但当庭认证主流趋势在法官中已产生了普遍共识,这就为今后推行当庭认证准备了思想上的条件。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实行当庭认证就不会遇到来自实务界的阻力。而且,随着法官的精英化,对证据相关性和合法性的认定是可以当庭做到的。(三)关于单一认证和综合认证根据认定证据的数量,认证可分为单一认证和综合认证。单一认证,指法官一次仅对一个证据进行的认证,即一证一认;综合认证,指法官一次对多个证据进行的认证,包括对一组证据的综合认证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认证。一组证据的综合认证,是对于几个相互关联的、用于证明同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分别举证和质证后,法官可以将其集中起来加以综合认定。全案证据的综合认证,是在案件全部证据已经举证、质证后,法官对全部证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归纳、审查、判断,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综合性认定结论。在审判实践中,这两种认证方式经常配合使用。关于这组认证方式的考察情况如下:1关于在认证案件事实时哪种方式更难掌握对于此问题,认为“单一认证”较难掌握的占19.1;认为“综合认证”较难掌握的占62.2;认为“不好说”的占18.7。这一结果表明,近乎三分之二的法官认为综合认证难以掌握。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讲,单一认证均是较容易把握的。因为,对一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主要围绕其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特征进行,无论这一审查对象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只要审查核实其具有这三个特征,就可以被采纳,进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综合认证阶段。而且,通常情况下,能够使用单一认证方式认定的证据,一般是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在认定上就容易些。综合认证的复杂性、程序性,必然会增加综合认证的难度,尤其是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认定。审判实践中,即使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也通常会有两三类证据在案,进行综合认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是重大、疑难、复杂的大要案,证据数量以百计、千计,综合认证的难度是可以想象到的,对综合认证难以掌握也在情理之中。而且,如果在案的大都是间接证据,每个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锁链环节均是必须首先审查的内容,再与其他证据印证、比照的工作量也相当艰巨,综合认证的难度就会更大。2关于采取单一认证还是综合认证的决定因素该问题的备选项有四:案情繁简程度;作为认证对象的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主审法官的习惯和爱好等;其他因素。统计结果显示,没有一名法官选择第三项“主审法官的习惯、爱好等”,认为前两项是主要因素的法官几乎各占一半,且有很多法官同时选择了这两项。还有一些法官注明证据的证明力、真实性等其他因素也影响认证方式的选择。具体说来,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者在案的是直接证据,法官一般情况会采取单一认证;反之,尤其是在案的证据大部分或全部是间接证据的情况,法官就必须通过一组证据和全案证据的综合认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和处理。(四)关于认证方式与举证、质证方式的关系举证、质证和认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举证和质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举证和质证的目的和指向。没有法官认证,任何证据都不能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在认证方式同举证、质证方式有无关系方面,认为三者之间有关系的占86;认为“没有关系”或“不好说”的只占14。这一统计结果有力地说明了认证方式与举证、质证方式有较强的联系性。良好的举证、质证方式将会有助于法官顺利认证,简化法官认证程序,而规范的认证方式也有助于正确指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举证、质证。而且,正因为三者存在密切联系,就要求学术界、立法界在设计认证规则和方式,以及法官在具体使用认证方式时,均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以使当事人举证、质证与法官认证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追求案件的法律真实,作出更可能接近公正的判决。(五)关于认证方式对认证结果的影响在其它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认证方式对认证结果是否有影响的调查结果中,选择“有较大影响”的占50;选择“影响不大”的占38;选择“无影响”的占12。无论是抽象的思维活动,还是具体的实践行为,总会涉及到方式方法问题。而且,做事的方式方法或多或少会影响行为效果。具体到审判活动中,认证方式必然会对认证结果产生一定影响,而调查结果却显示仍有12的法官没有认识到认证方式对认证结果的影响。因此,可以推理出,认识不到认证方式影响和作用的法官,在具体认证活动中就不会首先考虑使用的认证方式,也不会认真选择对认定事实最有效的认证方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认证包括对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这可以由法官依其能力和经验进行判断,与认证方式关系不大。笔者认为,即使不是从事审判工作,从事其他工作的人也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事倍功半”和“事半功倍”正是说明了方式方法正反两方面的效果。严谨的审判工作更需要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如果认证方式不加选择,认识没有条理性,很难做到对案件事实定性准确,对案件处理得当。在此,笔者并不否认法官的能力和经验在认证中的积极作用,但提高能力和经验丰富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借助于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则更能增强认证的合理性,也会促进法官审判技能的提高。(六)关于认证方式的决定因素在认证方式的决定因素问题上,选项有五:个人习惯;案情复杂程度;审判组织形式是独任制还是合议制;认证内容;其他影响认证方式的因素等。从统计结果看,案情复杂程度仍是决定认证方式的重要因素。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般就可以采取一步认证、当庭认证、单一认证等认证方式。如果案情复杂,从认证阶段看,法官就应采用两步认证;从认证活动和地点看,法官就应采用庭后认证为主、当庭认证为辅的认证方式等。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官根据案件情况的复杂程度决定认证方式。同时,“认证内容”的决定作用也非常大。也许因为该选项的概括性较强,很少有法官再注明影响认证方式的其他因素。而且,理论界许多学者认为合议制是阻碍“当庭认证”的重要因素,但从调查结果看,只有6的法官选择了这一因素。这一结果表明,虽然实践中难以推行当庭认证,与合议庭法官难以当庭对证据进行评议有关,但主要还是因为存在案情复杂、法官素质不高等问题,使法官很难在庭审的有限时间内对证据能力和证据证明力(尤其是后者)均进行认定。四、关于规范法官认证方式的建议和对策基于上述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在法官选择认证方式时虽然不能“一刀切”,应根据个案的繁简程度和证据特点来采用认证方式,但对法官的认证方式却可以进一步规范,增强认证这种主观行为的可操作性。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1加强法官对认证方式的重视。上述调查情况表明,大多数法官认为认证方式对认证结果有影响,这就充分说明规范认证方式的重要性,也就要求提高法官对认证方式的重视程度。如果法官对各种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思路不清楚,就会盲目认证,不仅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也会因反复认证而降低认证的效果和证据的可信度。2法官应采用两步认证为主的认证方式。作为中级法院,一般情况下,我院受理的案件法律关系较复杂,尤其是很多系重大、疑难的大要案,法官对所有在案证据均进行一步认证不太现实,也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两步认证则能保证法官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审查判断证据。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两步认证不是从证据量的角度,而是从法官按照证据特征科学、合理地分步认证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要求法官在程序上首先对所有在案证据的相关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决定其是否能进入证据采信阶段。在对所有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将一些无关证据材料排除,再决定对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进行核实。3将当庭认证定位于当庭认定证据的相关性和合法性上。当前改革提倡的当庭认证,要求既认定证据的可采性,又要认定证据的证明力,因为它常常与当庭宣判相提并论。要做到当庭宣判,就必须当庭做到对所有证据进行认定和采信。这对于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可操作性并不强。中级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认证规则的缺乏,审判方式尚在改革中,以及当前法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影响,加上庭审时间较短,就决定了法官不可能对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一并作出认定。因此,在当前法官认证活动中,应当提倡法官当庭对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作出认定,庭后再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进行单一和综合判断。4法官应采用综合认证与单一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方式。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的案件均需要对证据进行综合认证,仅采取单一认证的情况很少。这就要求法官提高综合认证能力,加强逻辑思维和系统思维,对在案的所有证据进行分步认证后,尽可能进行综合认证,提高认证效率和质量。5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行为,保证法官判断证据的独立性。法官在主持庭审时,对当事人当庭提交、质证的证据不可避免地留下一定的印象,而且这种印象在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潜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发挥作用。这种心证主要来自当事人举证、质证活动,因此规范当事人举证、质证行为和方式,就不会因当事人故意用无关证据混淆法官视听,分散对其他证据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保证其认证的独立性。要规范当事人举证、质证,不仅要求法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指挥庭审活动,还要求法院在收案之初指导当事人举证,并适时地引导当事人围绕诉争事实举证、质证。6加强法官认证技能的培训、培养。认证能力的提高与认证理论、审判经验、个人综合能力密切相关。除积累一定的审判经验外,加强认证理论和认证规则的学习至关重要,同时辅之于认证指导、培训,就会促使法官自觉规范认证方式,提高自身的认证水平和质量,由此逐步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 用市场手段推进旅游业发展尽管xx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有震撼力、影响力的旅游品牌产品不多。昨天,市长xxx在对我市旅游业作了调研后提出,xx要坚持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旅游事业发展,力争每年培育建设一批有档次的旅游项目。副市长蒋裕德参加调研。xxx一行重点察看了在建的汤山国际温泉度假区和围绕阳山碑材景区建设起来的明文化村两个景点。汤山国际温泉度假村由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xx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包括温泉水乐园和温泉会馆在内的一期工程已初现雏形。xxx对这种吸引社会资本运作景点的体制十分赞赏。在随后的座谈会上,xxx听取了旅游部门的工作汇报,对xx旅游业去年克服非典影响,取得旅游总收入全省第一的成绩表示满意。他指出:“要将旅游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上加快推进,做好旅游业,也就是做好xx的投资环境。”要出台更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使xx旅游“优势更优、强势更强”。“每年培育建设一批有档次的项目,坚持几年xx的旅游业发展就会有明显成效。”xxx列举了今年要重点建设的几个旅游项目:金陵大报恩寺、明城墙风光带、宝船遗址等,并强调要用市场化的手段推进旅游业发展。他说,要拓宽思路,引进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景点建设和经营,在改革的过程中,将该退的国有资本退出来,同时提高景点的规划水平,从而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xxx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打好品牌战略,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树立xx旅游大市的形象。xxx还要求我市旅游主管部门多在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做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及建设文明景区上下功夫,为实现全市旅游业提档升级再作贡献。 19 / 19

    注意事项

    本文(区上半年经济发展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doc)为本站会员(sccc)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