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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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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doc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性质、目的意义及其内容、形式方法都凸现战略性,无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监改监教,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发挥的结果、过程及其方式方法都具有战略性。因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时,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角度来思考,着眼长远,统揽全局,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卓有成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化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一、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一是系统内:许多同志认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职能弱,职权太小,工作推动难,事倍功半;领导不重视,吃苦不讨好,有苦劳没功劳;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但实际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依法行政仍脱离不了“依权”行政的束缚等。二是系统外:大多数群众不知道司法行政工作是什么,政府部门包括政法系统其它部门及社会组织许多都不知道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做什么,表现出的思想倾向: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什么具体职能、任务,这种系统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提出撤、并、转等。这两种思想倾向严重阻碍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制约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两种思想倾向,只有坚持“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改监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普及法律宣传,旨在普遍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法人和自然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推进民主与法治。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理论与实践的要求,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战略举措。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网络、调解人员的性质、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等,它在形式上是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其实质人民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监改监教从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改造教育,实质仍是法制精神的反映。法律服务不仅是直接的具体的完善的法制教育形式,而且是依法治理重要的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法定的受援人提供社会性法律帮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和民主精神。只有充分理解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职能的作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两种错误思想倾向,确立司法行政工作是促进民主与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推动力量这样一种新的思想理念。(二)充分认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主体地位。司法行政系统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司法行政每个同志都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个体。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是司法行政系统及每个系统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赋予每个同志的职责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存在的那种思想倾向源于自身存在的忽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职责观。我们要消除那种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念、职责观念,创新理念,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责、职能及面临的实际工作现状,创新作为,努力从困难中、困惑中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探索新亮点、新天地,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这样才能创造新业绩,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只有这样不断地锲而不舍地去开拓,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地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系统内外存在的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最终取得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理解,才能形成履行职能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职能、目的意义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必然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群体共同参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功能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地组织、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只有这样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凸现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因此我们要摒弃那种就司法行政而言司法行政的思想倾向,把司法行政系统孤立起来,断隔与外系统的联系,忽视外系统对本系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推动促进作用。这是系统外部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错误思想倾向的根源。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这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要求,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因此可见,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首要的是解决认知问题。只有消除认知障碍,我们才能在坚持“十六大”精神指导下创新思维,为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根植思想基础,创造动力源。二、根据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施依法治国,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根据,也是司法行政的实践目标。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实现这一实践目标。(一)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大”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有效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完成时代赋予司法行政工作新目标,当前应紧紧依靠党委,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1、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基础。围绕“四五”普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认真组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采用普发法律常识读本、媒体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结合农村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把村(居)民学法、法律考试纳入创建范围,组织村(居)民学法活动,以对村(居)民学法情况考试的形式推动村(居)民学法活动;(2)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园地”,系统性地、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3)组织重点普法对象开设法律讲座课堂,邀请法学专家授课;(4)举办法律“148”广场咨询活动;(5)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者、公证员担任各执法单位、市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其在为各主体单位作有偿服务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二是推动建立采用学法考试与公务员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结合的制度。公职人员必须系统了解中国法律基本常识,熟悉掌握执法活动的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每年度系统组织一次学法考试,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绩效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挂钩。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评定为称职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提拔任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推动公务员学法,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在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过程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三是在中学教育中增设法律常识课。订制法律常识课教材读本、每周开设二至三课时法制课,并组织学法考试,成绩纳入学生考评中。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的职能。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开展监督检查,以此开展对企业经营业主及其内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努力推动依法行政。这是政府行政部门对社会各领域,各群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行政职能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积极促进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重点抓住四个环节:一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公职人员适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40以上不及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进行适用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提高。三是推动实行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单位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四是推动建立行政过错责任庭审制、人民法院庭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对象投诉的,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3、维护公正司法。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一环。司法公正是民主与法制精神的重要标志。法律从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机关独立的公正司法权力,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参与司法诉讼的功能,推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秉公办案,防止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维护司法公正。4、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这是法人和自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本质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任何组织、法人还是公民个人都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切实维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的职能,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维权中介机构,受理法人和公民的维权请求,指派法律从业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以法律切实维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老、少、困、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军人开展法律援助,使他们同样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增加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成为法律维权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及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5、法律服务。这不仅是直接的普法形式,而且是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良性发展,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司法行政职能重要体现。法律服务市场繁荣与否,能够突出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更显示地区的法制秩序和法制化水平。它是经济建设软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制文明的窗口。因此,建立完善的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凸现司法行政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推选律师担任政府及各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法律顾问,引导其参与政府及各行政部门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活动,发挥其法律专业知识在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决策、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推动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这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正常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保证。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法制宣传,提高经营决策者的法制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促使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以此来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广泛开展依法公证活动。合法公证是审查确认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合法性和支持诉讼活动的有效法律手段,是提高法人和自然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依法治理的有效方法。四是推动法律服务成为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6、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这是依法治理的实质内容,也是加强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主阵地。今年初,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在全国广泛开展“民主与法制模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们应按照8项标准:(1)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健全;(2)坚持依法建章立制;(3)普法教育取得成效;(4)民主管理规范有序;(5)村级经济发展壮大;(6)矛盾调解得力有效;(7)社会治安环境优良;(8)村干部团结廉洁。十项制度:(1)依法治村制度;(2)民主选举制度;(3)村委会工作制度;(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村务公开制度;(6)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7)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度;(8)民主理财制度;(9)村干部年度及离任审计制度;(10)普法教育有制度,全面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开展。同时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它在化解民间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依法治理、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适应形势要求科学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从配齐配强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运用激励政策激发司法干警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发展。通过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加强,凸现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综上所述,司法行政职能是包含着以上6个方面有机组成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紧扣这6个系统环节,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就能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二)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当今时代,科学知识广泛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我们欲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既定目标,必须积极引用现代科学知识,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行政工作就其职能而言是一项长远的、渐进的社会性系统工作,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的功能,广泛组织协调社会各系统、各群体的广泛参与,保持与各社会系统的广泛联系,相互促进,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积极效果。1、系统内部各部门的相互联系和促进,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整体功能的内在要求。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为其它各项职能发挥创造法律素质源体;依法治理不仅促进治理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而且为其它职能的发挥提供物质动力资源;人民调解职能的发挥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生命源泉;监改监教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重要辅助;法律援助为其它职能提供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力量。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相互贯通,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司法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还必须与其它社会系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与妇联、法院、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又如,公证工作与社会各个系统密不可分等。2、司法行政系统与社会各系统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无论是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改监教,都与社会各个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由其职能社会性所决定,与其它各社会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应积极运用系统理论知识和其它相关理论知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广泛有效地组织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司法行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才能够凸现。三、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保障功能,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人员、思想素质、技能结构千差万异,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也各不相同,人员紧缺,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状况普遍,要保障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引用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建立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奖惩机制和严格的制度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状况,研究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过程中产生的新机遇、新挑战。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司法行政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来保证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服务。20xx年6月18日 xx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几年来,我们xx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以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四五”普法目标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开放开发,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指导搞好全县公务员队伍的学法用法,使全县公务员队伍的学法用法氛围浓厚,依法行政规范严格,从而,加快了全县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推动了全县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今年19月份,全县财政收入达5.1亿,同比增长84.72%。 一、 深化认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责任感。 “法”是人民意愿的反映,是国家或政府意志的体现,是现实社会活动的指南和秩序,公务员学法用法尤其重要。一是应对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和宏伟战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传统的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文件进行行政管理已被依法行政所替代。在法制条件下,特别强调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特别强调政府及公务员必须摆脱主观随意性的影响,必须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二是岗位职责的需要。公务员作为依法定方式的程序任务,担任国家公职的行政组织的成员,其职业性质、工作特点、社会责任不同于一般社会职业的工作人员或公民。行为方式与内容、行为作用与影响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其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直接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声誉和权威,而且对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示范和导向作用。所以,学法用法,在“法”的范围内活动是公务员从事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三是法制建设自身发展的需要。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之中,因此,公务员学法用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法制建设的要求。四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学习是个人及保持活力、散发魅力的重要源泉,推动及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学法用法也是公务员不断完善自我、充实自我的需要。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全县公务员学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公务员年度学法计划和法律学习制度,使公务员学法用法列入了正常工作和议事日程抓。 二、从多渠道入手,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在抓好公务员队伍的学法用法中,我们坚持突出五个结合。一是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脱产轮训,全县69个部委办局都坚持每月一日法律学习制度,集体组织学习现行的和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县公务员学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月抽查的方法,监督各部门集体学法的时间、效果落实。同时,并制定和布置个人的年度学法计划和每月学法内容,实行个人自学。近两年来。我们与县人事局一道,每年都对全县2000余名公务员进行分批分期培训,邀请南大法律系教授为全县股级以上干部举办了法制讲座。许多同志还利用网络资源重点自学了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熟悉理解其适用范围和要求。通过学习,使每个干部能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面得到拓宽,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提升人员素质、不断改进服务技能的良性循环,实现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科学化,法治化。 二是组织拿证书学习和拿*学习相结合。在组织学习中,我们还鼓励干部参加经济师、注册税务师、司法资格证书考试,电大、党校的学历考试,县法院80%的人员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县公安局70%的人员达到法律大专*。县地税局78名干部全部达到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近20人通过注册税务师的考试,通过这些有组织的考试,公务人员学法更有针对性和系统性。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三是组织法规考试和开展经验交流相结合。我们在组织培训、自学的基础上多次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尤其是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一线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法制人员三类人员的岗位测试,全县480余名县管中层干部和8000余名公务员、教师学法考试成绩都在良好以上。同时,结合考试的结果,开展经验交流,部门每季度组织干部至少写一篇学习法律法规的心得,在经验交流会上互相介绍经验、互相查找问题,互相提高执法水平。去年新的税收征管法出台后,县国税局、财政局、地税局立即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要求财税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在新的征管法出台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他们就组织了财税人员闭卷考试,通过考试,使全县财税部门人员掌握了新出台的税法知识,适应了自身的要求。 四是把自身学习与向群众宣传相结合。在抓好公务员队伍自身学习的同时,我们重视组织全县广大公务员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南京日报xx版,xx广播电视台、xx网站、县图书馆等五大阵地开展法制宣传。县地税局共编辑近90期xx报税务专版,拍摄了近五十期税收广角电视专题,宣传税收政策。探讨征管办法。广大公务员在法制宣传中,促进了自身的法律法规学习。法制知识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加强。 五是年终考评和奖励相结合。学法用法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尤为重要,所以,我们每次的法制考试考核成绩都纳入到干部的能级管理中,年终考评和奖励相挂钩,进一步调动了干部的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 严格规范,构建依法行政新格局。 作为机关公务员,学法不仅要求重视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加强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责,为此,我们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特点,建立了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了每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目标,构建依法行政格局,具体采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领导率先垂范,争当依法行政的带头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职能调协情况,我们按照单一主管、共同主管、协同管理等类别明晰各部门负责执行的行政行为,分解行政执法的主次职责,体现相互配合执法的全局观念。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界定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杜绝了协管员、临时工代为处罚的现象,切实解决了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问题,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带头争做依法办事的带头人。 二是坚持严格制度,确保秉公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权限。目标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部门和岗位,并明确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监督各执法岗位依法行政,按有关制度规定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各具体执法岗位按分管范围履行行政执法权,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同时按照有关执法程序和工作要求,我们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法*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坚持调查取证和罚款决定相分离,并认真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严格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和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罚没、暂扣财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 三是建立配套制度,保证依法行政。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并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文明执法“八公开”的管理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检查、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及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和质量、违章责任追究、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二是组织人员进一步理清各项业务流程,规范了征、管、查及违章处罚各项执法行为。三是完善了xx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了执法责任范围,明确了责任承担形式和错案来源渠道,建立了错案追究责任档案。对本单位执法机构及其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为,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执法服务,提高执法水平。为做到透明行政、服务行政,积极打造服务型机关,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寓监督于执法之中,采取了“以内部主动监督为主,外部被动监督为辅的做法,强化了内部监督工作力度。一是变监督打击型为服务管理型。县环保局、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帮助进行筹划,充分用足用好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实实在在地为法人当好参谋,切实维护了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界定执法责任。围绕“岗、责、权”的联系,正确界定每个人的岗位、权限和责任。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法责任考核机制。执法检查工作是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适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县人大取得联系,认真开展好每年一次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证据是否确凿,有无越权处罚、变通处罚等问题。并将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和检查情况列入各级岗位责任制考核,从而促进了法制化的进程。四是成立了执法监察工作小组,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我们对执法工作开展不好,有章不循或有意隐瞒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地开展。 *文明是人类在*实践中形成的有益的文明成果,物质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形*类文明。*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征。江泽民同志2002年5月31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列为*体制改革的目标。明确把社会主义*文明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这不仅是重大的理论创新,而且是现实的战略构想,为我国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及和司法体制改革,制定了基本原则,指明了发展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文明的重要主体之一,应在检察工作中率先实践*文明,在*文明建设中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 检察机关实践*文明的目标 1、检务民主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一是要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意识和为民执法意识。这是由我们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和基本保证。我们检察工作要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根本上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就是要解决好执法为民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解决的是为谁执法这个根本问题。而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解决的是如何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二是要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既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开展一切检察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我们要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把我们的一切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与建议,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是要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文明要求每一项重大的决策都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这需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强化决策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决策机关的权限和程序,保证决策机关依法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对一段时间检察工作中心及重点和重大方针部署,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在行决策。要坚决摒弃决策和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2、检务法治化。 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国家的方略,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根本保障。实现法治化,就是要真正根据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构筑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范各种社会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稳定法律秩序的国家。没有法治作为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就无法实现。而这一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检务活动的法治化显得犹为重要。一是要加强检察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我们的检察监督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思想的混乱、工作中心及重点的摇摆。二是必须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一切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严禁因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或所谓形势需要而曲解、强奸法律,坚 决 纠 正 执 法 中 脱 离 法 律 原 则 , 违 背 法 律 精 神 的 “ 变 通 ” 执 法 、 “ 灵 活 ” 执 法 、 规 避 法 律 等 行 为。 执 法 必 须 严 肃 , 要 对 国 家 对 人 民 和 对 法 律 高 度 负 责 , 依 法 行 使 国 家 司 法 权 力 , 不 得 滥 用 权 力 ,对 冤 假 错 案 , 要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 有 错 必 纠 的 精 神 , 依 法 予 以 纠 正 。 对 以 权 谋 私 、 徇 私 枉 法 的 司 法 腐 败 行 为 , 决 不 姑 息 养 奸 。坚 决 纠 正 有 法 不 依 , 执 法 不 严 , 违 法 不 究 的 现 象 。 在 查 办 案 件 中 , 一要 坚 决 , 二 要 慎 重 , 严 格 区 分 罪 与 非 罪 , 此 罪 与 彼 罪 的 界 限 。 在 打 击 犯 罪 的 同 时 , 必 须 注重保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三是公 正 执 法 。公正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和法律目标,是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公 正是 法 律 的 灵 魂 , 公 正 执 法 是 法 治 的 主 旋 律 , 是 司 法 公 正 的 最 重 要 的 内 容 ,司法公正则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公正执法是司法机关安身立命之本,是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执法是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 要以强化诉讼监督为切入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从监督违反诉讼程序问题入手,以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为重点,促进司法文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3、检务公开化。 政务公开是*文明的的基本要求,检务公开则是政务公开重要内容。检务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是检察机关实践*文明的直接体现。检务公开,使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公务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解决了检察环节存在的神密感和“暗箱操作”的不规范行为,大大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自我加压的行为,是对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自我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的自律与承诺,促进了检察干警*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检务公开 ”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设机构职能;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等;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复查案件的工作规范;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案纪律规范;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等。逐步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民行案件听证制度及专家咨询制度。检务公开在内容上应突出重点,重点实行“权利告知”,这也是高检院制定的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中的核心内容。实行“告知”义务,对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4、检务高效化 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效率同公正一样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检务高效化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是*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我们是否真心真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标准。要做到检务高效化,一是坚决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二是改革办案行政化体制。一直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科长、检察长行政层层审批,科务会、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审而不定,定而不审”导致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和效率原则。三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调动主诉检察官积极性,以提高检务效率。 5、检务清廉化。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保持权力的清廉,必须对权力实行严密有效的监控和制约,遏制和消除一切权力异化和腐败现象,实现权力主体清正廉洁,从而树立其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承担反腐败重任的检察机关首先应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这是推进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必须模范地遵守法律,依法办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自身过得硬,才能监督别人严格执法,己不正,焉能正人。一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等形式,加强纪律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勤政廉政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工作措施和执法活动之中,贯穿到检察办案工作的全过程,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三是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开展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洁从检谈话、任期检查监督活动;采取聘请行风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反映问题进行整改,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率。 二、检察机关实践*文明之保障 1、司法文明是检察机关实践*文明之基础。 所谓文明,指的是人类社会的开化程度和进步状态,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成果和财富的总和。人类文明是一个有机系统,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文明三个方面,“三个文明”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 *文明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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