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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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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docx

    行政许可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12-22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二)实施机构3(S)申请主体3(四)受理地点3(五)办理依据3(六)办理条件3(七)申请材料4(A)办理时限9(九)收费标准9(十)咨询服务9二、办理流程(一)申请9提交方式10(二)受理101.材料补正10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11(三)办理进程查询11(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1(五)流程图(见附件1)11三、法律救济11(一)投诉11(二)行政复议12四、表单填写12(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12(二)告知书文本(见附件3)12五、有关说明1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编码:3(二)实施机构: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申请主体:自然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受理地点: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五)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通过,2006年8月修订)第9条、第12条、第13条、第90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4条、第11条、第16条、第18条、第22条、第25条、第30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2014年2月修订)第5条。(六)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七)申请材料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以及辖区工商所提交下列材料:(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财务负责人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0、联络员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1、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1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托书。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爷爷名称变更。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确认书。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人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6、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四)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6、财务负责人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联络员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经营场所证明。9、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五)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营业执照正、副本。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J(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窗口咨询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82206380胶州市北京路2号二、办理流程(一)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82206380胶州市北京路2号网络提交。网站:青岛工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二)受理1 .材料补正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青岛市工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下载。2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2206380网络查询网站:查询步骤:青岛工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1 .进入青岛市工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http:/218.57.139.25:8089hziaicweb2 .在首页首先注册用户名,登录用户名可以进入青岛市工商局网上服务平台,选择业务进度查询。(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2 .证照类型:营业执照(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2 .投诉受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3 .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4.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投诉渠道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87220141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053282206369信箱: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督察科。邮编:266300(二)行政复议胶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82288193四、表单填写(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二)告知书文本(见附件3)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附件1企业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 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瞎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能卜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笨行U方以曹,当的项喇歌食决断交形出面提定作书入法场出限口当作申符够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可大关关申取的亶害害和听人费利利述常iir机宜的,有行人政项益人人,请行事利系系拜申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区(市)(自治区(市)/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_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区(市)(自治区(市)/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口特殊的普通合伙口有限合伙出资额(万元)其中:实缴万元,认缴万元经营范围合伙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合伙人数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从业人数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备案分支机构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人成员合伙协议清算人联系电话成员名单初次备案口涉及变更事项备案其他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注销注销原因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口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口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公章清算人签字:年月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合伙人名称或姓名住所证件类型及号码承担责任方式出资方式评估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缴付期限全体合伙人签名:日期: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处人。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全体合伙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单位印章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派受托人为全体合伙人所办的合伙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受托人: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指定作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全体合伙人:受托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作为合伙企业(名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事宜。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受托人: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 .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4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 .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 .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9“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窠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7 .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8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9 .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10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2 .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二3 .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4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5 .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6 .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7 .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区(市)、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8 .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9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10 .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IL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12 .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13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口基本信息分支机构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区(市)(自治区(市)/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K(市)(自治区(市)/旅/自治旅/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1J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口设立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居所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从业人数经营期限(仅合伙企业填写)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及方式核算方式口独立核算口非独立核算口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 L分支机构被上级企业撤销。口2.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4.其他原因: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隶属企业公章年月日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申请前职业状况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填写说明L本申请书适用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 .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1”负责人信息”及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二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应当填写“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5 .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窠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 .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7 .“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根据隶属合伙企业协议填写)。8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2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受理通知书)登记内受字第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我局将在15日内对材料中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印章)年月日(本通知书适用于企业各种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情形)不予受理通知书()登记内不予受理字第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本通知适用于各种登记申请)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登记内设字第号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年月日(本通知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其他营业单位的设立/开业登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登记内变字第号经审查,提交的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你单位换领营业执照。(印章)年月日(本通知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其他营业单位的除名称变更以外的变更登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登记内销字第号经审查,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注销登记。(印章)(本通知适用于公司制企业注销登记的申请)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内驳字第号提交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我局决定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理由如下:一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本通知适用于各种登记申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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