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通知 (精编3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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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通知 (精编3份).docx
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村场、社区、区安办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单位、办所:为认真落实XX安办发2023XX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2023年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3年2月24日-2月26日二、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区燃气、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三、工作要求1、明确责任。成立XX生态新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主任XX任副组长,副主任XX任副组长,区安办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场、社区主要负责人、办点干部为成员。2、严格检查。各村场、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具体自检和迎检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要确保检查的覆盖达到100机全面掌握各责任区域安全生产情况。3、全面整治。对确实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格执行“三不”制度:即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逐一建档,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春节长假后全区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也将增多,施工机械设备也需重新调试和检测。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XX建建函(2023)XX号),为确保复工后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复工前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精心组织,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复工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对节后复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相关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积极做好宣传及动员,尤其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防范对策,加大源头治理,为全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重新进行一次核算和检测,特别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要对所有的塔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复工前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车,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要对高层脚手架悬挑梁固定情况,连墙件、安全网和脚手架铺设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对缺损的设施在复工前及时修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要认真检查深基坑的支护和排水措施,要对深基坑边坡位移情况进行复测,在各类管线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放坡,严禁沿坑边违章堆土;四是要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检查,检查中要突出对模板立杆底部基土夯实情况、垫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顶托螺杆伸出长度、立杆垂直度、扫地杆和水平拉杆及剪刀撑等设置及固定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整改;五是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全面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宿舍用电、用火、用气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消防通道情况,狠抓薄弱环节,并落实整改。六是凡所有需要节后复工和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须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安全生产可靠性的检测、检验和评价认可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报请区质安监站审核批复并报区安监局备案后方可复工。三、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质安监站和相关责任股室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质量安全检查。一是重点检查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由质安监站牵头,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着重组织对所属受监建设项目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二是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在复工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深基坑和高切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包括吊具、索具)、临时用电等,在确认重大危险源处于安全或正常下才能复工或投入使用;三是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班组教育,积极帮助从业人员克服春节后容易产生的麻痹思想;四是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监理部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对人员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全面复工;五是采用差别化管理方式,对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和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项目要加强监管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六是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对本通知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是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加强检查。凡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和其他达不到复工要求的工地,要采取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等行政措施;七是全面开展对村民建房在建工地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股室要全力协助落实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将对开展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一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区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会上通报督查情况。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后复工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全面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复工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X建质安(2023)XX号)(以下简称“通知”)及XX市决策部署,现就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及时布置,确保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有序推进。二、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一)严格落实专项工作组制度。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在复工前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相关管理人员应提前到岗履职,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参与人员和工作职责。疫情防控工作组名单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需在项目申请复工前报送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提前谋划,提早掌握人员返岗行程安排,梳理返岗人员来源,做好差异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返岗,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返岗。对同地区工人返岗数量较多的项目,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主动协调帮助采取包车等集中往返方式,减少分散出行增加的疫情防控风险。(二)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根据属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建筑工地防控措施,并及时做好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和沟通。(三)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XX建函质安(2023)XX号)要求,严格实行工地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出入登记、每日人员测温、场所消杀、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完善人员健康档案。要强化宿舍及食堂管理,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防护用品。要将疫情防控培训教育作为复工安全生产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工人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督促相关人员疫苗“应接尽接”。要加强联防联控,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加强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人员的监测,落实管控措施,织密扎牢疫情防控防护网。三、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工程各方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由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认真做好复工前各项检查,做到“八个到位”:(一)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到位。在“市质安监一体化系统”中的建筑工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岗,通过实名制考勤确认到岗到位,并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招投标项目的现场配备管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不低于投标承诺人员。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对各方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申请复工。(二)培训教育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牵头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施工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安全风险点、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等内容。要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一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宣传片”“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培训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贴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形成培训记录,未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活动。(三)安全检查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应牵头组织开展复工前项目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关于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XX建质安(2023)XX号)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和保证工程质量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强化对于危大工程、临时用电、临检板房、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其中对于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及产权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对照附件检查表格进行自查。对于使用时间三年以上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五年以上的塔吊,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在4月30日前提交至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安全自查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闭合及时有效。(四)智慧化工地建设到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XX建质安2023)XX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智慧监测工作的通知(XX建质安(2023)XX号)要求,在施工现场落实智慧化工地的实名制人脸抓拍、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和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智慧监测等建设内容,并按照要求接入市智慧监管平台。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共同对相关智慧工地软、硬件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对接上传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相关智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数据未正常上传的,不得申请复工。(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必须按照XX市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自查,将自查信息录入“XX省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未按照要求将自查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或审核不通过的建筑工程不得申请复工。(六)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泥浆处置等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生活区、围挡设置、门口冲洗设备、扬尘控制措施、泥浆处置措施等。对发现存在的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未开展自查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不得申请复工。(七)实名制管理到位。在复工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必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所有出入口安装人脸抓拍设备进行考勤,并结合三级教育开展对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培训,向农民工告知参加实名制考勤、工资支付确认工作责任。必须及时在实名制系统中录入农民工劳动合同和银行卡信息,实现在岗工人全员代发工资,提供并及时上传欠薪清偿协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专户开立证明、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免缴证明。(A)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要牵头组织对停工前施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及复核,对外露的部件、部品如预留钢筋、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等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估,不应存在影响质量的缺陷或隐患,特别是对于停工前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气候条件,在保证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制定拆模计划。未落实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及复核措施的建筑工地不得申请复工。四、全面加强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部署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督导考核,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疫情防控动态和要求,细化防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专人加强信息报送,每日统计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于突发情况及异常报告,要立即报送疫情防控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二)严格复工申报核验。各项目部专项工作组在完成复工各项工作后,填写各项备案表及自查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符合复工条件后,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复工备案手续。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项目提交的复工备案手续后,应对该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进行条件核验,并及时在“市安监一体化系统”中将满足复工条件的项目工作状态从“节假日停工”转为“在建状态”。(三)严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方案,对申请复工的建筑工地,要严格履行复工检查程序,逐一开展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未达到复工检查要求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曝光警示。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建筑工地复工专项巡查方案,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巡查,对落实建筑工地复工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项目,要综合予以通报、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处置。(四)严格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回头看”。对节前排查存在重大欠薪隐患或收到欠薪投诉的项目,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在复工检查时要对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节前存在欠薪投诉或案件的项目要重点检查,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五)严格信息报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请于2月15下班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要落实专人,自发文之日起每日16:00前报送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及疫情防控情况,每日16:30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六)严格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安责险风控机构等进行暗访、巡查和督查,对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单位将重点督导检查,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将实施联合惩戒,并进行全市通报。对各管理部门中存在落实节后复工不到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出现重大失职情况的部门和个人,也将通报市有关部门坚决予以问责。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春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和扬尘管理平稳可控,实现2023年我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生产的良好开局,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春节后全市在建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XX建质安(2023)XX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地节后复工检查暨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各地复工检查坚持“五个到位”落实情况(告知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复工自查备案到位、明查暗访到位)以及一季度安全检查开展情况。2、施工现场春季复工整治情况。内容:施工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开工复工隐患排查、安全基础管理等。检查重点是施工企业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3、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情况。内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检查重点是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二、检查时间及分组情况时间安排:2023年3月29日开始本次检查分2个检查组。第一组:抽查宜XX、滨XX、新区项目,组长:XX;第二组:抽查江XX、惠XX、锡XX项目,组长:XX,每组配备相关专家,检查临时用电、起重设备、扬尘控制及其他安全情况。三、检查要求1、项目抽查范围为全市建设工程节后复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抽查项目以XX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XX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全市在建项目库数据作为抽查清单,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并酌情实地查看尚未复工项目。2、检查人员以拍照收集信息资料为主,不点评,不解释,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3、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提出整改或停工建议,各地住建局(建设局)负责开具整改、停工通知及相关处罚意见书。4、请各地住建局(建设局)安监机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