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第六章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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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第六章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doc
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1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设计管理制度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为了更好地处理好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大塘矿设计工作应注意的原则和工作内容。2.2 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技术人员对采矿设计的相关管理。2.3 安办参与对设计中的安全、健康设施“三同时”审查。3、引用文件及编制依据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下采矿设计手册和瓮福磷矿的相关规定,确定我矿的设计管理制度。4、管理内容4.1 审核总体设计要具有国家甲级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4.2 由矿技术室相关采矿、地质、测量人员编制设计方案和图件,然后上报瓮福磷矿技术办进行审核。4.3 矿负责设计、技术管理的部门为技术室。4.3.1 采矿技术员的职责: 4.3.1.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3.1.2 主要负责地下开采设计和编制年(月)度采掘计划。4.3.1.3 不断优化开采技术方案,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加大新技术的合理利用,降低因开采方法不当带来的各种消耗,节约成本,不断提高经济效益。4.4 地质技术员的职责:4.4.1 根据国家有关矿产方面的规定,加强对矿石开采贫化的管理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监督矿石类型、品级、品位的合理搭配,保证供矿质量。4.4.2 在地质勘探和基建地质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地质工作,进一步掌握矿床地质构造、矿体的赋存条件、矿石质量、储量级别,及时提供采掘所需的地质资料,参与编制采掘计划和采掘设计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修正地质资料,指导施工。4.4.3 按正常的采掘程序要求,对矿山的各级矿产储量和二级矿量定期进行计算、分析,掌握变动情况,监督采比例关系。4.4.4 进一步探明地质勘探阶段未探明和生产中新发现的小型矿体、矿角的赋存情况及与主体矿的关系,以保证采掘(剥)工程的合理布置和延长矿山的服务年限。4.4.5 开展水文地质工作,研究矿床的水文地质动态变化,查明影响各种充水因素,及时提交水文地质资料,协助安全和技术部门拟订排洪措施。4.4.6 加强地质工作调查,掌握影响矿山安全的地质构造,以保证采掘(剥)工程的合理布置的施工安全。4.5 测量技术员的职责:4.5.1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山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规定,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对矿山建立控制网,所有地下控制点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制定保管措施,防止被破坏。4.5.2 在掌握测绘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上,通过工作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及时提供采掘(剥)设计所需图件资料,参与编制采掘(剥)计划和设计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修正图件资料,指导施工。4.5.3 根据国家有关矿山开发方面的资料规定,在矿山建设阶段、生产阶段、竣工后做好测绘工作,提供原始资料以及对资料的保管。4.5.4 按照正常的生产要求,定期监督矿山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越界现象,并做好开采境界线与征地界线的放样工作,埋设桩界或设置地面标志。4.5.5 做好采空区的监测工作, 提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矿区范围、所附测绘图件的原始资料,并对观测数据、平差计算资料等进行存档保管。4.5.6 总结生产测绘工作经验,开展测绘科学研究,以生产经验验证成果,丰富科学理论,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收集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及时编制采区现状图、采矿工程平面图以及年未图。5、技术交底规定生产安全技术室做出的任何设计,在报矿长审核后,应及时与采矿车间及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6、设计方案(图纸)保存规定设计方案图纸经审核后,交技术室资料管理人员按名称、时间、种类归纳保存在资料室。 7、附则7.1本制度由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7.3 当生产环境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该制度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2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为使采矿工艺标准化、规范化,使采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使生产工艺不断的得到完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采矿工艺管理。3、定义工艺文件是用于指导生产作业,识别工艺流程,规定作业方法,明确作业参数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包括:初步设计、采矿施工设计、采剥计划及作业指导书等。4、职责4.1 设计院负责矿山开采初步设计的文件编制和图纸绘制。4.2 矿山部4.2.1 负责制做各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4.2.2 负责对采矿施工的设计。4.2.3 如有外协承包商,负责给它提供各种技术文件和技术指导,并负责施工安全监督。4.3 承包商负责矿山设计生产施工工艺的执行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5、制度5.1工艺文件由设计院、采矿场(地质、测量、采矿)负责编制,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采矿施工设计由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并由矿长负责审批。5.2采矿场负责制定各工序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各工序(目前分发至采矿承包商,由其进行内部分工执行,并对各工序人员进行培训,所有采矿场相关生产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5.3各工序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不得违章操作。5.4工序负责人对本工序操作过程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内容,如有某种原因无法按工艺生产时,应由主管技术矿长签字方可生效。5.6采矿场管理人员对工艺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5.7在生产过程中,采矿场、安全部都有责任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保留检查结果(与安全专项检查同时进行)。5.8在必要时,采矿场会同承包商,对工序生产工艺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如炮孔间距、角度等),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实施监控、调整(如生产边坡角、根底)。5.9采矿场技术人员应在生产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5.10为提高工艺文件执行的严肃性,保证生产作业的工序质量,根据上述工艺文件及采矿承包合同的规定,大塘矿的地质、测量、采矿、安全人员对工艺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5.11检查重点内容:关键工序控制点、控制参数及施工质量,对违反工艺规定及施工质量问题的按采矿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罚款。5.12 采矿场对检查结果汇总总结,并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工艺质量。6、附则6.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3 当生产环境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该制度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3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矿山企业的提升运输系统,是整个生产系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保障企业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做好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为加强矿山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3、职责3.1 生产安全技术窒:负责检查落实运输线路坡度、宽度等设置符合工艺要求。3.2 安全业务室:负责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维护。3.3采矿车间3.3.1 负责配置适合的提升运输设备和巷道洒水除尘设备。3.3.2 负责监督运输线路的设置和维护。3.3.3 负责运输巷道的维护。4、管理内容4.1 运输线路的设置应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坡度、弯道、宽度应考虑满足运输设备安全运行要求。4.2 双车道的巷道断面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巷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4.3 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准无故停车。如有特殊情况,在坡道上停车时,驾驶员不准离开,并采取安全可靠停车措施。4.4 对主要运输巷道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车辆避让硐室。4.5警戒、安全标志等应及时检查维护,保持完好。4.6 运输巷道应有人员负责维护,保持路面平整,边沟畅通,保持良好的通过性。4.7 巷道坡度 巷道的最大安全坡度10%。短距离运输不超过15%。4.8 矿井巷道 单行路段为最宽车辆2.5倍。双行路段为3.5倍。弯曲和转弯路段应为4倍。4.9安全区域 行人需远离移动设备,车辆和行人应使用不同的巷道。提供高能见度工作服和良好的照明设施。4.10个人防护用品包括: 安全鞋 、 安全眼镜 、 安全帽 、 反光服 、 安全带 。4.11车辆最低安全配备:安全带、驾驶员考核上岗证、灭火器、反光镜、雨刷器、刹车系统等完好、临时或故障停车标志、反光背心。4.12 矿井巷道车道宽度应满足:下坡、拐弯等危险部位设紧急避险硐室。 4.13 车辆和行人道分离。4.14 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4.15 在输电线附近操作移动设备时需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16 驾驶移动设备时不允许使用手机。4.17 驾驶移动设备前禁止使用对身体状况造成影响的药品和酒精。4.18 所有移动设备驾驶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4.19 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车辆。4.20 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移动设备从工作现场移除。5、附则5.1 本制度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3 当生产环境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该制度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4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措施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凡是生产都缺不了用电,为规范矿山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用电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矿山供配电系统的管理。2.2 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供配电系统的管理。3、职责3.1设备能源部负责矿山供配电系统整体的管理。3.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的配电系统的管理。3.3生产技术部为供配电系统技术指导部门。4、管理内容4.1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所、配电室、变压器今及备用电源。4.2供配电安全管理4.2.1电工必须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电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4.2.2供、配电场所及设备、避雷设施等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投入运行。4.2.3供、配电室电工应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及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注意做好操作时的安全防护工作。电工作业时,所着防护用品、所用安全工具必须符合专业规定。4.2.4值班电工必须轮循坚持24小时值班,按时巡查供电设备及电力线路,按时监控电器设备的运行参数,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值班电工巡查项目一般应包括:变压器巡查、配电设备巡查、架空线路巡查和电缆线路巡查。425重要生产单位应配置备用电源,确保在发生突然断电等事故时,及时供电。426根据工作需要,变电所应备足各种合格的仪表、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427变电所、配电室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材,电工能熟练使用。变电所、配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428变电所、配电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老鼠或其它小动物破坏电缆。43供配电系统的维护 431供配电设备应进行统一的计划检修安排,维护设备正常、高效运行。44规范供配电系统的图纸管理,做好技术数据及资料的保存。45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保证供配电系统的稳定运行。5、附则5.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3 当生产环境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该制度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5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通风是矿井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为了保障矿井持续生产的通风需求,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实现安全的生产作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矿井通风的稳定性检测或安全评价以及对井下粉尘的安全危害所采取的控制措施。2.2 本制度规定了通风系统设计要求的相关参数,要求通风系统的施工按照设计进行。2.3 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通风系统的管理。3、引用文件及编制依据3.1 矿山安全规程及采矿手册。4、相关职责4.1 本制度规定了矿井通风的技术规范、以及通风系统的通风综合安全管理。4.2 安全矿长负责通风管理的领导工作。4.3安全业务室负责通风系统日常的安全管理。5、管理内容5.1保证井下通风质量,空气成分氧气比值不低于18。一氧化碳空气含量低于24ppm。5.2井巷和采掘作业面空气中含尘量不超过05mg/m3。5.3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矿,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5.4局部通风的通风口与作业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低于15米。5.5掘进作业面、采矿作业面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出货前应喷雾洒水降尘,同时刷洗巷道壁20米。5.6局部主扇主通风道通风有效风量不低于60。5.7通风降尘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测好空气中氧气含量及一氧化碳浓度,并填写好记录,禁止单人作业。5.8掘进工作面和个别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5.9用局扇进行局部通风时,局扇必须有完善的保护装置。5.10风筒要安装平直、接头严密,并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和降低阻力。5.11进入天井(上山)、长距离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炮烟浓度经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5.12炮烟浓度检测过程与结果,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确认,确认合格后填入安全确认卡,确认人签字备案。5.13停止作业以撤出通风设备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获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从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并检测分析空气成分析,确认安全方准进入,确认结果填入安全确认卡,确认入签字备案。6、附则6.1 本制度由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6.3 当生产环境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该制度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6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防排水管理制度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防排水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管理之一,为了建立矿山完善的防排水系统,避免由于水的原因而对生产造成影响和损失,以利于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矿山防排水系统管理。2.2 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防排水系统的管理。3、引用文件及编制依据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规程及采矿手册。4、制度内容4.1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井、空区,现有生产矿井积水区、含水构造,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4.2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设计预留防水矿(岩)柱,制定预防突水的安全措施。4.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闸门,一级矿井,应在主要泵房井口装设防水门。4.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4.5矿井主排水系统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4.6组织经常性的防排水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每年汛前应进行全面防排水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4.7水泵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4.8做为防排水系统检查、维护、达到记录。5、附则5.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5.3 当生产环境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该制度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7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和瓮福磷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的消防安全管理。3、机构3.1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3.2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对所管辖区进行管理,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 4、职责4.1 矿长是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瓮福集团、瓮福磷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好消防费用。4.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2.1 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消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本矿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并负责制定本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4.2.2 负责按照国家消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本矿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并负责制定本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4.2.3 负责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的审核,并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有关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办理动火作业有关手续。 4.2.4 抓好义务消防人员的学习、训练,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预案的演练。4.2.5 负责建立全矿消防器材管理台帐4.3 各部门职责4.3.1 车间、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辖区管理,组织对所管辖区域消防、灭火设施的检查。并建立单位的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4.3.2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负责抓好区域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并作好记录,对过期、失效的灭火器材负责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取更换。 4.3.3 负责加强对所管辖区的易燃物品的管理。5、灭火器的配置及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作业场所的火灾危险因素、火灾类别和灭火器的适用性能进行合理配置。并负责灭火器材的购置、充装计划编制上报。 6、重点防火部位矿用油库、矿内大型设备、维修车间油脂库、备品、备件库,员工食堂、综合办公室办公文具仓库是我矿消防重点部位。7、管理要求7.1 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含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及其与之相连的管道、库房和具有一定火灾危险因素的部位,动火作业必须要有防火安全措施,并办理申报动火作业手续。 7.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对电气设备、线路防雷接地设施的安全检查与测试。 7.3 重点消防部位由安办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负责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7.4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督促涉及工艺、技术上的火险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对方案的审定,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的按期完成 7.5 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要对易燃、可燃物品入库前,保管员应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准入库;领物人或搬运人员入库领取、搬运物品时,不得带火种进入库房。 7.6 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照明,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泡与物品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 7.7 仓库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7.8 严禁在库区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处堆放物品堵塞通道。 7.9 电气防火安全管理,要抑制电气 (如过载、短路、漏电、电弧火花、雷击和静电等)产生火源,采用各种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防火;电气设备安装,架空线路的架设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710 定期组织防火应急预案的演练。8、防火要求 8.1 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程,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物资疏散。8.2 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吸烟,严格按防火管理规定执行。氧气瓶存放通风良好处,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混存。8.3 发生火险、火情时,最初发现人要及时报告向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并就地组织扑救9、检查 9.1 实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分级检查制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2 移动设备灭火器材日常检查,由操作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检查,设备巡检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于设备操作和巡检记录中。发现过期、失效的负责及时领取更换。 9.3 办公区域灭火器材由部门消防责任人半月检查一次,发现过期、失效的负责及时领取更换。 9.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消防设施(消防泵、室内外消火拴、消防水池、灭火器)的全面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10、 奖励与处罚10.1 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根据相关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10.2 对违反消防管理制度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1、 附则11.1 本制度由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1.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11.3 当生产环境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该制度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8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矿山安全监测监控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为了建立矿山完善的六大系统系统,避免由于管理上的原因而对生产造成影响和损失,以利于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安全监测监控制度的管理。3、制度内容3.1总则3.1.1 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中的规定。3.1.2 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感器应符合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3.1.3 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3.1.4 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各队负责,总回、主斜坡道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3.1.5 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罚。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部门及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3.1.6 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1.7 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3.1.8 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3.1.9 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3.1.10 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部门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3.1.11 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罚款。3.1.12 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3.1.13 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3.2 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3.2.1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粉尘、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3.2.2 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3.2.3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3.2.4 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3.2.5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3.3 网络安全管理3.3.1 矿山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3.3.2 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3.3.3 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3.3.4 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3.5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3.3.6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3.3.7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3.4 故障处理3.4.1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3.4.2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3.5 机构和培训3.5.1 矿山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采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3.5.2 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3.5.3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采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座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3.6 应急措施3.6.1 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3.6.2 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员汇报值班电工,队长,生产技术科,值班电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追查处理。3.6.3 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监管部门。3.6.4 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3.6.5 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3.6.6 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矿监控中心检查网络情况。 4、 附则4.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3 当生产环境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该制度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号WFLKDTK/AQBZH/6-9单位瓮福磷矿大塘矿版本初 版文件名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修改日期编写日期2013-1-25印发日期2013-2-11生效日期2013-2-111、目的为了确保我矿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有条不紊的进行井下受灾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至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塘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3、职责3.1 指挥调度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制定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方案,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2 现场指挥组职责:结合本矿实际,服从指挥调度组命令,按安全路线,时时与指挥调度组联系,现场指挥,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3.3 疏散引导组职责:迅速按现场指挥组的安排引导受灾人员沿安全路线有序撤离至地面,时时与现场指挥组联系。3.4 通讯联络组职责:全面负责移动通讯,固定电话,广播扩音器的维护,满足救灾需要,保证通讯正常运行。3.5 医疗救护组职责:因灾害或在撤离、疏散中有可能出现受伤情况,医疗救护组必须做好准备,医疗人员现场等候,备好救护器财及药品,搞好救护工作。3.6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救灾的物资供应,生活保障,保证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有保障。4、制度内容4.1 总则4.1.1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4.1.2 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4.1.3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4.1.4 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4.1.5 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4.1.6 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4.1.7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4.1.8 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4.2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4.2.1 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4.2.2 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核实。4.2.3 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 ,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系统部门,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管理。4.2.4 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4.2.5 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识别卡,不得因识别卡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4.2.6 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4.2.7 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电源。4.2.8 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部门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4.3 运行管理4.3.1 矿井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生产技术科和安全检查科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矿井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4.3.2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4.3.2.1 调度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4.3.2.2 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室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室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