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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管营销]第四章 公司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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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管营销]第四章 公司法.doc

    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的分类(P112)(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解释1】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解释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内部机构(如采购部、财务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二、公司法人财产权(P116)1、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2、对外担保(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解释1】公司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解释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而非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例题1·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D【例题2·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答案】C【例题3·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 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答案】D【解析】(1)客户: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董事长不行)决议;(2)股东: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行)决议。【例题4·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22,因此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答案】D【解析】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丁)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3、对外借款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三、股东权利(2009年新增)1、股东权利的分类(P117)(1)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即使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享有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法定股东权利)是指股东依法享有、只能由其自愿放弃,不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如一般共益权和特别股东权。非固有权(非法定股东权利)是指法律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股东权利,如自益权中的部分权利。【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东权利中,不属于自益权的是( )。A、股利分配请求权B、剩余财产分配权C、查阅公司账簿权D、新股认购优先权【答案】C【解析】选项C属于共益权。2、股东权利的内容(P118)(1)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4)知情权(重点)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多选题)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解释】考生应注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同。【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要求查阅的有( )。(2008年)A、公司章程B、股东名册C、董事会会议记录D、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的有( )。(2009年原制度)A、股东会会议记录B、财务会计报告C、公司会计账簿D、公司章程【答案】ABD【解析】(1)选项AB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选项C: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无权复制。(5)建议和质询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6)新股优先认购权(重点)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7)股利分配请求权(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解释】(1)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的,首先按照约定;(2)未约定的,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临时提案权(重点)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重点)(2009年综合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11)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重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13)股东诉讼3、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四、股东诉讼(P120)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1)内部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2008年综合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释1】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犯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犯了“个别”股东的利益。【解释2】该股东无须先找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直接提起诉讼。【例题1·单选题】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答案】D【解析】(1)选项A: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杨某只有10的股权,不可能使股东会作出解除何某执行董事职务的决定;(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包括三种情形,本题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例题2·多选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D、 王某应以自已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答案】BD【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请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P124)(2006年综合题)【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P125)3、变更登记(P128)(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相关链接】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5)变更住所:迁入新住所前(6)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D【解析】(1)选项A: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即可;(2)选项B: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选项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出资期限(P131)(2006年综合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非实收资本。(2)“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出资形式(2006年综合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解释】该考点未出现在2010年教材中,考生应注意。(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权出资(2009年新增)根据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股权不得用于出资:(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已被设立质权;(3)已被依法冻结;(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各项中,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的有( )。A、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B、股权已被设立质权C、股权已被依法冻结D、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是( )。(2009年原制度)A、10 B、20 C、30 D、40【答案】C【例题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答案】D【例题4·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答案】CD【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新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3)选项D:根据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4、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2009年新增)5、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6、出资不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解释1】只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解释2】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免除。【例题1·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2年)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答案】B【例题2·多选题】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8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丙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符合规定B、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D、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无须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BC【解析】(1)选项A: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选项B: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7、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A、缴纳出资后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D、公司成立后【答案】D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1)股东会的职权(P13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解释】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答案】A(2)董事会的职权(P135)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拟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解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3)监事会的职权(P136)(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答案】C【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无需股东会通过。【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C、解聘公司经理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2)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例题3·多选题】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9年原制度)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答案】AD【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P133134)(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A、总经理 B、董事长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答案】CD(4)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5)表决权(2006年综合题)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2003年)A、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答案】CD【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无须股东会表决。【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B、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答案】AD【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8)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2007年多选题)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解释1】(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解释2】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管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2007年)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B、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C、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答案】BCD3、董事会的组成(P134)(1)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2)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作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解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B、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任期为2年C、该公司必须设1名副董事长D、公司章程可以直接规定由甲担任董事长【答案】BD【解析】(1)选项A:该公司(既非国有独资公司、也非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2)选项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4、监事会的组成(P135)(1)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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