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私自拆除房屋暖气设施变卖 父亲起诉要求赔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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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私自拆除房屋暖气设施变卖 父亲起诉要求赔偿.doc
私自拆除房屋暖气设施变卖 父亲起诉要求赔偿父亲与儿子同住一个院内,因为儿子私自拆除共同居住房屋的暖气设施变卖,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赔偿暖气设施费用。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儿子赔偿父亲暖气设施款。父子两家共同居住在同一所宅院内,几年前,父子两家将共同居住的几间北房安装了暖气。谁知2005年年底,儿子马笃(化名)将其中的3间房屋内的暖气片及铁管拆除后变卖。2006年,父亲马碌(化名)及马碌的女儿起诉马笃分家析产,在对房产作评估时,马碌发现这3间房内的暖气片、铁管等被拆除。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分家析产达成协议。协议规定这3间房中的两间归马笃所有,其余归马碌所有。父亲认为儿子私自拆除了暖气管,应当赔偿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赔偿暖气设施款1000多元。庭审中,儿子辩称暖气确实是自己拆的,但是拆的暖气自己变卖了几百元钱给媳妇看病了,并称因为暖气是自己与父亲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所以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马笃在分家析产前未经马碌同意,擅自拆除其共同居住房屋内的暖气设施,其行为侵犯了马碌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双方的分家析产纠纷已经法院调解,确定了双方各自的房屋归属,暖气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马碌再要求马笃赔偿马笃房屋内的暖气设施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要求马笃赔偿属于自己房屋的暖气设施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了判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