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房屋条件改善 房客拒加租金败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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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房屋条件改善 房客拒加租金败诉.doc
房屋条件改善 房客拒加租金败诉由政府组织,姚先生适当出资将原来的旧房进行了改建。改建后,姚先生要求承租人汤先生适当增加租金,却遭到拒绝。11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旧房改建引发的房屋租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承租人汤先生支付的租金由原来的每月580元提高到750元。姚先生是上海市杨浦区长白三村某公房的承租人。2004年8月20日,他与汤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七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将该房以每月580元价格租给汤先生。今年年初,街道为改善社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对该地块的旧公房进行了成片改建。改建后,姚先生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增加了3.9平方米,厨房、卫生间均由原来的合用改建为独用。姚先生也支付了5731元改建费。为此,姚先生向汤先生提出增加租金,但汤先生却以姚先生提出的增幅过大为由予以拒绝。姚先生遂于9月28日提起诉讼,认为相同地段的类似房屋租金为850元左右,要求汤先生从2006年10月起,按每月800元标准支付租金。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履行。现由于汤先生所租房屋经改建,不仅建筑面积增加了,而且房屋状况亦由原来的煤卫合用变为独用,如仍按原来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故姚先生提出适当增加租金的要求并无不当。由于现双方对增加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酌定判决汤先生从今年10月起按每月750元向姚先生支付租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