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法律资料]如何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doc

    • 资源ID:4542978       资源大小:74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法律资料]如何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doc

    如何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案情】2005年8月31日,饶某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合股投资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双方约定以杨某为全权代表并以杨某名义与王某、龚某一起同捷安公司原股东吴某、马某签订股份转让合同,饶某、杨某共同投资266000元购买捷安公司35%的股份,其中饶某出资76000元,占捷安公司10%的股份,杨某出资190000元,占捷安公司25%的股份。该合同签订后,饶某将76000元出资交付杨某,杨某即代表二人以股份受让的身份与其他股份受让人王某、龚某一起同捷安公司原股东吴某、马某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捷安公司新的股东订立了新的公司章程,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记载公司总资本为100万元,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王某、杨某、龚某三人,参股比例分别为51%、35%、14%。公司章程未对饶某的股东身份、出资数额及参股比例作任何记载。饶某向公司出资后一直参与了公司管理与决策,并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捷安公司股东王某、龚某均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确认饶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捷安公司10%的股份,而杨某坚决不同意。【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司章程未对饶某的股东身份、出资数额及参股比例作任何记载,不得认定饶某的股东资格。第二种意见认为:饶某向公司出资后一直参与了公司管理与决策,并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且王某、龚某均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确认饶某为公司股东,王某、龚某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认定饶某的股东资格。【评析】本案涉及的是隐名股东的确认问题。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隐名股东是指公司中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的实际出资人,他是与挂名股东相伴而生的,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隐名股东的主要目的为规避法律。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做了一定限制,如国家机关不得开办公司,外方投资不得低于一定比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等,尤其是原公司法不予承认一人公司的规定。有些投资人为了规避这些限制,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少数隐名股东为非规避法律型,其主要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状况原因而采取隐名投资方式。隐名股东虽然向公司实际投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公示文件中却将出资人记载为他人。作为挂名股东,实际上不履行或履行部分出资义务,也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实际出资人在幕后指挥。个别情况下挂名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但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常见的与隐名股东相关的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是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出资瑕疵时对内承担责任的纠纷;二是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纠纷、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出资瑕疵时对外承担责任的纠纷等。在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问题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1、在处理因公司的交易行为等公司外部行为而引发的有债权人等第三人介入的股东资格争议时,由于交易行为与工商登记的公示力相关,因此应以工商登记文件中对股东的记载来确认股东资格。如果公司存在有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情况,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挂名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挂名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隐名股东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债权人如果知道隐名股东的,也可以要求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在处理公司内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隐名股东可依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抗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权利义务的分配所达成的契约于一般民法上的契约并没有本质区别,一般民法上的契约理论完全适用于这种股东间的协议。只要该契约建立在双方合意和善意的基础上,就会对契约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就公司内部而言,其改变的仅仅是该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已,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是可以以一般契约原则加以调整的,故可以不更改股东名册而直接请求确认股东资格。3、如果公司明知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的身份,并且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如果不存在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形,则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人为股东。这是因为,之所以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以形式标准来确认股东身份,是为了免除公司的调查之苦,若公司明知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人的身份,并且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则当然应当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4、如果股东实际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在这种情形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也就谈不上股东资格的认定。此时,“公司”的法律地位实质上是合伙,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则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本案中,捷安公司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备案、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录中的股东均没有饶某,饶某是否系隐名出资人,是否应当享有股东身份,是本案的焦点问题。根据饶某与杨某签订了合股投资合同事实,可以认定饶某是捷安公司的隐名出资人。饶某向公司出资后一直参与了公司管理与决策,并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且王某、龚某均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确认饶某为公司股东,王某、龚某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实际上认可饶某的股东身份。因此,饶某的股东资格可予认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4

    注意事项

    本文([法律资料]如何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doc)为本站会员(sccc)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