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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法学院学生的前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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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法学院学生的前途.doc

    法学院里学些什么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如果你能意识到,自己早晚是要离开象牙塔的,你就应当早做准备。通过一切努力来使得自己的简历增色。下面的建议,也同样适用于研究生规划读研时期的生活。首先,成绩单还是重要的。好看的成绩单意味着你的法律基础打得很扎实。因此,你的雇主会乐于知道你有一份好的成绩单,对于你申请国外留学也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成绩优秀也会给你带来其他好处,例如获得奖学金,这可以直接地减轻你在大学时的经济负担。但是,如果你不是那种善于考试的人,也不必着急。总有其他方面可以补偿你的成绩单。选择一两份经济杂志和报纸,认真阅读。除非你想做学问,否则我认为,看法学核心期刊的论文可以说用处不大。其实,一些论文可能连作者本人都不想再看,只不过是为了评定职称所必须的。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喜欢写东西,曾经投了不少刊物。非核心期刊给我发了一些,但是核心期刊一篇都没发成。后来某核心期刊的编辑部给我回了一封信,意思大致是文章写的不错,可以发在增刊上,但是要交版面费。于是我作罢。参加工作后,认识了一些编辑,终于在某法学核心期刊上发了文章。比起法律杂志来说,我认为,选择一两份主流经济杂志和报纸,并定期阅读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以使得你提前了解商业社会的真正脉搏。在杂志方面,我推荐财经、三联生活周刊;在报纸方面推荐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和南方周末。在英文材料方面,推荐The Economists和Financial Time。参加一些讲座和沙龙。我记得北大的学生会的一个学生干部曾经说,北大学生会最牛,什么社会名流都能请来,部长也能请来,而且不用出钱。事实也确实如此。大学里几乎天天都有讲座,常常需要为讲座时间冲突而发愁。离开学校之后,即便是去了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天天有讲座或者培训。社会上的有价值讲座和培训都是要收费的。因此,一定不能浪费在校园里的好机会。如果是你潜在的雇主,例如你所心仪的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来做讲座,应当争取提问的机会,争取留下好的形象,为自己将来的实习或者求职打下基础。而且口才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听讲座的时候,要善于学习演讲人的台风。如果你能时不时地揣摩一下,如果这个讲座让自己来讲,自己应该怎么讲,我相信,你的口才将会大大提高。 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学校里面会有很多社团活动,正式的,非正式的。不要只是局限于学生会这样的正式组织,你至少应当参与自己感兴趣的一些社团,未必一定要和你的专业相关。恰恰相反,参加一些非法律专业的社团应当被鼓励。因为,什么事情一当成职业来干,就会很无聊,况且法律专业本身就是一个枯燥的专业。如果你没有任何业余爱好,那么下了班之后你做什么呢?而且,业余兴趣可能给你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比如,一个牛人在写他参加国外某大牛的律师事务所面试的时候,面试的大Par和他互为攻守地谈了半个小时,最后很严肃地问他,还有一分钟时间,请问有其他的问题吗?他发现这位大par的办公室家具极其特别,便问,您办公室的设计师我可以认识吗?大Par爆发出自我满足的大笑,说是他自己设计的,然后花了20分钟向其解释设计理念,然后和他勾肩搭背地走出办公室。当然,也有一些人什么活动都没有参加过,但是却在简历上写上自己参加了这些活动,并且担任了重要的职位等等。我个人反对这样做,因为这是一种欺骗,而且很容易露出马脚,在面试的时候,有经验的面试官会问到一些活动的细节或者你的感受,这个时候,一句谎话就需要更多的谎话来遮挡,而这样做是非常困难的。争取实习的机会。如果你打算毕业从事法律工作,那么应当考虑在毕业之前选择合适的单位实习。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公司都试一下,不妨利用多个寒暑假都试一个遍。实习虽然常常是蜻蜓点水,无法深入了解,但是实习肯定要比不实习强。当然,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实际上是录用的前奏,争取到了实习机会,就等于拿到了offer,对于此类实习,下文将详述。 结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无论你多么完美,你总不会得到所有人的喜爱。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结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非常重要。当然,不一定要是同专业的,这将使得自己将来的职业和人生道路愈来愈宽。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懂。 打工。也许你有有钱的父母,不需要你来打工。但是,想办法在学生阶段里赚点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这可以使得你培养商业意识,而商业意识对法律工作者来说极其重要。因为法律就是商业活动的润滑剂。而且,如果你发现自己有极高的商业天分,你也可以考虑转行或者创业,而未必以法律为终身行业。 谈恋爱。感受爱一个人和被别人爱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任何人,温馨的家庭必将成为你事业腾飞的基础。对于律师,家庭可能更重要。因为发展初期,可能收入不高,需要互相支持。发展后期,业务繁忙,家庭更需要另外一半多费心力。虽然校园爱情能够走上红地毯的比率也并不高,但这也能够使得你经历这种特殊感觉。当你离开象牙塔,将发现恋爱是件奢侈的活动,你可能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来真正做这件事了,很有可能匆匆找了一个人,就把婚姻问题解决了。 坚持某项体育活动。当你一旦进入朝九晚五的生活,而且你又不幸地必须赶很远的路去上班,你就会意识到锻炼身体是何等奢侈的活动,尤其对律师这种费脑的工作。比如商业和法律界双栖的牛人李景汉(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外滩三号的设计者)说,他在大学读书那会儿,玩篮球、橄榄球、打网球。可是到艾尔斯律师事务所(Vinson & Elkins)工作之后,一下子停下来,身体不适应。那时很累,身心疲惫。几乎每天工作十小时,不包括看报、喝咖啡、培训;连计算自己每天工作时间的功夫和心思都没有了日子久了,越来越清楚自己的底限生存底限,承受压力的底限,运动可以保证自己,在体质上战胜自己的惰性,保证自己有超过谈判对手的精力。所以,他在工作的间隙时间,就在健身房里苦练。因此,一定要在大学就打下好的身体基础。我认为,最好是集体性的体育活动,例如足球、篮球等球类活动。而且体育运动可以进一步扩大你的社交圈子。如果你不擅长对抗性的体育活动,那么不妨发展跑步,散步或者登山这样自己独立可以完成的体育活动。并将其坚持为终生践行的习惯。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的关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前身是律师资格考试,始于1986年。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我国首次举办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当年有2.9万人报名参考,其中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在司法考试实施之前,只有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而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官资格考试和检察官资格考试。法官和检察官的录用,实际上由各个法院和检察院单独举行录用考试,其考试的难度低于统一律师资格考试,而且录取公平性和透明度也不够。这一度令人质疑,为什么对律师资格要求高,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要求反而低呢?主要原因出在部门协调上,律师归司法部管理,但司法部无法管理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录用。但是,这种局面在2001年获得了突破。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实际从业,实际上,目前大量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并未从事上述三类工作。而且,目前在我国大量存在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由于其不能雇佣中国律师,因此在招聘时,也并不要求应聘者具有中国律师资格。此外,如果应聘公司法务岗位,由于其不是律师,也不要求司法考试资格。但是,如果要在内资律师事务所,法院和检察院工作,司法考试资格仍然是一个必要条件。根据上述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是,(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从上述规定可见,司法考试并不限于法学院的毕业生,因此,从理论上讲,法学院的教育和法律职业根本就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这实在是中国司法考试和法律教育的一个悖论。法学院只是教你基础的法律知识。但是考试需要技巧,法学院并不教你如何通过司法考试。否则就不会有五花八门的司法考试辅导学校。另外一个方面,司法考试每年实际通过的人数(而且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都大大少于每年全国法学院实际毕业的人数(约20万人)。如果说没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都是不合格的学生的话,那我们法律教育的意义又何在呢?另外一个悖论是,2008年之前,大学本科毕业生只有在毕业之后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因此在毕业时没有司法考试资格,就无法应聘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而且即便应聘成功,也需要在入职后的一定时限内通过司法考试,否则就会从上述机关中被淘汰出门,面临再次就业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重复性的意义何在?不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允许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如果认为通过了司法考试,就拿到了法律职业的通行证,也多少有些过于乐观。因为,法学院的教育还有其他的意义,比如,雇主会看重你是否毕业于法律院校,而不是仅仅看你是否通过了司法考试。法学院还帮助你认识一大批同学,这使得你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互相提携。这可能就是所谓法律人共同体的意义所在。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司法考试又似乎是一个陷阱,煞费苦心通过了考试,但是由于背景原因却没有找个合适的工作。除了浪费了金钱和时间在购买司法考试教材和参加辅导班上,其他的意义在哪儿呢?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考试目的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以其低通过率,被认为是当前中国最难的考试之一。然而,其低通过率,也催生了大量的司法考试辅导学校和辅导教材的产生,为中国GDP的增长和就业率的提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此外,在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的情况下,采取统一的司法考试的做法也值得商榷。2007年11月30日法制日报发表法官荒调查之四川:我们这里法官确实缺得厉害一文披露,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四川凉山、甘孜、阿坝三个少数民族地区三州法、检系统近千人参考,仅三十余人通过,甘孜全州法院仅1人通过。通过者中8人已辞职或调离。昭觉县四开法庭的一名老干警,从乡干部转入法庭工作以来,工作敬业,精通彝族习惯法“尔比尔吉”,公正处理了大量案件。在其退休那天,几百名群众自发组成长队步行送他到十几里外的家中。在杀牛谢客的仪式上,他端着酒杯眼含热泪说道:“乡亲们平日里都叫我德古(法官),我也自认是一名称职的德古,为此我尽了力,可是我考不起法官,对不起大家,只能提前退休”听来让人唏嘘不已。鉴于这种情况,司法部绞尽脑汁,想出了针对落后地区降低报考资格门槛和减低通过分数线两招来应对这种情况。近几年的通过比例,参看下表:年份 全国合格分数线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线 通过率2003 240 10.182004 360 335 11.22%2005 360 330 14.39%2006 360 325 15.00%2007 360 320 22.39%2008 360 315 不详如上所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允许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2008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突破37万人,比2007年增加近8万人,创历史新高。而且从上表看得出来,司法考试有通过比例逐年提高的趋势。可见司法考试有从通过率极低的竞争性考试向通过率较高的资格性考试方向转变。但是,如果司法考试通过率很高,那么还需要这个考试干什么?难道法学院的毕业证本身还不能够说明问题?关于司法考试将来的走向,2009年01月07日,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在东方早报发表文章培养考试机器的司法考试迟早将废止,提出:”“司法考试在特定时期,作为激励公民选择法律专业学习和控制有限职业岗位资源的手段是有意义的,但最终最佳的做法是,将法学院培训与考核作为选拔司法职业人员的途径,所以,现在这种培养考试机器的司法考试迟早将废止”。对于高教授的观点, 我以为然也。但是,主持司法考试毕竟是司法部的一大功绩,他们愿意放弃权力吗?而且司法考试培植了后续的一大堆产业链,每年30万人报考,必须购买相应的法规和教材,对任何出版社来说,都是发财的机会。再加上相应的辅导班,又让报考者掏出不少银子。如果废除,那么这些利益既得者向何处去?不过,言归正传,在目前情况下,对于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将实质上拓宽就业选择空间,因此应当争取通过司法考试。关于如何准备考试,任何一本垃圾或者不垃圾的司法考试辅导材料,都有大同小异的介绍和习题,这里就不赘述了,怎么进入律师事务所关于律师事务所最基本的信息,一般都可以在其网站上查得到。律师网站一般都有招聘这个栏目,而且有联系的信箱。所以,可以直接通过网上邮箱把简历发过去,或者通过邮局把纸质的简历邮寄过去。这是最土最笨的方法了,当然,也有人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了成功。但是坦率地说,这种方法,成功率很低。为什么呢?因为,有些律所是常年挂着招聘的邮箱,每天收到的邮件都非常多。如果能在邮寄简历之前,如果先给律师事务所打个电话,应该可以大大提高命中率。你可以打前台的电话,然后要求转到人力资源主管,或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愿意告诉你,他们个人的邮箱,你的成功率就会高一些。如果正好赶上他们缺人,可能这个机会就是你的了。但是,有些律所也会主动地开展一些招聘活动,比如到学校里做宣讲会,或者通过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简历,但是这样的大规模的招聘活动很难得,一般顶级所也都是到名校做宣讲。另外也要看市场行情,比如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估计主动开展招聘活动的律师事务所会比较少。而在市场井喷的情况下,主动开展招聘的律师事务所可能就会增多。这里需要多说一句的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对于就业非常有好处。而且有些律所只从实习生中招聘新助理。正因如此,争取实习机会和应聘几乎一样激烈,及早行动应当是必要的。顶级国内所和外所对实习生也付工资,有的甚至可以给到200元人民币一天,还是不错的啦。 大家公认,通过熟人递交简历而成功的机会,要大大高于海投简历的机会。这一点,对外所和内所都适用。因此,多积累些人脉是重要的。譬如,通过师兄师姐或者通过导师转投简历。甚至对于来学校做讲座的律师,这可以利用讲座结束后的机会套瓷,看看有没有投简历或者实习的机会。此外,申请律所奖学金也是一个捷径。因为有些律所的奖学金活动,其实是个变相招聘的活动。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般会被邀请参观律师事务所,甚至被直接邀请来实习。有的奖学金是对好多学校开放的,比如后面提到的众达奖学金,美迈斯奖学金,有正式的申请程序。如果在申请过程,你的表现非常出色,就很有可能获得实习和被录用的机会。有的律所奖学金直接设在学校,申请过程是完全由学校掌握的,律所并不参与,因此,这样的奖学金和就业于实习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如果能够获得这些奖学金,也有利于简历的增色。此外,如果能够参加一些模拟法庭比赛会,对于找工作也大有裨益。其中,比较利害的,而且大家公认有说服力的如“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 (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以及“JESSUP”国际法庭模拟法庭辩论赛(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这三个比赛。据我所知,就有同学参加了比赛,而被担任评委的大合伙人相中,从而顺利地找到工作。法律人转行实际案例及路径分析必须坦率地承认,以现在的就业形势,相当数量的法学院毕业生都无法进入法律职业。因此,必须面对着转行的现实。而我的意见是,与其被迫的转行,不如提早考虑这个问题,主动地做出选择。转行并不意味着四年法律教育的浪费,相反,和其他许多专业相比,虽然法律教育可能不能确保一个谋生的饭碗,却告诉了我们人类社会和商业社会究竟是如何运作的。而对于许多职业来说,是否明白这一点会有很大的差别。至于转行的目标,我想,大致可以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看看对方的需求,有些职业特别需要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其本身不是典型的法律岗位,例如,记者或者编辑。法律专业的记者在报道社会法制类新闻方面当然有优势。又比如,人力资源岗位,其中涉及大量的劳动法律知识,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受到青睐。其次,要看自己的兴趣,对于自己感兴趣的职业,即使对方没有专门表示接受法律专业的学生,也要利用一切机会接触这个行业。当然,还有创业。很多人的直觉是,创业是理科生的专利,文科生创业很难。实践可能也确实如此,在中关村科技园创业的学生基本都以理科生为主。但是,我认为,认为文科生不能创业,是一种误区,虽然自己掌握某种技能能够大大提高创业成功的可能性,但是创业并不以创业者必须拥有某种技术为前提。创业者最重要的素质是眼光,是了解市场的眼光。比尔?盖茨并不是自己发明的DOS系统,而是从Seattle Computer公司买来的86-DOS v1.0版,改名为MS-Dos向市场发布,这是微软赖以发迹的第一个成功的操作系统产品。如果具备了这种眼光,法律人完全可以创业。而且法律人所具备的知识,能在公司治理方面,以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我认为,转行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或者路径,除了个人的条件以及兴趣之后,机遇可能也要占一定的称谓。我就拿我知道的几个人来举个例子。零点调查公司董事长 袁岳我和袁岳曾经有一面之缘。听说零点调查公司,是在我上大学的时候。当时零点成立没有几年,还是一个很年轻的公司。之所以听说零点,主要是因为零点在学校里招聘学生做兼职活动,有不少同学去打工,而且收入在学生看来还挺可观。刚开始听到零点的名字,我觉得特别诧异,难道是半夜零点去调查?后来才知道,零点的意思是,不代表正,也不代表负,不偏不倚,是不预设立场的意思,这正式调查公司所需要的。我在零点公司见到了袁岳。当时的印象是,袁岳很友好,告诉我们,他也是学法律的,还曾经在司法部工作过,而且送了我一本他翻译的美国法律的书。最后,我也顺利的得到了零点的一笔赞助。但是当时,我心里还是有些纳闷,好端端的学法律的,干嘛搞什么调查公司?现在,零点调查公司的名气已经很大了,不仅是中国最好的调查公司,也被列为中国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中小公司之一,袁岳的名气也不小,有一堆粉丝。而且在豆瓣网上,袁岳的粉丝建了自己的群,自称袁粉。我想,如果把袁岳作为从法律转行的一个成功的例子,大家应该不会反对。我们不妨看一下袁岳的简历。1981-1985年 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5-1988年 保送到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1988-1992年 国家司法部工作; 1992年至今 创建零点调查公司; 1993年,曾赴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WSU)从事有关中国私营经济方面的短期访问研究; 1997-2000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攻读社会学博士; 1997年,曾赴英国牛津大学从事有关中国流动人口方面的短期访问研究; 2000-2001年 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社会工作: 欧洲民意与市场研究协会中国(北京)代表;中国市场研究业协会(CMRA)副会长兼公共关系委员会主任委员;奥组委发展战略顾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咨询业协会(BCA)副理事长;北京咨询业协会市场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CPEA)理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学院发展战略顾问;西南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MBA兼职导师。 社会活动家,为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中心、中美贸易全国委员会、英国牛津大学、日本日中经济新闻等机构提供讲题。 主要著作 平民这边富人那边、中国这边美国那边、高效谈判:如何赢得有利结局、民意调查理论与实践、绝配、绝对神经、步步为零-上半身与下半生的MSN网上对话、体验哈佛、市场调查手册、观察中国、行政法律责任论、罪犯改造论等职业理想袁岳为什么选择法律呢?据袁岳自己的说法,当时选择学法律,是因为看了福尔摩斯探案集,被里面的侦探故事所吸引。于是,先后在南京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但是袁岳也发现,“但法律学的大半不是这个。这与我当时选择的动机很不一样。同时,我学法律也与一般人学法律不太相同,大部分人学法律是学了许多条文,而我更重视研究法律背后的动因(民意),这个思想与我后来选择调查行业是直接相关的。”在袁岳看来,推动法律的进步,根本不在条文上的进步,而在于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民意。比如,在读研究生的时候,袁岳就曾经写过民意及其法律中的体现、公民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商业性信息民事法律关系的崭新客体这方面的文章。为什么选择调查1988年,袁岳分配到国家司法部工作。但是袁岳感觉,在机关里面,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那时候他和一些国际学者有一些协作,并在1991年接待了美国盖洛普代表团。盖洛普(Gallup George)是美国数学家,也是抽样调查方法的创始人、民意调查的组织者。由盖洛普创立的盖洛普咨询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市场调查和市场研究,是世界上最大的民意调查和管理咨询组织,在20个国家设有40个分部。袁岳一下子觉得调查这种方式不错,做一个行业又能够体现自己愿意做研究的爱好。基于这样的考虑,他觉得调查是一个很好的职业。”创业经历1992年,袁岳与5个合作伙伴一起创建零点调查公司。起初,零点调查公司做了许多看起来就不赚钱的研究,如中国私营经济状况调查、全国投资环境评估调查等,基本上没有赢利。但是,到了1997年之后,零点调查公司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成为拥有自有客户和自有研究技术的公司,客户也找上门来。2000年袁岳创办前进策略和指标数据公司,2003年创办远景投资公司,不断将调查的产业链继续延伸。袁岳属于主动放弃型。袁岳从学校毕业本来选择的是法律职业道路,而且进入国家司法部工作,按理说,一直都很顺,作为国家部委,司法部的工作令人羡慕,法律职业也已经上了轨道,继续走下去就是典型的公务员道路了。但是,袁岳却喜欢折腾,不甘于平静的生活。而且他对于民意调查这项工作比单纯的机关工作更有兴趣,因此袁岳放弃了公务员,选择了自主创业。袁岳法律专业的背景也不能说是完全浪费,因为法律背后的动因是民意,所以调查和法律有相当大的关联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调查行业不仅符合袁岳个人的兴趣,而且有相当的市场需求,由于起步较早,零点调查已经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公司法务的行业分析公司法务的薪金待遇,主要取决于公司法务所在的行业的薪金待遇。所以选对一个行业,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从竞争角度,所有企业,可以分为垄断性行业和自由竞争行业。垄断性行业应当大致包括资源类行业,公用事业水电气,烟草行业。从垄断角度来看,可以细分为到底是属于行政干预而形成的垄断,还是属于基于企业竞争力而形成的垄断。比如,石油行业就属于行政干预而形成的垄断,此类垄断企业的优势在于,只要国家政策不变,企业就能源源不断地攫取垄断利润。但是风险在于,一旦国家政策松动,企业的垄断优势可能一夜之间土崩瓦解。而企业基于自身竞争而形成的垄断,比如微软,优点在于不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但是缺点在于,市场变化风云莫册,如果企业停止创新,那么很有可能丧失优势地位。如何来判断企业是属于垄断性的,还是自由竞争呢,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他的竞争者到底有多少。比如,在电信领域,以前有六家,但是2008年,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六大运营商还剩下三家。垄断毫无疑问。 其次,从企业发展的时间来看,可以分为发展成熟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小企业。大中型企业的优势在于,大企业的各种制度比较规范,待遇有保障。但是缺点在于,企业往往人才济济,上升的机会有限。小企业的优点在于,人才匮乏,个人施展空间非常大,锻炼的机会多。但是由于企业在发展期,各项制度都不成熟,因此风险非常大。我曾经在网上看过一篇文章,叫诸葛亮的职业规划。文章提及,诸葛亮实现了个人事业的成功,归根结底取决于诸葛亮近乎圆满的职业选择策划,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到赤壁之战前夕时,曹操和孙权两大集团都已人才济济、颇具规模,诸葛亮若去投奔,最多也只能成为一名“中层管理人员”;而刘备集团当时主要由一些武将构成,高级参谋人才奇缺,诸葛亮完全有可能被破格提拔进入最高领导层!诸葛亮是昔日乱世中的一个孤儿,若非正确的职业选择助力,很可能就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永不为人所知!但积极进取且颇有心计的诸葛亮通过在职业选择上的完美谋划,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诸葛亮能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同样面临巨大的风险。所以,从务实的角度来看,我的建议,除非是经过详细调查,了解了公司的背景,否则还是不要轻易进入小企业或者家族企业,不然,那里的企业文化不仅让你很难受,而且耗费你的机会成本。再次,从企业所处行业来看,每个行业的发展程度以及利润率不同。可以大致分为朝阳行业和夕阳行业。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在一个行业发展的初期,由于竞争者少,可能会获得暴利,但是一旦行业发展成熟,而且行业并没有明显的进入门槛,那么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就会降低。从长远来看,行业的平均利润肯定是和行业的门槛,竞争者的多少相互挂钩的。而且不同的行业涉及的法律可能完全不同,比如在出版公司当法务,可能处理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著作权的问题,但是在制造企业,可能主要是产品质量、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问题;在金融行业,可能主要是合规性的问题。因此,当你进入了一个行业之后,很有可能被打上一个烙印。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制造行业的公司法务能够轻易地跳槽到金融行业吗?所以,在挑选行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公司法务PK律师从工作压力角度,公司法务要比律师事务所要轻松一些。因为公司赚钱的部门是业务部门,所以业务部门必须忙,而公司法务如果太忙,反而说明公司什么地方出问题了。公司法务的日常工作较多,一般工作的进度都是可控的,今天坐不完的事情可以推迟到明天去做。工作虽然有时间表,但是并不严格,突发性的事件一般也不多。而且公司法务能够使用的外部资源也比较多,比如业务部门以及外部合作单位。如果实在忙不过来,还可以把大的项目推到常年法律顾问那儿去。但是,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比如,公司老板或者法律部的头是工作狂,那么公司法务可能比律师还辛苦。而律师事务所赚钱的人就是律师,所以合伙人当然希望律师加足马力工作。律师工作并非一直都忙,但是有很多突发性的工作。因为你无法预测到底哪个客户什么时候会有什么事情突然爆发,而客户总是希望你能把他的事情放到第一位。而且各个项目都有比较明确的时间表。因此,律师常常会因为大型的项目需要突然加班。就算闲下来的时候,律师也要抓紧参加培训或者自学,以免跟不上立法和司法的进展。从人际关系角度。任何公司,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总是有老板,有副总,有业务部门,有人事部门,有客户等等。公司法务只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一切要服从于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法务专业是法律,因此是风险厌恶型的;但是市场部门的收入和业绩是挂钩的,是风险偏好型的。所以作为公司法务,不仅要看法律部的头头的脸色,还要看公司领导层,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脸色。一般来说,公司业务部门追求效率,希望法律部门的权力越小越好;审查的内容越少越好;审查的时间越短越好。而且,令公司法务所头疼的是,虽然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提出了建议,但是建议却常常因为必须服从公司的全局战略,从而不得不在最后作出妥协。还有的公司业务部门把法务根本不当回事,只是等到出现问题了才让法律部门去擦屁股。有些公司的法律部的级别特别高,法律部的头是公司的副总裁,说话就比较管用。如果法律部头头级别并不高,而且公司管理层不支持法律部门的话,法律部门就往往比较被动。此外,公司内部晋升的压力大,竞争激烈,公司法务也有可能晋升进入管理层,这就和其他部门的候选人产生了职位上的竞争,因此,公司法务常常身不由己地陷入一些人事斗争当中去。对此,建议拟打算做公司法务的新人详读一下杜拉拉升职记(李可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就会对公司政治有一个非常感性的认识。但是律师事务所在人事关系方面就简单多了。律师事务所里仅仅有四种人: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和秘书。在内资所里,律师助理只是成为律师的一个短暂过渡,所以,律师事务所里面实际上只有三种人。由于秘书不会成为律师,之间没有任何竞争关系,所以只需要处理好与合伙人,以及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就可以了。从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来看,律师接受委托一般是具体处理某一件事情,工作完成,委托关系也就相应结束。而且出具法律文件,一般也只是需要考虑法律问题。因此,地位比较超脱。从生活压力来说,公司法务的薪酬取决于公司所在行业的一般薪酬,以及公司具体的经营状况,不过,公司法务个人不需要为薪酬担忧,也不必为是否有业务担忧。而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如果是律所是以公司制运作的,那么律师的压力比较小,但是如果业务量不饱满,也会影响到年底的奖金。对于合伙人以及提成制的律师来说,案源的压力就非常大了。如果没有稳定的案源,合伙人或者律师的生存和发展就可能出现危机。 从职业氛围方面,公司内部,由于工作关系,各个部门常常需要协同工作,联系较多,而且公司的人数一般会比较多,一般能够找到意气相投或者惺惺相惜的的朋友。但是律师的工作一般是单独工作,律师虽然有团队,而且也会进行业务交流和讨论。但是毕竟人数一般较少,业务交叉的也不多,所以律师之间显得比较散。除非是同一拨进律师事务所的,还会有一种集体感;对于半路进入律师事务所的,往往有找不到集体的感觉。从职业前景方面,公司法务发展到一定级别之后,一般也就是法律部的负责人之后,基本职业生涯就走到顶点,再往上发展空间几乎没有,除非改行做管理。而随着职位空间到达顶点,薪酬也随着到达顶点,继续增加薪酬也不可能。在一个小公司,可能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够到达此高度。从专业角度来说,公司法务的专业要求,受制于公司所在的行业和规模,如果公司的规模小,法务可能只是需要一些基础的合同知识就够了,因此公司法务的工作做长了,法律知识面可能会出现萎缩。在律师事务所,从名义上来说,到达合伙人之后,职位上也到达了顶点。但是,合伙人的业务仍然可以继续拓宽,收入也可以继续增加。从专业要求来看,目前律师分工也越来越细,因此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是无止境的。只有成为一个领域的真正的专家,才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对于新人的锻炼来说,到底是公司法务好,还是律师事务所好?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前面所述,只有进入前20%的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可能性才会大。如果进不去,不如先考虑公司法务,尤其是大公司的法律部门,待遇和机会可能都优于普通律师事务所。另外,还是要看对自己的定位。我们常讲到,律师也要有商业意识(commercial sense)。也就是说,律师所从事的业务,最终是为商业活动所服务的,而不是独立于商业活动。比如,为什么要进行兼并收购?这是因为这样做在商业发展上有意义,既消灭了竞争对手,扩大了市场份额,又争取了时间。公司法务有机会参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讨论,可以大大扩充自己的商业意识。但是,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不需要考虑这些商业问题,只需要考虑法律就行。时间长了,思路可能就变得越来越狭窄,钻到法律的牛角尖里出不来。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个商业天才,恐怕应当优先考虑公司法务,然后在转到纯商业管理上去。另外,也应该从性格上考虑,公司法务,其实也是一个管理职位,管理就需要和人打交道,而不是仅仅和抽象的法律问题打交道。如果善于人际交往,倒是应该倾向于公司法务;如果更喜欢成为一个领域的法律专家,则应该倾向于律师工作。当然,任何工作做到顶尖,肯定都不仅仅是技术活,都需要对所涉及问题的火候的拿捏恰到火候。因此,无论是公司法务,还是律师,想在其中任何一条道路上取得真正的成功,都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司法机关VS律师事务所两年多前,上海徐汇区法官胡勇敏曾在”东方绿舟”的网名在天涯法律论坛上发表强帖,上海法官法律素养已经超越上海律师的八大理由,一时影响颇大。该文后被收录在 职业规划指南:从法学院学生到专家型法官一书中(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该文对法官和律师职业做了全面对比,对新人求职取向有一定影响。胡法官的观点虽然非常有道理,但是个别地方也有不全面之处,分析如下:比如,在起点学历方面,胡法官认为,上海法官的起点学历是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而上海律师的起点学历是本科且不受专业限制。但是,我认为,这并不代表全国情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修订,自2002年1月1日起,法官和律师的起点学历都由大专提高到本科,在全国范围内,法官和律师的准入门槛是相同的。而且,即便在上海市内,各个律师事务所的准入门槛是完全不同的,顶级所可能只录取名牌学校的硕士,而小所则无法对毕业生的学历和毕业院校挑挑拣拣。在录用考试方面,胡法官认为,上尽管少数大的律所也通过笔试等途径招收律师或律师助理,但严格程度通常明显低于公务员考试。从总体而言,上海法院公务员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优点是上海律所考试无法相提并论的。但是,我认为,从入口来看,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录用竞争激烈,考试也非常严格。因此,不能一概而论。更为重要的是,两者的区别在于进入之后。进入法院之后,法院一般不主动淘汰人,而是逆向淘汰。能力超强,又有想法的人,一般在做几年法官后,会考虑跳出来做律师。而律师事务所则需要在市场中打拼,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往往是强者胜出。在任职培训方面,胡法官认为,上海法官与上海律师相比,由于每年实际的培训时间更长,且均系脱产带薪而能够保持较高的培训积极心,更加有利于提高法律素养。而律师事务所只有短期培训。但是我认为,胡法官了解的律师事务所短期培训,只是律协强制要求的培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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