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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信息公开责任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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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信息公开责任检查制度.doc

    -范文最新推荐- 2018乡信息公开责任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调查处理。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信息公开而没有公开的;(二)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兑现,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三)应当公开的重点内容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不及时受理群众的公开申请,不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五)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第七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做出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第八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部门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选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或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做出相应处理,应追究党政纪处分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办理。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第十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规范目的:加强对公司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有效利用公司资产。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第 一 条:公司作息时间:此处省略:每个公司上下班时间可自行做规定。第二章考勤管理第 一 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 二 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第 三 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第 四 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50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罚款加倍。第 五 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第 六 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一)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和房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二)旷工计算时间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三)每旷工半天,自当月起降薪0.5级,取消当季度的季度奖,年终奖视情节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四)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第三章假期管理第 一 条:带薪年休假及相关待遇(一)职员加入公司后下一年度可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转正后实施)。(二)具体休假时间由职员和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安排。(三)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61550;职员请假需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批准,抄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61550;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四)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通过前台知会全体。(五)带薪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公司每年向当年内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职员发放300元带薪年休假补贴。(六)带薪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长度为半天,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可多次取假,但间隔少于3天的应提前一并申请。(七)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61656;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61656;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61656;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61656;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八)如在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带薪年休假。第 二 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依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0天假期,一共1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公司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第 三 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的职员,可取 丧假5天,路程另计。半个月内知会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将致以奠仪人民币1000元整。第 四 条:工作调动假异地办理行政和户口关系调动手续,应当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需要给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第 五 条: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一)产假及假期(注: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假期共休产假非晚育者90天35天125天晚育者105天35天140天(二)男职员护理假:10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三)哺乳假: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予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在子女出生3个月内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独生子女证,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300元整。(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 六 条:关于病假的折抵规定:职员在因病请假时,如当年带薪年休假尚有剩余天数,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后可按带薪年休假取假审批流程要求从带薪年休假中折抵,作为带薪年休假处理。第 七 条:关于出国考察折抵假期的规定:由公司安排出国考察,按实际考察占用工作日天数的50%折抵个人当年带薪年休假假期。实际考察天数的50%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 第 八 条:职员按本章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本章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第四章着装管理第 一 条:着装标准(不含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61618;男职员应着衬衫、深色皮鞋、系领带;女职员应着有袖衬衫、西装裙或西装裤或有袖套裙,着丝袜、皮鞋(露脚后跟及脚趾的皮凉鞋等不在此列)。&61618;各项目管理部及其他部门驻工地现场人员:经过在公司的备案后可以着便装,但如返回公司办公室、外出会见重要人员、出席重要会议等场合,需按办公室职员要求着装。第 二 条: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着装标准&61618;从事对外公务或接待外部客户(如:销售、维修、拜访等活动),应按周一至周四要求着装或着统一工作服。&61618;其它职员可着与工作场所相应的轻便服装,但无袖装、超短裙、拖鞋不在此列。第 三 条:逢公司重大活动,职员应按公司通知的要求着装。第 四 条:上班时间全体职员应佩带工作牌。第五章职员个人通讯管理第 一 条:职员入职后,应将个人通讯号码及紧急联络家庭或宿舍电话号码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第 二 条:申报报销手机通讯费的职员,必须及时公布手机号码,并保证每天(包括节假日)8:00-22:00处于开机状态。第 三 条:职员在执行公司特别任务期间,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第 四 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每月抽查职员开机状况。如发现职员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联系不上者,取消该职员当月通讯费报销资格。第六章图书管理第 一 条:图书的购买(一)购买前将图书类型、数量、价格报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二)购买图书后必须到公司图书管理员处登记,然后交申购部门使用,有条件的部门可以设部门图书管理员。(三)未经公司图书管理员登记的图书,财务部不予报销购书费用。第 二 条:图书的登记(一)建立公司书库,由前台担任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登记。(二)图书登记内容应包括购买日期、书名、编号、价格、保管部门、保管人等六项。第 三 条: 图书的借阅(一)借阅图书者必须向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书。(二)借书者须妥善保管图书,如有污损或丢失,按原价赔偿。第七章电子邮件管理第 一 条:公司职员应按要求使用电子邮件,以求高效、规范地传递信息。第 二 条:邮件发送者应填写主题,主题应简明扼要。第 三 条:篇幅少于一百字的文件,建议直接作为电子邮件正文输入。第 四 条:所有职员每天应最少安排三次时间(上午上班后、下午上班后、下午下班前)查看邮件,以便及时阅读和处理公司的信息。第 五 条:下列文件必须以有纸方式存档:(一)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凭证、帐单等;(二)建筑图、装修图及其它图案设计稿等;(三)财务管理、审计工作需要的原始单据、凭证;(四)公司已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五)公司已对外发出的各类函件;(六)各部门认为有必要保存原件的其他文件。第六条:邮箱设置及保密(一)职员离职,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取消其个人邮箱。(二)职员应保护好个人邮箱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露,应及时作出更改。(三)未经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查看他人邮箱的内容。第七条:邮件报批跟进(一)为避免报批邮件流程进展缓慢,第一报批人应逐级跟进。(二)为提高信息扁平化程度,鼓励报批同时抄送第二环节审批人。(三)群发邮件提倡发送部门、工作小组。第八章 办公管理第 一 条:职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好工作牌。第 二 条:办公时间内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微笑面对同事及任何来访者,使用敬语,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第 三 条:保持办公台面整洁,办公文具、纸张等用品应摆放整齐。工作位隔板上不得张贴,离开办公位应及时将座椅归位。第 四 条: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电话,先说“您好”,再报出所在部门名称及接听电话人姓名。接听电话应简单明了,尽量小声,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第 五 条:如部门同事不在办公位,应及时接听其电话,待同事返回时告之。第 六 条: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指定区域或会议室,避免影响他人办公。来宾一般不得进入办公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部门人员带入。第 七 条: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或上级领导。第 八 条:办公区域内不准大声喧哗、聊天,禁止吸烟、就餐、吃零食。第 九 条:上班时间不允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书籍。第 十 条:职员下班离开公司前应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电源。第 十一 条:总经理办公室将每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任何形式的批评都将会影响到部门负责人和其本人的绩效考核成绩。第九章 会议管理第 一 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如需使用会议室或洽谈室,会议组织者须提前向前台预约。如需提供会务设备和服务,应提前半天知会前台,以便做好准备。第 二 条: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前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在使用会议室时应小心使用设备,离开会议室时,应知会相关人员关闭设备、电源、门等。第 三 条:公司级、跨部门会议通知一律由前台下发,并按广州公司会议通知格式填写。前台在会前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接受”会议通知,并根据接受情况编制会议签到表,会议组织者根据签到情况进行会议考勤管理。第 四 条:参加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加公司级会议未请假迟到者将被处以罚款。第 五 条:每月末召开公司月度经营计划会议,各部门每周一需举行部门全体周例会,周例会纪要发部门全体并抄报公司领导。第十章 办公用品管理第 一 条: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第 二 条:办公用品领用程序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2.开大型会议或举办活动需申请办公用品,由会议或活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提前一天通知办公用品管理员进行准备;3.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办公室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第 三 条: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计算器、打孔机、订书机、笔筒等耐用品,原则上遗失不补。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归还办公用品管理员处。第 四 条:申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文件柜等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第 五 条:办公用品的申领,应结合实际需要,慎重申领,节约使用。第十一章 资产管理第 一 条:固定资产的管理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及项目部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电脑类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须对电脑类资产的购进、配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等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2.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资产帐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从资产的原值、已提折旧、净值等方面对公司资产进行监控和管理。第 二 条: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根据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及公司资产的具体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第 三 条:资产登记的要求:1.分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登记的格式可参考固定资产盘点表。2.为方便公司资产的统计,各项目部统一按上述资产大类及总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3.资产的编号规则:(资产代号)-(资产序号)。4.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和资产编号参照以上标准。第 四 条:资产管理指引:1.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均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2.资产编号规则需统一,并在资产上粘贴标识,确定资产责任人,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及管理。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4.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注意设备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和损毁,责任人要按资产重置价格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价值赔偿公司损失。第 五 条:资产购置、调拔、转让、报废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1.资产购置: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购置。2.资产转让、报废: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转让和资产残骸的处理。报废资产有残值的,经资产主管部门估价、处理后,回收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第十二章 公寓管理第 一 条:凡出差深圳,且深圳无住房的职员,无特殊情况,须入住公司八卦岭公寓,公寓住满后入住八卦岭招待所;第 二 条:异性职员同时出差深圳,女职员优先挑选入住公司公寓或招待所;第 三 条:凡出差深圳并需入住八卦岭公寓的职员,需提前一天填写入住申请单并交总经理办公室确认,入住时凭入住申请单到八卦岭公寓管理处204房办理入住手续;第 四 条:职员入住公寓后,应自觉遵守管理处的各项管理规定;第 五 条:禁止擅自与公寓其他住户调房,不能将公寓交由外人居住,外来人员不得留宿;第 六 条:退房时请到管理处办理手续,配合管理处进行房间设施、设备、日常用具的检查和核对,如有损坏和丢失应照价赔偿。第 七 条: 公司值班室仅供公司职员、司机休息或留宿,因加班需留宿值班室的职员,可直接到房管部领取钥匙;因其它原因需留宿值班室的职员,需提前填写入住申请单,交总经理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凭入住申请单办理入住。第十三章 印章证照管理第 一 条:印章管理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备案。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第 二 条:公司公章1.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上报材料或有关资料需盖公司公章的,须说明用途、范围,经有关用章审批人批准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2.凡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经用章批准人同意方可借出;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经理办公室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第 三 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第 四 条:各类证照的管理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第 五 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用章事项用章审批人1、公司文件和信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邀请函感谢信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2、财务报表借贷申请资金担保资金使用开设帐户 总经理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4、项目投标书、意向书、合同书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5、法律文书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第十四章 名片管理第 一 条:新职员入职后即可申请印制名片,逐项按名片标准格式填写后发至人事专员邮箱,人事专员审核后发至前台的邮箱,即可办理。第 二 条:职员名片标准:公司统一模板+部门+分机号+手机+邮箱地址;主管以上人员名片标准:公司统一模板+部门+职位+分机号+直线+手机+邮箱地址。第 三 条:未经公司任命的职位不得印制在名片上,所有申请了手机报销的必须将手机号印制在名片了,不得将私人邮箱印制在名片上。第 四 条:学位、职称等若因工作需要在名片上印制,须经总经理办公室验证同意后方可印制。 2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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