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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稽查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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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稽查业务.ppt

    食品稽查业务,一、食品稽查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8月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涉及到食品稽查方面的有以下内容:1、职责调整:将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主要职责中涉及食品稽查方面的内容有: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的举报、投诉工作。,3、机构设置:市食品稽查支队是局直属机构,内设3个药品稽查队,下设市食品稽查大队。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职责,即: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二、保健食品稽查,(一)保健食品定义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在我国,只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才能称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往往是对日常饮食的补充,它们本质上仍属于食品的范畴,只是针对特定的适宜人群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卫生部:卫食健字(年份)第(顺序)号 或卫食健进字(年份)第(顺序)号国家局: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为顺序号 或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为顺序号批准文书的有效期限不同卫生部:无有效期限,国家局:有效期5年注:保健食品批准文书自2003年7月审批权由卫生部 移交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内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的区别,保健食品限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对食用量有规定,普通食品所有人群食用,不限食用人群提供营养,没有保健功能对食用量一般不规定,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可以长期食用经口、胃肠道为主,药品用于治疗疾病允许一定副作用不能长期服用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肤、口服等,(二)查处保健食品的法律依据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虽迟迟未出台,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武器整治保健食品。现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有: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4、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5、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三)保健食品稽查工作重点,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原料投入;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体检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夸大宣传;功效成分不达标。经营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许可);索证索票(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检验报告);进货查验;标签标识;广告宣传;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假冒产品、无追溯、夸大宣传。,(四)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1、生产企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 违反法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2、3项 处罚依据: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2、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法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 处罚依据: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3、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 违反法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 处罚依据: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4、假冒批准文号行为 违反法规:特别规定第三条 处罚依据:特别规定第三条 5、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销售产品 违反法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6、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 违反法规: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四款 7、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 违反法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三款,8、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 违反法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9、进口保健食品无中文标识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10、不按规定建立进货登记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1、销售过期保健食品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12、未取得有效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13、虚假、夸大宣传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14、标识、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15、广告宣传疗效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16、经营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7、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 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三、化妆品稽查,(一)化妆品定义,定义: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使用方法不对,不作为化妆品;如注射、口服。使用部位不对,不作为化妆品;如口腔内用的漱口液、卫生用品中的一些洗液。肥皂、香皂和牙膏不属于化妆品,具有消毒功能的洗手液属于“消字号”产品,即消毒产品,不具有消毒功能的属于化妆品。凡是包装上标注“妆字号”的产品均为化妆品。,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部:卫妆特进字(年份)第0000号(特殊)卫妆备进字(年份)第0000号(普通)国家局(2008.9.9起):国妆特进字J*国妆备进字J*,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卫生部:卫妆特字(年份)第0000号国家局(2008.9.9起):国妆特字G*,(二)化妆品分类,1、按用途分发用类,包括洗发、护发、养发、固发、美发类化妆品。护肤类,包括膏、霜、乳液、化妆用油类等护肤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包括胭脂,香粉类、唇膏类、洁肤类化妆品,指甲用化妆品类、眼部用化妆品类。香水类,包括香水类、化妆水类等液体状化妆品。,2、按功效和监管形式分:普通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九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三)化妆品稽查工作重点,生产企业:生产资质;原辅料采购、使用;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无证生产、假冒批文;质量不合格;非法添加;夸大宣传。经营企业:索证索票(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检验报告);进货查验;广告宣传;假冒产品、无追溯、夸大宣传、产品质量问题(非法添加等)。,(四)查处化妆品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五)化妆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1、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2、化妆品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处罚: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3、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4、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卫生监督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5、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五)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6、化妆品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不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未采用光洁建筑材料,不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不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7、化妆品生产企业没有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8、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没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第(四)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9、化妆品生产企业未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三)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10、化妆品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11、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12、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13、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14、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15、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处以警告,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16、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处罚:处以警告,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17、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处以警告,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18、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 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19、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20、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之一,未调离者。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21、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稽查,(一)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法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稽查重点,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8、用水的卫生情况;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三)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复议、诉讼、赔偿)监督制约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四)处罚制度,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两年时效制度申辩不加罚制度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五)处罚的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罚款2千5万;1万以上,罚款510倍/25倍不可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行为罚款2千2万/5万/10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六)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相关的单位食品运输者食品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企业主管人员违法检验人员政府监管部门人员,(七)行政处罚程序分类,(八)行政处罚流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3、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4、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上述4种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5、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7、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8、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9、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10、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11、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12、餐饮服务提供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13、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14、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餐饮服务提供者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上述10种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5、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16、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17、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上述3种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8、餐饮服务企业没有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或者采购记录没有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也没有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的;19、餐饮服务提供者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没有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的;20、餐饮服务提供者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没有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的;21、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没有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的;,22、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没有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工作的;23、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或者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到2年的;24、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没有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25、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没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26、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的;27、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28、餐饮服务提供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没有做到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没有在使用前进行消毒的;,29、餐饮服务提供者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没有保持清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没有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30、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企业各门店没有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没有遵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上述13种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31、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没有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没有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没有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的。上述1种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进行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32、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没有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没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的。上述1种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进行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33、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足五年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上述1种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行处罚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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