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ppt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2 安全监理规定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4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新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1.1 概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投资、进度等目标,进行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施工监理主要工作概况为: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水利工程监理施工现场主要工作方法是:旁站、巡视、跟踪检测与平行检测。,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1.2 水利工程监理依据 1.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 3.工程设计文件 4.合同文件,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SL/Z720-201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22-2015水工金属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安全规程SL670-201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17-2015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714-2015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104-201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718-2015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SL52-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49-201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716-2015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3-2015水工混凝土结构缺陷检测技术规程SL251-201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703-2015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317-2015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SL682-201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 SL652-2014 水库枢纽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27-2014 水闸施工规范 SL656-2014 泵站拍门技术导则 SL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677-201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174-2014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62-201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32-2014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669-2014 防洪规划编制规程,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SL564-2014 土坝灌浆技术规范 SL17-2014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101-2014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19-201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SL668-2014 水轮发电机组推力轴承、导轴承安装调整工艺导则 SL520-201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SL627-2014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导则 SL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 SL649-2014 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规程,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1.3 相关最新规定 1.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等人员注册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15267号)2015年7月3日发布。水利部不再对三类人员实行注册管理,取得三类人员资格的人员在资格有效期内且受聘于一家单位从业的,即可上岗执业。2015年9月30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15201号文“水利部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取消注册管理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三类人员的注册管理取消后,注册证书及印章同时作废。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批、日常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工作过程中涉及三类人员的部分,以三类人员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为准,不应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注册证书及印章,或要求其在有关技术文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1.3 相关最新规定 2.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14144号)。在第二部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中:(四)监理单位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的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施工图;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文件,签发项目开工令;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验证的工作流程,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方法控制工程质量;按照规定,及时对施工质量评定表进行复核;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责令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质量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项目法人。,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3.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234号 2014年7月)。(十三)项目法人应在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核备(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备(定)并反馈项目法人。(十四)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4.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解析(2014年5月)。三、建设监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意见(皖水基函20121013号)中提出了重大调整和改革措施。1.监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监理力量不足、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少数项目监理成效差等问题。2.监理新模式:监理区域负责制以县为单位将区域内若干中小型项目打捆招标,或以市为单位将同类中小型项目打捆招标,选择一个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任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后,应派驻一名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监理人员,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可在一个省辖市范围内兼任多个中小型项目的总负责人。现场监理机构要合理设置管理模式和管理层次,统筹调度,集中管理。,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4.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解析(2014年5月)。三、建设监理3.保障监理工作条件合理确定监理服务费用;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程概算中的临时工程费用,为现场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监理机构独立开展工作,避免被监理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交通、食宿等工作便利(或支付相关费用);监理职责延伸,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在做好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安全监理的基础上,协助项目法人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实施安排、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编制开工报告、度汛预案、质量检测方案等技术文件,提供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服务,当好项目法人的参谋和助手,协调建设各方,共同做好建设管理工作。,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4.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解析(2014年5月)。三、建设监理4.择优选择监理队伍按照中小型项目监理区域负责制的要求,合理确定监理标段,实行多项目监理打捆招标。修订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概算批准额为基础,按照有关费用标准,同时考虑监理跟踪检测以及交通保障等费用,采用明标价或综合费率,确定监理招投标价格;平行检测费用由项目法人作为独立费用另行支付,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承担;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审查和标后监管,防止监理单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投标行为;对合同估算额少于30万元的监理项目,经批准可以直接委托正在本市(县)内开展区域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4.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解析(2014年5月)。三、建设监理5.强化监理责任加强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现场履行职责,实行监理人员变更备案制度,变更人员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6.明确监理工作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细则;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加强施工图纸审核,把好设计变更关口;适时旁站监理,充分利用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技术措施,强化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等重点部位监控和管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不得同意施工,对施工单位投标中单列的安全措施费用,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不予支付;加强投资控制,协助项目法人做到概算控制、预算管理,做好原始计量、变更审签等工作,保证工程价款支付及时、准确。,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最新规定,4.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解析(2014年5月)。三、建设监理7.加强监理市场管理建立全省水利监理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在建水利工程监理情况公示制度,公布人员、项目等相关信息,开展监理信用等级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现场监理的监管力度,查处监理人员空挂、长期不到岗及擅自变更监理人员等行为;加大对监理业务挂靠、出借资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监理市场准入和市场清出。对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监理责任,并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公告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8.加强队伍建设鼓励监理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人员自律意识,坚持监理独立工作制度,严肃查处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质量、安全和新技术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2 安全监理规定,2 安全监理规定 2.1 安全监理的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发布,2004年2月1日起实施);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年7月22日发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2006年10月16日)。,2 安全监理规定,2.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只有一条: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安全监理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也只有一条,第十四条,内容也是三款,只是顺序不同。,2 安全监理规定,2.3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2 安全监理规定,2.4 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2 安全监理规定,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2 安全监理规定,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 3.1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1.1 新老规程的区别,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2007年7月14日,水利部发布的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取代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从2007年10月14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老版所有小型工程参照)1.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小(1)型水闸工程。,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新的变化有以下几点。1.增加了见证取样、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2.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3.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抽样检测的条款;4.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5.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6.增加了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以及一些表格式等。,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3.1.2 项目划分 1.项目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2.项目划分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总原则是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同一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3.项目划分程序 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2.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4.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3.1.3 施工质量检验 1.基本规定 2.质量检验职责 3.质量检验内容 4.质量数据处理,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3.1.4 施工质量评定1.质量评定标准2.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3.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3.2.1 概述 2012年9月19日,水利部2012年第57号公告发布批准了七项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编号SL631、632、633、634、635、636、637-2012,分别对应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融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从2012年12月19日开始实施。替代了原标准SDJ249.1249.488、SL38-92、SL239-1999。,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与老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比较,变化主要在:1.明确了验收评定的程序,强化了在验收评定中对施工过程检验资料、施工记录的要求;2.改变了原标准中质量检验项目分类。将原标准中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等统一规定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3.标准改为按专业类别重新划分,内容更全面。施工质量标准按“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叙述更全面、清楚。4.增加了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并明确了主要工序。需说明的是,此系列标准只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评定工作进行规范,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有分析地参照此系列标准的规定执行。,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3.2.2 基本规定 1.术语。2.单元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标准要求,共同划分单元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部位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3.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序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工序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在事后补签。施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三检记录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评定表一式4份,检验资料一式2份。工序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标准:(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标准要求。这也是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一般标准。特殊的工序与单元工程要执行相应的单元工程标准要求。,3 质量监理的新规定,4.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评定,并在此之前通知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机构。施工检验记录资料的要求:一是施工记录一定要完整、齐全,叙事要清楚,时间、地点、施工部位、工序内容、质量情况(或问题)、施工方法、措施、施工结果、现场参加人员等,均应记录清楚,不应追记或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场签认;二是提供的资料应真实;三是所有检验项目包括原材料和机电产品进场检验,施工质量项目(主控或一般)及抽样(或见证)检验的重要质量指标和效果检验,均应依据数得上服务台规定斗室该项目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以便验收评定得出合理结论。,4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新规定,4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新规定 4.1 新版合同条款 2009年12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9629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从2010年2月1日开始执行。取代2000年2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通用合同条款组成 共24条。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完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4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新规定,新老合同条款的对比 1.编排上作了调整。老版通用合同条款共分为22章59条,新版不分章,24条。2.参照了FIDIC(菲迪克)条款格式内容。3.引用国家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4.与最新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相一致。,4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新规定,4.2 新版合同条款的新变化 1.开工。2.完工。3.质量评定。4.试验和检验。5.付款。6.验收。7.工程质量保修期。,4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新规定,4.3 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工期。2.设计变更的处理。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共8个条款,提出了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权,变更程序变更的变更的估价原则,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实际施工过程中,还应注意执行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发改委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皖水基2011332号)。一般设计变更,需项目法人批准,较大设计变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大设计变更需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4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新规定,3.安全生产。4.工程交接。工程交接,在合同条款中第18.4.4项中。在工程施工结束时,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点:(1)及时办理完工结算,有点零星尾工,也可暂列入完工结算中;(2)及时整理好施工资料,申请分部工程验收;(3)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报告;(4)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工作,施工单位及时申请合同工程完工验收;(5)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提交施工资料,向项目法人申请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因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是从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算起,另外,质量保证金的一半退还也是从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14天内退还(第17.4.2项)。因此,要高度重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此验收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一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