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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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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ppt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已经2016年10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3日,树立法治观念,手册制定目的和定位,手册的主要内容,几点建议,目录,1,2,3,4,讲解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一、树立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从“管理”到“治理”。,一、树立法治观念,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法治是人们安全和公平的保障有助于减少社会怨气#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一、树立法治观念,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厉行法治、依法行政#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阳光是最好防腐剂。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一、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推进全民守法#加强法律宣传,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多种途经提高违法成本,一、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发挥教化作用从“管理”向“治理”转型适应社会的需要 对象不同:政府、企业、社会等 方式不同:管理、协商等 手段不同:行政、法律、经济、市场、科技等 目的不同:稳定、和谐,二、手册制定目的和定位,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对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二、手册制定目的和定位,二是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需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监管人员的法定职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推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履职、尽职尽责的基本要求。,二、手册制定目的和定位,三是提升安全监管系统执法水平的需要。全国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水平逐步提高,成效显著。但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部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工作需要,亟需制定手册予以指导和规范。,二、手册制定目的和定位,手册的定位: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的基本规范和指引。2、涵盖安全生产监管全部执法活动,明确监管执法的具体要求。3、内部规范。定期修订,不断完善。,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一编 总则第二编 执法信息来源第三编 行政许可第四编 现场检查第五编 行政处罚第六编 行政强制第七编 案件移送第八编 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第九编 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一编 总则(1章)第一章 一般规定1.1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1.2 适用范围1.本手册是指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内部规范,仅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三、手册的主要内容,1.3 基本要求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按规定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坚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3.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4.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严禁的行为。,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二编 执法信息来源(4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1、什么是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而预先拟定的行动指南。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编制原则及考量因素。分级属地、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人员、企业数量及分布,装备车辆等,涉及法定工作日,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人员比例60%、70%、80%、90%。,三、手册的主要内容,3、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及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应当根据国家、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包括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等。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应当列出名称,并作为监督检查计划的附件。监督检查除应当列明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的相关内容。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落实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本年度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次数,进行抽查等。4、编制程序、报批、备案及变更等。每年1月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每年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等。2、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审查登记和告知。受理告知。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书面告知实名举报投诉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情况。,三、手册的主要内容,核查处理。应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投诉,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书面告知可以联系的举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核实的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投诉人延期的理由。,三、手册的主要内容,4、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引发重大社会影;本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主要新闻媒体关注等。5、反馈核查结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日内,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实名举报投诉人反馈核查结果,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三、手册的主要内容,6、举报投诉材料的管理。举报投诉材料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门保管。对举报投诉材料的原件予以封存,需要上报或者批转查处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有关信息。需要向举报投诉人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向举报投诉材料原件的封存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保管举报投诉材料的专门人员记录申请人信息后,方可提供举报投诉人的有关信息。7、举报奖励。8、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四章 交办报请移送1、上级机关交办2、下级机关报请3、相关部门移送。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经初步核查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退回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应记录。4、因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行政监察、司法机关建议等需要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回复、告知相关办理情况。,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五章 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执法活动主要情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通报等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性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应在期限届满时或者应事故发生单位请求,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当留有书面材料备查。,三、手册的主要内容,本编关注点1、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涉及尽职免责2、投诉举报的处理,是否反馈。3、案件移送、退回的处理。4、事故的处罚。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事故后整改措施的检查或复查。,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三编 行政许可(2章)第六章 行政许可一般规定1、什么是行政许可2、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的 行政许可事项3、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机构,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在办公场所采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活页材料等形式,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代码(统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设定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收费的行政许可,还应当公示收费标准。,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和文明服务等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规范,编制服务指南,加强咨询服务,加强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4、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行政许可。,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七章 行政许可程序1、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决定)申请。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人当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并出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书一般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无格式文本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格式不符合要求为理由拒收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在制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履行告知、说明、解释等协助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超出公示材料目录以外的技术资料、有关证明及其他材料。,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受理。在收到申请人的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形式、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发现申请事项属于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检测、检验、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条件。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核查意见报告书应当包括核查时间和地点、核查事项、核查结论等内容,必要时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并由核查人员签名。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告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手册的主要内容,作出决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颁发的方式可以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众有权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阅。,三、手册的主要内容,2、听证基本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决定前,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听证申请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将申请听证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申请听证的理由、联系方式向听证机关登记。登记人数不满30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30人的,参加听证的人员由听证机关根据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但不得少于30人。公告期满无人申请听证的,不举行听证。,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听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提出听证要求起20日内组织听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委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听证延期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是否准许,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听证程序。制作听证笔录。,三、手册的主要内容,3、变更及延期4、吊销、撤销及注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但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对有关当事人予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撤销和注销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之日起20日内,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并书面告知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三、手册的主要内容,本编关注点1、许可的时限。2、材料齐全,是否变相要求规定以外的,是否一次性告知、补正。3、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申请人法定权利。4、涉及相关人利害,是否告知,是否依法组织听证。5、许可实地核查,特别是委托下级安监部门核查的手续。6、许可公示,涉及信息公开。,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四编 现场检查(2章)第八章 检查前准备1、了解检查单位情况对初次进行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行业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等。对再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先查阅上一次检查时的档案资料,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三、手册的主要内容,2、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执法机构负责人,受委托的单位或者组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方案的针对性。3、资料、装备等准备执法车辆、录像、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根据被检查对象作业现场有关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等,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或者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并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按照协议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九章 开展现场检查1、现场检查一般程序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规范用语。现场检查。听取情况介绍。实施现场检查。期间:一是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其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是根据违法行为情况,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三、手册的主要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理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整改期限原则上由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的风险、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反馈检查情况。,三、手册的主要内容,2、特殊处理措施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本手册第五编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按照本手册第六编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封、扣押。移送。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按照本手册第七编是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三、手册的主要内容,本编关注点1、检查企业的材料准备。2、检查方案,可行、具体,经负责人批准。3、现场检查记录,具体时间、地点、问题等。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确认。(证据意识)4、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推行“双随机”抽查。5、现场处理措施。合理确定整改期限,正确采取。,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五编 行政处罚(5章)第十章 行政处罚一般规定1、行政处罚的种类2、行政处罚的管辖属地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含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暂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三、手册的主要内容,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委托处罚。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其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十一章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处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备。,三、手册的主要内容,3、收缴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同时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本部门财务机构;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本部门财务机构;财务机构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十二章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决定、送达1、立案办理立案手续。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立案条件。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法定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期限内。审批。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回避。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存在上述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回避。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采集人、出具人、采集时间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个体经营且没有印章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由该个体经营者签名。,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并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在7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三、手册的主要内容,3、案件审理由内设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核。根据审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按照本手册第十三章规定的听证程序处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三、手册的主要内容,作出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本手册第九编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时限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三、手册的主要内容,5、文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三、手册的主要内容,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一般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签收的人指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委托送达。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文书后,应当及时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三、手册的主要内容,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也可以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经受送达人同意,还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十三章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听证告知听证的具体情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会,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2、听证的组织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提交相关委托证明材料。当事人一方人数为10人以上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听证。推选有困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代表,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适当增加人数。,三、手册的主要内容,3、听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出现其他需要中止听证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出现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4、听证结束后,填写听证会报告书。,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十四章 行政处罚的裁量及执行1、行政处罚的裁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一事不再罚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罚款。合并处罚的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三、手册的主要内容,从轻处罚。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重处罚。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或者最高幅度确定处罚标准,但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上限。不予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手册的主要内容,2、行政处罚的执行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告知其写出书面申请,提出具体、可行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计划,经作出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的处理。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具体按照本手册第六编的有关规定执行。3、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案件结案后,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的时间顺序和执法程序排序进行归档。4、备案,三、手册的主要内容,本编关注点1、界定清楚行政处罚的主体。2、有事实根据。证据收集。事实是基础,有违法行为才有处罚。这里的事实,是指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了的事实,不是法律事实。在行政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采集工作。证据的种类也很多,一定要注意。证据具有三性,即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三、手册的主要内容,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1)文件正确(2)条款正确(3)符合层级效力原则 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界定清楚行政处罚的主体。4、结果要客观、合理、公正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政诉讼可以撤消和变更。公正是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公正的基本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比例规则,过罚相当 平等规则,各种所有制 遵循先例,前后一致,三、手册的主要内容,5、处罚前告知。6、送达。相对人签字,留置。7、没有依法组织听证。8、违法发包出租的处罚。界定清楚与承揽的区别。9、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处罚。10、重伤的调查和处罚。11、执法的闭环管理。,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六编 行政强制(3章)第十五章 行政强制一般规定1、什么是行政强制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预防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为保证行政决定的履行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三、手册的主要内容,2、行政强制原则法定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有法定依据,遵循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适当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为限度。不得滥用原则。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滥用,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不能达到管理目的时,才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十六章 行政强制措施1、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实施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对影响重大的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出示执法证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三、手册的主要内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2、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条件。报告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查封、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三、手册的主要内容,对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妥善保管。对拟查封物品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查封、扣押期限。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三、手册的主要内容,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查封的场所与违法行为无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三、手册的主要内容,第十七章 行政强制执行1、一般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手册的主要内容,2、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加处罚款的标准;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和复核;制作并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三、手册的主要内容,3、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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