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贵池区水产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 资源ID:4486850       资源大小:35.34KB        全文页数:2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贵池区水产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贵池区水产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促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二、承办机构贵池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四、申请条件1.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非其他行政管理部门。2.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100亩(西部地区50亩)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和产量申报标准由省级渔业部门自行确定。超高密度池塘养殖、近海普通网箱养殖、大水面投饵网箱养殖等养殖方式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五、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持有效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六、服务流程1、信息申报:提供养殖证信息及养殖信息,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2、检查验收:由市级及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标准组织现场验收,3、上报:验收合格(80分以上)上报农业部审核批准。七、服务时限按农业部文件要求申报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水产局2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疫检测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部2016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渔(2016)31号)二、承办机构贵池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取得水产养殖许可、以出售为目的的水产经营主体五、服务流程1、摸底:建立水产养殖水面数据库2、受理:通过上级指定、抽查等方法确定被检对象。六、服务时限不定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水产局05663 .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2、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16)7号):四、职责分工(二)各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监测计划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监测工作,争取设立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采样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按照法定程序报送疫情,组织做好突发疫情处置。二、承办机构贵池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取得水产养殖许可的水产经营主体,开展病害防控五、服务流程1、摸底:建立水产养殖水面数据库2、受理:选择有代表性水体、养殖品种、养殖模式确定监测主体。六、服务时限不定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水产局05664.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纠纷调解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2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第五条地(市)、县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第十六条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承办机构区水产局(渔政科)三、服务对象发生渔业事故污染,渔业损失事故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四、申请条件(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二)申请人必须是与渔业损失事故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三)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事实依据与请求;(四)不超越主管机构受理范围五、申报材料当事人必须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自留一份,两份递交受理机构,申请书应写明如下事实:(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邮政编码等(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二)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三)与事故纠纷有关的证据和其他资料;(四)请求解决的问题。六、服务流程1.申请:当事人携带规定材料提出申请。2 .受理:收到申请书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3 .处理与调解: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材料,召集双方当事人座谈协商,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三方签字盖章生效;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或被申请人不按期或不提出答辩书,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办理时限按法律程序服务流程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贵池区水产局:5.一般性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纠纷调解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七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3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农业部令第9号):第十五条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照以下权限组织调查:(四)县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第二十一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60日内制作完成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事故调查报告完成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检验或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二条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S)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水域、损失等情况;(四)事故发生原因、类型和性质;(五)救助及善后处理情况;(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七)要求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A)处理意见或建议。第三十条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共同书面申请调解。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二、承办机构贵池区水产局(渔政科)三、服务对象辖区内渔业船舶四、申请条件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一般事故。五、申报材料渔港水域外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渔港水域内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船长及驾驶值班人员、轮机长及轮机值班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四)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水域情况;(五)事故发生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六)受损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提交报告时难以查清的,应当及时检验后补报;(七)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A)船舶、设施沉没的,说明沉没位置;(九)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六、服务流程1 .报告:渔业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向管理机构报告。2 .调查:渔政渔港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并组织开展调查。3 .认定:作出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4 .调解:事人各方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共同书面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各方应当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书,并由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签章确认。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已向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中途不愿调解的,应当递交终止调解的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当事人。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各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办理时限按法律程序规定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贵池区水产局:05666、为渔业生产者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渔业生产者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水产品加工业,推进渔业产业化。二、承办机构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不定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66-7.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和病害防治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其他农业技术。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二、承办机构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取得水产养殖许可的水产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推广、培训、生产规划和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新技术推广运用、新品种引进、病害防控等五、服务流程1、接收:接收电话或现场询问。2、受理:通过各类培训方式推广新技术、新品种;通过项目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现场解决生产实践中的问题;联系上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或各类技术平台解决问题;通过网站或其他平台发布渔业信息。六、服务时限不定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水产局0566-8、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设置标志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鱼类的生长规律和生活习性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设置标志,加强管理。二、承办机构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不定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66-9、渔业资源以及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增殖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二)保护、增殖渔业资源以及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二、承办机构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不定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66-10、核发专业渔民长江春季禁渔生活补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二、承办机构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专业渔民四、申请条件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活动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员证书,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五、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区水产局渔业科。2、审核:区水产局渔业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3、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渔民按禁渔期四个月补助260元/人的标准核发补助。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区水产局渔业科联系电话:0566-11、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发放与信息公示服务指南办理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第六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第十六条: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二、承办机构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依法从事捕捞、水产养殖并拥有机动渔船使用执照的渔业生产者和渔业企业。四、申请条件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活动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正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和省下达的“双控”指标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员证书,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4、对超过60周岁的渔民,依据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不予考试发证,应依法退渔,并不得享受燃油补助。五、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六、服务流程1、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2、审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汇总,将本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上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市级财政、审计部门。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区水产局渔业科联系电话:0566-12 .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代办服务(过渡期)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关于开展渔业互保业务的通知(皖渔政函200814号)从2008年起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安徽互保办事处统一办理渔业互保业务,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关于设立合肥市等7个渔业互保机构的批复(渔保综发201096号,设立“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安徽东至代办处,接受安徽省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承办机构贵池区水产局(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安徽贵池代办处)三、服务对象渔业从业人员四、申请条件(一)捕捞人员:持有渔业船员证书;(二)养殖人员:身体健康,年龄1869周岁,用人单位投保。五、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六、服务流程委托所在渔业队或本人到代办处办理。七、服务时限即办八、咨询方式水产局0566-13 .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证书、证明补发服务指南(依申请类)X办理依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证书、证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证明。二、承办机构区水产局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渔业船舶所有人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五、申报材料1.申请表2、遗失、损毁声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区水产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2,受理:区水产局行政审批科受理后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情况。3.发放:通过审核后,向申请人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证明。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区水产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6614.渔业船员证书换发、补发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职务知识技能更新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渔业船员证书期满5年后,持证人需要从事渔业船员工作的,应当重新申请原等级原职级证书。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渔业船员证书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凭损坏的证书原件或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补发的渔业船员证书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有效期一致。二、承办机构区水产局行政审批科三、服务对象渔业船员证书持证人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五、申报材料1 .申请表2、到期证书或损坏证书原件,证书遗失的要提供遗失声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区水产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2 .受理:区水产局行政审批科受理后审核相关材料,对换证的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职务知识技能更新情况组织考核。3 .发放:通过审核后,向申请人补发、换发渔业船员证书。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区水产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6615、渔业船员管理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有关渔业船员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承办机构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六、服务时限不定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66-16.渔业捕捞减船转产、渔业养殖基础建设渔船更新改造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皖农渔(2016)33号(二)鼓励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根据当地渔业资源状况和渔民意愿,按照“早申报、早补助”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减船转产计划,引导渔民自愿有序退出捕捞行业。对纳入油价补助范围的机动渔船自愿退出的,由该船船主(企业)向当地渔政(船检)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初核,按照船体(包括大小、材质、船龄等)状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一次性发放减船转产补助,实行补助资金发放与渔船(含辅助船舶、设备)拆解、证书注销、取消油价补助等“三同步对退出捕捞渔船的渔民,要纳入地方政府转产转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活动之中,按政策规定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船员办理养老保险。渔船及辅助设施设备集中拆解销毁、废料处理等由渔民选择符合规定的船舶企业进行,市政府参照内陆船舶拆解政策给予一定补贴。(五)建设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按照减船转产渔民创业就业优先、兼顾产业发展的原则,根据安徽省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攻关实施方案(皖农渔函(2015)1081号)要求,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途径,引导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基础设施和大型湖泊、水库人工鱼巢建设;采取定额奖补的办法,积极支持利用低洼滩涂和老旧池塘发展连片规模标准化养殖,重点扶持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池塘标准化改建和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殖设施建设。池农(2016)103号三、实施内容(一)鼓励捕捞渔民减船减产。根据当地渔业资源状况和渔民意愿,按照“早申报、早补助”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减船转产计划,引导渔民自愿有序退出捕捞行业。(三)推进机动渔船更新改造。从2017年起,对纳入油价补助范围且继续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老旧机动渔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更新改造。(四)建设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按照减船转产渔民创业就业优先、兼顾产业发展的原则,根据安徽省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攻关实施方案(皖农渔函20151081号)要求,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途径,引导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采取定额奖补的办法,积极支持利用低洼滩涂和老旧池塘发展连片规模标准化养殖,重点扶持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池塘标准化改建和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殖设施建设,支持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和休闲渔业的发展。二、承办机构贵池区水产局(渔业科)三、服务对象渔业捕捞、养殖者四、申请条件(一)申请渔船减船转产,申请辖区内已纳入省级渔船管理系统,并在2014年度享受燃油补贴的捕捞渔船。(二)渔船更新改造:纳入油价补助范围且继续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老旧机动渔船。(S)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连片精养池塘改造200亩(含)以上,连片稻田养虾100亩(含)以上。五、申报材料(一)渔业捕捞减船转产:每年初,根据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减船转产转业计划,由渔民持合格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向县级渔船证书发证机关提出自愿退出捕捞业申请,签署自愿退船转产转业和不从事非法捕捞的承诺书;(二)渔船更新改造:申请报批,检验合格,先建后补。(三)渔业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填写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六、服务流程渔业捕捞减船转产1.申请申报:申请人携带基本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申报;2.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县级渔船证书发证机关初审,交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下达渔业船舶拆解通知。渔船(含辅助船)拆解、渔具销毁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时开具捕捞渔船拆解、销毁证明,取消油补指标,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将渔民退出和渔船拆解情况张榜公示后上报市级渔业部门,抄报省级渔业部门备案。渔船拆解单位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具备资质的渔业船舶企业中招标确定。3.补助资金安排。根据县级审批情况,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下达到县。4.材料归档。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渔民或账户。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一船一档将资料建档。渔船更新改造:申请人携带,基本资料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2、水产局审批,船检站初审,水产局审批,下达更新改造通知书,更新改造经检验合格后,变更登记入渔。3、资金补助上报市渔业主管部门,申报更新改造补贴。渔业养殖基础设施建设:1、信息申报,上报项目申报书;2、评审,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3、验收,上级渔业主管财政部门验收。七、服务时限(一)渔业捕捞减船转产:按规定时限(二)渔船更新改造:按规定时限(三)渔业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时限八、咨询方式区水产局0566

    注意事项

    本文(贵池区水产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