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虹桥街道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市场化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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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虹桥街道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市场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GC23G5082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3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评标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采购入)委托,就赛虹;f道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市场化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i道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市场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4月4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GC23G50821.2项目名称:赛虹桥街道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市场化服务项目1.3项目预算:98.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98.5万元1.4采购需求:木项目拟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赛虹桥街道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提供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吉庆里、康润园、柏悦澜庭3个小区共计2067户,6座垃圾亭房的运营服务,达到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隙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3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3.1时间:2023年3月24日17时至2023年3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3.3 具体获取方式:(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磋商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获取地址:28楼2810室(磋商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收取,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 4磋商文件服务费每套IOO元,下载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4. 1时间:2023年4月4日9:00-9:30(北京时间);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4.3供应商因故无法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28层吴奇(收)o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五、开启5.1 时间:2023年4月4日9:30(北京时间);5.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6.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2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7.1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7.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3 供应商诚信档案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8280/hodeframe2018.cxda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O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操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8280/hodeframe2018.cxda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O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 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地址: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小行路33号-8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邮箱:联系人:吴奇陈丹联系电话:8.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奇陈丹联系电话: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 1“采购人”是指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2.2 “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 ”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3、政策功能3.1 中小企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 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6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7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8280/hodeframe2018.cxda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O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二、响应文件编制4、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如有),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4.5 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5、响应文件的组成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2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4 竞争性磋商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如有)5.5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D-(4)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更印件(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分项报价表(如有);(7)商务条款偏离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5.6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I)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服务承诺;(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4)技术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5.7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或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8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7.1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武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盖章版本)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7.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7.3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7.4 响应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而;响应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密封递交。7.5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8、诚实信用1.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9、磋商组织9. 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0、磋商程序10. 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0. 1.1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0. 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证明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0.1 .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0.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 .2.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0. 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钎)、“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1.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I1.)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如有)(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4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0.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10.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7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0.8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9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10 10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1、评分方法和标准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1.2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2、确定成交供应商1.1 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2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 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2 .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 .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4、签订合同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质疑与投诉15、质疑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7 岐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6、投诉16.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6.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己质疑事项的范围。1.1 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叁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六、诚实信用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专家费据实支付。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1价格(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终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5分。152.1服务方案(57分)组织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组织管理方案等是否合理、全面、可行等进行评价:方案合理细致、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5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方案条理不清晰,有缺项的得9分;方案可操作性较低、没有针对性的得6分;完全不符合采购要求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52.2宣传教育方案根据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性质特点及实际,针对项目服务制定合理的、宣传方案(宣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场地氛围营造、宣传活动形式、宣传媒体等)进行评价:方案合理细致、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2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9分;方案条理不清晰,有缺项的得6分;方案可操作性较低、没有针对性的得3分;完全不符合采购要求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22.3投放收运方案根据供应商所指定的垃圾投放收运方案是否合理进行评价:10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特色举措的得10分;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有欠缺、条理不清晰的得4分;方案可操作性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4资料收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及台账资料编写方案等进行评价,有照片及文档记录,材料、公章等辅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