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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示文稿2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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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示文稿2 (2).ppt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 导论,一、依法治教概述(一)依法治教的含义 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的重要性(1)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3)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4)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2、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3)它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它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一)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它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也是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三、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一)当前我国依法治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纵向层次 a、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 b、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2)横向层次,2、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教育法律意识淡薄(2)教育执法的严肃性不够(3)教育救济制度不完善(4)教育司法制度不健全,(二)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四、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 1、相同点(1)内容上: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2)根本任务上:都是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不同点(1)制定的主体不同(2)表现的形式不同(3)实施的方式不同(4)作用不同,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含义(二)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 1、特征(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3)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4)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a、方向性原则 b、公益性原则 c、平等性原则 d、终身性原则,(三)教育法的作用,1、教育法的作用的含义2、教育法的作用(1)规范性作用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e、强制作用(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a、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b、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c、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d、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e、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二、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1、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教育法律文书的关系,(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的含义2、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3)法律后果: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三)教育法的渊源,1、教育法的渊源的含义2、教育法的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法规(4)教育规章(5)教育法的其他渊源,(四)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1)含义(2)特征 a、它是依教育法形式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b、它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2、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3、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章 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学校(一)法学视点上学校的概念与特点 1、法律上学校的概念 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2、法学视角上学校的特点(1)设立学校的目的与衡量标准(2)学校的经费来源(3)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二)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 1、它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2、它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 3、它是行政相对人(三)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1、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学校设立的程序(1)审批制度(2)登记注册制度,(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2、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3、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1)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接纳其入学,不得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2)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3)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4)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5)学校应当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6)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7)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学 生,(一)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 1、社会进步引起学生地位的变迁 2、学生观的转变 3、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 4、通过立法确立学生的法律地位(二)学生的权利 1、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1)女生(2)经济困难的学生(3)残疾人 3、学生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有法律规定,但缺乏程序的规定(2)学生观的错位,(三)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四)学生权利和义务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年龄特点 2、心理特点 3、生理特点,三、学校有关的法律关系,(一)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二)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1、所有权关系 2、相邻权关系 3、合同关系(三)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四)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第四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法定含义及法律地位(一)教师的法定含义 1、教师的法定含义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2、如何理解教师的含义(1)身份特征: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相应学历;第二,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第三,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如语言表达能力、性格特征、身体健康状态等)。(2)职业特征:履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职责,(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1、教师是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专业人员 2、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 3、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1)政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权利体现并受有关法律的确认与保护。(2)经济地位: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收入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3)职业声望:教师以自己广博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赢得社会声望,教师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教师的职业声望。,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一)教师的权利 1、教师权利的含义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的行为的许可与保障。(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2、教师的权利(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2)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b、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c、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d、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e、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f、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g、教师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二)教师的义务 1、教师义务的含义 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2、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三、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1、教师资格分类 2、教师资格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这是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这是取得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5)具有健康的身体(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3、教师资格的认定 4、教师资格的丧失(二)教师职务制度 1、教师职务制度的特征(1)依据实际需要设置职务(2)职务与工资挂钩,有数额限制。(3)职务全面考核。(4)职务在离退休时同时解聘。2、教师职务设置 3、教师任职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行职务职责。(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5)身体健康,(三)教师的聘任制度 1、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1)聘任是聘任人和受聘人双方的法律行为。(2)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2、教师聘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解聘(4)辞聘(四)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 1、教师的培养 2、教师的培训,四、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1、教师的培养2、教师的培训,第五章 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概述(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 1、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2、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1)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2)一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的含义 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2)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2、民事法律责任(1)民事法律责任的含义(2)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 3、刑事法律责任(1)刑事法律责任的含义(2)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三)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 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前提条件。它包括(1)损害是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2)损害的是教育法律保护的权益。2、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是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侵害行为出于主观上的恶意,希望或促成损害的发生。过失是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自己能够避免。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主体,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它是法律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1、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2、法律制裁的方式(1)刑事制裁:国家审判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分子依其所负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刑罚制裁,它是法律制裁中最严厉的,属惩罚性制裁。(2)民事制裁:国家审判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对民事违法者或过错行为者依其所负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它既有惩罚性制裁,也有保护性制裁。(3)行政制裁:由国家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者依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五)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它是法律对教育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或措施。1、制裁: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其作用主要是预防和矫正。(1)人身罚(2)能力罚(3)财产罚(4)申诫罚2、补救:责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停止继续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并通过一定方式的作为来弥补造成的损害。其作用是制止侵害,恢复有序的教育法律关系。(1)财产上的补救(2)精神补救(3)对违法行为的否定3、强制它是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它与制裁不同。(1)强制的实质是强迫违法者履行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制裁的实质则是剥夺违法者的某种权利。(2)强制一般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制裁则是在案件查清之后,对违法者做出的惩罚。,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一)有关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二)有关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有关学校与校长的法律责任(四)有关教师的法律责任(五)有关学生的法律责任(六)有关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七)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的法律责任,三、常见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与表现(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 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4、体罚或变相体罚 5、安全保护措施不利 6、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 7、学生自尊心较强,心里承受能力低,(三)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1、关于监护问题(1)监护的含义(2)监护制度 监护主体 监护人产生的方式 2、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1)主体和对象不同(2)产生的根据不同(3)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4)产生的方式不同(5)内容不同(6)手段不同(7)责任不同,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一)目的和意义 1、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2、明确回答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利于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意识和行为。3、弥补了我国教育立法 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专项法规的空白。,(二)办法适用的几个问题 1、它为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法制框架和制度保证。2、根本目的 3、法律效力及其运用(三)办法的基本内容 1、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 2、适用的范围 3、学校责任的性质 4、伤害事故的类型 5、处理程序 6、赔偿原则与经费来源,(四)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 1、责任范围(1)必须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2)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3)必须是人身损害事故 2、标准-过错责任原则 3、赔偿依据,第六章教育法律救济,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法律救济的含义(二)教育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1、权利保障2、依法行政3、推进教育法制(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1、诉讼渠道2、非诉讼渠道,二、教育申诉制度(一)申诉制度1、含义2、分类(二)教师申诉制度1、含义2、特点(1)它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它是一项专门的权利救济制度(3)它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3、教师申诉范围4、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及管辖,5、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1)提出申诉(2)对申诉的受理(3)对申诉的处理(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2、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1)受教育者对学校的处分不服的(2)受教育者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3)受教育者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4)受教育者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1)申诉人(2)被申诉人4、受教育者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2)受理(3)处理,三、教育行政复议(一)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和特点1、含义2、特点(1)它是一种严格的法律制度(2)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3)对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诉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或裁决。(二)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教育行政机关3、特定管辖,(四)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1)申请的时间(2)申请书的内容2、受理(1)受理处理的时间(2)受理的处理3、审理(1)复议申请书及材料、证据、答辩书的提交时间(2)审查(3)复议申请的撤回,4、决定(1)维持决定(2)补正(3)限期履行(4)重新作出执法决定5、执行,四、教育行政诉讼(一)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1、含义2、特点(1)主管恒定(2)诉权专属(3)标的确定(4)被告举证(5)不得调解(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事项,(三)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四)教育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诉讼过程 1、起诉(1)起诉的条件(2)起诉的期限 2、受理 3、审理 4、判决 5、执行,(五)教育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和判决 1、审判依据(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2)“参照”规章 2、判决处理(1)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五、教育行政赔偿(一)教育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2、特点(1)侵权的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4)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职务行为主体 2、职务违法行为 3、损害 4、因果关系(三)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政行为 2、侵犯财产权利的违法行政行为(四)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五)教师行政赔偿的提起和受理 1、行政赔偿的提出 2、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 3、申请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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