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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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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 事件分级41.4适用范围6l.5工作原则6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72.1领导机构和职责72.2 应急机构和任务112.3 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142.4 各应急组组织与实施162.5 应急过程的记录172.6 信息发布183 预防和预警193.1 信息监控193.2预防工作203.3 预警及措施213.4预警支持系统244 应急响应244.1 分级响应244.2 信息报告274.3 应急处置284.4 应急监测294.5 安全防护294.6 应急终止295 后期处置305.1 总结评估305.2 调查处理306 应急保障316.1 资金保障316.2 装备、物资保障316.3 通信保障316.4 技术保障316.5 宣传、培训与演练327 监督管理327.1 预案管理与修订327.2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337.3 奖励与责任追究338 附则34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348.2 预案实施时间351 总则1.1编制目的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扎实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造成跨省(区、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超出事发地设县、区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市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东营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有关规定执行。l.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1.5.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1.5.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1.5.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 领导机构组成在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负责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地方环保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成 员: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生态科、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市辐射安全监管中心。2.1.2领导小组组成部门与职责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办公室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做好与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协助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规划财务科负责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人事科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协调和提供发生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的环评、验收相关文件资料;负责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的落实。组织制定并发布相关地方环境保护安全应急技术规范(指南);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急需的科研课题研究,推广环境安全科技成果。污染防治科负责组织编制大气环境、水环境、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配合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做好涉及地表水、近岸海域、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大气、化学品和固体废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别鉴定,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它防护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去污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安全处置泄漏物料、消防水、被污染的物品及其它危险废物。生态科负责监督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恢复工作。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拟定环境安全政策、法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组织环境安全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协调、监督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督导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负责重金属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取证工作;督促当地环保部门提供企事业单位监察信息;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人员的撤离、隔离和预警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程度;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跟踪监测。负责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负责为市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提供信息支持;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工作。市辐射安全监管中心负责拟订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法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等工作;负责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对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性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2.2 应急机构和任务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应急危废处置组、应急保障组。1.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是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并落实全市环境安全预防和预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组织落实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2.专家技术组聘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等有关专家组成。协助局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分析事态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或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进行事件后果评价。3.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程度;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跟踪监测;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4.应急监察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组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取证工作;督促当地环保部门提供企事业单位监察信息;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人员的撤离、隔离和预警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5、应急危险废物处置组由污防科组成。协助有关科室、单位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别鉴定,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它防护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去污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安全处置泄漏物料、消防水、被污染的物品及其它危险废物;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6.应急保障组由办公室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组成。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指挥的通信通畅、信息安全;保持市局应急指挥平台的正常运转;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提供信息支持;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7.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临时组建,主要担负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8.各县区环保部门各县区环保部门分别设立应急领导小组。承担以下任务:(1)负责构建本辖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2)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确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4)负责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指导公众进行个人防护;(5)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6)完成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系统局应急领导小组省环境保护厅东营市人民政府外部接口单位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其他有关单位专家技术组各县区环保部门应急危管组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2.3 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根据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或应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请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2.3.1接受任务,了解有关情况为正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人员在接到任务时要尽快了解以下情况:(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性质,必要时要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危险特点、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污染毒性特征、污染区、周边敏感点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3)事件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4)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和要求;(5)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6)外部接口单位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7)其他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2.3.2 下达预备通知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应尽快下达预备通知,使所属各应急组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内容主要包括:(1)事件的基本情况;(2)需要启动的相关应急组及人员;(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4)人员集结地点及达到时限;(5)事件所在地环保部门所采取的工作。2.3.3 派出先遣处理组为及时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尽快协助或指导事件所在区域环保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下达预备通知后,应组织先遣处理组,明确任务及职责,提出有关要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2.3.4 分析判断,明确任务1.听取报告建议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应急组应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指挥协同、应急处置方案、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参考。2.明确任务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听取有关报告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制定应急处置预方案,内容包括:(1)应急意图及目标;(2)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包括应急人员组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等;(3)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及达到事件现场的时限;(4)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等对应急行动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5)行进路线;(6)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2.3.5 下达应急通知明确任务后,立即下达应急通知,内容包括:(1)事件概况;(2)应急目标;(3)各应急组的成员、任务及有关要求;(4)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5)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式,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式;(6)指挥员或代理指挥员的位置。2.3.6 赶赴现场按照指定的路线组织应急车辆编队开赴现场,明确途中通信联络方式,妥善处置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点。2.4 各应急组组织与实施1.受领任务。各应急组受领任务的内容主要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本组的任务、人员、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位;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式,通信联络方式;外部协助单位的任务及协同方式与要求等。2.组织准备。各应急组接受任务后应立即集结所属人员,研究本组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和车辆,组织本组按照要求赶赴事发地区。3.注重安全,加强防护。各应急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应根据环境事件性质、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进行个人防护,然后进入事故应急现场。4.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各应急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前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5.组织第二梯队。根据任务需要,适时组织第二梯队支援前方,始终保持应急队伍的战斗力。6.应急后期工作。各应急组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命令后,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后环境恢复工作,同时各应急组应做好应急总结。2.5 应急过程的记录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应急组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内容有:(1)事件的发生、发展与终结;(2)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3)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情况;(4)公众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效果;(5)地形、气象等对应急行动的影响情况;(6)其他各类有必要记录的情况。各类公告、通报、通知及重要指示等,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字。应急终止后交应急管理办公室存档。2.6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的权限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或局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上级批准后,由市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2.信息发布的时机(1)确认事件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2)预计对公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发环境事件;(3)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证实时;(4)气象、地质等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5)事件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6)其他必要时。3信息发布的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时间、地点、成因的初步判断;(2)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后续将开展的工作;(4)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5)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6)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 3.1.1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其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l.2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机构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1)涉及水环境、大气环境、危化品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污防科负责,应急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2)涉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应急科负责,污防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3)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及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生态科负责,应急科协助,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 (4)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环保部门环境应急机构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3.1.3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上实现共享。 3.2预防工作 3.2.1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2.2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调查。进行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与环境风险源、危险地区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及演练工作。 (3)加强源头控制,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把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和关键环节,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工作,防止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6)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7)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化水平。(8)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3.3 预警及措施 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当一个流域或者两个及以上县区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局应急领导小组研判相关信息后,向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3.3.2 预警状态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环保部门;(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5)配合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一级、二级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准备;(2)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3.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环保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解除预警提供决策支持。3.4预警支持系统 市环境保护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3.4.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3.4.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3.4.3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4.1.1 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和一般(级)响应四级。4.1.2分级响应的启动 4.1.2.1特别重大(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按照上级的要求,局应急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处置和救援工作;(3)及时向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分工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4.1.2.2 重大(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启动重大(级)响应。按照上级的要求,局应急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1)立即开通与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处置和救援工作;(3)及时向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分工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4.1.2.3较大(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重大(级)响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环境保护局的指令,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立即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2)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环境保护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环保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监测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根据预案分工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4.1.2.4 一般(级)响应。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为事件处理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一般(级)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县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密切关注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4.2 信息报告4.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4.2.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4.2.3 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邻市的,局应急领导小组向相邻区域环保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向市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3 应急处置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主要工作有:(1)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2)组织各级、各专业环境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3)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周边地区环境危险源的监控工作;(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通知工作;(5)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6)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4.4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4.5 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6 应急终止 4.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 4.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1)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编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3)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估工作;(4)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5.2 调查处理 对重大、较大或其他认为需要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发生事件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涉及市政府投资安排的,报发改、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6.2 装备、物资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置设备、监察监测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的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6.3 通信保障 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与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6.4 技术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保障,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监察等专门人才; (3)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 监督管理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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